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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备案
中国基金报
6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协会现就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以下简称《登记材料清单》)、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备案关注要点》)。
据了解,此次新版《登记材料清单》整合碎片化承诺函材料,减少重复报送内容,结合登记核查实践经验,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特点,更新登记材料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标准,提升备案效率及透明度,协会梳理形成《备案关注要点》,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事前了解备案要求。
协会更新《登记材料清单》
4大方面变化需关注
2020年,协会发布《登记材料清单》,规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要求。近两年,协会不断收集行业反馈,在需要改进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了近期登记核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私募机构治理的稳定性、人员配备的专业性、履职能力的持续性、过往行为记录的合规性等方面,细化量化材料要求,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新版的登记材料清单。
整体来看,此次新版的《登记材料清单》依然是按照9大页签进行整理,包括了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诚信信息、财务信息、出资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高管人员信息和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从变化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合并删减部分材料,减轻管理人填报负担。例如在登记承诺函方面进行了审核和删减,同时也减少对部分材料的细节性要求。
第二,细化的人员专业性、稳定性的材料要求,强调信义义务。原版的《登记材料清单》中明确,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需要提供一些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但是并没有对投资能力、规模、年限、类别等方面做细化规定。此次新版的《登记材料清单》对相关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同时也明确了投资能力材料不予登记的一些类型。其中提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
此外,近年来有部分机构合规意识淡薄,在未完成登记临时聘请投资经验丰富的人员挂靠,在完成登记后就换人,针对这种现象,协会加强了人员稳定性的材料要求。
第三,明确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要求强化履职能力。虽然协会之前陆续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但没有针对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所以在充分尊重行业背景多元化的基础上,按照证券和股权的不同运作特点,明确了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的这个工作经历。
此次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中显示,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四,强化诚信信息填报,加强风险防范。为了规范私募行业的发展,此次清单加强收集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合法合规及诚信信息,细化了诚信信息填报内容,加强过往诚信记录情况核查。对存在诚信问题、严重负面舆情、重大经营风险、错综复杂集团化运作等问题的申请机构,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平稳过渡,《登记材料清单》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2年9月3日起,所有申请机构应当按照新版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为提升备案效率及透明度
协会发布《备案关注要点》
自2014年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以来,协会持续优化改进登记备案工作,不断提高透明度和服务质量。2019年,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20年,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规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要求。2021年、2022年,协会发布两期《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以负面案例形式阐明部分现有规则的适用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标准,提升备案效率及透明度,协会梳理形成《备案关注要点》,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事前了解备案要求。
《备案关注要点》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与私募基金运作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行业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以支持行业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为出发点,提炼募集、投资、管理等各环节产品核心要素,明确并细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内容。
此次《备案关注要点》的制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要点尽可能保证了全面性。《要点》的内容涵盖了私募基金整个运作设立的全流程,包括基金募集、基金设立、投资管理等方面,囊括产品备案须遵守的各类规则,特别是对于规则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规则落地的具体执行要求,提高规则理解度和适用性。
第二,注重落实差异化要求。从体例上看,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两类,针对不同类型基金特点梳理了差异化备案要求。另外针对契约型基金、公司型或合伙型基金这种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在命名、募集完毕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差异化要求。
第三,关注风险防范。从风险防范的角度,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及隐患,强化规则要求,在提升备案效率同时兼顾防范风险。
第四,强化实用性。将散落在各个已有政策规则里的碎片化的规定进行了统一的梳理和归纳,便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事前清晰地了解相关要求。
协会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照《备案关注要点》合规设立和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提供的备案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备案完成后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基金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协会发布的《备案关注要点》不设过渡期,《备案关注要点》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后续,协会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登记材料清单》《备案关注要点》,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展业。《备案关注要点》原则上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根据现有规则作出的一个相关说明,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业务,进一步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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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炒作的中报业绩线如火如荼,这把火已经烧到了医药板块,再叠加上低位板块轮动表现的节奏和复苏预期,相对低位的医药板块最近再度强势映入眼帘!这个板块的细分非常多,其中不乏业绩良好的龙头股,这些优质的公司也颇受机构青睐,成为基金和外资重仓及持续加仓的对象。
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盘点一下,近期走起来的医药几个细分领域里,值得大家重视留意的优质龙头股,它们也是具有较高的业绩确定性的。个股盘点仅做科普,不做推荐,高位股请谨慎选择!
