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标准版(鹏华国防)

2022-07-07 10:32:20 股票 xialuotejs

中银国际证券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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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交易风险提示: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拟参与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实际控制的中银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私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公司董事长林景臻先生同时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中银投私募基金是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的其他出资人情况暂未确定,如其他出资人中存在中国银行控制的其他企业(亦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年度报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拟参与投资由中国银行实际控制的中银投私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中银投私募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银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健,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8层8F-074号。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中津创新(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中银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中银城市发展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系2015年10月23日由中津创新(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之私募基金管理人,后根据业务整体规划,于2021年4月更名为现有公司名称并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北京市西城区。

中银投私募基金于2016年7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2372)并于2020年12月正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观察会员。中银投私募基金作为中国银行实际控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近年已累计担任11只私募基金之基金管理人,较典型的有上海长三角中银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资本科创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021年度,中银投私募基金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6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3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银投私募基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1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目标规模预计300亿元,其中中银资本拟出资7亿元。

1、名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10年(暂定)

4、管理人:中银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尚需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交易正式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本次投资设立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是中国银行支持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银行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布局。

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主要关注低碳能源、高端装备与高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民生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对前述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本次投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六、本次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母基金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景臻、宁敏、祖宏昊、文兰、王军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与设立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母基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相关基金业务,响应国家支持的战略转型,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公司关联方的依赖;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同意《关于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母基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母基金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00,000股,发行价为5.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66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7,399,613.58元(不包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3,260,386.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810,653.08元。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20149_B01号)。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810,653.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且不包含增值税),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691,743.5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83,925,88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76,516.66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一部、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76,516.66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

单位: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展相关业务,无法单独计量实现效益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108号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银证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代码:601696 公司简称:中银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78亿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0,008,000.00元。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近年来,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证券行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实现。注册制改革成为这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加快推进证券行业从通道化、被动管理向专业化、主动管理转型,对证券公司的保荐和定价销售能力、财富管理能力、投资交易能力等核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行业正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助力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中发挥着关键的桥梁作用。证券公司的经纪、资管、投行和自营等业务加快转型升级,收入结构趋向稳定多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21年末,我国证券业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为 10.56万亿元、2.55万亿元和1.98万亿元,分别较 2020年末增长18.65%、10.71%和9.89%;2021年我国证券业实现营业收入4,999.87亿元、净利润1,906.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03%和21.32%。 其中轻资本业务中来自经纪、投行、资管业务收入分别为1,540.50亿元、697.07亿元、316.21亿元,合计贡献证券行业收入的51.08%,比2020年提升0.46个百分点,重资本业务中来自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为1,376.68亿元和635.61亿元,合计贡献证券业收入的40.25%,比2020年减少1.22个百分点。

2021年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平稳实施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合并,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并引入转板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和包容性,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公募基金投顾资质继续扩容,开展证券公司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和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利于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优化,更好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首次引入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进一步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致力打造包括机构金融与交易、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其中:

机构金融与交易由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投资交易业务等组成。投资银行业务为大型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各类客户群体提供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各种专业化研究服务、推广销售研究、销售交易产品及服务;投资交易业务包括债券投资业务、权益证券投资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和FICC与衍生品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涵盖了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股票期权、期货经纪、产品代销、投资咨询等业务。

投资管理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券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和顾问等专业化资产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期货从事期货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控从事另类投资业务。

2021年公司上下秉持“客户至上,稳健进取”的价值观,贯彻落实“科技赋能,转型协同”的发展战略,全面加强风险管控,严守合规底线,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转型发展。公司各项业务市场影响力稳步提升,资产管理规模行业第3,创历史新高,经纪业务收入排名创8年来新高。

作为国内具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东资源的证券公司,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合作将主要股东的客户和网点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公司强大的客户基础和业务发展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为公司业务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迄今,公司已连续14年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获得A类评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资产为626.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57.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68%。2021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3.34亿元,同比增长2.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亿元,同比增长8.88%。

(一)机构金融与交易

1、投资银行业务

(1)股权融资业务

2021年,注册制试点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北交所设立,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持续优化。同时,“零容忍”监管对投行项目质量和风险控制提出更高要求。A股一级市场股权融资1,212家,同比增长11.50%,募集资金18,177.85亿元,同比增长8.29%。其中,IPO仍保持增长态势,全年发行上市524家,较去年增长19.91%,募集资金5,426.54亿元,同比增长12.92%;股权再融资全年发行上市688家(含资产类定向增发),同比增长5.85%,募集资金12,751.31亿元,同比增长6.43%。(数据万得资讯)

