有关金融服务业的政策规定(有关金融服务业的政策规定文件)

2023-05-12 16:09:21 基金 阿莫

金融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金融能够提高投融资水平和效率

金融服务行业年度工作计划

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始终保持对机会的敏感性,下面请看我为你整理的金融服务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金融服务行业年度工作计划【一】

   一、 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

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迹搭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代理等代理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更多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

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 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和上门服务。

3、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以人为本提轿竖高员工的全面素质。

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4、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培养每一个员工从单一的操作向混合多能转变。

金融服务行业年闭州大度工作计划【二】

20XX年区金融办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做好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配套落实工作为重点,以促进重点金融机构落地为主线,以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抓手,以机制建设推动融资创新为保障,全面提高金融工作服务水平。

   (一)借助各方力量,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出台,为我区下一步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区将抓住有利的条件,利用各方力量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1.联合市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一是加强与中关村管委会沟通,我区与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共同起草落实方案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明确我区地位和作用。

二是加强与市金融工作局沟通,跟踪市局在创新试点的调研和方案制定,争取创新政策在我区先行先试。

2.推动金融功能区建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一是积极维护中关村西区业已形成的科技金融业态和金融资源聚集优势,以中关村PE大厦和金融大厦为核心,不断拓展辐射范围,打造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

二是启动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研究,以西直门外科技金融商务区和中关村西区等重点地区为基础,分阶段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建设,拓展科技金融产业发展空间。

3.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动四板市场建设

一是积极支持四板市场在我区开展业务,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联合保荐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宣传,加快培育首批在股权中心挂牌的企业,提高交易活跃度。

4.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一是落实区政府“1+10”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机构吸引力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发展政策。

三是加大金融机构走访力度,变财政招商为服务招商。

   (二)搭建融资服务对接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一是配合北京市经信委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海淀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科技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信贷链条,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

三是推进政银企对接,突破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产品的推广。四是强化服务式管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做好各项服务对接工作,促进企业上市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的服务体系,加强与监管部门、指导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上市工作的横向与纵向合作。

二是把上市工作与四板市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引导企业通过在四板市场挂牌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加速上市进程,使四板市场成为企业上市的蓄水池,打造企业上市资源梯队。

三是配合做好上市公司的服务工作,协助引导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落地海淀,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参与资本市场金融创新。

金融服务行业年度工作计划【三】

   一、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力

1、加大金融对重点项目服务力度。

一是协调银行及早将重点项目贷款需求纳入年度信贷计划,做到“早贷、快贷、贷好”集中落实项目贷款到账率。

二是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建立重点项目贷款月度统计督查制度。

三是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信贷资金专项调度会议,加强项目资金跟踪与对接,让项目资金需求尽快得到补充。

四是满足重点项目保险需求,跟进我市新上项目,重点发展企业财产险和工程险等业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

2、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

一是在专营服务机构设置方面取得突破,增加银行专门服务中小企业机构数量,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年内普遍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二是深化落实银行中小企业联络员制度。在扩大工作试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对企业融资的一揽子服务内容,突出抓好工作服务实效,建立起银行与中小企业紧密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考核机制。针对银行机构在专营机构设置、贷款规模、增速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采取适度激励和补助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四是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抵、质押方式缓解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问题,争取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方面实现突破。

五是提升对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引导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深化合作,建全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面,重点加大对“外向型”企业支持力度。到##年底,实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比重达到在50%以上。

3、加大金融对“三农”服务力度。

一是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布局,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数量。

二是出台政策措施,建立信贷资金向农村倾斜的体制机制。

三是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实现突破,抓住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制度改革契机,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土地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抵、质押贷款规模,建立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努力扩大涉农贷款规模。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加信用评级农户数量,推行联户联保,从根本上解决抵押物缺乏难题,方便农民贷款,到##年底新增农村信用户10万户,新增授信20亿元。

五是提升保险为“三农”服务能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业务品种,推动设立巨灾保障基金,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发挥保险业在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金融对蓝色经济服务力度。

深入研究金融对蓝色经济发展的支持方式和途径,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制定金融业支持高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将资金投向我市重点产业。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措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服务引导作用。

   二、完善我市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1、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大。

2、面向金融机构加大定向招商力度。

3、增强驻青金融机构辐射能力。

4、加强服务农村和中小企业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推动新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年内再设立3家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在五市全面覆盖。争取再设立3家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其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

