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九条内容(国泰300)国九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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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九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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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生活垃圾分类;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泰300

08月03日讯 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ETF基金08月02日下跌1.81%,现价0.828元,成交52824.02万元。当前本基金场外净值为0.8131元,环比上个交易日下跌1.78%,场内价格溢价率为-0.01%。

本基金跟踪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最新报告期内,本基金收益率为-12.72%,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

数据显示,近1月本基金净值下跌6.08%,近3个月本基金净值上涨2.30%,近6月本基金净值下跌8.49%,近1年本基金净值上涨--,成立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为0.8131元。

本基金成立以来分红0次,累计分红金额0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谢东旭,自2021年12月01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7.22%。

梁杏,自2021年12月01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7.22%。




国九条全文

【原文】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译文】

人的自然禀赋叫做“性”,顺着本性行事叫做“道”,按照“道”的原则修养叫做“教”。

“道”是不可以片刻离开的,如果可以离开,那就不是“道”了。所以,品德高尚的人在没有人看见的地方也是谨慎的,在没有人听见的地方也是有所戒惧的。越是隐蔽的地方越是明显,越是细微的地方越是显著。所以,品德高尚的人在一人独处的时候也是谨慎的。 喜怒哀乐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叫做“中”;表现出来以后符合节度,叫做“和”。“中”,是人人都有的本性;“和”,是大家遵循的原则,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在其位了,万物便生长繁衍了。

【原文】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译文】

仲尼说:“君子中庸,小人违背中庸。君子之所以中庸,是因为君子随时做到适中,无过无不及;小人之所以违背中庸,是因为小人肆无忌惮,专走极端。”

【原文】

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译文】

孔子说:“中庸大概是最高的德行了吧!大家缺乏它已经很久了!”

【原文】

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

【译文】

孔子说:“我知道了,中庸之道不能实行的原因;聪明的人自以为是,认识过了头;愚蠢的人智力不及,不能理解它。我知道了,中庸之道不能弘扬的原因;贤能的人做得太过分;不贤的人根本做不到。就像人们每天都要吃喝,但却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品尝滋味。”

【原文】

子曰:“道其不行矣夫。”

【译文】

孔子说:“中庸的道理恐怕很难在世上实行啊!”

【原文】

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译文】

孔子说:“舜可真是具有大智慧的人啊!他喜欢向人问问题,又善于分析别人浅近话语里的含义。隐藏人家的坏处,宣扬人家的好处。过与不及两端的意见他都掌握,采纳适中的用于老百姓。这就是舜之所以为舜的地方吧!”

【原文】

子曰:“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

【译文】

孔子说:“人人都说自己聪明,可是被驱赶到罗网陷阱中去却不知躲避。人人都说自己聪明,可是选择了中庸之道却连一个月时间也不能坚持。”

【原文】

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子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译文】

孔子说:“颜回就是这样一个人,他选择了中庸之道,得到了它的好处,就牢牢地把它放在心上,再也不让它失去。”孔子说:“天下国家可以治理,官爵俸禄可以放弃,雪白的刀刃可以践踏而过,中庸却不容易做到。”

【原文】

子路问强。子曰:“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

【译文】

子路问什么是强。孔子说:“南方的强呢?北方的强呢?还是你认为的强呢?用宽容柔和的精神去教育人,人家对我蛮横无礼也不报复,这是南方的强,品德高尚的人具有这种强。用兵器甲盾当枕席,死而后已,这是北方的强,勇武好斗的人就具有这种强。所以,品德高尚的人和顺而不随波逐流,这才是真强啊!保持中立而不偏不倚,这才是真强啊!国家政治清平时不改变志向,这才是真强啊!国家政治黑暗时坚持操守,宁死不变,这才是真强啊!”

【原文】

子曰:“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涂而废,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

【译文】

孔子说:“专找歪理,做些怪诞的事情来欺世盗名,后世也许会有人来记述他,为他立传,但我是绝不会这样做的。有些品德不错的人按照中庸之道去做,但是半途而废,不能坚持下去,而我是绝不会停止的。真正的君子遵循中庸之道,即使隐遁山林、一生默默无闻,不被人知道也不后悔,这只有圣人才能做得到。”

【原文】

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所憾。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译文】

君子的道广大而又精微。普通男女虽然愚昧,也可以知道君子的道,但它的最高深境界,即便是圣人也有弄不清楚的地方。普通男女虽然不贤明,也可以实行君子的道,但它的最高深境界,即便是圣人也有做不到的地方。天地如此之大,但人们仍有不满足的地方。所以,君子说到“大”,就大得连整个天下都装不下;君子说到“小”,就小得连一点儿也分不开。《诗经》说:“鸢鸟飞向天空,鱼儿跳跃深水。”这是说上下分明。君子的道,开始于普通男女,但它的最高深境界却昭著于整个天地。

【原文】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余,不敢尽。言顾行,行顾言,君子胡不慥慥尔?”

【译文】

孔子说:“道离人不远的。如果有人实行道却故作高深,使道远离人们,那就不可以实行道了。”“《诗经》说:‘砍削斧柄,砍削斧柄,斧柄的式样就在眼前。’握着斧柄砍削木材制的斧柄,应该说不会有什么差异,但如果你斜眼一看,还是会发现差异很大。所以,君子总是根据不同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治理,只要他能改正错误实行道就行。”“一个人做到忠恕,离道也就不远了。什么叫忠恕呢?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也不要施加给别人。”“君子的道有四项,我孔丘连其中的一项也没有能够做到:作为一个儿子应该对父亲做到的,我没有能够做到;作为一个臣民应该对君王做到的,我没能做到;作为一个弟弟应该对哥哥做到的,我没能做到;作为一个朋友应该做到的,我没能做到。平常的德行努力实践,平常的言谈尽量谨慎。德行的实践有不足的地方,不敢不勉励自己努力;言谈却不敢放肆而无所顾忌。说话顾到能否做到,行为也要顾到所说的话,这样的君子怎么会不忠厚诚实呢?”

【原文】

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

【译文】

君子安于现在所处的地位去做应做的事,不生非分之想。处于富贵的地位,就做富贵人应做的事;处于贫贱的状况,就做贫贱人应做的事;处于边远地区,就做在边远地区应做的事;处于患难之中,就做在患难之中应做的事。君子无论处于什么情况下都是安然自得的。处于上位,不欺侮在下位的人;处于下位,不攀援在上位的人。端正自己而不苛求别人,这样就不会有什么抱怨了。上不抱怨天,下不抱怨人。所以,君子安居现状来等待天命,小人却铤而走险妄图获得非分的东西。孔子说:“君子立身处世就像射箭一样,射不中,不怪靶子不正,只怪自己箭术不行。”

【原文】

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诗》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帑。”子曰:“父母其顺矣乎!”

