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款:结算款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完全结束之后,对剩余未支付的款项进行结算。
1、有权,但是如果发包方不同意,需要走法律程序。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有权主张工程款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当承包方系出借资质的建筑公司时,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
2、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3、工程款到账后,你可以及时申请转走,挂靠公司一般会及时拨付给你,除非你不听从管理,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司一般会要求你整改完毕后再拨给你,主要是怕你的项目出事,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缓拨是对你的控制措施。
4、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以下是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特定的权利。催告支付: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这是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前的必要步骤。
1、工程结算款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确认质量无误后,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最终结算支付款项。详细解释如下: 工程结算款的含义:在工程领域,当某个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需要进行工程结算。
2、工程结算款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确认质量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详细解释如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内容,并通过质量验收后,进入工程结算阶段。此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会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结算款的计算。
3、工程结算就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一系列算账和付款活动啦,具体来说呢,包括以下几点:它是合同约定价款的实现:就像咱们买东西前得谈好价格,工程开始前也得有个合同,写明要付多少钱。工程结算就是按照这个合同来付钱。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18个月的时效性规定,明确了承包人可在该时长内主张其对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自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此举旨在确保承包人的权益得以维护并有合适时间优先追讨工程款。
建筑工程款项优先权原则上享有18个月期限,此乃法律对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承包方需在该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自发包方应支付建设工程款之次日起算。此为不可逆转的固定期限,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影响。
依照法规,承包商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申索权有效期长达18个月,从业主须支付建设工程款项之日开始计算。需强调的是,此期限为法定不变期间,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旦超过,承包商的优先申索权将失效。在此期间如未提出申请,日后再行主张恐难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据此,当事人要进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申请的话,要根据上述规定的六个月内及时进行维护。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依据发承包合同,通过定期或分阶段方式确定和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以及最终竣工价款的全过程。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活动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基于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过程。此活动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由财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在结算活动中,应坚持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
工程款结算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价值计算与支付的过程。详细解释如下:工程款结算的基本概念 工程款结算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得出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工程结算款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确认质量无误后,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最终结算支付款项。详细解释如下: 工程结算款的含义:在工程领域,当某个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需要进行工程结算。
法律分析: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分析: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实际施工人所享有的,只是基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代位权,在总承包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情况下,由实际施工人向作为次债务人的发包人代位求偿,实际施工人并没有突破债的相对性而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