   三、推进金融集聚发展和创新试点

1、落实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

2、加快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举办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论坛,建立私人银行业务人才培训基地,初步形成私人银行业务聚集发展的品牌效应。

3、调整完善金融业发展空间布局。

4、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

四、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1、形成合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机制。

2、出台并落实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3、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完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体系。

2、重点关注和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3、妥善处理金融风险案件。

六、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金融工作

1、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2、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3、推进担保体系建设。

4、搞好金融创新试点。结合开发区新一轮综合改革,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赋予相应权限,推进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打造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

金融服务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四】

一、加强拟上市企业的培训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1、加强宣传力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4次拟上市企业的培训工作,每季度举办一次培训,为有上市需要的企业进行上市辅导,编制并印发《企业上市简明知识手册》宣传读本,选取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2、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坚持境内与境外并举,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实现产业升级,争取按照“上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争取年内过会企业2家、上报材料4家、辅导报备8家,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型成长企业列入培育对象,并给予拟上市企业一定的政策及资金扶持。

3、建立拟上市企业动态住处储备库,及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和相关信息,根据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和帮助,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材料。

4、制定“上市培育工程”工作计划,启动开发区上市培训工程,加强上市培育工作,提高“北京亦庄”品牌,即北京开发区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争取在未来五年内形成“北京亦庄”板块。

       5、继续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争取在一季度完成政策出台,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发展,力争引进1-2家优质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

   三、发挥协调服务作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对接,建立“银政企”沟通渠道

1、做好和银行沟通协调工作,建立“银政企”沟通机制,做好项目融资推介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年内组织项目银行和企业项目对接2次以上;

2、做好扩区建设融资工作,强化总公司在扩区开发建设主体职能和亦庄国际产业投资平台的职能,完成扩区开发区和产业投资的融资任务;

3、继续做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年内发行1-2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完成融资2-4亿元;

4、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加大信贷支持,探索形成有利于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模式。

   四、做好金融创新和试点工作

1、积极开始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试点等金融创新工作;

2、研究产业金融试验区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产业金融实验区试点工作,并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五、完善金融“***”发展规划工作

做好金融“****”发展规划的完善工作,征求工委、管委领导及相部门意见,并及时充实到规划当中,争取在第一季度完成规划制定工作。

六、做好小贷公司扩大试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指引,积极稳妥推进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年内设立2-4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达到5-10亿元以上。

金融服务行业年度工作计划【五】

一、建立金融工作网络,做好区金融工作

拟定在年初建立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经科、财政、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参与,各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区金融工作网络体系,有效开展区域性金融工作。

   二、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落实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对监管员的专业培训及业务交流。

(二)做好日常动态监测。计划每月按要求做好6家农贷公司监管报表,将农贷公司数据与监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及时与农贷公司联系,找出原因,及时更正或进行情况说明。如果发现3个70%偏低或者贷款利率、不良贷款率偏高等情况,及时提醒农贷公司,要求该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注意和调整。

(三)做好监管评级考核复查工作。6月上旬,配合市金融办完成对昌融公司的20xx年度监管评级考核复查工作。7月初,配合省金融办完成对鑫鑫、广银和昌信3家农贷公司20xx年度监管评级复查工作。8月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友谊公司20xx年度监管评级考核复查工作。

(四)认真履行职责,为农贷公司提供服务。对鑫鑫公司的营业地址变更,广银、凯润和昌信公司的银行外融资等申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批。对鑫鑫公司申请的财政性补贴和农贷公司申请的所得税减半等申请及时审核和上报。

(五)成立苏州市小贷协会片区活动小组。拟定在今年成立苏州市小贷协会片区活动小组,鑫鑫农贷被推选为首任组长单位,计划在6月份举办第一次活动,10月份举办第二次活动,重点学习小贷公司管理经验,特别是风险控制方面好的做法和措施。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一)调查走访企业,梳理筛选区内拟上市企业,建立名录库,储备后备资源。

(二)加强对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经初步了解,辖区内有5家企业有上市意向。

(三)与中介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拟定与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四)强化服务指导功能。

(五)协助拟制订区推动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其中重点扶持区域内服务业企业及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

