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财经网股票(太平洋股票*情况)中亿财经网

2022-06-12 21:46:06 股票 xialuote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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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中国铝业(601600.SH)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2022年5月25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3.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3名激励对象授予1.13亿股A股限制性股票。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太平洋股票*情况

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2020年那么好的行情,竟然有上市券商爆出巨额亏损!

太平洋证券1月29日晚间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亿元到-6.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13亿元到11.13亿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4亿元到-3.6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86亿元到7.86亿元。

计提减值+预计负债 拖累利润总额超11亿元

公告显示,导致太平洋证券2020年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有二: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

首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7.59亿元,扣除所得税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净利润约5.69亿元。主要由于股票质押业务融资人违约,同时受市场行情影响作为担保品的股票市值大幅下跌,公司针对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

太平洋证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又主要分为五大类:

1. 融出资金

对于融出资金业务,公司在个别检查的基础上,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计量测算融出资金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度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7.40万元。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23亿元,转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66亿元,合计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43亿元,

但转出部分并不是收回了钱,而是根据会计准则,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客户的股票强制平仓后,融出资金的业务性质已发生变化,不再以质押股票进行担保,转为其他性质的债权关系,故将其转入应收账款,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也转入应收账款。

对于股票质押业务,太平洋证券同样在个别检查的基础上,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计量测算股票质押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

3. 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人民币8.96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8.98亿元,按组合转回减值准备213.40万元。

太平洋证券指出,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针对违约的股票质押业务转入应收账款的项目。公司对应收账款担保情况、清收情况等综合评估后,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计量测算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针对违约的股票质押业务转入应收账款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8.90亿元,其中新增计提应收账款资产减值准备6.24亿元,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66亿元。

4. 应收利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 年度转回应收利息减值准备人民币421.71万元。主要是本年处置部分违约债券,转回以前计提的应收利息减值准备。

5. 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0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1022.48 万元。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简化方法,按组合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考虑与债务人及经济环境相关的前瞻性信息,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来计量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第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待整改大集合产品持有的部分低流动性资产。该事项导致亏损的可能性基本确定且能够可靠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最终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约4.11亿元,影响公司2020年净利润约3.08亿元。

多事之秋:去年评级被降为CCC 内控成重点监管对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也不是太平洋证券的第一次亏损了——2018年公司曾巨亏13亿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4.7亿元,本次再次巨亏“踩坑”。

除了业绩亏损之外,太平洋证券2020年“诸事不利”。2019年底,公司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准备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5.87%的股份转让给华创证券,华创证券收购太平洋证券一事得到了资本市场极大关注,华创证券因此向嘉裕投资支付了15亿元保证金。但2020年底,这一联姻告吹,且根据华创阳安2020年底的公告,嘉裕投资仅偿还了5000万元保证金,目前华创证券拥有北京嘉裕质押的5.81亿股太平洋证券股份优先受偿权,还冻结了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3.49亿股股份。

2020年5月,内蒙古证监局又公告称,由于发现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有员工私自销售金融产品,经营管理混乱、合规管理失效,负责人宋长达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

此外,根据太平洋证券历史公告,公司涉及到多起股票质押回购诉讼。如2020年12月30日公告的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根据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苏隆明持有的*ST环球(600146)合计1879.91万股股票(分400万股、1479.91万股两笔)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后公司提出以物抵债申请并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将被执行人江苏隆明持有的*ST环球合计1879.91万股股票以一拍保留价共计人民币2652.56万元抵偿给公司。2、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ST环球目前仍在交易,*收盘价为每股1.09元,距离面值退市红线一步之遥,太平洋证券也被动成为了流通股股东。

由于众多业务条线“触雷”,太平洋证券的内控成为了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券商分类结果显示,太平洋证券的评级为CCC级,较2019年的B级又下降一级。

尽管近期上市券商屡屡披露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但许多券商“家大业大”,利用一些优势业务赚得盆满钵满。如中信建投虽然2020年计提13.19亿元减值准备,但净利润增速仍然超过70%,年利润近百亿元。太平洋证券原本净资本规模就偏小,再在内控方面暴露出薄弱环节,便对公司业绩形成了巨大打击。

截至1月29日,太平洋证券收于每股3.27元,股价在券商板块中排名倒数第一。

每日经济新闻


中亿财经网

南方财经全媒体 记者李玉敏 见习记者杨希 记者徐倩宜 北京报道

3月17日,一条关于“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内鬼’转走钱储户追责难”的新闻上了热搜。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得一份“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详细还原了这起案件的经过。

