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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5:35:48 证券 xialuotejs

002330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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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二二年二月

声 明

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33,315,290股

(二)发行价格:7.39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5,199,993.10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7,058,294.56元

二、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3,315,290股,将于2022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 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 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1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年1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1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600,00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3日开始合计向200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家以及截至2021年12月2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

2022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合计收到52份《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申购报价单》52份,有效申购报价具体情况

其中5家为公募基金,2家为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45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22,500.00万元整。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328,980.00万元,已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不少于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3,315,29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35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9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5.35元/股的138.13%;相当于2022年1月14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6.68元/股的110.63%,相当于2022年1月14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8.05元/股的91.80%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验证,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税,含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6,647,169.78元,律师费用人民币754,716.98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315,000.00元,材料印刷费用54,716.98元,证券登记费及印花税370,094.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33,315,2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43,743,004.56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1月24日,大华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投资者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6)。截至2022年1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985,199,993.1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766254539)。

2022年1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得利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1月27日,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文号:大华验字[2022]000057)。发行人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133,315,29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5,199,993.10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7,058,294.56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33,315,2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43,743,004.56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3,315,290股,发行对象为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郭伟松、李天虹、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林金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16名,具体情况

1、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郭伟松

郭伟松,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11月25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5241974********,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267-6号1207室。

4、李天虹

李天虹,女,汉族,出生于1961年9月4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11961********,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188弄5号1102室。

5、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林金涛

林金涛,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1月23日,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10261979********,住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29号4幢一单元604室。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中信建投证券、中泰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十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署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33,315,29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键,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用于“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顺应产业发展;深化公司主业,扩大竞争优势、满足资金需求。整体而言,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能力。

(七)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健,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及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来源于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及相关财务数据明细表。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4044号、大华审字[2020]003749号、大华审字[2021]004401号)。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青岛百夫沃德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在比较式财务报表中对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8-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421.29万元、192,028.15万元、201,313.84万元和227,387.49万元,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在资产构成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06%、61.75%、56.26%和51.92%,主要系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厂房、土地和生产设备的规模较大,因此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整体规模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新建产线、持续对产线投入资金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总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45,916.90万元、58,951.02万元、65,310.17万元和86,364.10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张、公司整体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在控制资产负债率和资金平衡的前提下筹措资金。

截至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负债结构保持流动负债为主的特点,流动负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方式满足业务规模扩大、项目建设以及整体规划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应采购额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规模呈现增长的态势,除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基本稳定外,增长主要原因为系2020年、2021年1-9月公司收到村企合作专项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22、10.87、17.94和18.07(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应收账款回收较快,资金周转效率高。公司加大销售回款管控力度,现结货款或预收货款的销售占比提升,从而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低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2018-2020年度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以1年内到期的部分为主,客户信誉水平及回款情况良好。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45、9.01、12.95和10.75(2021年1-9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存货的周转速度维持较高水平,主要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匹配程度较高,显示出较强的存货管理水平,公司始终注重产品创新,持续强化产销协同与营运效率提升。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9、1.25、1.39和1.32,速动比率分别为1.03、0.81、1.05和1.01。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体现出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及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018-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5.59%、30.70%、32.44%和37.9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一定增长,相关负债率的增加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

(五)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01,853.22万元、234,647.12万元、328,051.21万元及276,060.63万元,公司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受益于公司市场拓展、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加工端产品销量和收入增加,降本增效规模效益提升,从而综合盈利水平提高。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4.34万元、8,016.78万元、7,934.65万元和-9,400.92万元。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国外牛肉直采业务采购周期较长,预付款项增加及预付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整体保持良好的态势。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70.11、-19,138.88万元、-8,188.83万元和248.22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持续建设新产线,工程及设备采购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所致。2021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原因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以及收回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70.19万元、10,915.18万元、5,702.87万元和4,916.27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持续推进产线建设,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及取得专项资金借款所致。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刘思淼、王磊