2021年,公司投行业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联动股东资源,深耕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能源化工、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重点优质客户,扎根重点客群,承销规模显著增长,项目储备不断丰富。报告期内,公司主承销金额162.11亿元,其中,IPO项目2个,主承销金额62.79亿元;再融资项目6个,主承销金额99.3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单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项目,大型项目承揽承做能力持续提升。公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完成上市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为A股上市银行七年来首单配股项目;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完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为近十年来最大规模H回A项目。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公司作为独家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完成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助力其成为首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此外,公司项目申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业务基础不断夯实。

公司2021年股权承销保荐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万得资讯、公司统计,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增发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完成时点均为上市日。

2022年发展展望

2022年,公司将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聚焦重点行业龙头等客群,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深化交易驱动转型。推动组织架构调整,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为投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2)债券融资业务

2021年,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监管趋严,城投公司融资政策收紧,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创历史新高。在此背景下,债券融资规模保持增长但增势放缓。全市场债券融资金额61.31万亿元,同比增长8.33%,其中信用债总募集资金20.05万亿元,同比增长5.08%。(数据万得资讯)

2021年,公司债券主承销规模(不含地方政府债)1,937.19亿元,位居行业第12名;金融债承销规模1,453.49亿,位居行业第7名(数据万得资讯)。公司继续保持金融机构传统客群优势,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协助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全国首单政策性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项目。此外,公司积极服务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多个国内首单创新业务品种。包括作为主承销商助力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交易所市场首批碳中和绿色债券,作为主承销商助力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申报、首单获批”的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交所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创新产品优秀承销商”。

公司2021年作为主承销商参与的债券融资业务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万得资讯、公司统计,其他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

2022年发展展望

2022年,公司将继续发挥在金融债业务上的传统优势,加强金融机构客户的覆盖深度与广度;服务国家战略,紧贴国家政策市场热点,发展创新业务品种;巩固和推广优质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持续增加优质项目储备。

(3)财务顾问及新三板业务

2021年,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数量和规模保持下降趋势。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和交易所共审核了47家公司,41家公司获得通过,整体过会率约87.23%,审核数量及通过数量较去年大幅下降,通过率有所提升。(数据万得资讯)

2021年,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协助央企下属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推动企业完成整体产业布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新三板持续督导挂牌企业27家,其中创新层4家。

2022年发展展望

公司将积极布局并购重组业务,重点围绕央企、地方国企等大中型企业及绿色双碳等国家战略,助力国有资本高质量发展。新三板方面,继续强化持续督导业务管理,严格防控业务风险。

2、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

公司研究业务在宏观策略、金融地产、TMT、大消费、大制造等重点领域和研究方向上保持优势。研究部在2021年“水晶球”卖方分析师评选中,获奖数量创近9年之最,并荣获“进步最快研究机构”第2名。研究业务还积极向数字化转型:上线智能投研工具、完成机构服务微信小程序一期开发、优化机构CRM系统。机构销售业务积极发挥公司全业务链优势,持续拓展业务范畴和客户覆盖范围,不断提升业务粘性;同时,全面推进券商结算业务开展,重点开拓大型银行理财客户。

报告期内,持续巩固并提高对机构投资者等各方的研究服务,完成研究报告3,645篇,其中总量研究报告603篇、行业报告830篇、公司报告722篇,其他报告1,490篇;完成外部路演3,545次,上市公司反路演和见面会505次,联合调研299次,专家访谈和反路演197次,课题研究及数据点评2,621篇。

2022年发展展望

公司将继续打造“经济专家”、“配置专家”、“产业专家”三大研究品牌,提高产业研究能力、定价能力、证券研究能力,同时赋能公司其他业务条线。持续完善交易系统建设,推进机构业务综合化进程;加大机构客户服务力度,力争在核心客群取得突破。

3、投资交易业务

2021年,A股总体表现为结构性行情,上证综指累计上涨4.80%,深证成指上涨2.67%,沪深300指数下跌5.20%。债券市场呈震荡上行走势,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2.28%。