1977年出生的梁建红,此前系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2021年11月19日的这份判决书显示,梁建红一审因为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此前,相关受害者起诉梁建红及工行有关支行的案件,都因为“先刑后民”的原则被驳回起诉。

从各方声音以及网友关注的焦点来看,目前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着梁建红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展开。

有受害者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因为在工行的营业场所,梁建红利用她的职务地位,让受害者相信她提出的办理业务要求均是合理的,才与她办理存单封存,才会将身份证交给她办理业务。如果没有她的职务身份 ,不是在工行的办公场所,受害者是不可能将身份证交由她办理手续的。

“调包”存单共窃取2.53亿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起,梁建红就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2018年初,梁建红因对外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人员吸纳资金,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用于替换银行客户的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在工行大额存款的想法。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 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为顺利窃取银行客户即被害人的存单款,梁建红让其实际控制的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汽车公司)财务时蓓负责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被害人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判决书显示,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梁建红向莫某等人以及被害人苏某、石某等人提出其个人的四点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 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建红或企业方代表 去核实客户身份。

部分被害人的证言也表示,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梁建红向同学李某介绍工行有一个业务,是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对企业放款的条件要求企业做放款额30%的存款贡献。有一些企业没有多余资金做存款贡献,希望有外来资金替企业做存款贡献,存款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企业愿意给存款人付资金成本,企业额外给利息,一般是月息的4%,存款业务的流程要满足梁建红提出的四点要求。

具体操作中,梁建红在被害人到工行办理大额存单时, 让时蓓以企业方代表的名义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时蓓提供的密码设置存单密码。在被害人钱款存入银行后,进行存单封存时,梁建红与时蓓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害人不备之机,将真实存单调换。在伪造的存单被封存后,梁建红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让被害人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时蓓。时蓓携带客户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建红和时蓓控制的账户。

经鉴定,梁建红、时蓓通过上述方式窃取被害人苏某、石某等28人存单款共计25336万元,在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

在这个过程中,梁建红、时蓓、黄雨凤还伪造了大量的存单等。2017年下半年起,梁建红让另一被告人黄雨凤,为其伪造存单、余额对账单、银行流水等银行票证。2018年9月起,梁建红让时蓓为其伪造存单、存款回单、余额对账单等银行票证。两人均使用电脑软件编辑、套印,以及伪造工行营业网点公章的方式伪造上述银行票证。经鉴定,本案扣押的419份存单等银行票证中,350份为伪造。三人均因为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刑。

或为填补之前集资“窟窿”

一个银行中层管理人员,明知伪造并取走客户存款属于违法行为,为何还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梁建红的自述称,由于家庭变故,其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从2011年11月就开始找亲戚朋友借钱,到了 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约450万元利息,其所投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由于资金紧张,于是产生了制作假的大额存单,去替换储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去将储户在工行的大额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

关于钱款去向,梁建红称,她指示时蓓使用储户真实存单办理代理取款业务,将客户大额存单内资金转到其控制账户内再进行分配使用,分四部分:一是用于支付之前借款的利息;二是用于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西点线品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彩铜时代有限公司经营等公司的经营;三是兑付之前到期的客户存单;四是支付存单的收益给中间人,包含给中间人的额外收益。

同一份判决书还显示,梁建红还存在非法集资的犯罪情况。

2013年起,梁建红以融资进行资金拆借过桥业务为由开始向他人高息借款。2016年,梁建红实际控制的中厚汽车公司,以中厚汽车公司与工行广西分行、工行南宁分行合作开展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为由, 虚构中厚汽车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经营,资金在中厚公司运作无风险, 公司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虚构工行与广西大联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吉笙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点线品圆商贸有 限公司合作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业务的事实;虚构中厚企业公司新增创新经营渠道、培植新公司准入工行做汽车分期担保业务模式等融资业务模式,以口口相传、召开宣讲会、在微信群组发送融资信息等方式宣传上述业务项目。

梁建红向集资参与人许诺给予2.5%-6%不等的高月息,获取集资参与人信任,骗取集资参与人赵某、潘某等人资金,梁建红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之前集资参与人的借款及高额利息,少部分用于中厚公司的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经营,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投资股票、购买房产等。

梁建红的自述中也表示,其小叔子控制的公司种植铁皮石斛投入1500万元全部亏损,其他的铜纤维功能棉花研发生产和销售、糖尿病细胞移植项目投入 1500万元左右,没有任何收益。此外,她还在中国A股市场炒股亏损1200万元左右。

经鉴定,梁建红共向4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合计35.55亿元,转回集资参与人本息34.88亿元, 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49亿元。

