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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债券市场流动性,深交所再出实招,这次瞄准存量市场。
7月7日,深交所发布通知称,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债券借贷业务办法》,自7月25日起施行。
深交所
《办法》对债券借贷业务投资者管理、业务申报及结算安排、风险防范及自律监管等进行规定,指导市场参与者规范参与深交所债券借贷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深交所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是“及时雨”。近年来,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各方需求日益增长,深交所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债券资产,发挥与债券做市制度的协同作用,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划定参与者范围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原则性规定、参与主体管理、业务申报、清算交收、争议解决机制等。
对于业务定义,《办法》明确债券借贷是指债券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债券借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设定质押,从债券借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归还标的债券和支付债券借贷费用,并解除出质债券质押登记的行为。
参与主体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债券借贷业务允许的参与者范围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需事先签署开放式 《主协议》,《主协议》在各签署方之间生效;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参与债券借贷业务的,还应签署《风险揭示书》。
业务申报方面,规定包括业务申报时间、申报确认模式、申报类型以及要素、参与债券范围以及要求、借贷期限等。需要注意的是,除特别说明外,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均可参与债券借贷业务,借贷期限不超过*天、且债券借贷合约的到期日不晚于标的债券的到期日。
清算交收方面,规定业务申报清算交收、相关债券权益处理等安排。中国结算为债券借贷业务申报提供实时或日终逐笔全额结算服务;债券借贷合约存续期间,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提前赎回或提前到期等情形的,相关资金将一并质押。
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办法》规定业务异常情形及违约处置安排,明确参与主体信息报送要求。发生异常情况的,借贷双方可以采取补充质押债券、置换质押债券或者提前终止等应急处理措施;出现违约情形时,借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费用暂免收取
深交所在发布《办法》的同时,也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明确,债券借贷业务的标的债券和质押债券范围为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产品,处于限售期内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债券借贷标的债券及质押债券范围。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照《办法》作为标的证券或者质押证券开展借贷业务,相关规则规定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的除外。
债券借贷业务参与主体*进行相应业务申报的,应当至少在前一个交易日17:00前通过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对其参与债券借贷业务的债券交易账户信息进行报备。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做好债券借贷参与主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明确,债券借贷业务相关费用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持续推进“内通外联”
今年以来,深交所债市改革蹄疾步稳,联合市场各方对债券相关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优化,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水平。
1月27日,深交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三项配套指引。债券交易新规对深市现有债券交易制度做了全面优化,从交易方式、交易机制、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升投资者交易体验,增进市场流动性和交易便利性。
债券新规实施,配套交易系统同步上线,深交所全面实现债券交易规则及系统的“股债分离”,标志着深市债券交易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除优化基础制度建设外,深交所持续推进债券市场的“内通外联”。1月20日,深交所联合上交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明确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这标志着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取得重大进展。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打通,有助于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定价更加合理,有助于发行人降低融资成本。
在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上,6月29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市债券市场的具体安排。规则施行首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分行顺利完成首批交易,市场运行平稳,并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据悉,深交所将持续推动建立基础设施完备、市场运行高效、价格发现良好、风控机制有效的债市体系,不断吸引境外中长期资金入市,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水平,进一步充分发挥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东方日升公告,经申请,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恢复审核的通知。
截至2022年7月8日收盘,东方日升(300118)报收于30.61元,下跌0.03%,换手率7.69%,成交量54.0万手,成交额16.54亿元。资金流向数据方面,7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11.2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613.9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202.76万元。融资融券方面近5日融资净流入1.11亿,融资余额增加;融券净流入102.24万,融券余额增加。
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东方日升(300118)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可能有财务风险,存在隐忧的财务指标包括:有息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存货/营收率增幅、经营现金流/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0.5星,好价格指标2星,综合指标1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5星)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3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家,增持评级2家。
东方日升主营业务:从事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太阳能灯具等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董事长为林海峰。公司总经理为孙岳懋。
重仓东方日升的前十大基金
其中持有数量最多的基金为前海开源新经济混合A,目前规模为109.81亿元,*净值3.5246(7月7日),较上一交易日上涨3.89%,近一年上涨32.85%。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崔宸龙。
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以下简称“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2020年4月27日,乐视网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0年5月14日,本所决定乐视网股票终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乐视网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6月5日)起,乐视网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乐视网提出复核申请且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乐视网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乐视网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乐视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5月14日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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