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变动,其他权益变动账务处理

2022-07-14 17:33:34 证券 xialuotejs

其他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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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9日讯 昨日,深交所对盛新锂能(002240.SZ)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5号)。

监管函显示,盛新锂能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显示,公司自2021年9月收购SESA后至2022年2月底,合计为UT联合体提供了334.37万美元(按照2021年年报折算汇率折算人民币为2,131.84万元)的财务资助。直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才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盛新锂能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出售参股公司关联交易金额3.55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交易标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且未经审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的规定。

相关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第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则第10.2.11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15 号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2021年9月收购SESA后至2022年2月底,合计为UT联合体提供了334.37万美元(按照2021年年报折算汇率折算人民币为2,131.84万元)的财务资助。直至2022年3月28日,你公司才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出售参股公司关联交易金额3.55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交易标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且未经审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8日




荣联科技股吧

荣联科技(002642.SZ)发布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万元–56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62%–105.17%。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既定战略方向和经营思路,业务基本盘稳中向好,各项业务进展顺利,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同时持续坚持盘活各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效率的战略部署。




其他权益变动什么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权益法)

非合并,

重大影响、共同控制,

20%≤占股≤50%,

长投采用权益法。

①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

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份额

相比。

正商誉,不调整。

负商誉,计入营业外收入。

②调整利润

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调整至公允口径(少折旧调减利润),

调整抵消内部交易(调减利润),

已实现,销售和折旧,(调增利润),

按调整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 ,

不确认投资收益,

确认应收股利,

冲减长投。

被投资单位超额亏损,

确认投资收益,

依次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备查簿。

实现利润时反向转回。

③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被投资单位,

非投房转投房,

或第二类金融资产公允变动,

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跟着变。

④其他权益变动

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被投资单位,

除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外,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权益变动账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多次交易分步取得控制权的一揽子交易:

所谓取得控制权的一揽子交易,就是在开始取得股权时,即可确定最终要取得控制权,因此规定,各步骤的收购,都作为最终取得控制权来操作。

各步骤的收购,在控制日前应按照成本法核算,不进行权益法调整,也不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只有在达到控制时,才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多次交易分步取得控股权的非一揽子交易

各种不同情况的账务处理

1、原投资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A.购买日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B.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报表不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C.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当期投资收益。

(个别报表不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务处理:

购买日之前的账务处理,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损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购买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原账面+新增公允)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其他综合收益

———损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注意此时:

①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账面价值+新增成本公允价值;

②不结转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

2、原投资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原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或相反)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增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原公允+新增公允)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倒挤)

银行存款 (新增投资)

(2)若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原投资: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或相反)

贷:其他综合收益

新增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原公允+新增公允)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银行存款 (新增投资)

同时: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如果是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直接调投资收益,以前年度的调留存收益。


【总结】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总结对比: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即支付多少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无关。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即支付多少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有关。

=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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