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下调对企业而言,意味着降低了用工成本。缴存比例的降低将减少企业在公积金方面的支出,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稳定就业和推动企业发展。然而,对于一些重视员工福利的企业来说,公积金下调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招聘和留人能力。
公积金下调对企业而言,意味着降低了用工成本。缴存比例的降低将减少企业在公积金方面的支出,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稳定就业和推动企业发展。然而,对于一些重视员工福利的企业来说,公积金下调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招聘和留人能力。
意味着每个月的还款利息将减少,从而减轻还款压力。利率调整时间:一般情况下,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调整。因此,即使已经买房,其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会随着政策调整而调整。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意味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将能够享受到更低的贷款利率,从而减轻他们的贷款利息负担。购房成本降低: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利率下调将直接降低他们的贷款利息支出,使得购房成本整体降低。这将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购房能力。
1、此外,从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从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2、根据通知,沈阳市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有了新的上线标准,具体调整为8386元,而下限则保持不变。与此同时,公积金缴存纳税的起征点也有了变化,由之前的1095元提升到了1342元。此次调整是基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旨在更好地反映当前的经济情况和社会保障需求。
3、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9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单位、职工各5%-1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沈阳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从2023年7月1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沈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此外,从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2、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单位、职工各5%-1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年,沈阳市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各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确保缴存比例不超过12%。同时,继续实施“限高保低”的原则,保持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
4、根据最近的数据,沈阳市的公积金*缴纳基数为每月工资总额的5%,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工资总额的2%,单位缴纳部分为工资总额的3%。
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3年10月31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6、在2018年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1、具体调整如下: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1530元调整为1620元。而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从1230元调整为1350元。以上调整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根据最近的数据,沈阳市的公积金*缴纳基数为每月工资总额的5%,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工资总额的2%,单位缴纳部分为工资总额的3%。
3、各缴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确保缴存比例不超过12%。同时,继续实施“限高保低”的原则,保持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降至5%,待企业状况改善后再提高缴存比例。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4、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缴存基数的12%。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546元,下限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620元。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为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