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管局(中银国际证券标准版)

2022-07-12 7:16:02 基金 xialuotejs

深圳外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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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共计5章24条。

《》

对申请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试点企业均不设置收支规模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自2018年11月成为首批试点分局以来,积极推动试点政策实施。

2019年3月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首批5家银行、12家企业参与试点;2020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的“运输服务”和“旅行”项下,2021年进一步扩大整个服务贸易项下。

截至2022年5月末,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覆盖6家银行、64家企业,累计收支443.3亿美元;服贸便利化试点共5家银行、17家企业参与,累计收支149.7亿美元。

近期,深圳外汇局对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与此前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体现为“一取消、二放宽、一扩大”,具体来看:

“一取消”即取消申请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收支规模1000万美元限制,对申请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试点企业均不设置收支规模要求。

“二放宽”是同时放宽试点银行评估等级要求和试点企业与试点银行的合作年限要求,具体指将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等级要求放宽至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将企业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时间要求由原则上三年放宽至两年以上。

“一扩大”则是扩大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将服务贸易项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纳入试点。

结算效率提升使企业资金流转速度加快

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该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五、经深圳市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分局对试点银行按年度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合格的银行可继续开展试点业务。经评估不合格的银行,深圳市分局应及时告知相关银行评估不合格的原因,试点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根据《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取消试点资格的情况除外,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本指导意见准入标准的,深圳市分局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表示,试点以来银行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至原来的1/3,结算效率提升使企业资金流转速度相应加快,帮助实体经济释放效能。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表示,试点推动该行积极借助科技力量,实现展业尽调和业务办理线上化,数字化全流程跟踪切切实实让企业“少跑腿”。




中银国际证券标准版


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一)

中银证券2020.2-2022.5周K线走势图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二、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三、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四、母公司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五、现金流情况说明

六、2021年至2012年近十年财务指标统计

七、券商专项指标近十年对比

八、行业对比

九、股权质押

十、业绩预测

十一、其他

一、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有限,由中银国际控股、中石油、国开投、通用技术、红塔集团、上海国资共六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是由中银国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0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同意中银国际有限开业。

2002 年 2 月,中银国际有限于上海设立,设立时股东共 6 家,合计出资 15亿元。

2013 年 12 月,中银国际注册资本变更为 19.7916亿元。

2014 年 11 月 ,中银国际从资本公积中转增 52083万元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 25亿元。

2017 年 9 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8,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 25亿元元增至 27.78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设有 107 家证券营业部,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网点布局较为全面。公司在境内除西藏、宁夏和青海三省区尚无网点外,在其他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网点。公司证券经营网点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上海、北京、深圳、河南、湖北等地区设有分公司进行管理。

现总股本为27.78亿股,流通A股为14.52亿股,总市值为345.86亿元,流通市值为181.2元。属于三线蓝筹股。

控股公司为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中银证券33.42%的股份。

二、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分别是机构金融与交易、财富管理、投资管理业务。

机构金融与交易业务,主要是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投资交易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主要是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期货经纪业务。

投资管理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

1、在投资银行业务中

(1)公司的股权融资业务在2021 年,深耕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能源化工、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重点优质客户,扎根重点客群,承销规模显著增长,在报告期内公司主承销金额 162.11 亿元,其中,IPO项目 2 个,主承销金额 62.79亿元;再融资项目 6 个,主承销金额 99.32 亿元。而2020年*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业务合计才58亿元。

(2)融券融资业务中,公司债券主承销规模(不含地方政府债)1,937.19 亿元,位居行业第 12 名;金融债承销规模 1,453.49 亿,位居行业第 7 名。

(3)财务顾问及新三板业务,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协助央企下属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推动企业完成整体产业布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新三板持续督导挂牌企业 27 家,其中创新层 4 家。

2、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方面,公司完成研究报告 3645 篇,其中总量研究报告 603 篇、行业报告 830 篇、公司报告 722 篇,其他报告 1490 篇;完成外部路演 3545次,上市公司反路演和见面会 505 次,联合调研 299 次,专家访谈和反路演 197 次,课题研究及数据点评 2,621 篇。

3、投资交易业务方面,在权益投资上,加强投研体系建设,紧密跟踪市场和行业,精选个股,优化投资组合,同时积极加强非方向性策略的开发和运用,积极探索低波动盈利模式,报告期内持续稳健实现正收益。在债券投资上,公司继续秉承长期投资和*收益理念,在根据市场变化制定投资策略的基础上综合控制组合久期和杠杆,同时积极把握市场结构性和交易性机会,积极加强交易策略的开发和运用,探索多元化的债券交易盈利模式,推动业务转型。报告期内,积极推进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准备工作,开发机构客户资源并初步对接需求,积极储备产品策略;场内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主要从夯实科技能力和提升量化策略水平两方面推进权益类量化策略交易的发展。

4、证券经济业务,公司净收入 10.62 亿元,同比增长 17%,行业排名 33,较 2020 年末提升 1 名;公司新增客户约 76 万户,同比增长 73%;实现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 14,031 万元,同比增长 60%,行业排名 28名。