【译文】

君子实行中庸之道,就像走远路一样,必定要从近处开始;就像登高山一样,必定要从低处起步。《诗经》说:“妻子儿女感情和睦,就像弹琴鼓瑟一样。兄弟关系融洽,和顺又快乐。使你的家庭美满,妻儿幸福。”孔子赞叹说:“这样,父母也就称心如意了啊!”

【原文】

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

【译文】

孔子说:“鬼神的德行可真是大得很啊!看它也看不见,听它也听不到,但它却体现在万物之中使人无法离开它。天下的人都斋戒净心,穿着庄重整齐的服装去祭祀它,无所不在啊!好像就在你的头上,又像在你左右。《诗经》说:‘神的降临,不可揣测,怎么能够怠慢不敬呢?’从隐微到显著,真实的东西就是这样不可掩盖!”

【原文】

子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

【译文】

孔子说:“舜该是个最孝顺的人了吧?德行方面是圣人,地位上是尊贵的天子,财富上拥有整个天下,宗庙里祭祀他,子子孙孙都保持他的功业。所以,有大德的人必定得到他应得的地位,必定得到他应得的财富,必定得到他应得的名声,必定得到他应得的长寿。所以,上天生养万物,必定根据它们的资质而厚待它们。能成材的得到培育,不能成材的就遭到淘汰。《诗经》说:‘高尚优雅的君子,有光明美好的德行,让人民安居乐业,享受上天赐予的福禄。上天保佑他,任用他,给他以重大的使命。’所以,有大德的人必定会承受天命。”

【原文】

子曰:“无忧者,其唯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

【译文】

孔子说:古代帝王中无忧无虑的,大概只有周文王吧!因为他有贤明的王季做父亲,有英勇的武王做儿子,父亲王季为他开创了基业,儿子周武王继承了他的遗志,完成了他所没有完成的事业。武王继续着太王、王季、文王未完成的功业,灭掉了大殷,取得了天下。周武王这种以下伐上的正义行动,不仅没有使他自身失掉显赫天下的美名,反而被天下人尊为天子,掌握普天下的财富,世代在宗庙中享受祭祀,子孙永保祭祀不断。

【原文】

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译文】

周武王直到晚年才承受上天之命而为天子,因此他还有许多没来得及完成的事情。武王死后,周公辅助成王才成就了文王和武王的德业,追尊太王、王季为王,用天子的礼制来追祀祖先,并且把这种礼制一直实行到诸侯、大夫、士和老百姓中间。周公制定的礼节规定:如果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父死就要按大夫的礼制安葬、按士的礼制祭祀;如果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父死就要按士的礼制安葬,按大夫的礼制祭祀。守丧一周年,通行到大夫,守丧三整年,就只有天子才能使用。至于给父母守丧本身没有贵贱的区别,天子、庶人都是一样的。

【原文】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

“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译文】

孔子说:“周武王和周公真是最守孝道的人吧!所说的孝道,就是善于继承先人的遗志,善于继续先人未完成的功业。在春秋两季祭祀的时节,整修祖宗庙宇,陈列祭祀器具,摆设先王遗留下来的衣裳,进献祭祀应时的鲜美食品。布袋先生首藏

按照宗庙祭祀的礼制,是要把父子、长幼、亲疏的次序排列出来;把官职爵位的次序排列出来,就能将贵贱分辨清楚;在众人劝酒时把执事职位的次序排列出来,就能将才能的高低分辨清楚,晚辈必须先向长辈举杯,这样祖先的恩惠就会延及到晚辈,宴饮时按年龄大小来决定宴席座次,这样就能使老小长幼秩序井然。”

“站在合适的位置上,行先王传下的祭礼,演奏先王时代的音乐,尊敬先王所尊敬的,亲爱先王所亲爱的。侍奉死去的人就像侍奉活着的人一样;侍奉亡故的人就像侍奉活着的人一样,这才是孝的最高境界。

制定了祀天祭地的礼节,是用来侍奉皇天后土的;制定了宗庙的礼节,是用来祭祀祖先的。明白了郊社的礼节,大祭小祭的意义,那么治理天下国家的道理,也就像看着自己手掌上的东西那样容易明白啊!”布袋先生首藏

【原文】

哀公问政。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也者,蒲卢也。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译文】

鲁哀公询问政事。孔子说:“周文王、周武王的政事都记载在典籍上。他们在世,这些政事就实施;他们去世,这些政事也就废弛了。治理人的途径是勤于政事;治理荒地的途径是使树木迅速生长。说起来,贤人施政最容易取得成效,就象地上的芦苇快速滋长一样。要得到适用的人在于修养自己,修养自己在于遵循大道,遵循大道要从仁义做起。仁就是爱人,亲爱亲族是最大的仁。义就是事事做得适宜,尊重贤人是最大的义。至于说亲爱亲族要分亲疏,尊重贤人要有等级,这都是礼的要求。在下位的人,如果得不到在上位的人信任,就不可能治理好平民百姓。所以,君子不能不修养自己。要修养自己,不能不侍奉亲族;要侍奉亲族,不能不了解他人;要了解他人,不能不知道天理。”布袋先生首藏

【原文】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译文】

天下人共有的伦常关系有五项,用来处理这五项伦常关系的德行有三种。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交往,这五项是天下人共有的伦常关系;智、仁、勇,这三种是用来处理这五项伦常关系的德行。至于这三种德行的实施,就是一个“诚”字,这些道理,有的人生来就知道它们,有的人通过学习才知道它们,有的人要遇到困难后才知道它们,但只要他们最终都知道了,也就是一样的了。又比如说,有的人自觉自愿地去实行它们,有的人为了某种好处才去实行它们,有的人勉勉强强地去实行,但只要他们最终都实行起来了,也就是一样的了。孔子说:“喜欢学习就接近了智,努力实行就接近了仁,知道羞耻就接近了勇。知道这三点,就知道怎样修养自己,知道怎样修养自己,就知道怎样管理他人,知道怎样管理他人,就知道怎样治理天下和国家了。”

