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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孙燕
3月29日晚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600837.SH、06837.HK)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
年报显示,海通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32.05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13.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27亿元,同比增长17.94%。
利润分配方面,海通证券拟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39.19亿元,占2021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
截至3月30日收盘,海通证券A股涨2.15%,报10.44元/股。
去年第四季度营收下滑,全年净利润跌出行业前三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Wind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间,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稳步增长。
具体到2021年,分季度看,海通证券在前三季度营收均超过110亿元,净利润均超过35亿元;第四季度营收却下滑至83.66亿元,净利润也降至10亿元。
而依据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海通证券在2021年第四季度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83亿元,减少净利润18.59亿元。具体而言,海通证券在2021年第四季度大额计提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其他贷款和应收款项、商誉等减值准备。
另外,从横向对比来看,根据券商发布的2021年报及业绩快报,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仅次于中信证券,排名行业第二;净利润却居于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之后,跌出三甲位置。
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从整体的营业收入情况来看,海通证券在2021年分别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9.92亿元、利息净收入66.21亿元、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3.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35.38%、6.10%。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49.25亿元,同比减少0.27%。
对此,海通证券表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利息净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增加、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是因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证券承销业务收入增加、证券保荐业务收入减少。
从主营业务营业收入情况看,2021年,海通证券的主营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其中,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业务分别占营业收入约25%。
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海通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9.68亿元,同比增加6.90%。截至2021年末,海通证券财富管理客户数量(剔除休眠账户)1426.8万户,较2021年初增长8.50%;客户总资产2.82万亿元(可交易),较2021年初增长16.40%;新增客户资产与新开客户净佣金收入分别同比增加42.37%、22.40%。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海通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6.59亿元,同比增长1.50%。股权融资方面,海通证券在2021年保荐35单IPO项目,实现融资339.64亿元。债券融资方面,海通证券在2021年主承销各类债券1434只,主承销金额5208.57亿元,同比增长9%。
但从毛利率看,2021年海通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减少0.93%,是*实现毛利率减少的细分业务领域。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海通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6.32亿元,同比增长7.35%。对此,海通证券表示主要是主动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管理规模大幅增长:截至2021年末,海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达1.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3%,创历史新高。
交易及机构业务方面,海通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9.11亿元,同比增长28.35%。2021年,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完成新增直接股权投资项目11个,新增投资金额5.7亿元;新增科创板跟投项目20个,新增投资金额10.1亿元。
另外,在融资租赁业务面,海通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1.75亿元,同比增加17.13%;其他业务营业收入58.60亿元,同比增加13.80%。
投行业务指标继续位居行业前列
年报显示,在境内股权融资方面,2021年海通证券IPO项目数量和融资规模分别位居市场第3和第4。其中,科创板IPO项目数量位居市场第2,融资规模位居第4。
在境外股权融资业务方面,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完成47单香港股权融资项目,承销数量位列香港第三;完成39个IPO项目,承销规模29亿美元,承销数量及规模均位列香港第二。
然而,在2021年,海通证券的投行业务被开多张罚单。如2021年4月,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四名保荐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因海通证券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股权结构前后披露不一致;2021年2月,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海通证券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
董监高去年税前薪酬合计4872.68万元,较2020年增长18.48%
在高管薪酬方面,年报显示,2021年,海通证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报酬合计4872.68万元,相较2020年的4112.65万元增加18.48%。
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周杰的税前薪酬由2020年的120.98万元增至2021年的181.50万元,增幅为50.02%;总经理助理陈春钱的的税前薪酬由2020年的507.97万元增至2021年的602.22万元,增幅为18.55%。
另外,董事、副总经理任澎的税前薪酬由2020年的216.94万元减至2021年的207.00万元,减幅为4.58%;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毛宇星也由2020年的139.04万元减至2021年的121.44万元,减幅为12.66%。
年报显示,海通证券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截至2021年末,海通证券经批准设立分公司29家,证券营业部301家。
年报还显示,截至2021年末,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股份比例为10.38%。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有。
责任编辑:王杰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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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叶峰
6月9日,海通证券(SH600837,股价9.63元,总市值1258亿元)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记者梳理发现,这是年内第三家获批600亿元小公募债的券商。
今年1月,国泰君安(SH601211,股价14.98元,总市值1334亿元)和华泰证券(SH601688,股价14.11元,总市值1281亿元)先后获得证监会同意600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此外,平安证券和安信证券也于年内获得300亿元和200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申请。记者注意到,6月以来,国信证券(SZ002736,股价9.59元,总市值922亿元)和广发证券(SZ000776,股价18.67元,总市值1423亿元)规模达400亿元和200亿元的小公募债项目也进入到提交注册环节。
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今年来券商发债共计235只,发行规模达4523.65亿元,分别同比下滑约11%和31%。不过,受益于市场的流动性宽松,年内券商债券融资成本显著降低。
海通证券获批600亿额度公司债
6月9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据悉,此次海通证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400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剩余补充流动资金。海通证券表示,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由71.41%上升至72.30%,流动比率由1.99上升至2.09,比率仍位于券商中较高水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海通证券此次获批注册6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实是年内第三家获批额度达到600亿元的券商。今年1月,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先后获得证监会同意600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申请。
Wind数据显示,除上述外,今年以来获批额度较大的还有平安证券300亿元、安信证券200亿元的小公募债项目。同时,东兴证券、中金财富、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国元证券、国联证券和长城证券也分别有100亿元及以上的小公募项目获证监会同意注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6月以来,西南证券60亿元、国信证券400亿元、广发证券200亿元和华宝证券20亿元的小公募债项目也均进入提交注册环节,拿到证监会同意注册申请的批复将还有一步之遥。
年内券商发债成本降低