争议“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2019年5月,部分被害人经査询后发现存单被注销了,已经没有钱了。

法院也查明,2019年5月21日,时蓓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22日,梁建红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梁建红、时蓓等人犯盗窃罪、梁建红、时蓓、黄雨凤等人犯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提起公诉,于2020年5月20日补充起诉被告人梁建红犯集资诈骗罪、追加起诉被告人梁丽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5月31日变更起诉。

对于检方的指控,梁建红对指控盗窃罪的事实无异议、罪名有异议,认为其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对指控的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 集资诈骗罪的事实、罪名无异议。梁建红的辩护人也表示,“梁建红的行为实质是利用其银行高管的职务便利向他人介绍宣传大 额存单业务、洽谈拉取大额存单业务、获取客户大额存单原件、 密码、存单人身份证、钻工行内部管理漏洞并达到最终侵占涉案的工行大额存单内等额资金的职务侵占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多名被害人的也意见也表示:“指控梁建红、时蓓涉嫌盗窃罪不当,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是秘密窃取,但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没有秘密窃取这一特征,无论是存单封存被调包、拿储户身份证、以及去各个支行取款都是梁建红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和职位的影响力,梁建红所实施的相关行为都绕不开她工行高管的特殊身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位的影响力,就不可能出现本案存单被盗的后果。因此,存单部分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储户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当在民事诉讼中解决。”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取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受害人起诉工行的储蓄合同纠纷,均被以“涉及经济犯罪”驳回了起诉。

被害储户代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企业方”都是梁建红的说辞,事实上所有被害储户的业务办理流程都是一样的,都是在工行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在梁建红专用的VIP室,上面也有摄像头。

对于梁建红等的犯罪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梁建红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对工行大额存单存、取款方式是具有主观明知的,为了能够顺利取出存单中的钱款,梁建红事前与被害人约定好存单金额以便制作假存单,并与被害人约定大额存单的密码由其指定的企业方设置,而企业方是受其指使的时蓓,以此取得存单密码,在被害人将钱款存入银行取得真实存单后,又在按事前约定的封存存单过程中用提前准备好的假存单秘密替换真实存单,取得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后,梁建红再以需要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要求客户将身份证交给企业方进行核验,而后交由时蓓以代办取款的方式将钱款转移至梁建红控制账户,梁建红、时蓓密切配合完成了盗窃存单款的过程,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至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认为:“梁建红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其无法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釆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已真实存入银行的存单款,故其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最终,梁建红一审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万元。

此外,时蓓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梁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黄雨凤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专家认为投资者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工行在其中的责任,判决书中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相关银行业法律人士也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竞合,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必然能否定民事责任的承担。通常在通过刑事追赃、退赔不能弥补受害人全部损失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该人士表示,“案中一审刑事判决,对梁建红原单位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不予评判的定论亦是符合相关诉讼规则的,该结论并没有限制涉案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救济途径挽回或减少自身损失的救济途径”。

南方财经记者也同时查询到,2020年8月25日,广西银保监局发布五则行政处罚信息,对涉案银行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对受害者而言,追偿是其重要目标之一。而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刑事判决结束后,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刘春泉律师认为,等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另外通过民事途径起诉银行,看银行是否存在管理瑕疵从而导致表见代理。投资者存在一定过错,银行是否存在过错需结合证据判断。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向记者表示,客户与银行建立存款法律关系,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客户在存款法律关系中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刑事、民事等多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犯罪嫌疑人行为性质需要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在存款法律关系过错亦需要考量。依法保护存款利益是我国《商业银行法》一项重要原则。

在客户储蓄的过程中,从法理层面来讲,客户应具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虽然在民法典里面没有明确提到,但我们通常认为客户应当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在这个案件当中,客户密码需要自己设定,但是使用的却是“企业”要求的密码,且把身份证交给了梁建红,显然不符合在通常情况下银行的柜台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的情况。

从银行的业务层面来讲,银行应尽可能将其业务流程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公众公开,但这项义务并非法定义务,不能因银行没有尽到提醒或注意义务让银行担责。

刘春彦副教授还建议,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协会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商业银行以适当形式公示其业务流程,以便客户了解银行工作的具体流程,避免操作风险和相应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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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程辰

编辑 / 冒诗阳

曾经的氢燃料电池新秀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ST德威),如今落得被深交所拟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地步。

5月19日,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ST德威股票被分成20个资产包拍卖,按单个资产包的起拍价格算,*ST德威每股起拍价约为0.378元。

5月5日,*ST德威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通知书》,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约为-4.9亿元,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随即停牌。