公司投资交易业务遵循“稳健进取”的总体战略,通过进一步加强投研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及交易型转型和数字化驱动,稳定投资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投资方面,加强投研体系建设,紧密跟踪市场和行业,精选个股,优化投资组合,同时积极加强非方向性策略的开发和运用,积极探索低波动盈利模式,报告期内持续稳健实现正收益。公司债券投资方面,公司继续秉承长期投资和绝对收益理念,在根据市场变化制定投资策略的基础上综合控制组合久期和杠杆,同时积极把握市场结构性和交易性机会,积极加强交易策略的开发和运用,探索多元化的债券交易盈利模式,推动业务转型。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准备工作,开发机构客户资源并初步对接需求,积极储备产品策略;场内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主要从夯实科技能力和提升量化策略水平两方面推进权益类量化策略交易的发展。

2022年发展展望

公司投资交易业务将以“交易型、功能型、非方向性”为转型方向,努力提升投资回报及收益的稳定性。债券投资业务将秉承长期投资和绝对收益的理念,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合理制定投资策略,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严控信用风险;通过灵活运用衍生品工具、加强开发和运用交易型策略、丰富投资策略等手段增加投资回报。权益投资业务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投研体系建设,探索多元化、非方向性投资管理模式,降低市场波动对业绩的影响,以持续稳健获取良好回报。衍生品业务方面,循序渐进稳步开展场内和场外衍生品业务,同时在加强策略开发、丰富策略储备的基础上推进量化策略交易业务发展。

(二)财富管理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2021年,市场交易活跃,成交额创2015年以来新高,股票基金双边成交额550.61万亿元,同比增长23.62%(数据沪深交易所)。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10.62亿元,同比增长17%,行业排名33,较2020年末提升1名(数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着力推进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强化总部专业能力建设,加大与分支机构联动营销力度,大力拓展财富管理业务客户基础,新增客户约76万户,同比增长73%;为客户提供多样化资产配置服务,积极发展产品销售业务。实现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14,031万元,同比增长60%,行业排名28名(数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快智能投顾系统建设与投顾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投顾服务能力。建设客户分层服务体系,推出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专属服务。持续迭代APP,完善功能、优化体验,APP月活用户数128万户,行业排名20名,较去年末提升3名。(数据易观千帆)

2022年发展展望

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获客和服务能力提升两手抓。获客方面,加大线上渠道建设力度,推进与外部渠道的合作,进一步提升线上获客能力。同时强化协同服务能力,整合优势资源,在线下聚焦拓展中高净值客户。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加快公募基金投顾业务推动工作,将公募基金投顾业务作为财富管理新的业务抓手。结合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建设,不断丰富上架销售产品种类,全面提升产品销售及资产配置服务能力。全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的营销与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分支机构投顾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总部赋能传达。

2、信用业务

报告期内,两融余额快速增长,沪深两市融资融券日均余额为人民币17,644亿元,较2020年日均(12,860亿元)增长37.20%(数据万得资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继续呈现收缩态势。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日均余额为人民币125.95亿元。公司表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5.89亿元(2021年末),平均维持担保比率324.62%;表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24.26亿元。

2022年发展展望

2022年,公司将加快推进公司信用业务风控体系建设,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业务风险监控与排查,提升业务专业人才队伍素质,优化公司信用业务服务质量。夯实存量客户基础,积极开发新增客户,促进信用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3、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期货从事期货业务。报告期内,中银期货实现营业收入19,859万元,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8,950万元,完成北京分公司的设立。报告期内中银期货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取得长足进步,经纪业务客户日均权益和资管业务规模创下新高。

2022年发展展望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强化产业客户服务特色,将服务覆盖核心客户的产业链上下游,深挖客户背后产业链的价值,做大客户池;利用扩大对外开放的时机,进一步拓展国际化业务;以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品种及航运指数期货等作为新品种业务重点;进一步拓展机构业务,加强协作;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丰富产品线,培育主动管理能力,打造期货资管特色;科技赋能,促进数字化转型。

(三)投资管理

1、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面对新的监管及市场形势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公司资管业务持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机构客户方面,聚焦拓展银行理财子客群,业务合作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渠道方面,发力财富管理服务,公募产品研发取得显著成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受托客户资产规模7,551亿元,市场排名第3(数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创历史新高,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16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73亿元(数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继续位居行业前列。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数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司统计。

注:以上数据不包含中银期货资产管理规模。

2022年发展展望

2022年,公司将继续顺应业务发展趋势,努力抓住共同富裕新时代为行业带来的重大机遇,聚焦攻坚投研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销售服务能力,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夯实固收投资优势,做大“固收+”及权益业务规模,推动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