一、CRO(医疗外包服务)
药明康德
药明康德(603259)
CRO一哥,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服务平台,主营业务可以分为化学业务、测试业务、生物学业务、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国内新药研发服务业务五大板块,服务范围覆盖从概念产生到商业化生产的整个流程,服务区域包括中国、美国、欧洲及其他区域。
公司及所处行业基本面相关状况持续积极改善,Q2公司预计营收维持63%+65%高增长,全年维持65%-70%的高速增长。辉瑞也持续给药明康德下达大额订单。在即将迎来的中报季,CXO板块依旧是医药行业确定性*景气度*的细分领域。国内头部CXO公司持续依靠高质量高效率的交付赢取订单,之前市场对公司丢单的忧虑得到缓解。
凯莱英
凯莱英(002821)
行业领先的全球创新药CDMO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临床阶段药品、商业化阶段药品、技术服务。公司是全球第五大创新药原料药CDMO公司,约占据1.5%的市场份额(第一名市场份额约为2.9%);是中国*的商业化阶段化学药物CDMO公司,约占据22%的市场份额。
公司不断加大投入提高研发实力。2022年2月11日公告,公司拟通过合并方式以自有资金约5794万美元收购 Snapdragon 除凯莱英已持有的股权外其他49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Snapdragon公司100%股权,收购事项完成,Snapdragon将成为公司的海外研发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小分子CDMO领域的研发实力。据机构盈利预测,凯莱英Q2预计收入同比增长170%--180%。
二、医疗服务
爱尔眼科
爱尔眼科(300015)
我国规模*的眼科医疗机构之一,民营眼科医院连锁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眼科疾病诊疗、手术服务与医学验光配镜。
今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受到战略级别重视,《“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再次提出提升近视防控和矫治水平,相关眼科行业有望迅速扩容。
在此大背景下,公司的估值及业绩有望迎来修复,主要原因有:一,三季度为眼科诊疗旺季,需求反弹有望加速;二,新总部大楼及长沙爱尔总院即将迁址,接诊能力大幅提升;三,公司定增获交易所审核通过,助力旗舰医院加速建设。
通策医疗
通策医疗(600763)
通策是国内领先的口腔医疗平台商和服务商,是一家以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致力于打造口腔、生殖、眼科等领域处于领先优势的综合医疗平台。
公司目前拥有口腔医疗机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其中口腔领域作为中国大型口腔医疗连锁机构,在全国各地开设30多家口腔医院。公司对标美国*的医院上市公司——HCA,发展区域总院+分院模式,对标美国纽约长老会,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和医学院合作,对标梅奥诊所,采用以患者为中心团队接诊模式。“区域总院+分院”的发展模式及区域医院集团化的复制模式仍然是公司今后主要的发展方向。
三、生物疫苗
智飞生物
智飞生物(300122)
生物疫苗龙头,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民营生物疫苗供应和服务商。主营为疫苗、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推广、配送及进出口。
公司业绩表现一直很*,主要是“自主+代理”双驱动。2021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02.09亿元(+209.2%),扣非归母净利润101.84亿元(+206.5%)。自主产品实现收入96.97亿元(+707.61%),代理品种实现收入209.31亿元(+50.0%),其中4价和9价HPV疫苗全年分别实现批签发880万支 (+21.9%)和1020万支(+101.5%),驱动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归根到底还是自己厉害,公司的研发实力强大,管线陆续进入收获期。目前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管线29个,其中16个处于临床阶段,形成结核、狂犬病、呼吸道病毒、肺炎、肠道疾病和脑膜炎等多个产品矩阵。母牛分枝杆菌获批并已完成25个省级单位招标准入,其他管线正逐步兑现。
我武生物
我武生物(300357)
国内脱敏药物龙头,是*生产标准化舌下脱敏药物的公司,通俗点讲就是研究和治疗各种过敏的。这是一家过敏性疾病诊断及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制药“武力高强”,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国内获批上市的舌下含服脱敏制剂仅有公司生产的“粉尘螨滴剂”和“黄花蒿滴剂”两种。
目前国内上市脱敏药物仅三种,我武生物生产的是*一种舌下脱敏药物,市占率超过80%。从近几年财报来看,我武生物的毛利率平均在95%附近,比茅台还高,真是一个暴利的公司,这就是*产品的魅力所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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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及审核要点解析
不过,伴随私募FOF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简单地对明星私募管理人进行叠加配置、主动管理能力亟待提升等。某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多只2018年以来成立的FOF产品业绩乏善可陈。
业内人士认为,在居民财富增长需求转向净值化产品的过程中,私募FOF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行业仍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部分FOF管理人缺乏真正的资产配置能力,很多FOF产品没有发挥分散投资的作用,未来行业必将经历多轮洗牌,通过主动资产配置满足投资人收益风险偏好的管理人将成为FOF行业的“*赢家”。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想进入私募行业。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11月,协会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3602只,较上月增加1376只,环比增长61.81%。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33只,新备案规模339.11亿元,环比增长1.87%;创业投资基金461只,新备案规模199.19亿元,环比增长53.90%。鉴于此,腾博围绕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进行备案登记等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类型有哪些呢
(1)股权、创业类;
(2)证券类;
(3)其他类;
说是私募牌照,实际流程是注册一家私募公司,让其符合中基协的登记备案要求:注入资本金、租好房子、有一帮拿证的弟兄们干活、正常运营;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通过中基协平台申请登记备案;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发送邮件通知公司,意即私募备案成功,通俗称拿到了“私募牌照”。实际上,现在没有纸质版的牌照,备案成功后,在中基协公开信息中可以查到私募机构的详细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基本条件
(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3-4名从业人员:法人、基金经理、风控总监。其中股权类备案需要两名从业人员,证券类备案需要三名从业人员。
(2)申请管理人备案的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3)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25%,并且达到100万。
(4)申请公司必须有可核查的实际办公场地。
(5)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商业计划书等。
私募管理人备案-协会审查重点
审核要点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齐备性核查
包括核查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实缴出资证明、风险揭示书等备案材料是否准备齐备并完整上传。协会已上线AMBERS系统前台校验,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如备案材料完备,且页签信息填报准确,予以备案通过。否则予以退回。
二、准确性核查