这家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研制、生产、销售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走入更多公众的视野,在于公司所涉及的新能源业务——氢燃料电池。在新能源概念的加持下,*ST德威的身价一度超过70亿元。但自2016年进入氢能源赛道以来,*ST德威并没有拿出投资人期待的业绩成果。

而周建明作为*ST德威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这场退市风波的*核心人物,他曾公开表示*ST德威要做氢能界的“第二个宁德时代”。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ST德威的业绩表现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归母近利润亏损。更要命的是,*ST德威还被独立董事、监管机构轮番质疑,投资人更是直指公司涉嫌“年报作假”、“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转移氢资产”。

对于上述质疑,《财经天下》周刊多次致电公司董秘办公电话,截至发稿,均未拨通。

如今,行业曾赋予的光环散去,留下一地鸡毛。日前,公司投资人已向深交所递交举报材料。

实控人有意触发退市?

*ST德威的众多投资人认为,*ST德威涉嫌年报作假,实际控制人“图谋强制退市、私吞上市公司资产”。

据天眼查显示,*ST德威的前身为苏州德威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4月变更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目前,*ST德威已处于停牌状态。

事实上,因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官司缠身,*ST德威早已濒临破产。

在此背景下,2021年6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德威下发《决定书》等文件,决定对*ST德威启动预重整。同年7月,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中海外城开)确定为*ST德威的重整投资人。

然而,在部分投资人、股民看来,*ST德威有意释放消息,让外界以为上市公司迎来转机。

有投资人在股票交易平台表示,自公司启动预重整后,截至2022年4月22日前,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以及对有关风险的警示,“均明确表示预重整程序正在有序推进”,这给了中小股东及投资人以信心。

此外,由拥有国资背景的中海外城开来进行重整投资,一度也被认为是企业脱困有望的积极信号。

而在预重整进程中,2021年底的一份债务豁免函,更让投资者们认为“转机”已经出现。2021年12月31日,*ST德威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中海外城开,以及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和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关于债务豁免的函,合计豁免其债务3.29亿元。

2022年1月,*ST德威又交出一份相对“好看”的业绩预告。

根据公告,2021年,*ST德威预计营业收入为9.08亿元至11.10亿元,相较于2020年度的8.95亿元实现小幅增长;归母近利润虽仍亏损,但亏损面相较上一年的亏损7亿元明显收窄,预计亏损1.6亿元至亏损2.4亿元。

(图源:东方财富网截图)


对于豁免何来,外界并非没有质疑。2022年1月至3月期间,深交所四次发出关注函,要求*ST德威对债务豁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

但对于问询,*ST德威均态度明确。在最近一次公司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ST德威表示,“中海外城开于2021年12月31日向公司送达的债务豁免函中明确豁免是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附条件。”

与监管机构的你来我往之间,时间已来到4月22日,这是*ST德威众多投资人记忆深刻的一天。

*ST德威在公告确认债务豁免生效、年报预披露净资产为正、公司重整正常进行的积极消息中,突然在公布2021年报前五日“变卦”。

4月22日,*ST德威突然再发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20亿至亏损5.40亿。相较于三个月前的那份业绩预告,亏损面扩大约3.8亿元。

在此份公告中,*ST德威突然“变卦”,称此前由中海外城开等三家公司共同发起的债务豁免事项,无法在2021年度进行确认,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9亿元。

“变卦”直接导致公司净资产转负,变为亏损5.92亿元至亏损4.87亿元。而*ST德威此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告,净资产成负值,随即触发了退市机制。

4月25日,*ST德威开盘后跌幅达到20%,此后至4月29日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幅20%或近20%,至4月29日收盘于每股0.59元。

“根据公司的公告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我在二级市场购买*ST德威210000股,并一直没有进行操作。”上诉投资人称,如今*ST德威市值几乎归零,自己的全部财富都被上市公司“打劫”。

实控人被指主导财报作假

投资人质疑*ST德威的预重整进程及2021年年报存在疑点。事实上,早在2020年7月,中国证监会即对*ST德威进行立案。

2021年11月,调查报告显示,*ST德威的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均存在重大遗漏。这意味着,公司上述年份财务报告存在严重造假行为。

证监会认为,在上述三份年报或半年报中,信披存虚假记载、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信披存重大遗漏、重大诉讼事项信披存重大遗漏,基于此,周建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周建明本人,也在随后辞去公司所有职务。

吊诡的是,在*ST德威2021年年报中,周建明却再次现身。财报显示其为“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图源:天眼查截图)


