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21)

2022-07-09 3:44:38 基金 xialuotejs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目录一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函>以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为缓解流动性,公司向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利率为万分之八每日,借款期限为90日,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2年2月15日,公司与浙江千虹签署了《借款协议》及《借款展期协议》,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需要,公司向浙江千虹新增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利率为15.40%每年,借款期限为90日;此外,浙江千虹同意公司前次2,5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继续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宁夏揭阳对《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展期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展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或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后五年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江千虹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6,462.67万元。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宁夏揭阳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五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41.1872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及宁夏揭阳愿以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主债务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浙江千虹均有权直接向李化春先生或宁夏揭阳主张清偿全部债务。本担保在浙江千虹转让债权时继续有效。

宁夏揭阳对《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公司的展期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展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或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后五年止。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紧缺的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966.97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300221

1月18日丨银禧科技(300221.SZ)公布,为了扩大公司产品类别,加快产业布局,加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及关联方德轩科技拟共同投资设立东莞市银禧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正式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简称“银禧特种新材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银禧科技认缴以自有/自筹资金出资105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70%;德轩科技以自有/自筹资金认缴出资45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1-9月)预计的业绩:

(2)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7-9月)预计的业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因本期处置部分光伏电站公司股权,产生大额亏损约1.0-1.5亿元,属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减少了发电收益;

2、受化工原料大幅涨价影响,精细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下降;

3、大额债务经过部分清偿及债务重组后,利息费用虽有所降低,但前三季度内财务费用仍然高企;

4、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第三季度因利息费用大幅上升,产生较大亏损。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产生投资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有关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已于2022年1月8日竞拍成功,目前尚未过户完成,还需履行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

2、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2022年1月7日10时至2022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2年1月8日,公司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HYPERLINK “https://paimai.jd.com/284179784“ https://paimai.jd.com/284179784)查询,获悉本次拍卖已成功竞拍,现将拍卖结果公告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

公司通过查询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

注: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除上述已被拍卖股份外,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523,017,8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22.3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若拍卖最终过户成功,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90,406,779股减少为486,406,779股,持股比例将由26.05%降至25.84%。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此外,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21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