【原文】

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也,怀诸侯也。修身则道立,尊贤则不惑;亲亲则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则不眩;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子庶民则百姓劝,来百工则财用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去谗远色,贱货而贵德,所以劝贤也;尊其位,重其禄,同其好恶,所以劝亲亲也;官盛任使,所以劝大臣也;忠信重禄,所以劝士也;时使薄敛,所以劝百姓也;日省月试,既禀称事,所以劝百工也;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译文】

治理天下和国家有九条原则。那就是:修养自身,尊崇贤人,亲爱亲族,敬重大臣,体恤群臣,爱民如子,招纳工匠,优待远客,安抚诸侯。修养自身就能确立正道;尊崇贤人就不会思想困惑;亲爱亲族就不会惹得叔伯兄弟怨恨;敬重大臣就不会遇事无措;体恤群臣,士人们就会竭力报效;爱民如子,老百姓就会忠心耿耿;招纳工匠,财物就会充足;优待远客,四方百姓就会归顺;安抚诸侯,天下的人都会敬畏了。像斋戒那样净心虔诚,穿着庄重整齐的服装,不符合礼仪的事坚决不做,这是为了修养自身;不听谄言,疏远女色,看轻财物而重视德行,这是为了尊崇贤人;提高亲族的地位,给他们以丰厚的俸禄,与他们爱憎相一致,这是为了亲爱亲族;所属众多而便于差使,这是为了敬重大臣;真心诚意地任用他们,并给他们以较多的俸禄,这是为了体恤群臣;使用民役不误农时,少收赋税,这是为了爱民如子;经常视察考核,按劳付酬,这是为了劝勉工匠;来时欢迎,去时欢送,嘉奖有才能的人,救济有困难的人,这是为了优待远客;延续绝后的家族,复兴灭亡的国家,治理祸乱,扶持危难,按时接受朝见,赠送丰厚,纳贡菲薄,这是为了安抚诸侯。总而言之,治理天下和国家有九条原则,但实行这些原则的道理都是一样的,关键在于一个“诚”字。

【原文】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

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

【译文】

任何事情,事先有准备就会成功,没有准备就会失败。说话先有准备,就不会语塞中断;做事先有准备,就不会受挫;行动先有准备,就不会后悔;道路预先选定,就不会陷入绝境。

在下位的人,如果得不到在上位的人信任,就不可能治理好平民百姓。要得到在上位的人信任是有办法的,得不到朋友的信任就得不到在上位的人信任;要得到朋友的信任是有办法的,不孝顺父母就得不到朋友的信任;孝顺父母是有办法的:自己不真诚就不能孝顺父母;要使自己真诚是有办法的:不明白什么是善就不能够使自己真诚。

【原文】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译文】

真诚是上天的原则,追求真诚是做人的原则。天生真诚的人,不用勉强就能做到,不用思考就能拥有,自然而然地符合上天的原则,这样的人是圣人。努力做到真诚,就要选择美好的目标执著追求:广泛学习,详细询问,周密思考,明确辨别,切实实行。要么不学,学了没有学会绝不罢休;要么不问,问了没有懂得绝不罢休;要么不想,想了没有想通绝不罢休;要么不分辨,分辨了没有明确绝不罢休;要么不实行,实行了没有切实做到就绝不罢休。别人用一分努力就能做到的,我用一百分的努力去做;别人用十分的努力做到的,我用一千分的努力去做。如果真能够做到这样,虽然愚笨也一定可以聪明起来,虽然柔弱也一定可以刚强起来。

【原文】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译文】

由真诚而自然明白道理,这叫做天性;由明白道理后做到真诚,这叫做人为的教育。真诚也就会自然明白道理,明白道理后也就会做到真诚。

【原文】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译文】

只有天下极端真诚的人能充分发挥他的天赋本性;能充分发挥他的本性,就能充分发挥众人的本性;能充分发挥众人的本性,就能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能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就可以赞助天地养育万物;能赞助天地养育万物,就可以与天地并列为三了。

【原文】

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

【译文】

比圣人次一等的贤人从细微处入手推究道理,也能达到真诚的境界。做到了真诚就会表现出来,表现出来就会逐渐显著,显著了就会发扬光大,发扬光大就会感动他人,感动他人就会引起转变,引起转变就能化育万物。只有天下最真诚的人能化育万物。

【原文】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

【译文】

真诚到极点,可以预知未来。国家将要兴旺,必然有吉祥的征兆;国家将要衰亡,必然有不祥的反常现象。或者呈现在占卜的蓍草龟甲上,或者表现在人的动作状态上。祸福将要来临时,是福可以预先知道,是祸也可以预先知道。所以极端真诚就像神灵一样微妙。

【原文】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

【译文】

真诚是自我的完善,道是自我的引导。真诚是事物的发端和归宿,没有真诚就没有了事物。因此君子以真诚为贵。不过,真诚并不是自我完善就够了,而是还要完善事物。自我完善是仁,完善事物是智。仁和智是出于本性的德行,是融合自身与外物的准则,所以任何时候施行都是适宜的。

【原文】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

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鲛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

《诗》云:“惟天之命,於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

【译文】

所以,极端真诚是永不停止的。永不停止就会保持长久,保持长久就会有效验,有效验就会悠远,悠远就会广博深厚,广博深厚就会高大光明。广博深厚才能承载万物;高大光明才能覆盖万物;悠远长久的作用是生成万物。广博深厚可以与地相比,高大光明可以与天相比,悠远长久则是永无止境。达到这样的境界,不自我显示也会自然彰明显著,不活动也会感人化物,无所作为也会自然有所成就。

天地的法则,简直可以用一个“诚”字来囊括:诚本身专一不二,所以生育万物有难测之妙。大地的法则,就是广博、深厚、高大、光明、悠远、长久。今天我们所说的天,原本不过是由一点一点的光明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无边无际时,日月星辰都靠它维系,世界万物都靠它覆盖。今天我们所说的地,原本不过是由一撮土一撮土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广博深厚时,承载像华山那样的崇山峻岭也不觉得重,容纳那众多的江河湖海也不会泄漏,世间万物都由它承载了。今天我们所说的山,原本不过是由拳头大的石块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高大无比时,草木在上面生长,禽兽在上面居住,宝藏也是从里面开发出来。今天我们所说的水,原本不过是一勺一勺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浩瀚无涯时,蛟龙鱼鳖等都在里面生长,各种货物财富都在里面繁殖生长出来。

《诗经》说,“天命多么深远啊,永远无穷无尽!”这大概就是说的天之所以为天的原因吧。“多么显赫光明啊,文王的品德纯正无二!”这大概就是说的文王之所以被称为“文”王的原因吧。纯正也是没有止息的。

【原文】

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是故居上不骄,为下不倍。国有道,其言足以兴;国无道,其默足以容。《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其此之谓与!