这一反常现象,成为投资人、股民集中质疑的一点。有投资人认为,“周建明违规侵占近10亿资金,至今没有归还,造成德威公司亏空,恶意退市。”

而对于2021年年报,时任*ST德威独立董事的胡晓明、监事薛黎霞均表示无法确认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胡晓明称,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中应收关联法人苏州菲尔普斯金额合计约9.79亿元,以及其他相关坏帐准备金、逾期未兑付票据,年报对这些巨额款项,均未提供合理解释及合法性支持依据。其中,苏州菲尔普斯正是由周建明实际控制。

此外,还有投资人质疑,公司正在转移氢资产等多项科技专利,造成科技成果流失。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ST德威与新源动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进军燃料电池市场。2016年年11月,公司收购美国燃料电池公司(USFC),将80千瓦大功率发动机技术引入国内。2019年5月,*ST德威在国内市场推出80千瓦大功率燃料电池发动机,并表示已经完成了与整车厂商的设计对接,“产业化落地正在积极推进中”。

彼时,周建明表示,“德威有信心成为氢能界’第二个宁德时代’”。但放出豪言后,*ST德威在燃料电池业务的相关真实数据,却很难被看到。

在对2021年年报的“无法确认真实、准确、完整”的表态里,时任独立董事的胡晓明直接质疑,“部分重要子公司审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这一子公司指向了香港德威。

根据此前公司公告,2016年11月,*ST德威收购美国燃料电池公司相关业务的主体,正是香港德威新材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 香港德威),交易完成后,香港德威控股美国燃料电池。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从2016年至2021年,*ST德威的财报中均未披露燃料电池业务的财务数据。

对于香港德威的“缺席”,*ST德威2021年年报解释称,由于“负责审计香港德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公司无法对香港德威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水面下”的氢能源业务

*ST德威进入氢能领域的2016年,正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的关键年份。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之中。

加入热门的新能源赛道,一度让*ST德威在股市身价走高。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的布局进展,自然是投资者的关注重点。

但进入氢能源领域多年,*ST德威似乎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

2019年4月,在面对投资者关于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的年度生产计划提问时,*ST德威表示,目前公司正计划在株洲建立燃料电池生产基地,待生产基地建成后,将进行相关产品的国产化试制等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月,*ST德威承接燃料电池业务的另一个主体,上海德威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上海德威明兴),与株洲中国动力谷新能源产业组签订了入园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30亿元。

但在2020年6月,*ST德威却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同意公司注销孙公司湖南德威氢动力有限公司(下称 湖南德威)。而湖南德威正是上海德威明兴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主营业务包括氢燃料电池电堆、模块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对于注销孙公司,*ST德威表示这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后作出的决定,“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根据财报,2019年至2020年,*ST德威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8亿元、-7.05亿元,亏损面持续扩大。

而当2021年6月,投资者再次提问“目前公司的氢能源发动机是否已向厂家出货,销售情况如何”时,*ST德威方面依然回答暧昧,称公司氢燃料电池业务正在进行中。

事实上,在经历了购买技术、成立公司、建立产业研究院等一系列操作后,*ST德威在氢燃料电池领域的真实技术水平、产能建设及落地情况,以及产业化推进成果,均不得而知。

“前两年的新能源汽车热吸引了一批企业进入,比如通过资本操作,直接拿来海外公司的技术进入赛道,想趁补贴风口分一杯羹。”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告诉《财经天下》周刊,随着产业发展更趋成熟,这些企业开始直面市场竞争的压力,“已经有很多倒在了风口下的破产企业。”

相较于快速发展的锂电池产业,氢燃料电池风口下,行业内企业的生存现状却颇为艰难。

在国内市场,受大环境影响,氢能源汽车市场在经历了2019年的增长后,在2020年产销量大幅下降,在2021年略有回升,但市场规模仍非常有限。据中汽协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777辆、1586辆。

据天眼查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5月,我国共有4900余家燃料电池企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天下》周刊,“燃料电池细分市场,呈现出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高度集中的局面,很多燃料电池企业处于没有客户、没有订单的状态。”

以2021年为例,公开数据显示,亿华通、海卓动力和上海杰宁累计装机量位居前三,三家合计市场份额就达到了56%。此外,即使强如头部企业,也仍面临着燃料电池成本高企的现阶段技术难题。

但氢能源依然被业界视为拥有良好前景的蓝海市场。根据中国氢能联盟预计,2020年至2025年间,中国氢能产业产值将达1万亿元,2026年至2035年产值将达到5万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氢能赛道上的发展与淘汰都将继续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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