(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主动与经信科技局企业服务处联系,拟共同开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企对接活动。

   四、开展预防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一)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开展预防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二)计划在今年2-3月份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扩大宣传效果,准备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和宣传短片,制作横幅和宣传袋,并将宣传材料发放至各街道。在3月初集中开展举办讲座、设置宣传台、挂横幅、张贴海报、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和发放宣传袋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及时处置。有信息显示,苏州XX商务有限公司以养生、度假、旅游的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我们计划与公安分局和XX街道即刻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要求街道上门查看,协助市金融办接访,安慰涉及的有关人员。

(四)参与苏州市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市预防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计划认真参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平台测试的工作要求。

(五)拟定于9月份,协助市金融办完成金融创新服务月系列活动。

五、积极开展筹建科技小贷公司

(一)上报科技小贷公司年度发展规划。

(二)整理设定科技小贷公司设立基本条件。

(三)初步确定设立地点,拟设在创元科技园内。

(四)积极与有意向企业洽谈,落实主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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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成立公司】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五个月新注册企业9927户

沈阳片区“1+3”产业政策,“1”是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3”是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三项产业政策。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是指导性文件,确定了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三项产业政策围绕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一方面吸引先进制造业在片区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群,打造价值链,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另一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产业和金融深度融合,打造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链,切实推动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振兴发展。

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奖励1000万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吸引先进制造业在片区集聚,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制定了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4项,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1.奖励类。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设立、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技术的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设立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额度50-1000万元不等。

2.补贴类。对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额度100-500万元不等。

3.其它。设立10亿元鼓励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化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类产业。鼓励国资国企装备制造类企业在本片区进行债转股、混合所有制经营试点,采取“一企一策”进行扶持。

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奖励2000万元

为促进沈阳片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沈阳片区管委会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起草了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1项,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1.落户政策。对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的一级和二级分支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根据实缴资本和实际开办费用情况,分别给予落户并稿扶持资金,额度80-2000万元不等。

2.经营贡献扶持政策。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不同的比例,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扶持政策。

3.高管人员扶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的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进行全额补贴。

4.办公用房补贴。对租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仿逗按照合同房租价格的一定比例,连续三年给予租金绝大孝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金融创新政策。对开展融资工具和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的各类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推12条政策

为促进沈阳片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沈阳片区管委会会同市服务业委就沈阳片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共同制定了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12条政策,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1.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和相关行业资质认定。沈阳片区注册的租赁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部门审批通过,即可成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注册资本金限制。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放宽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条件等。

2.鼓励企业落户增资和扩大业务规模。对于在沈阳片区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1.7亿元以上,且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对于已在沈阳片区落户的融资租赁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给予增资奖励。对于当年融资租赁业务额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3.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各类型企业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小微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或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共服务型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开展跨境业务。对于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与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经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5.对融资租赁业高端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给予奖励和补贴。对于当年业务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其聘用*管理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本级财力***给予奖励;对于以中国租赁业东北创新服务基地为平台,开展信息交流、专业论坛、项目对接等活动,给予补贴;对于以东北融资租赁研究院为平台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给予补助。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自4月10日挂牌以来,已经运行近五个月的时间。截止9月15日,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批服务事项65854项,新注册企业9927户,注册资本860.95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9852户,注册资本827.56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75户,注册资本4.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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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告磨纳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袜没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编者按,此后,虽先后又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征求意见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具体支付业务管理规定,但相关规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办法为基础,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构未发生根本变化。】

2、P2P监管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3、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游烂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编者按:2014年3月31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亦须关注】

4、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编者按:对于时下热炒的比特币,《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5、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编者按: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的提出了具体要求】

6、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SPAN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编者按:2014年初,保监会草拟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亦值得关注】

(转载于法客帝国,部分内容摘选自湖南青年律师联合会博客)

养老院产业的相关金融政策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拿带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兄隐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消尘芦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

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全文》

金融服务与管理国家政策,经济形势?

