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市民办理上牌不再需要居住证!
老国标电动自行车4月15日之前购买的,并且4月30日之前办理牌照,不受新国标影响,可正常上路行驶。
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评审纳入的所有产品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得在本市销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类产品的登记上牌。
即按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4月15日(含)后购买的未纳入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上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4月30日起全面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条件:
1、需申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
2、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和销售保修登记单、车辆使用说明书。
4、非本市户籍车主另需携带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另需携带代办人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电动车牌照是悬挂于电动自行车上的车辆号牌。有的地区分为临时和长期号牌,有的地区则为防盗号牌。
电动车上牌,要提前要将电动车购置发票,购车时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和电动车的合格证,去上牌处进行上牌。
办理条件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 *** 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办理材料
1、交验车辆;
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原件及其复印件);
3、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上海电动车上牌流程如下:
1、选择上牌的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指定上牌机构。
2、查验车辆所有人资料及车辆,资料就是下面提到的3项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上的姓名须与车辆发票上的姓名一致。
3、填写“某某某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4、相关信息录入,录入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信息。
5、领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录入完车辆相关信息后,车管所同志会将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分发到各用车人手里。
不需要。
电动车上牌照手续如下:
1、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信息;
2.工作人员对电动车进行查验,查验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3、录入登记人员录入登记信息。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就可以领取电动车牌照。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车上牌照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在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出具委托书。目前可以网上预审核,到现场拿牌。
上海电动车牌照办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注册材料。
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注意: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建议车主早日上牌。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扩展资料:
电瓶车上牌的介绍如下: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
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新规后电动自行车现上牌热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这块上海车牌不要钱?全程2小时,电动自行车上牌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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