项目协办人:胡立超

项目组成员:郭家兴、王威猛、关峰

联系电话:010-65608335

传真:010-6560846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项目组成员:苑亚朝、孙志伟、姜岳、周伟东、周彦霖

联系电话:010-59013989

传真:010-59013989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王川、王冰、姚阳光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光、刘子君

联系电话:010-58350080

传真:010-58350006

第六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得利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华中数控股吧

  11月15日晚间,华中数控(300161,股吧)(300161.SZ)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控股股东由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阎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华中科技大学变更为阎志。

  当晚,阎志在朋友圈感谢华中科技大学、公司管理层和全体股东的信任与支持。他说,在华中科技大学的全力助推下,华中数控已成长为中国数控机床的头部企业,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产线、新一代汽车、红外装备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储备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是领先的。华中数控的团队更是一支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团队。

  阎志表示,将和卓尔将在体制机制创新、市场拓展、产融结合、产业生态布局等方面全力支持华中数控再攀高峰,力争成为中国领先、世界*的数控装备和智能制造企业。

  华中数控2011年1月挂牌创业板,其主要业务聚焦以数控系统技术为核心,以机床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配套为三大主力板块。近两年来,公司成功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数控系统华中8型、华中9型,实现了3C制造、机床、汽车、能源动力等高端制造领域的批量应用。10月17日,“新一代智能数控系统”获评国家多部委颁发的2019“中国智能制造十大科技进展”。

  卓尔控股专注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旗下拥有卓尔智联集团、汉商集团(600774,股吧)、中国通商集团、兰亭集势等多家上市公司。7月11日,阎志曾以一篇*文章表达了卓尔增持华中数控、布局先进制造业的初心——“力所能及地为中国制造崛起尽一份心、出一份力”。通过投资数控技术产业领军企业,进军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嵌入中国及世界制造业价值链高端,助益中国“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弥补短板,助力中高端产业发展。

  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华中数控将建立现代化、市场化的企业治理结构,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310328)。未来的华中数控将成为卓尔企业“智联天下、智造未来”产业生态的重要生力军,新一轮高校企业体制改革的探索者,向中国*、*的数控装备和智能制造企业进军。

  附:

  阎志:我为什么投资华中数控

  2019年1月16日本人*通过二级公开市场投资华中数控,经过近半年的持续增持,截至7月11日我和卓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达20%,成为华中数控第一大股东。

  创立23年以来,卓尔企业不断在提升发展愿景。如果说创业早期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企业发展理念是“梦想小一点,坚持多一点”,那么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除了关心自己当前的发展,应该有更大的追求与担当,积极关注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乃至国家的产业发展。我们卓尔一直追求能成为一家有志向、有担当、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中国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并不缺少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电商更是走在世界的前沿,但在高端制造业方面起步还很晚。卓尔希望能够通过投资科技创新,在国家迈向制造强国的征途中有所作为,以涓滴之力助益中国“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弥补短板,助力中高端产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也指出,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短板依然突出,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重大分享性成果缺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工业母机、高端芯片等领域瓶颈仍然突出,关键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

  我们看到,在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大格局、大战略中,中国产业发展尤其是高端制造装备业存在较大短板,如高端机床等一些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依靠进口的局面,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竞争力。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数控机床作为工业母机,其应用范围几乎覆盖了从航空、航天到汽车、手机等制造业的众多重要领域,是国家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基石。近期部分国家对国内电信企业的技术封锁激起社会极大关注,发人深省。一旦国外对高端机床装备和技术进行限制,那对中国制造业带来的压力将是十分巨大的。

  我们民营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紧密融入实体经济,敢于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于产业结构的急难处寻找切入点、发力点。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国内高端制造业尤其是数控装备业的发展状况。我们了解到,在长期以来国外对中国封锁、限制数控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华中数控自成立起一直聚焦数控系统的研究和开发,积极自主创新,是我国数控系统行业首家上市企业,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是中国高端机床产业打破国外技术垄断、进军世界智能机床技术前沿的一支充满希望的生力军。