【译文】

伟大啊,圣人的道!浩瀚无边,生养万物,与天一样崇高;充足有余,礼仪三百条,威仪三千条。这些都有待圣人来实行。所以说,如果没有极高的德行,就不能成就极高的道。因此,君子尊崇道德修养而追求知识学问;达到广博境界而又钻研精微之处;极端高明而又奉行中庸之道;温习已有的知识从而获得新知识;朴实厚道,崇奉礼节。所以身居高位不骄傲,身居低位不会犯上作乱,国家政治清明时,他的言论足以振兴国家;国家政治黑暗时,他的沉默足以保全自己。《诗经》说:“既明智又通达事理,可以保全自身。”大概就是说的这个意思吧!

【原文】

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做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

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译文】

孔子说:“愚昧却喜欢自以为是,卑贱却喜欢独断专行。生于现在的时代却一心想回复到古代去。这样做,灾祸一定会降临到自己的身上。”

不是天子就不要议订礼仪,不要制订法度,不要考订文字规范。现在天下车子的轮距一致,文字的规范统一,伦理道德相同。虽有天子的地位,如果没有圣人的德行,是不敢制作礼乐制度的;虽然有圣人的德行,如果没有天子的地位,也是不敢制作礼乐制度的。

孔子说:“我谈论夏朝的礼制,夏的后裔杞国以不足以验证它;我学习殷朝的礼制,殷的后裔宋国还残存着它;我学习周朝的礼制,现在还实行着它,所以我遵从周礼。”

【原文】

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上焉者,虽善无征,无征不信,不信,民弗从;下焉者,虽善不尊,不尊不信,不信,民弗从。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

《诗》曰:“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庶几夙夜,以永终誉。”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誉于天下者也。

【译文】

治理天下能够做好议订礼仪,制订法度,考订文字规范这三件重要的事,也就没有什么大的过失了吧!在上位的人,虽然行为很好,但如果没有验证的活,就不能使人信服,不能使人信服,老百姓就不会听从。在下位的人,虽然行为很好,但由于没有尊贵的地位,也不能使人信服,不能使人信服,老百姓就不会听从。

所以君子治理天下应该以自身的德行为根本,并从老百姓那里得到验证。考查夏、商、周三代先王的做法而没有背谬,立于天地之间而没有悖乱,质询于鬼神而没有疑问,百世以后待到圣人出现也没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质询于鬼神而没有疑问,这是知道天理;百世以后待到圣人出现也没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这是知道人意。所以君子的举止能世世代代成为天下的先导,行为能世世代代成为天下的法度,语言能世世代代成为天下准则。在远处有威望,在近处也不使人厌恶。

《诗经》说,“在那里没有人憎恶,在这里没有人厌烦,日日夜夜操劳啊,为了保持美好的名望。”君子没有不这样做而能够早早在天下获得名望的。

【原文】

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

【译文】

孔子继承尧舜的传统,以文王、武王为典范,上遵循天时,下符合地理。就像天地那样没有什么不承载,没有什么不覆盖。又好像四季的交错运行,日月的交替光明。万物一起生长而互不妨害,道路同时并行而互不冲突。小的德行如河水一样川流不息,大的德行敦厚纯朴、化育万物。这就是天地的伟大之处啊!

【原文】

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

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译文】

只有天下崇高的圣人,才能做到聪明智慧,能够居上位而临下民;宽宏大量,温和柔顺,能够包容天下;奋发勇健,刚强坚毅,能够决断天下大事;威严庄重,忠诚正直,能够博得人们的尊敬;条理清晰,详辨明察,能够辨别是非邪正。

崇高的圣人,美德广博而又深厚,并且时常会展现出来。德性广博如天,德性深厚如渊。美德表现在仪容上,百姓没有谁不敬佩,表现在言谈中,百姓没有谁不信服。表现在行动上,百姓没有谁不喜悦。

这样,美好的名声广泛流传在中国,并且传播到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凡是车船行驶的地方,人力通行的地方,苍天覆盖的地方,大地承载的地方,日月照耀的地方,霜露降落的地方;凡有血气的生物,没有不尊重和不亲近他们的,所以说圣人的美德能与天相匹配。

只有天下地道的真诚,才能成为治理天下的崇高典范,才能树立天下的根本法则,掌握天地化育万物的深刻道理,这需要什么依靠呢!他的仁心那样诚挚,他的思虑像潭水那样幽深,他的美德像苍天那样广阔。如果不真是聪明智慧,通达天赋美德的人,还有谁能知道天下地地道道的真诚呢?布袋先生首藏

【原文】

《诗》曰,“衣锦尚絅。”恶其文之著也。故君子之道,暗然而日章;小人之道,的然而日亡。君子之道,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知远之近,知风之自,知微之显,可与入德矣。

《诗》云:“潜虽伏矣,亦孔之昭。”故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

《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故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

《诗》曰:“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铁钺。

《诗》曰:“丕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笃恭而天下平。

《诗》云:“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

《诗》曰:“德燊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

【译文】

《诗经》说:“身穿锦绣衣服,外面罩件套衫。”这是为了避免锦衣花纹太显露,所以,君子的道深藏不露而日益彰明;个人的道显露无遗而日益消亡。君子的道,平淡而有意味,简略而有文采,温和而有条理,由近因知远事,由风知源,由微知显,这样,就可以进入道德的境界了。布袋先生首藏

《诗经》说:“潜藏虽然很深,但也会很明显的。”所以君子自我反省没有愧疚,没有恶念存于心志之中。君子的德行之所以高于一般人,大概就是在这些不被人看见的地方吧?

