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或人们之间出现权益之争而求助于法律解决的时候,社会争端的裁决者--fa官,便成为了正义的化身,但是在江苏省的一件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胡女士却有不一样的亲身体验,甚至是忿忿不平。据胡女士讲述,年的一场火灾彻底改变了邻里两家的生活走向,火灾带来的的直接经济损失、邻里索要的巨额赔偿、fa官的裁判……让本不富裕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场火灾引发的案件
胡女士夫妇常年在淮阴区做废塑料加工生意,年3月份,其经营的废旧木材场地引发火灾,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邻居王海兵夫妇的,由于在损失赔偿方面双方没有谈妥,双方遂诉诸法律,寻求解决方法。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胡女士提出较大异议,一是认为原告提交的需要赔偿的数额较大,且提交法院的具体资料没有见过,同时,部分也没有事实依据甚至怀疑原告提供虚假证明等。二是对评估事务所选定的程序、确定存有异议,认为有幕后操作之嫌。三是对fa官在审理过程中,基本上全部采纳原告人提供的材料支撑提出异议,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认可。四是二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了证据支撑,认为非常明显的偏向原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调查核实,任期虚假陈述,在明知事务所评估虚假情况下,依然采信评估报告的60%予以结案,导致被告心里无法承受,造成胡女士老公精神分裂的严重后果。当事人胡女士多次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直到今天,仍然尚未妥善解决。
没有调查,哪来的发言权?站在群众立场上,在严肃的fa律决断面前,容不得一丝丝疏忽,在胡女士这起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明知被告人对价格鉴定程序、鉴定机构确定、评估报告、原告提交材料的真伪等方面严重存疑。具体到本件事情,不禁要反问:既然被告人提出了明确的质疑,并且提供了较为确凿的证据资料,难道群众声音不应该被倾听纳?群众利益不应该被重视?群众需求不应被考虑?
据了解,在年4月9日的开庭谈话中,被告请教评估报告上的数据是如何得来的,fa官竟然随意的问原告,原告在庄严的fa庭上竟然说是其老婆所写。随后fa官问胡女士有无找过评估机构,并且对该评估结果不知道.竟然说如果被告没有证据,那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数据进行裁决。二审中被告律师提供了诸如虚假发票、虚假合同、供电证明、资金往来以及相关的视频资料等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该判决的不严肃、不严谨情况确实存在。
距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差距到底有多大?
让大多数守法公民对法律和规则拥有敬畏之心,必然需要执法者对法律和规则更加拥有敬畏之心,若非如此,我们的法律还如何让群众去敬佩?只有规范调查处理,深层次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负面联想,才能增加执政部门的公信力。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当fa槌落下,众人肃然,一双双眼睛等待一个神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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