包括核查管理费、业绩报酬(包括门槛收益及超额收益等)、开放日、存续期等合同信息以及其他在AMBERS系统上填写的信息是否与基金合同等产品文件内容一致。
三、合规性核查
包括核查私募基金杠杆比例是否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倍数要求,私募基金投向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监管机关的限制性规定等。
根据协会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协会将在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协会的退回意见及时补正。
目前,协会推出了“分道制+抽查制”试点,对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可以实现即提即备,于备案的次日以公示的方式完成该基金的备案。
而继西甲与CVC达成合作后,法甲联盟也正在接收私募股权公司的竞标。拥有法甲媒体资产的新公司,目前已经收到不下10份报价,来自法国国内、欧洲不同地区乃至美国的投资者正在竞争该公司10%-15%的股份。
法甲联盟新公司的估值超过120亿欧元,而各公司提供的资金多在15亿欧元左右,对于近年受到疫情波及的职业联赛而言,这项交易可以帮助解决短期内的资金不足。
不过,西甲与CVC的交易已是前车之鉴——皇马、巴萨两大巨头极力反对此投资计划。
0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稳定性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
申请机构不得临时聘请挂名人员
02.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有哪些?
(1)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2)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03.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吗?没有按时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登记须知》第十一条第*的规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未按时备案的,协会将注销该管理人登记。
根据协会202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登记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为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募资现状,根据协会2022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的问答》,自问答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登记须知》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8个月。问答发布之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保持12个月不变,若后续存在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04.什么情况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对“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的签章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
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2年9月3日起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
同时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05.登记承诺函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中关于登记承诺函的内容要求:
(1)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模板。
(2)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登记承诺函与工商登记和系统填报保持一致。
签章要求:
(1)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2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请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承诺函模板,承诺函中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
(2)申请机构应按照私募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审慎提交材料,需承诺提供的所有登记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3)申请机构需承诺自身不涉及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需承诺申请机构及冲突业务关联方不进行直接或间接形式的利益输送。
(4)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以上材料签章要求:
(1)承诺函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需在承诺函签字。
(3)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签字或加盖公章。
06.证券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员的连续业绩的证明可以由现任职单位开具吗?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能提供相关人员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协会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且应有充足的材料证明管理起始时间、管理规模和在管期间业绩表现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2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
(1)需提供相关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能体现其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7.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有哪些?对提交的“高管及团队员工投资管理经验证明”的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非证券类)的要求,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高管或投资人员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证券类)的要求,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申请机构需提供现任职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等交易记录,不含模拟盘),若能提供,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2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投资项目证明材料应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8.对提交的“学位/学历证书证明文件”的要求?学历可填写什么?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1)高中以上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高中学历证明无需提交,但*学历为高中的需提交)等。(2)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文件(早年取得无认证的无需提交)。(3)如遗失,可上传相关机构(如毕业学校、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4)学历请按照学位证填写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升本、成人高考、自考、电大、网络教育、其他。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2年9月3日起,届时相关材料可简化为以下要求:
申请机构应完整填写高管人员高中以上学习经历,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09.从业人员系统对提交的高管劳动合同的要求?