《诗经》说:“看你独自在室内的时候,是不是能无愧于神明。”所以,君子就是在没做什么事的时候也是恭敬的,就是在没有对人说什么的时候也是能表现出他的诚信。

《诗经》说:“进奉诚心,感通神灵。肃穆无言,没有争执。”所以,君子不用赏赐,老百姓也会互相劝勉;不用发怒,老百姓也会很畏惧。布袋先生首藏

《诗经》说:“弘扬那德行啊,诸侯们都来效法。”所以,君子笃实恭敬就能使天下太平。

《诗经》说:“我怀有光明的品德,不用厉声厉色。”孔子说:“用厉声厉色去教育老百姓,是最拙劣的行为。”

《诗经》说:“德行轻如毫毛。”轻如毫毛还是有物可比拟。“上天所承载的,既没有声音也没有气味”,这才是最高的境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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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九条全文

【原文】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译文】

人的自然禀赋叫做“性”,顺着本性行事叫做“道”,按照“道”的原则修养叫做“教”。

“道”是不可以片刻离开的,如果可以离开,那就不是“道”了。所以,品德高尚的人在没有人看见的地方也是谨慎的,在没有人听见的地方也是有所戒惧的。越是隐蔽的地方越是明显,越是细微的地方越是显著。所以,品德高尚的人在一人独处的时候也是谨慎的。 喜怒哀乐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叫做“中”;表现出来以后符合节度,叫做“和”。“中”,是人人都有的本性;“和”,是大家遵循的原则,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在其位了,万物便生长繁衍了。

【原文】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译文】

仲尼说:“君子中庸,小人违背中庸。君子之所以中庸,是因为君子随时做到适中,无过无不及;小人之所以违背中庸,是因为小人肆无忌惮,专走极端。”

【原文】

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译文】

孔子说:“中庸大概是最高的德行了吧!大家缺乏它已经很久了!”

【原文】

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

【译文】

孔子说:“我知道了,中庸之道不能实行的原因;聪明的人自以为是,认识过了头;愚蠢的人智力不及,不能理解它。我知道了,中庸之道不能弘扬的原因;贤能的人做得太过分;不贤的人根本做不到。就像人们每天都要吃喝,但却很少有人能够真正品尝滋味。”

【原文】

子曰:“道其不行矣夫。”

【译文】

孔子说:“中庸的道理恐怕很难在世上实行啊!”

【原文】

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译文】

孔子说:“舜可真是具有大智慧的人啊!他喜欢向人问问题,又善于分析别人浅近话语里的含义。隐藏人家的坏处,宣扬人家的好处。过与不及两端的意见他都掌握,采纳适中的用于老百姓。这就是舜之所以为舜的地方吧!”

【原文】

子曰:“人皆曰予知,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

【译文】

孔子说:“人人都说自己聪明,可是被驱赶到罗网陷阱中去却不知躲避。人人都说自己聪明,可是选择了中庸之道却连一个月时间也不能坚持。”

【原文】

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子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译文】

孔子说:“颜回就是这样一个人,他选择了中庸之道,得到了它的好处,就牢牢地把它放在心上,再也不让它失去。”孔子说:“天下国家可以治理,官爵俸禄可以放弃,雪白的刀刃可以践踏而过,中庸却不容易做到。”

【原文】

子路问强。子曰:“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

【译文】

子路问什么是强。孔子说:“南方的强呢?北方的强呢?还是你认为的强呢?用宽容柔和的精神去教育人,人家对我蛮横无礼也不报复,这是南方的强,品德高尚的人具有这种强。用兵器甲盾当枕席,死而后已,这是北方的强,勇武好斗的人就具有这种强。所以,品德高尚的人和顺而不随波逐流,这才是真强啊!保持中立而不偏不倚,这才是真强啊!国家政治清平时不改变志向,这才是真强啊!国家政治黑暗时坚持操守,宁死不变,这才是真强啊!”

【原文】

子曰:“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君子遵道而行,半涂而废,吾弗能已矣。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见知而不悔,唯圣者能之。”

【译文】

孔子说:“专找歪理,做些怪诞的事情来欺世盗名,后世也许会有人来记述他,为他立传,但我是绝不会这样做的。有些品德不错的人按照中庸之道去做,但是半途而废,不能坚持下去,而我是绝不会停止的。真正的君子遵循中庸之道,即使隐遁山林、一生默默无闻,不被人知道也不后悔,这只有圣人才能做得到。”

【原文】

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所憾。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译文】

君子的道广大而又精微。普通男女虽然愚昧,也可以知道君子的道,但它的最高深境界,即便是圣人也有弄不清楚的地方。普通男女虽然不贤明,也可以实行君子的道,但它的最高深境界,即便是圣人也有做不到的地方。天地如此之大,但人们仍有不满足的地方。所以,君子说到“大”,就大得连整个天下都装不下;君子说到“小”,就小得连一点儿也分不开。《诗经》说:“鸢鸟飞向天空,鱼儿跳跃深水。”这是说上下分明。君子的道,开始于普通男女,但它的最高深境界却昭著于整个天地。

【原文】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余,不敢尽。言顾行,行顾言,君子胡不慥慥尔?”

【译文】

孔子说:“道离人不远的。如果有人实行道却故作高深,使道远离人们,那就不可以实行道了。”“《诗经》说:‘砍削斧柄,砍削斧柄,斧柄的式样就在眼前。’握着斧柄砍削木材制的斧柄,应该说不会有什么差异,但如果你斜眼一看,还是会发现差异很大。所以,君子总是根据不同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治理,只要他能改正错误实行道就行。”“一个人做到忠恕,离道也就不远了。什么叫忠恕呢?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也不要施加给别人。”“君子的道有四项,我孔丘连其中的一项也没有能够做到:作为一个儿子应该对父亲做到的,我没有能够做到;作为一个臣民应该对君王做到的,我没能做到;作为一个弟弟应该对哥哥做到的,我没能做到;作为一个朋友应该做到的,我没能做到。平常的德行努力实践,平常的言谈尽量谨慎。德行的实践有不足的地方,不敢不勉励自己努力;言谈却不敢放肆而无所顾忌。说话顾到能否做到,行为也要顾到所说的话,这样的君子怎么会不忠厚诚实呢?”

【原文】

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

【译文】

君子安于现在所处的地位去做应做的事,不生非分之想。处于富贵的地位,就做富贵人应做的事;处于贫贱的状况,就做贫贱人应做的事;处于边远地区,就做在边远地区应做的事;处于患难之中,就做在患难之中应做的事。君子无论处于什么情况下都是安然自得的。处于上位,不欺侮在下位的人;处于下位,不攀援在上位的人。端正自己而不苛求别人,这样就不会有什么抱怨了。上不抱怨天,下不抱怨人。所以,君子安居现状来等待天命,小人却铤而走险妄图获得非分的东西。孔子说:“君子立身处世就像射箭一样,射不中,不怪靶子不正,只怪自己箭术不行。”

【原文】

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诗》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帑。”子曰:“父母其顺矣乎!”

