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60岁老人的每月养老金标准为150元。自2014年2月起,根据山东省的规定,所有试点地区实施新型农业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后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没有缴费的老人,也可以免费获得这一基本养老金,其*标准设定为每月150元。
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
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两档可以选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3月1日起,调整后的全省月*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各市*工资标准见附件)。
缴费比例是单位10%,个人2%。所以单位缴纳的费用为4244元*10%=424元,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为4244元*2%=888元。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单位缴纳的费用为4244元*0.8%=3952元,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为4244元*0.2%=488元。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青岛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者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领取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到劳保部门领取。以下是丧葬费相关信息: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核准 申报范围 个人或参保企业 申报条件 享受企业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与死者是直系亲属关系。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费:这是用于安葬去世人员所需的费用,由国家发放给去世人员的直系亲属。抚恤金:国家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发放标准通常高于丧葬费,金额范围大致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一般来说,社保丧葬费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部分。其中,丧葬补助金通常为几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若干倍。
老人死后社保局的补偿,具体如下:丧葬补助金,对于参保人去世,安葬是第一优先的。为了降低其家庭安葬参保人的负担,国家设定了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全国统一为参保人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一次性抚恤金,参保职工因病非因工去世,其家属可以领取的抚恤金是一次性给付。
山东省内社保还没联网。山东省计划将在三年内实现全省医保联网,解决医保不能即时报销的难题,方便城乡居民就医结算。据悉,青岛市计划在年底前就实现室内统一联网结算,不断健全晚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山东省内的社保尚未实现联网。国家结算平台系统,已进入审核阶段,拿到资金后系统开发即可启动,部级和省级系统,目前一部分模块已启动开发,省级系统改造正在进行,下一步要进行部、省对接,改革要求已下发地方。
山东省内的社保不用转移,那是说明山东省内社保已经联网了,原来社保卡里的钱还在里面,不会无缘无故就没有了。
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
没有联网。山东省内的社保尚未实现联网。国家结算平台系统,已进入审核阶段,拿到资金后系统开发即可启动。省内还没有社保进行联网,如果要是医保卡的新功能,可以实行异地异地医疗报销和异地医保卡使用,但社保还没有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