2、私募基金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截至报告期末,中银国际投资及下设机构管理的备案基金数量为12只,基金实缴规模为91.43亿元。报告期内,中银国际投资及下设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现了9个项目的顺利退出。此外,中银国际投资拟与政府引导基金、上市公司、产业集团等机构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22年发展展望

2022年中银国际投资将继续发挥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努力提高管理基金规模,在医疗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领域加大投资。

3、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控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报告期内,中银资本投控逐步开展科创板跟投和股权投资业务,重点聚焦大健康、硬科技等行业开展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共完成1单科创板项目战略配售跟投,1单股权项目投资。

2022年展望

2022年将继续开展科创板项目跟投,聚焦大健康、硬科技等兼有技术含量及发展空间的领域开展股权投资以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将持续健全完善投资管理和业务发展模式,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审慎推进科创板跟投、股权投资业务以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预案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同意《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 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公司发行的产品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

中国银行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的银行。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中国银行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387,791,241元,法定代表人为刘连舸,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本总数的33.42%,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及其下属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

2、其他关联方

除中国银行及其下属企业外,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自然人;根据与公司或者本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2)其他关联法人

除中国银行及其下属企业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与公司或者本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其中, 公司与中国银行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咨询服务业务,关联交易支付金额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收入的50%。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增资标的名称: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

● 增资金额:3亿元

● 特别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中银资本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人民币。为满足中银资本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亿元向中银资本增资,将中银资本注册资本增至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银资本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宜,并授权公司执委会按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手续。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层104室

法定代表人:宁敏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银资本成立于2019年3月20日,前期一直处于筹备阶段,2021年正式开展投资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银资本总资产23,123.87万元,净资产21,973.8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60.04万元,实现净利润1,973.89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中银资本的资本实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中银资本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中银资本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各项风险管理工作。




鹏华国防

读特

10月中旬以来,国防军工板块开启了新一轮的上涨行情,最近市场对该板块的关注度也顺势高涨。12月30日中证国防指数大涨3.49%。展望国防军工板块后市,鹏华基金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经理陈龙表示,非常看好10月中旬开启的这轮跨年行情,其本质是市场对明年国防军工行业景气度的认可,从而提前反映到当前的股价,也称之为“估值切换”,即股价所锚定的业绩从2021年切换至2022年,从而提前将明年的业绩增长计入当前的股价。

Wind数据显示,在今年10月8日至12月30日的60个交易日中,中证国防指数涨超20%。场内唯一跟踪该指数的鹏华国防ETF(512670)市场关注度持续提升,12月30日单日成交额突破2亿,期间累计成交额超80亿元。

基于8月份底中报披露后国防军工板块指数点位的判断,陈龙认为,空间维度来看,向上可能有20%或更大的空间;时间维度上,可能至少持续到明年的一季度。另外,2022年是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最后一年,具体到国防军工行业,则更多体现为资产证券化及股权激励的落地。预计能够看到更多的军工央企下属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落地,从而强化这轮行情上行的幅度。

陈龙强调,整个十四五期间,国防军工行业预计可能都会延续比较高的景气度。但考虑到旗下子行业众多,并非所有的子行业都能享受这轮高景气。基于上述考虑,陈龙重点梳理了能够受益于十四五高景气的7大方向,分别为:导弹、战斗机、无人机,以及相应配套的发动机、上游电子元器件、原材料及少量信息化标的。这样的思路,也使中证国防指数和空天军工指数在编制时,会更加聚焦上述高景气方向,力求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回报。

据了解,鹏华基金较早开始布局国防军工类指数产品,2014年发行成立了公司第一只指数产品——鹏华中证国防指数(160630),其后又进一步布局了国防军工行业细分指数产品——鹏华空天军工指数(160643),2019年又布局了跟踪中证国防指数的国防ETF(512670),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场内外产品线。其中,鹏华国防ETF和鹏华国防指数基金紧密追踪的中证国防指数,精选国防军工行业上市公司,以军工子行业细分龙头为主,能够全面刻画A股国防军工行业的表现。通过跟踪各子行业景气度的变化,该指数每半年定期对成分股进行适当调整,以期能够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为目前行业内较为有特色的军工行业指数。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该指数涵盖了33只成分股,总市值近1.5万亿元。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只基金是全市场仅有的跟踪中证国防指数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同时兼顾了场内与场外不同投资需求,成为普通投资者有效捕捉国防领域投资机会的便捷指数化工具。