【译文】

君子实行中庸之道,就像走远路一样,必定要从近处开始;就像登高山一样,必定要从低处起步。《诗经》说:“妻子儿女感情和睦,就像弹琴鼓瑟一样。兄弟关系融洽,和顺又快乐。使你的家庭美满,妻儿幸福。”孔子赞叹说:“这样,父母也就称心如意了啊!”

【原文】

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

【译文】

孔子说:“鬼神的德行可真是大得很啊!看它也看不见,听它也听不到,但它却体现在万物之中使人无法离开它。天下的人都斋戒净心,穿着庄重整齐的服装去祭祀它,无所不在啊!好像就在你的头上,又像在你左右。《诗经》说:‘神的降临,不可揣测,怎么能够怠慢不敬呢?’从隐微到显著,真实的东西就是这样不可掩盖!”

【原文】

子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

【译文】

孔子说:“舜该是个最孝顺的人了吧?德行方面是圣人,地位上是尊贵的天子,财富上拥有整个天下,宗庙里祭祀他,子子孙孙都保持他的功业。所以,有大德的人必定得到他应得的地位,必定得到他应得的财富,必定得到他应得的名声,必定得到他应得的长寿。所以,上天生养万物,必定根据它们的资质而厚待它们。能成材的得到培育,不能成材的就遭到淘汰。《诗经》说:‘高尚优雅的君子,有光明美好的德行,让人民安居乐业,享受上天赐予的福禄。上天保佑他,任用他,给他以重大的使命。’所以,有大德的人必定会承受天命。”

【原文】

子曰:“无忧者,其唯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

【译文】

孔子说:古代帝王中无忧无虑的,大概只有周文王吧!因为他有贤明的王季做父亲,有英勇的武王做儿子,父亲王季为他开创了基业,儿子周武王继承了他的遗志,完成了他所没有完成的事业。武王继续着太王、王季、文王未完成的功业,灭掉了大殷,取得了天下。周武王这种以下伐上的正义行动,不仅没有使他自身失掉显赫天下的美名,反而被天下人尊为天子,掌握普天下的财富,世代在宗庙中享受祭祀,子孙永保祭祀不断。

【原文】

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译文】

周武王直到晚年才承受上天之命而为天子,因此他还有许多没来得及完成的事情。武王死后,周公辅助成王才成就了文王和武王的德业,追尊太王、王季为王,用天子的礼制来追祀祖先,并且把这种礼制一直实行到诸侯、大夫、士和老百姓中间。周公制定的礼节规定:如果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父死就要按大夫的礼制安葬、按士的礼制祭祀;如果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父死就要按士的礼制安葬,按大夫的礼制祭祀。守丧一周年,通行到大夫,守丧三整年,就只有天子才能使用。至于给父母守丧本身没有贵贱的区别,天子、庶人都是一样的。

【原文】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

“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译文】

孔子说:“周武王和周公真是最守孝道的人吧!所说的孝道,就是善于继承先人的遗志,善于继续先人未完成的功业。在春秋两季祭祀的时节,整修祖宗庙宇,陈列祭祀器具,摆设先王遗留下来的衣裳,进献祭祀应时的鲜美食品。布袋先生首藏

按照宗庙祭祀的礼制,是要把父子、长幼、亲疏的次序排列出来;把官职爵位的次序排列出来,就能将贵贱分辨清楚;在众人劝酒时把执事职位的次序排列出来,就能将才能的高低分辨清楚,晚辈必须先向长辈举杯,这样祖先的恩惠就会延及到晚辈,宴饮时按年龄大小来决定宴席座次,这样就能使老小长幼秩序井然。”

“站在合适的位置上,行先王传下的祭礼,演奏先王时代的音乐,尊敬先王所尊敬的,亲爱先王所亲爱的。侍奉死去的人就像侍奉活着的人一样;侍奉亡故的人就像侍奉活着的人一样,这才是孝的最高境界。

制定了祀天祭地的礼节,是用来侍奉皇天后土的;制定了宗庙的礼节,是用来祭祀祖先的。明白了郊社的礼节,大祭小祭的意义,那么治理天下国家的道理,也就像看着自己手掌上的东西那样容易明白啊!”布袋先生首藏

【原文】

哀公问政。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也者,蒲卢也。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译文】

鲁哀公询问政事。孔子说:“周文王、周武王的政事都记载在典籍上。他们在世,这些政事就实施;他们去世,这些政事也就废弛了。治理人的途径是勤于政事;治理荒地的途径是使树木迅速生长。说起来,贤人施政最容易取得成效,就象地上的芦苇快速滋长一样。要得到适用的人在于修养自己,修养自己在于遵循大道,遵循大道要从仁义做起。仁就是爱人,亲爱亲族是最大的仁。义就是事事做得适宜,尊重贤人是最大的义。至于说亲爱亲族要分亲疏,尊重贤人要有等级,这都是礼的要求。在下位的人,如果得不到在上位的人信任,就不可能治理好平民百姓。所以,君子不能不修养自己。要修养自己,不能不侍奉亲族;要侍奉亲族,不能不了解他人;要了解他人,不能不知道天理。”布袋先生首藏

【原文】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译文】

天下人共有的伦常关系有五项,用来处理这五项伦常关系的德行有三种。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交往,这五项是天下人共有的伦常关系;智、仁、勇,这三种是用来处理这五项伦常关系的德行。至于这三种德行的实施,就是一个“诚”字,这些道理,有的人生来就知道它们,有的人通过学习才知道它们,有的人要遇到困难后才知道它们,但只要他们最终都知道了,也就是一样的了。又比如说,有的人自觉自愿地去实行它们,有的人为了某种好处才去实行它们,有的人勉勉强强地去实行,但只要他们最终都实行起来了,也就是一样的了。孔子说:“喜欢学习就接近了智,努力实行就接近了仁,知道羞耻就接近了勇。知道这三点,就知道怎样修养自己,知道怎样修养自己,就知道怎样管理他人,知道怎样管理他人,就知道怎样治理天下和国家了。”

【原文】

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也,怀诸侯也。修身则道立,尊贤则不惑;亲亲则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则不眩;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子庶民则百姓劝,来百工则财用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去谗远色,贱货而贵德,所以劝贤也;尊其位,重其禄,同其好恶,所以劝亲亲也;官盛任使,所以劝大臣也;忠信重禄,所以劝士也;时使薄敛,所以劝百姓也;日省月试,既禀称事,所以劝百工也;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继绝世,举废国,治乱持危,朝聘以时,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译文】

