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ST华鼎,601113)
在2021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 02 民初 691 号之二】,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三鼎控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284567900 股,占其 原所持有股份的***。
华鼎股份(ST华鼎,601113)在2021年10月1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依据决定书中的违法行为事实,浙江监管局拟对华鼎股份采取60万元顶格罚款,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丁尔民、丁志人拟分别处以90万元顶格罚款,并将分别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还有其他多名高管也会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此后投资者便开始了以华鼎股份(ST华鼎,601113)虚假陈述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定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ST华鼎,601113)股票,且在2019年8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