5、信用业务方面,两融余额快速增长,沪深两市融资融券日均余额为人民币 17644 亿元,较 2020年日均12860 亿元增长 37.20%,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继续呈现收缩态势;表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 5.89亿元(2021 年末),平均维持担保比率 324.62%;表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 24.26 亿元。

6、期货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9859 万元,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8950 万元。

7、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受托客户资产规模 7,551 亿元,市场排名第 3,创历史新高,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 1160亿元。实现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7.73 亿元,继续位居行业前列。

8、私募基金业务,中银国际投资及下设机构管理的备案基金数量为 12 只,基金实缴规模为 91.43亿元。中银国际投资及下设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现了 9 个项目的顺利退出。此外,中银国际投资拟与政府引导基金、上市公司、产业集团等机构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行业划分,其经营业务在总收入中占百分比分别为:

1、证券经纪业务,完成19.61亿元,占比为58.82%;

2、资产管理业务,完成5.33亿元,占比为15.98%;

3、投资银行业务,完成2.47亿元,占比为7.40%;

4、期货业务,完成1.99亿元,占比为5.96%;

5、其他,完成1.98亿元,占比为5.94%;

6、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完成1.42亿元,占比为4.62%;

7、证券自营业务,完成5478.16万元,占比为1.64%。

如果按照产品划分: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达27.63亿元,占比为59.93%;

2、利息收入16.06亿元,占比为34.83%;

3、投资收益为2.11亿元,占比为4.57%;

4、其他收益为1.37亿元,占比为2.98%;

5、其他业务收入为96.12万元,占比为0.02%;

6、资产处置收益为-22.78万元,占比为-0.0049%;

7、汇兑收益为-150万元,占比为-0.03%;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06亿元,占比为-2.03%。

2022年5月20日




深圳外管局电话号码多少

深圳外汇局对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较此前版本相比,*版《指导意见》删除了针对服贸企业的收支规模限制要求,并将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等级要求放宽至“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还将企业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时间要求由原则上三年放宽至两年以上。同时,新规还进一扩大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将服务贸易项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纳入试点。

深圳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扩大试点政策覆盖面,重点支持制造型企业,尤其高端制造业发展。包括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中小制造、科创企业,以及传统制造业中业务笔数多、信用好的优质企业。

“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副院长赵庆明告诉贝壳财经

实际上,深圳市外汇局自2018年11月成为首批试点分局以来,曾多次推动试点政策实施。2019年3月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首批5家银行、12家企业参与试点;2020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的“运输服务”和“旅行”项下,2021年进一步扩大整个服务贸易项下。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末,深圳地区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覆盖6家银行、64家企业,累计收支443.3亿美元;服贸便利化试点共5家银行、17家企业参与,累计收支149.7亿美元。

贝壳财经

中国银行圳市分行介绍,试点以来银行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至原来的1/3,结算效率提升使企业资金流转速度相应加快,帮助实体经济释放效能。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亦表示,试点推动该行积极借助科技力量,实现展业尽调和业务办理线上化,数字化全流程跟踪切切实实让企业“少跑腿”。

在逐步简化贸易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流程的同时,深圳外汇局还要求,试点银行应审慎展业,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审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适用试点业务的优质企业应确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得利用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

这一项规定亦被写入了试点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承诺函》中。按照《指导意见》规定,若试点银行出现未尽职审核,主动开展或协助企业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虚假交易、构造贸易等异常交易,或为企业开展上述异常交易转移资金或骗取融资提供便利的,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此外,深圳外汇局还表示,未来将进一步鼓励银行国际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试点企业试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更多诚信合规、需求迫切的银行和企业加入试点;引导银行审核回归交易真实合规的本源,培育市场主体内生的合规意识,逐步形成“主体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信用约束和政策激励机制。

编辑 徐超 校对 陈荻雁




深圳外管局官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行政上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协调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共分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结售汇统计组:

统计深圳市银行结售汇报表;

统计深圳市与境外及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

监测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

核对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数据;

编制"深圳市外汇统计资料汇编";

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组: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

提供统计产品;

调研分析

3、外币清算组:

同城外币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港澳ATM/POS清算;

异地美元清算

4、银行组:

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汇率管理工作

对外业务:

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3、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4、汇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对外业务

1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放、变更及注销;

2 、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 1 )资本金账户;

( 2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 3 )外债账户;

( 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暂存户、境外调回募集资金的境内开户;

( 5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6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 7 )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账户

3 、负责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包括:

( 1 )资本金结汇;

( 2 )外债结汇;

( 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 4 )转股项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 5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 6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外汇资金的调回结汇;

( 7 )其它资本项下资金结汇

4 、负责投资项下境内原币划拨;

5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审批;

6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外汇审批;

7 、负责境外投资审批;

8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

9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

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

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

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

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

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

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

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

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

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

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

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

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

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

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2、 进口付汇核销

(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

(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6、 保险业务

(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

(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深圳外管局》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深圳外管局、中银国际证券标准版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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