治理天下和国家有九条原则。那就是:修养自身,尊崇贤人,亲爱亲族,敬重大臣,体恤群臣,爱民如子,招纳工匠,优待远客,安抚诸侯。修养自身就能确立正道;尊崇贤人就不会思想困惑;亲爱亲族就不会惹得叔伯兄弟怨恨;敬重大臣就不会遇事无措;体恤群臣,士人们就会竭力报效;爱民如子,老百姓就会忠心耿耿;招纳工匠,财物就会充足;优待远客,四方百姓就会归顺;安抚诸侯,天下的人都会敬畏了。像斋戒那样净心虔诚,穿着庄重整齐的服装,不符合礼仪的事坚决不做,这是为了修养自身;不听谄言,疏远女色,看轻财物而重视德行,这是为了尊崇贤人;提高亲族的地位,给他们以丰厚的俸禄,与他们爱憎相一致,这是为了亲爱亲族;所属众多而便于差使,这是为了敬重大臣;真心诚意地任用他们,并给他们以较多的俸禄,这是为了体恤群臣;使用民役不误农时,少收赋税,这是为了爱民如子;经常视察考核,按劳付酬,这是为了劝勉工匠;来时欢迎,去时欢送,嘉奖有才能的人,救济有困难的人,这是为了优待远客;延续绝后的家族,复兴灭亡的国家,治理祸乱,扶持危难,按时接受朝见,赠送丰厚,纳贡菲薄,这是为了安抚诸侯。总而言之,治理天下和国家有九条原则,但实行这些原则的道理都是一样的,关键在于一个“诚”字。

【原文】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

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获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顺乎亲,不信乎朋友矣;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

【译文】

任何事情,事先有准备就会成功,没有准备就会失败。说话先有准备,就不会语塞中断;做事先有准备,就不会受挫;行动先有准备,就不会后悔;道路预先选定,就不会陷入绝境。

在下位的人,如果得不到在上位的人信任,就不可能治理好平民百姓。要得到在上位的人信任是有办法的,得不到朋友的信任就得不到在上位的人信任;要得到朋友的信任是有办法的,不孝顺父母就得不到朋友的信任;孝顺父母是有办法的:自己不真诚就不能孝顺父母;要使自己真诚是有办法的:不明白什么是善就不能够使自己真诚。

【原文】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译文】

真诚是上天的原则,追求真诚是做人的原则。天生真诚的人,不用勉强就能做到,不用思考就能拥有,自然而然地符合上天的原则,这样的人是圣人。努力做到真诚,就要选择美好的目标执著追求:广泛学习,详细询问,周密思考,明确辨别,切实实行。要么不学,学了没有学会绝不罢休;要么不问,问了没有懂得绝不罢休;要么不想,想了没有想通绝不罢休;要么不分辨,分辨了没有明确绝不罢休;要么不实行,实行了没有切实做到就绝不罢休。别人用一分努力就能做到的,我用一百分的努力去做;别人用十分的努力做到的,我用一千分的努力去做。如果真能够做到这样,虽然愚笨也一定可以聪明起来,虽然柔弱也一定可以刚强起来。

【原文】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译文】

由真诚而自然明白道理,这叫做天性;由明白道理后做到真诚,这叫做人为的教育。真诚也就会自然明白道理,明白道理后也就会做到真诚。

【原文】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译文】

只有天下极端真诚的人能充分发挥他的天赋本性;能充分发挥他的本性,就能充分发挥众人的本性;能充分发挥众人的本性,就能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能充分发挥万物的本性,就可以赞助天地养育万物;能赞助天地养育万物,就可以与天地并列为三了。

【原文】

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

【译文】

比圣人次一等的贤人从细微处入手推究道理,也能达到真诚的境界。做到了真诚就会表现出来,表现出来就会逐渐显著,显著了就会发扬光大,发扬光大就会感动他人,感动他人就会引起转变,引起转变就能化育万物。只有天下最真诚的人能化育万物。

【原文】

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

【译文】

真诚到极点,可以预知未来。国家将要兴旺,必然有吉祥的征兆;国家将要衰亡,必然有不祥的反常现象。或者呈现在占卜的蓍草龟甲上,或者表现在人的动作状态上。祸福将要来临时,是福可以预先知道,是祸也可以预先知道。所以极端真诚就像神灵一样微妙。

【原文】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

【译文】

真诚是自我的完善,道是自我的引导。真诚是事物的发端和归宿,没有真诚就没有了事物。因此君子以真诚为贵。不过,真诚并不是自我完善就够了,而是还要完善事物。自我完善是仁,完善事物是智。仁和智是出于本性的德行,是融合自身与外物的准则,所以任何时候施行都是适宜的。

【原文】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

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鲛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

《诗》云:“惟天之命,於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

【译文】

所以,极端真诚是永不停止的。永不停止就会保持长久,保持长久就会有效验,有效验就会悠远,悠远就会广博深厚,广博深厚就会高大光明。广博深厚才能承载万物;高大光明才能覆盖万物;悠远长久的作用是生成万物。广博深厚可以与地相比,高大光明可以与天相比,悠远长久则是永无止境。达到这样的境界,不自我显示也会自然彰明显著,不活动也会感人化物,无所作为也会自然有所成就。

天地的法则,简直可以用一个“诚”字来囊括:诚本身专一不二,所以生育万物有难测之妙。大地的法则,就是广博、深厚、高大、光明、悠远、长久。今天我们所说的天,原本不过是由一点一点的光明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无边无际时,日月星辰都靠它维系,世界万物都靠它覆盖。今天我们所说的地,原本不过是由一撮土一撮土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广博深厚时,承载像华山那样的崇山峻岭也不觉得重,容纳那众多的江河湖海也不会泄漏,世间万物都由它承载了。今天我们所说的山,原本不过是由拳头大的石块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高大无比时,草木在上面生长,禽兽在上面居住,宝藏也是从里面开发出来。今天我们所说的水,原本不过是一勺一勺聚积起来的,可等到它浩瀚无涯时,蛟龙鱼鳖等都在里面生长,各种货物财富都在里面繁殖生长出来。

《诗经》说,“天命多么深远啊,永远无穷无尽!”这大概就是说的天之所以为天的原因吧。“多么显赫光明啊,文王的品德纯正无二!”这大概就是说的文王之所以被称为“文”王的原因吧。纯正也是没有止息的。

【原文】

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是故居上不骄,为下不倍。国有道,其言足以兴;国无道,其默足以容。《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其此之谓与!