由于国防军工板块所涉子行业众多,加之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而言,此行业上市公司研究的难度往往比较大,通过国防军工行业主题基金产品来参与行业的投资,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是比较好的选择。对于投资国防军工指数,陈龙建议投资者,以长期的视角参与国防军工行业,坚持底仓配置;在当前位置,新参与的投资者建议适当控制仓位,切忌一次性满仓;参与方式方面,可以坚持定投,逢板块调整可适当增加投资金额。

(原标题《鹏华基金陈龙:七大细分领域高景气延续,国防军工板块仍有上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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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标准版手机版

首家A股上市的合资券商即将出现。

11月2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已核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的网友分享申请。按照公司此前议案,本次发行上市所募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中银国际证券资本金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展相关业务。

中银国际证券成立于2002年,由中银国际控股,中石油、国开投、通用技术、红塔集团、上海国资六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后经过多轮股权转让。目前中银国际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7.14%。中石油及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分列中银国际证券第二、第三大股东。而中银国际证券的外资背景正来源于第一大股东中银国际控股,该公司为中国银行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据最新招股书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中银国际证券总资产为471.55亿元,净资本116.85亿元,在行业中排名第38位。招股书中,公司也透露出对补充资本金的迫切需求。“受制于融资渠道有限,公司净资本规模的不足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创新业务的布局和盈利水平的提升形成了制约”。

中银国际证券对“补血”的急迫,也源于近年来公司业绩承压和运营成本上升的事实。

截至2018年末,中银国际证券共在当年实现了27.55亿元营收,同比下滑逾10%;当期归母净利润也从以往同期的过10亿元下跌至7.05亿元,同比下跌33.91%。

具体各项业务上,中银国际证券业绩仍呈现出与市场同周期性、同波动性强相关的特点。公司经纪业务营收及利润目前正呈现逐年下跌的趋势。截至2018年末,证券经纪业务收入13.3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78亿元。相关业务营业利润为4.86亿元,同比下降2.57亿元。

不过,经纪业务收入仍占中银国际证券营业总收入的48.43%。“主要还是公司背靠中国银行,享受到了高净值客户的优势,在财富管理转型上也更便捷”。北京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向界面新闻表示。

公司资管业务则相对表现稳定。至2018年公司资管业务收入8.67亿元。集合资产管理平均受托资金规模已达到494.42亿元。自营业务上更是在近年来实现扭亏为盈。从2016年亏损1.78亿元到2018年营收1.21亿元。

但最令人惋惜的则是中银国际证券的投行业务。

早在2010年前后,中银国际证券投行业务足以与国内投行龙头券商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比肩。公司股债承销金额一度达千亿元规模,在行业中位列前三。

仅从2016年-2018年数据来看,中银国际证券投行业务营收下滑明显,各年分别实现营收为6.07亿元、4.42亿元和1.92亿元。至2018年投行业务收入仅占公司总收入的6.97%,行业排名第46。2018年,中银国际证券仅实现4单股票主承销项目,行业排名26,其中仅有一单IPO项目;股票主承销佣金4389万元,行业排名31;债券主承销债权融资项目表现稍好,主承销198个,但主承销佣金仅在行业排名42。

刨去业绩表现承压外,中银国际证券还存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公司仅在2018年就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公司实现关联交易收入6.13亿元,占公司总营收22.26%。

证监会也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中银国际证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中,来自中国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约70%至80%。并要求公司说明主要业务是否存在依赖中国银行,是否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业绩承压、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中银国际证券能否通过直接融资摆脱这些沉疴,只有静待公司上市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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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银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或“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2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2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平安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8,340万股。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

1、本次中银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数量为27,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1%,发行后总股本为277,800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银证券”,股票代码为“60169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696”。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行业代码J67)。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20年2月7日(T-4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2月5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2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2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1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网站上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8、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0年2月5日(T-6日)至2020年2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38676888。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二、(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银证券首次公开发行27,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8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银证券”,股票代码为“60169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69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7,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为27,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1%,发行后总股本为277,8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27,8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46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34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0年2月7日(T-4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除2020年1月31日外,其余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2月6日(T-5日)中午12时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2月5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2020年2月5日(T-6日)至2020年2月6日(T-5日)中午12时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7、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网友分享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0年2月6日(T-5日)中午12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1、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2月5日(T-6日)至2020年2月6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系统递交方式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38676888,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下转A14版)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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