应在从业人员系统提交申请机构与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国企委派任职高管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委派任职文件。
10.填报*管理人员信息时,从业人员系统的任职证明需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协会从业人员系统填报要求,需在从业人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1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的诚信方面有什么要求?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根据《登记须知》第九条第五款要求,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2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还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存在上述情形,或存在严重负面舆情、经营不善等重大风险问题,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协会将结合相关情况实质性及影响程度,审慎办理登记业务。
12.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人想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根据《登记须知》第六条第五款的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2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届时相关材料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同一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避免同业竞争制度安排等,应当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2)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相关材料由实际控制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3.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是否一定要有私募相关工作经验?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对于证券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对于股权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14.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如何认定机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或受外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根据《登记须知》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情形下,应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相应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从普通合伙人穿透认定实际控制人。
15.“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应就现有出资人实缴出资部分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说明,并就各出资人未实缴部分提供足以覆盖认缴规模差额的出资能力证明。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及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持有金额(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3.相关资金来源及出资能力证明文件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理财收入证明、配偶收入等(如涉及亲属赠与或家族资产,应说明其具体来源等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机构应在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所有申请机构自2022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6.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投资者A是否在每一层级都需要满足出资100万的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元的个人。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涉及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的,关注穿透后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一投资者在不同层级均存在的,关注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因此,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该投资者在每一个层级都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即每一层出资都应不低于100万。
17.风险揭示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备案须知》第九条,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应充分揭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类投资风险。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证券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分级基金;(2)投向单一标的;(3)主要投向流动性较低标的;(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主要投向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标的;(6)涉及其他高风险品种投资;(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关联交易;(2)投向单一标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未托管;(6)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18.除了管理人允许收取管理费外,其他的合伙人可以收取费用吗?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基金管理费只能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未担任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管理费。
19.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业绩报酬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二条,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七款,1.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是否以基金份额取得正收益为前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均为机构除外)。2.关注是否以基金整体性为原则计提业绩报酬,基金合同中不得设置多种业绩报酬计提规则(计提比例除外),不得基于特定标的或单一策略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20.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如何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是否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大于1时,劣后级份额投资者不得承担亏损;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小于1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不得享有收益;同一类别份额投资者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致。关注是否设置极端的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比例,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低于30%、劣后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高于70%的重点关注。
21.对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要求?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是否符合要求,即固定收益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股票类、混合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
22.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
根据《命名指引》第七条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字样,是否含有“高收益”、“无风险”等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是否含有“*业绩”、“*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是否含有“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不含顾问管理型产品),是否含有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经合法授权除外)。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字样,是否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样。
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可转债和可交债?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创投类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交易所挂牌的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原则上不得投资交易所挂牌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若是对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建议进一步说明采用该投资方式的原因和投资占比。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备案时说明投资场所、具体标的、交易方式及比例,比例上建议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如超过该比例,建议出函说明。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5.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严格履行《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当按照《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八款,关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是否明确约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托管人法定职责等相关内容。
26.对管理人提供的备案材料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十三条,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持续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管理人应当上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和实缴出资证明等签章齐全的相关书面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1.关注上传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管理人存在经营异常、重大舆情、多起投诉等情况,以及基金涉及复杂、创新业务或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潜在风险等情况,关注是否上传相关说明材料,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工商登记确权情况(如有)、基金流水情况等,关注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是否充分。
27.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对外包服务协议的要求是什么?
外包服务协议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基金若有外包服务机构,需上传外包服务协议(盖章)。外包服务协议应有管理人与外包服务机构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如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28.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类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关注私募股权基金是否违规直接或间接进行下列投资(包括直接投资、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例外条款等方式进行投资):(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2)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3)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4)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5)网友分享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6)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此外,关注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等)基础设施、房 地产、网友分享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
29.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员工跟投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投资者涉及员工跟投且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关注代缴方是否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如跟投员工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登记的兼职高管,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管理人发放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成立员工跟投平台进行跟投的,关注员工跟投平台实缴金额是否大于(含)100万元。
30.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完毕后超过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需要上传哪些文件?
根据《备案须知》,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关注是否上传以下材料:(1)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备案基金的说明;(2)基金历年审计报告,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需上传基金成立以来的资金流水,以及投资标的确权信息(如有)。
31.募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2)委托募集: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销。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管理人是否违规委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32.对募集推介材料的要求?
根据《备案须知》第八条,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3.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基金的单一拟投企业或首个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
来源于:积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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