  我非常认同华中数控“一核三军”的企业发展战略,其中“一核”数控系统技术是国家战略性的高新技术,“三军”即机床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轻量化与电动化三个主体产业均是先进制造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华中数控多年创业发展历程及其使命、愿景、规划均紧跟国家战略方向、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实际需求,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和开阔的发展视野。

  更为难得的是,华中数控拥有一批*的专家团队和高素质人才,在数控系统网络化智能化、多轴加工、机器人控制、智能决策支持等领域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其研发的新一代智能机床数控系统广受行业认可,在机器人关键部件生产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强大的工业机器人生产和技术研发能力,参与建设及承担大批国家科技项目及重大专项项目,拥有大量技术发明专利,强大的科研实力与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构筑了强大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家对工业母机的高度重视,对*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进行科技专项攻关,华中数控在中国数控系统领域的技术潜力和市场前景将是不可限量的。

  华中数控的发端地华中科技大学是我本人一直非常尊敬的大学。卓尔对于华科也有一份亲切友好的情感。众多华科校友是卓尔多个领域的领军者和骨干,卓尔多年来一直在选送*员工到华科进修。2013年我们出资支持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基金会,2017年支持学校建立了“卓尔城镇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们认为,华中数控创始人和团队*地展现了华中科大实践创新的大学抱负、经世致用的人文哲学、大匠营国的工匠精神。

  卓尔创业之初就烙上了鲜明的实业基因,加工制造业一直是卓尔多年坚守的实业领域,是卓尔产业布局的压舱石。2002年,卓尔就开始投资棉纺行业,目前在省内已有5个棉纺加工企业。2015年,卓尔投资建成长江中上游*的重件码头——阳逻港重件码头,以便于重件设备、设施的进出港。2017年起,卓尔宇航集团先后在捷克、德国收购了从事轻型飞机、特技飞机、模拟机研发制造的三家企业,并在武汉投资建成了卓尔航空产业园,进入了全球通航制造与运营市场。

  正是希望力所能及地为中国制造崛起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同时基于对华中数控*团队、技术实力的高度认同,结合卓尔对实体制造业的长期积累和笃行致远的愿望,我们在近年提出了“智联天下、智造未来”的全新发展战略,并经过审慎思考后做出了投资华中数控的决定,通过投资数控技术产业领军企业,进军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实现卓尔产业格局的一次新的跃升,将企业投资嵌入中国及世界制造业价值链高端,站上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作为华中数控的股东,未来卓尔将在资金、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不遗余力支持华中数控,继续全力支持建设好中国乃至世界*的国家数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华中数控作为上市公司独立、科学治理,坚守“一核三军”的发展理念,专注于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研发与经营。

  我们相信,在产业资本、人才资源、市场机制、现代管理等综合力量的加持下,华中数控将取得更大的发展突破,抢占未来智能制造的制高点,充分发挥技术潜力,激发内生活力,拉动企业销售规模增长,致力于打造成为世界*的数控装备企业,用自主研发的最强“大脑”赋能“中国智造”,为中国建设制造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卓尔控股投资华中数控,助力湖北武汉突出的科教优势深度产业化、市场化,尝试为湖北武汉民营企业升级产业链、价值链,实现高质量发展趟出新路径。坚信我们卓尔企业也将因担当振兴中国制造的新使命更加充满活力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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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0股票历史交易数据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得利斯,证券代码:002330)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司重大事项:

(1)为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提升盈利水平以及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04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000万元,将用于公司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2019年6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与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莎制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路人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5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9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桑莎制衣。本次权益变动后,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6%;桑莎制衣持有公司股份2,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002330股票*消息

4月18日盘中消息,13点2分得利斯(002330)封涨停板。目前价格9.33,上涨10.02%。其所属行业食品加工目前上涨。领涨股为得利斯。该股为养猪,预制菜,大农业概念热股,当日养猪概念上涨3.36%,预制菜概念上涨2.34%,大农业概念上涨1.52%。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上个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30.4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88.3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23.79万元。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得利斯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得利斯(002330)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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