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基于闲钱投资,有人基于投机暴富,总想着自己能从资本市场分一杯羹,而也有人基于上述人们的这些心理,动起了歪脑筋,假借股票交流群荐股的名义行骗,然后开启杀猪盘,一步一步的诱人深入,将钱财收割殆尽。
“荐股大师”假借荐股之名骗取500余万刘某恒、叶某(均另案处理)为诈骗目的,委托韦某、王某2(均另案处理)等人组建团队开发了“东方在线”网络股票交易平台,并组织戴某、龚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平台的具体使用者,并有前述二人招募到陈某、徐某等一众人员组成若干个诈骗小组,并为各诈骗小组分配平台会员号和事先准备好的微信大群(该群通过特定渠道购买,其中有真实的股票投资者,水军微信号、荐股大师微信号、助理微信号等均已按一定比例配置好)。
上述事宜准备妥当后,时任组长的
陈某、姚某分配招募到的其他成员进入微信群里分别充当荐股老师、股票大师及其助理、水军等角色,使用话术,对群内的曾某、王某1等有投资意向股票投资者进行区分识别,并引诱至事先分配好的微信小群,再行安排荐股大师及其助理、水军等角色,使用话术,引导前述被害人按照给定的链接下载“东方在线”网络股票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投资进行股票交易。然而,被害人不知的是,该平台数据虽复制于真实股票大盘数据,但资金不与股市大盘对接,通过该平台购买股票的资金,均直接进入了该诈骗团伙的资金账户,并被用于挥霍。截至案发,陈某、姚某负责的小组,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4日间,累计诈骗4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荐股大师”终因诈骗获刑2019年6月4日,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姚某及相关组员抓获归案,现场查获作案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物品,扣押在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人员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并综合考量本案犯意的产生,各被告人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地位、作用及赃款的去向等,判处相关人员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您认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东窗事发,陈某、姚某等虽仅公司员公,听从老板的安排,但其作为“枪手”亦难逃法律的追责。同时,别有用心之人及心存侥幸之人仍在,假借荐股之名的电信诈骗必然不绝,且骗术可能有所升级。因此,大家仍应万分小心,果断拒绝加入各种穿着诈骗外衣微信群,拒绝成为“杀猪盘”中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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