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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6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26日表示,按照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刘宝柱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我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新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刘宝柱表示,此次新政策对网友单位是有影响的,并且是利好消息。假设单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去年一样,按照新规定,该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
刘宝柱指出,如果该单位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智通财经APP获悉,天风证券发表研究报告称,南侨食品(605339.SH)是烘焙油脂领军者,产能释放+冷冻面团打开成长新空间。预计公司21-23年净利润分别为4.1亿元、4.8亿元、5.9亿元,综合来看给予公司21年54-80估值,目标市值区间220-326亿,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24亿股,对应目标价区间52-77元/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天风证券指出,公司在烘焙原材料领域已有雄厚的技术积累,助力产品高质稳定,公司服务体系完善,渠道稳定,客户资源强大,同时高毛利的冷冻面团业务开始放量起航,未来有望拉动业绩快速增长。
天风证券主要观点
深耕近三十年,烘焙油脂相关制品领军者
南侨食品主要从事烘焙油脂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来分主要有烘焙应用油脂、淡奶油、馅料、冷冻面团、进口品五大系列,产品范围涵盖200多个品种。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烘焙应用油脂,销售额占比保持在60%以上。受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烘焙应用油脂、进口品、馅料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淡奶油销售额增幅下降,但冷冻面团销售额大幅增长。
烘焙行业前景广阔,带动上游原材料长足发展
国内烘焙业起步较晚,发展增速快潜力大。我国人均烘焙食品的消费量稳步提高,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烘焙行业稳步发展也将带动包括烘焙油脂、冷冻面团在内的烘焙原材料市场快速发展。随着消费者更为看重烘焙食品的口感和品质,房租和人力成本不断上涨,冷冻烘焙食品市场开始迅速发展。
冷冻面团开始发力,研发实力铸壁垒,产能释放突破限制
公司竞争力:1)公司拥有领先行业的烘焙原材料技术积累,保障产品的安全与品质,同时帮助公司开发冷冻面团等新业务时阻力更小。2)公司拥有完善的全方位服务体系。3)公司拥有完善稳定的渠道,客户资源强大。当前公司高毛利的冷冻面团业务开始放量,募集资金后产能限制逐步解除,未来冷冻面团、烘焙油脂等产能有望高速增长,拉动业绩增长。
盈利能力稳步提升,规模效益凸显
烘焙应用油脂、淡奶油、进出口、冷冻面团是公司的主要营收来源,近年来公司烘焙油脂营收占比不断下降,冷冻面团业务开始高速成长。盈利能力方面,公司2017-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着上升趋势,分别为34.19%/34.57%/38.74%/38.78%,净利率10.25%/11.75%/12.69%/14.02%,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公司期间费用率总体呈下降趋势,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均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
风险提示:食品安全风险、技术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下游行业波动风险、经销商管理风险、疫情影响风险
最近去项目上检查工作,和项目上的成本人员进行了接触沟通,发现有不少同志对于增值税还是模棱两可,尤其是刚毕业不久的学员,更是对此一知半解。国家发布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已有5年之久,今天就为大家解说增值税的前世今生,以及如何测算出项目实际税负率。
01
建筑业增值税的来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建筑业正式进入增值税时代。如果说原来的营业税是税金1.0时代,那么增值税就是税金2.0时代了。
可能会有人疑问,建筑业营业税究竟是什么样子?为了满足部分人的好奇心,这里就让大家看看它到底长什么样子(以开具的发票为例,更为直观明了,注意观察我用红色圈住的信息):
看过它原来的样子,再来看看税金2.0现在的样子,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营改增老项目
第二种:营改增新项目
看了上面这么多的发票和完税凭证,相信大家对于税种变化有了一个简单的认识,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施工项目实际应用。
02
建筑业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简单来说,在工程项目实际应用中,作为承包方,销项税就是给发包方开具发票缴纳的税额,进项税就是下游的劳务分包分供方按照结算金额提供的发票金额(也可以称之为成本票)。
03
建筑业增值税负测算
为什么要做税负测算呢?虽然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但确实又属于项目管理的范围之内。做好项目税务策划,对项目的资金流向有重要的意义。比如,我们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就和项目利润有很大的关系,在这里先按下不表。我们先看下项目税负测算的过程:
1. 分析项目成本结构
备注:0%税率的部分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取得发票的项目。
通过上面的表格,可以把项目成本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税率,测算进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占比较大的还是属于直接成本这一块,直接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为材料费这一部分,一般税率多为13%。当然在实际采购中,牵涉到零星采购部分(现金购买),那么就不能取得进项税额了。
上面只是汇总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比如把占比比较大的分包费、材料费单独建表分析。只有拆分的越详细,测算的就越准,对项目管理地把控能力就越强。
2. 分析项目实际税负
通过上面的成本结构分析,可以测算出来项目实际的进行税额;根据项目的预算收入,测算出销项税额。二者的差值就是项目实际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就可以测算出项目实际税负率。如下表所示:
最后总结一句,如果项目盈利水平较好,那么在前期招标采购时,就需要一般纳税人的分包分供方多一些;反之,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分供方可以适当多一些。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减少项目资金压力。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那么,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软件企业超过实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甲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本月购进一批材料用于软件设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2000元。那么,甲企业上述业务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多少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四条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一条相关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公式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在本案中,甲企业即征即退税额计算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180000+100000)×13%=36400元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36400-12000=24400元
实际税负=24400/(180000+100000)****=8.71%>3%,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24400-(180000+100000) ×3%=16000元
那么,甲软件企业超过实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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