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原则上属于女方所有,但男方如果能证明出资事实,可主张房产所有权。以下是具体分析: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产证上署名者通常被视为房产的所有者。在此情况下,由于房产只写了女方的名字,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女方所有。
1、你们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你们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分开时平均分割。一方同居前已经获得的存款属于获得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综上所述,没领证的二婚夫妻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应首先依据双方的约定或实际出资情况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对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分割家产。
4、按照协商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在处理未领取结婚证书但具有夫妻事实关系的夫妻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共同生活贡献原则。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和财产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享有;个人财产原则。
1、若结婚证书遗失,遵循常规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即可进行资产划分;即夫妇双方先行商定,如未能达成协议可交由法院裁决,法院将依据维护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若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满足实质条件,仅未办理结婚证书,则视为事实婚姻,参照前述第一种情况下的财产处置办法进行。
2、若仅为结婚证遗失,财产分割可根据正常离异程序展开,即于夫妻间先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共识,将交由法庭作出审判,并依据相关法规,倾向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前已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尚未领取结婚证者,视为事实婚姻,离异时财产处分依照前述方式执行。
3、总的来说,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分手时的财产分割问题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请注意,由于双方并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可能无法享受到婚姻法对夫妻双方的保护和权益。
4、综上所诉,同居三年以上但没有结婚证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双方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双方的意愿,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建议双方在同居期间尽量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等问题,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