【摘要】我国的经济金融形势受到世界经济格局的影响,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在去年,全球经济形式不是很好,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出现了下降。而到了今年年初,全球经济的形式出现了好转,市场需求增加,我国的商品出口量和出口金额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本文将对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展开分析,提出一些适应我国当前形势的经济政策。

【关键词】经济 金融形势 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一种良好趋势,国民产值每年都在增加,但是,在这种良好的趋势下仍然存在一些经济运行上的问题。比如产能过剩问题严重,容易出现通货膨胀的风险,就业率有所下降等。我国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寻找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这样才能够对症下药,制定出解决对策和措施,让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更上一层楼。

一、当前我国的经济金融形势

(一)出口形势不乐观

我国的出口增长速度在今年一月、二月都呈现负值,这说明我国今年一月、二月的商品出口金额出现了下降。出现这种现象,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春节假期的影响,另一方面与全球的经济形势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2015年,全球经济整体出现萎缩状态,各个国家的出口贸易量都有所下降,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在去年的商品出口量占全世界总出口量的12.3%。而在今年年初,这一比重则达到了13%[1]。但是这并不说明我国的出口贸易有所好转。相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制造业的发展,开始大力扶持制造产品出口,出口贸易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各个国家正在从疲软的经济形势下恢复过来,在出口贸易上对我国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也要积极寻求出口运睁梁贸易的新出路,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在全球经济复苏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需求会出现增加,我国必须抓住这一良好机遇,与欧盟、韩国、澳洲等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议,促进我国与这些地区的贸易往来。我国政府要对出口贸易予以扶持,加强出口贸易管理,对外贸企业的税收采取优惠政策,降低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

(二)投资增速大

从我国的投资形势来看,今年年初的投资增长速度有了明显增加,比去年同期上涨了0.2各百分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增长了2个百分点,建筑项目的投资总额增长了9.4个百分点,工业产品总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8个百分点[2]。这是因为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逐步调整和优化当中,企业在扩大产品的生产小说规模的同时,也在积极利用各项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企业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产品生产水平的提高,大大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投资增加,比如早陵原材料和生产资料等。

(三)消费能力增长

由于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用于基本生存之外的花费也越来越多。对这些巨大消费潜力的合理挖掘,能够带动我国相关行业的发展。我国在今年年初推行减税政策和支持产品创新的政策,这大大提高了我国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让服务业得到了良好发展。政府的这种行为,伴随而来的是我国人民消费能力的大大提升。我国目前城镇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居民的意识发生了转变,消费意旁运识大大提高,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从基本生活需求更多转向其他需求,这就为服务业和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机会。

二、我国应该采取的经济政策

(一)财政政策方面

从我国目前的金融形势来看,我国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我国政府的当前目标是将财政赤字率控制在3%以下,不要让财政赤字的金额超过2.18万亿元这一数值。我国政府要从财政预算着手,通过调整财政预算的分布,来控制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督促我国的各项产业向着高科技、智能化、全自动的新型产业转变。为了降低我国的财政赤字,我国要对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采取减税政策,为新兴企业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减轻其发展负担。我国在过去的几年当中,财政预算的分布不均衡,前半年少后半年多,这不利于对我国经济增长进行调节。这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货币政策方面

我国的信贷行业近年来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贷款的利率逐渐降低,信贷业务的运营水平比较低,这是由世界上复杂的金融形势决定的。面对这种形势,我国要采取比较稳定的货币政策,让信贷业务的增速维持在一个正常水平,提高信贷业务的运营水平。政府要尽量避免通货膨胀,维持汇率的稳定,确保我国货币的价值不会发生太大的波动。如果货币政策太宽容,就会由于溢出效应造成泡沫经济泛滥,资产价格虚高,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三)加强投资有效性

在2016年,我国要将投资增长的速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主要精力还是要放在加强投资有效性上。首先,我国的财政预算中要挪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当中,优先完成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强债务管理,限制置换债务的数额限度,避免由于政府债务而产生经济风险。最后,我国政府要放松对民间资本的投资限制,让更多的资金流入到发展薄弱的环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加强投资有效性的过程中,我国政府要始终坚持财政与金融的协调发展,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四)扩大房地产需求

房价的居高不下,不仅是困扰着我国人民的生活问题,也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过高的房价给买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抑制了人民的购买需求,不利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此,我国应当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员工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或者降低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刺激人们的购房需求。我国要积极抑制房价上涨的速度,建设更多的保障房来缓解房源紧张的状况。

我国的经济形势与世界金融形势息息相关。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要积极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问题,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加强投资的有效性,有效带动资金流动和行业发展,扩大房地产等行业的需求,降低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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