【译文】

伟大啊,圣人的道!浩瀚无边,生养万物,与天一样崇高;充足有余,礼仪三百条,威仪三千条。这些都有待圣人来实行。所以说,如果没有极高的德行,就不能成就极高的道。因此,君子尊崇道德修养而追求知识学问;达到广博境界而又钻研精微之处;极端高明而又奉行中庸之道;温习已有的知识从而获得新知识;朴实厚道,崇奉礼节。所以身居高位不骄傲,身居低位不会犯上作乱,国家政治清明时,他的言论足以振兴国家;国家政治黑暗时,他的沉默足以保全自己。《诗经》说:“既明智又通达事理,可以保全自身。”大概就是说的这个意思吧!

【原文】

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做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

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译文】

孔子说:“愚昧却喜欢自以为是,卑贱却喜欢独断专行。生于现在的时代却一心想回复到古代去。这样做,灾祸一定会降临到自己的身上。”

不是天子就不要议订礼仪,不要制订法度,不要考订文字规范。现在天下车子的轮距一致,文字的规范统一,伦理道德相同。虽有天子的地位,如果没有圣人的德行,是不敢制作礼乐制度的;虽然有圣人的德行,如果没有天子的地位,也是不敢制作礼乐制度的。

孔子说:“我谈论夏朝的礼制,夏的后裔杞国以不足以验证它;我学习殷朝的礼制,殷的后裔宋国还残存着它;我学习周朝的礼制,现在还实行着它,所以我遵从周礼。”

【原文】

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上焉者,虽善无征,无征不信,不信,民弗从;下焉者,虽善不尊,不尊不信,不信,民弗从。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

《诗》曰:“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庶几夙夜,以永终誉。”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誉于天下者也。

【译文】

治理天下能够做好议订礼仪,制订法度,考订文字规范这三件重要的事,也就没有什么大的过失了吧!在上位的人,虽然行为很好,但如果没有验证的活,就不能使人信服,不能使人信服,老百姓就不会听从。在下位的人,虽然行为很好,但由于没有尊贵的地位,也不能使人信服,不能使人信服,老百姓就不会听从。

所以君子治理天下应该以自身的德行为根本,并从老百姓那里得到验证。考查夏、商、周三代先王的做法而没有背谬,立于天地之间而没有悖乱,质询于鬼神而没有疑问,百世以后待到圣人出现也没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质询于鬼神而没有疑问,这是知道天理;百世以后待到圣人出现也没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这是知道人意。所以君子的举止能世世代代成为天下的先导,行为能世世代代成为天下的法度,语言能世世代代成为天下准则。在远处有威望,在近处也不使人厌恶。

《诗经》说,“在那里没有人憎恶,在这里没有人厌烦,日日夜夜操劳啊,为了保持美好的名望。”君子没有不这样做而能够早早在天下获得名望的。

【原文】

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

【译文】

孔子继承尧舜的传统,以文王、武王为典范,上遵循天时,下符合地理。就像天地那样没有什么不承载,没有什么不覆盖。又好像四季的交错运行,日月的交替光明。万物一起生长而互不妨害,道路同时并行而互不冲突。小的德行如河水一样川流不息,大的德行敦厚纯朴、化育万物。这就是天地的伟大之处啊!

【原文】

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

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译文】

只有天下崇高的圣人,才能做到聪明智慧,能够居上位而临下民;宽宏大量,温和柔顺,能够包容天下;奋发勇健,刚强坚毅,能够决断天下大事;威严庄重,忠诚正直,能够博得人们的尊敬;条理清晰,详辨明察,能够辨别是非邪正。

崇高的圣人,美德广博而又深厚,并且时常会展现出来。德性广博如天,德性深厚如渊。美德表现在仪容上,百姓没有谁不敬佩,表现在言谈中,百姓没有谁不信服。表现在行动上,百姓没有谁不喜悦。

这样,美好的名声广泛流传在中国,并且传播到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凡是车船行驶的地方,人力通行的地方,苍天覆盖的地方,大地承载的地方,日月照耀的地方,霜露降落的地方;凡有血气的生物,没有不尊重和不亲近他们的,所以说圣人的美德能与天相匹配。

只有天下地道的真诚,才能成为治理天下的崇高典范,才能树立天下的根本法则,掌握天地化育万物的深刻道理,这需要什么依靠呢!他的仁心那样诚挚,他的思虑像潭水那样幽深,他的美德像苍天那样广阔。如果不真是聪明智慧,通达天赋美德的人,还有谁能知道天下地地道道的真诚呢?布袋先生首藏

【原文】

《诗》曰,“衣锦尚絅。”恶其文之著也。故君子之道,暗然而日章;小人之道,的然而日亡。君子之道,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知远之近,知风之自,知微之显,可与入德矣。

《诗》云:“潜虽伏矣,亦孔之昭。”故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

《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故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

《诗》曰:“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铁钺。

《诗》曰:“丕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笃恭而天下平。

《诗》云:“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

《诗》曰:“德燊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

【译文】

《诗经》说:“身穿锦绣衣服,外面罩件套衫。”这是为了避免锦衣花纹太显露,所以,君子的道深藏不露而日益彰明;个人的道显露无遗而日益消亡。君子的道,平淡而有意味,简略而有文采,温和而有条理,由近因知远事,由风知源,由微知显,这样,就可以进入道德的境界了。布袋先生首藏

《诗经》说:“潜藏虽然很深,但也会很明显的。”所以君子自我反省没有愧疚,没有恶念存于心志之中。君子的德行之所以高于一般人,大概就是在这些不被人看见的地方吧?

《诗经》说:“看你独自在室内的时候,是不是能无愧于神明。”所以,君子就是在没做什么事的时候也是恭敬的,就是在没有对人说什么的时候也是能表现出他的诚信。

《诗经》说:“进奉诚心,感通神灵。肃穆无言,没有争执。”所以,君子不用赏赐,老百姓也会互相劝勉;不用发怒,老百姓也会很畏惧。布袋先生首藏

《诗经》说:“弘扬那德行啊,诸侯们都来效法。”所以,君子笃实恭敬就能使天下太平。

《诗经》说:“我怀有光明的品德,不用厉声厉色。”孔子说:“用厉声厉色去教育老百姓,是最拙劣的行为。”

《诗经》说:“德行轻如毫毛。”轻如毫毛还是有物可比拟。“上天所承载的,既没有声音也没有气味”,这才是最高的境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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