证券公司发债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债和证券公司短融,证券公司债为券商发债的主要品种。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债包含证券公司普通债和证券公司次级债。前者通常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流动资金,而后者则主要用于补充证券公司附属净资本。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10日,今年以来券商发债共计235只(证券公司债152只,证券公司短融83只),发行规模为4523.65亿元(证券公司债3059.65亿元,证券公司短融1464亿元),分别同比下滑约11%和31%,而这或许与今年以来券商通过定增、配股等股权融资模式获取资金有一定替代关系。记者统计到,今年来券商已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募资规模近680亿元,而仍在继续推进中的股权融资规模近460亿元,这就意味着今年券商股权融资规模或将超过千亿。
值得一提的是,受益于市场的流动性宽松,年内券商债券融资成本显著降低,今年以来券商发行证券公司债票面利率平均为3.30%,而去年同期为3.75%。此外,由于赶上近年融资成本下行的趋势,中型券商体现出一定的后发优势,其资金成本较之头部机构并无劣势。
4月25日,中泰证券2022年证券公司债(第三期)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募集资金10亿元,期限3年。债券获得市场投资者踊跃认购,簿记当天认购倍数高达3.28倍,票面利率低于近期某头部券商发行的同期限品种。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近期,中债证券公司到期收益率3年期利差下行幅度明显,利好中型券商加大发债融资的节奏安排,争取获得更加优越的综合融资成本。
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日前,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网站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海通证券(600837.SH)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2015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西南药业更名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股票简称“*ST瑞德”,600666.SH)。经查明,海通证券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通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
2017年1月6日前,海通证券指定钱丽燕和赵立新为奥瑞德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2017年1月6日主办人变更为钱丽燕和李春,2017年9月22日主办人变更为李春和贾文静。海通证券在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于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了《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和《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份文件。海通证券作为西南药业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海通证券收取财务顾问费用100万元及承销费用1900万元,合计2000万元。上述费用均于2015年收取。
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一)海通证券未对奥瑞德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充分关注,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17年12月15日,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建)与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北京耀莱)签署《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上海新黄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爱建向北京耀莱发放贷款1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15%。2017年12月16日,奥瑞德、左洪波(保证人)分别与上海爱建签署《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约定奥瑞德、左洪波和褚淑霞为北京耀莱的债务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至北京耀莱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该担保事项在海通证券出具《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前已记入了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8%,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奥瑞德未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上述担保合同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通证券在《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中称“经检查,2017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进行了披露”。海通证券出具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海通证券在执行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过程中,针对奥瑞德对外担保事项,仅执行了询问及检查“三会”记录、用印记录等程序,未获取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并保存于奥瑞德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未对当期奥瑞德企业信用报告进行必要的审阅和查看,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能发现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海通证券未充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导致其出具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海通证券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对奥瑞德涉及的民间借贷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奥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向朱丽美民间借贷事项违法违规情况
奥瑞德于2018年4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称,因朱丽美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诉讼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等民间借贷纠纷及仲裁前财产保全原因,左洪波、褚淑霞持有的奥瑞德股票被申请轮候冻结。经查,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奥瑞德有限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与朱丽美共签订了8份借款合同,累计向朱丽美借入资金38500万元,借款利率为月息3%,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17年11月30日和2017年12月7日,担保方为左洪波、褚淑霞、左昕。上述借款资金未计入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的财务账簿,均直接转入左洪波控制的左昕、褚淑霞银行账户,并由左洪波决定资金使用用途和具体流向。截至2017年年末,左洪波共向朱丽美偿还本金4500万元。
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向朱丽美借款金额为38500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达到临时披露标准。该借款事项还构成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交易金额达38500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截至2017年12月8日,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与朱丽美签署的借款合同已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涉及金额34000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8%,达到临时披露标准。2018年4月16日,朱丽美诉奥瑞德、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方思远、叶刚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提起诉讼,涉诉金额36727.45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达到临时披露标准。
奥瑞德对上述重大事项均未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奥瑞德未将朱丽美相关借贷资金记入财务账簿,导致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虚减其他应付款34362.66万元、虚减财务费用3762.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62.66万元,其中虚增利润总额占奥瑞德当期报告(2017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48.40%。2020年7月,重庆证监局对奥瑞德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向奥瑞德及相关责任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2.海通证券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对奥瑞德涉及的民间借贷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
2018年4月23日,奥瑞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涉及朱丽美借款纠纷被提起诉讼的情况后,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朱丽美借款纠纷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对相关借款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根据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调取的海通证券关于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海通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仅获取了奥瑞德董事会出具的书面声明等内部证据,未获取相关借款合同、起诉状、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外部客观证据,未执行向法院及案件代理律师等第三方进行核查的工作程序,未通过法院庭审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有关案件信息,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未依法披露其与朱丽美重大借款合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奥瑞德资金等事项,海通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涉嫌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
3.海通证券出具的《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和《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奥瑞德未将朱丽美相关借贷资金记入财务账簿,导致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3762.66万元。海通证券在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中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注入资产2015—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77825.10万元,与其业绩承诺数(扣除非经常损益)相差43729.36万元……”,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奥瑞德对公司向朱丽美借款,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和公司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均未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海通证券在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中称“经检查,2017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海通证券在2017年度对奥瑞德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和贾文静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作出以下决定:一、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证券及期货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自营交易及直接投资。公司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2007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60083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西南制药三厂于1992年5月进行股份制改造,同年11月9日正式成立。1993年7月,公司股票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600666。2015年7月,公司名称由\"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ST瑞德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显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配套融资四项交易组成。西南药业以其截至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扣除截至该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对应的等值现金11284.09万元之后的剩余部分,与奥瑞德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左洪波持有的以截至基准日2014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奥瑞德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作价42796.73万元,注入资产作价376633.81万元。
奥瑞德100.00%股权作价经上述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西南药业向奥瑞德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发行价格为7.42元/股。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左洪波以其经置换获得的全部置出资产价值42796.73万元和现金41300.00万元作为对价受让太极集团所持有的西南药业29.99%的股权,即87014875股。此外,奥瑞德计划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10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所募集资金用于奥瑞德“大尺寸蓝宝石材料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和秋冠光电“蓝宝石窗口片基地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表示,注入资产2015-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77825.10万元,与其业绩承诺数相差43729.36万元,业绩承诺方未兑现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应立即启动补偿程序,在规定的期限里做好切实可行的股份赔偿计划并实施。因业绩补偿所需赔偿股份较多,上市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7年度,除因业绩未达到承诺数而需启动补偿程序及近三年来上市公司未按承诺进行现金分红外,本次交易各方已正常履行了其他相关承诺,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
当事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成立于1993年2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周杰。海通证券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2015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西南药业更名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
李春,男,1984年3月生,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贾文静,女,1988年1月生,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通证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海通证券、李春、贾文静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海通证券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通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
2014年6月26日,海通证券与西南药业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海通证券成为西南药业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左洪波等人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独立财务顾问。2015年7月,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组,西南药业更名为奥瑞德,证券简称变更为“奥瑞德”。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南药业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后,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奥瑞德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导期为2015年至2018年底。2017年1月6日前,海通证券指定钱丽燕和赵立新为奥瑞德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2017年1月6日主办人变更为钱丽燕和李春,2017年9月22日主办人变更为李春和贾文静。海通证券在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于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奥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了《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和《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份文件。海通证券作为西南药业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海通证券收取财务顾问费用100万元及承销费用1900万元,合计2000万元。上述费用均于2015年收取。
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向朱丽美借款金额为38500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达到临时披露标准。该借款事项还构成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所涉交易金额达38500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截至2017年12月8日,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与朱丽美签署的借款合同已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涉及金额34000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8%,达到临时披露标准。2018年4月16日,朱丽美诉奥瑞德、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方思远、叶刚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提起诉讼,涉诉金额36727.45万元,占奥瑞德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达到临时披露标准。奥瑞德对上述重大事项均未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奥瑞德未将朱丽美相关借贷资金记入财务账簿,导致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虚减其他应付款34362.66万元、虚减财务费用3762.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62.66万元,其中虚增利润总额占奥瑞德当期报告(2017年年报)记载的利润总额48.40%。2020年7月,重庆证监局对奥瑞德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并已向奥瑞德及相关责任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根据我局调取的海通证券关于奥瑞德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海通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仅获取了奥瑞德董事会出具的书面声明等内部证据,未获取相关借款合同、起诉状、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外部客观证据,未执行向法院及案件代理律师等第三方进行核查的工作程序,未通过法院庭审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有关案件信息,导致未能发现奥瑞德未依法披露其与朱丽美重大借款合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奥瑞德资金等事项,海通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涉嫌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在2017年度对奥瑞德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公司公告、海通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海通证券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证明。
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和贾文静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