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紫金矿业*消息)吉药控股*消息

2022-06-29 19:44:06 股票 xialuotejs

吉药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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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钰


目前已到6月下旬,而A股逾期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达11家,证监会对其中7家进行了立案调查。


未披露年报的11家公司包括*ST济堂、未来股份、退市环球、ST辅仁、吉林化纤、紫鑫药业、延安必康、太安堂、ST柏龙、吉药控股、邦讯退,这些公司大部分处于停牌状态或进入退市整理期。


上述11家中,其中有7家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分别是:*ST济堂、未来股份、退市环球、ST辅仁、延安必康、ST柏龙、邦讯退,而太安堂、吉药控股、吉林化纤、紫鑫药业等4家暂时没有收到立案通知,其中原因应该是证监部门酌情考虑了这四家受到吉林或上海疫情影响。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均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按期披露年报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证监会对7家公司立案调查的理由,表述各有差异,有的是因“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有的是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有的是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综合来看,未按时披露年报,一般证监会就视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立案调查。


层出不穷的拖延理由


被立案的7家上市公司给出的无法按时披露的理由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有说是因为疫情原因的,比如:退市环球、还有未被立案的四家太安堂、吉药控股、吉林化纤、紫鑫药业。


退市环球在公告中称: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由于上海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审计报告》无法按期出具,公司年报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


虽退市环球公告称是由于疫情原因,但由于退市环球注册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不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所以退市环球也收到了立案通知。


疫情不是理由,毕竟A股市场近4800家公司绝大部分都如期披露了年报。并且未按时披露的公司中,多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而这些公司口中所说的由于疫情原因是否只是个挡箭牌,实则是业绩低迷,甚至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呢?


公示的原因还包含事务所完不成工作的,如退市济堂、未来股份还有ST辅仁。


退市济堂公告称:公司与联创立信于2022年4月5日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鉴于签约时间至法定报告日间隔较短,结合退市济堂年报审计流程和工作量,年审会计师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履行完审计程序。


未来股份称:公司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会计师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说明。


ST辅仁,在4月的公告中披露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辞任,在3个月后才找到愿意接手的审计所。在年报关键期,不积极寻找继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历时3个多月才找到愿意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ST辅仁的问题可见一斑。


会计师无法按时完成工作的背后必然存在着财务相关的重大疑虑,而这些公司将无法按时披露的原因就简简单单的描述成:会计师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这对会计师来讲是否也是有失公允的呢?


甚至还有与审计机构存在重大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例如:延安必康和邦讯退。


延安必康公告中称: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


邦讯退称:公司因在重大事项上仍未与年报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未能按原计划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报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的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若重大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这背后的原因,其实对于经验丰富的投资者们来说不言而喻。必然是由于存在类似于舞弊、造假等相关原因,才会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向公司妥协。


还有由于董事离职而无法披露年报的,如ST柏龙。


ST柏龙则因多名董事集体辞职而导致年报难产。4月29日,ST柏龙发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由于公司4名董事陈伟雄、陈娜娜、江伟荣、黄莉菲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截至4月29日,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补选工作。根据深交所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董事的“集体出逃”似乎已经将公司的确存在问题公之于大众的面前。


按时披露是应尽的责任


新《证券法》第85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年报,明显应当属于该条法律规定所描述的范围。


按《股票上市规则》13.4.1,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根据监管部门以往调查显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背后,往往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密切相关,还可能隐藏着不法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透明秩序、保护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不论年报所展现出的相关信息说明什么,上市公司都应当及时的披露年报,让投资者们能够公平的了解过去一年公司的相关状况。刻意隐瞒等不诚信的行为比业绩不佳更让人厌恶。


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公开信息,因此,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非常重要。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导致投资者们对具有及时性的信息的需求也更大。所以上市公司们应当时刻警醒,不仅为自己负责,更应当为广大投资者负责。




紫金矿业*消息

澎湃财讯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紫金龙净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黄宜彬,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通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99)间接全资控股。(




吉药控股股吧

和讯网

一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竟然带来两个涨停。不得不说,吉林首富的修涞贵的吸金效应还是杠杠的!

然而,事后修正药业的否认声明却啪啪的打脸本次资产重组的另一主角吉药控股(300108,股吧)。

如今,证监局一纸处罚书将吉药控股的拙劣手法公诸于世。

6月20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简化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的信披要求。

7月10日,吉药控股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宣布停牌。

一时间,关于吉药控股成为创业板卖壳吃螃蟹第一股的声音迅速传播。

然而,7月24日,吉药控股却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披露“经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作,待该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7月25日,吉药控股复牌并连续2日涨停,股价从5.40元涨至6.53元,涨幅20.93%。而2019年7月25日、7月26日两天,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0.8%、下跌0.27%。

7月26日收盘后,修正药业官方发布声明称:修正药业7月24日与吉药控股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并没有“待该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股权”的约定。

随后,深交所火速问询。

7月26日晚间,吉药控股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披露“鉴于目前重组方案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意向协议》,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公告中,吉药控股解释称,由于公司经办人员失误,在传递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过程中,误将修订稿当做最终稿归档,致使《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引用修订稿中错误内容。

7月29日,吉药控股开盘跌停。

在证监局处罚书中显示,吉药控股上述所谓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表述在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不存在。

吉药控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所述情形。对吉药控股的违法行为,吉药控股董事长、总经理孙军,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张忠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吉药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孙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忠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吉药控股注册地在吉林省通化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白炭黑生产和销售以及中成药生产和销售,公司实控人为卢忠奎。

吉药控股前身为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股份),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2017年8月,双龙股份更名为吉药控股。

当年,就曾因两起144笔突击内幕交易被吉林证监局罚款256万!




吉药控股*消息

文/梧桐小钰


目前已到6月下旬,而A股逾期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达11家,证监会对其中7家进行了立案调查。


未披露年报的11家公司包括*ST济堂、未来股份、退市环球、ST辅仁、吉林化纤、紫鑫药业、延安必康、太安堂、ST柏龙、吉药控股、邦讯退,这些公司大部分处于停牌状态或进入退市整理期。


上述11家中,其中有7家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分别是:*ST济堂、未来股份、退市环球、ST辅仁、延安必康、ST柏龙、邦讯退,而太安堂、吉药控股、吉林化纤、紫鑫药业等4家暂时没有收到立案通知,其中原因应该是证监部门酌情考虑了这四家受到吉林或上海疫情影响。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均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按期披露年报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证监会对7家公司立案调查的理由,表述各有差异,有的是因“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有的是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有的是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综合来看,未按时披露年报,一般证监会就视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立案调查。


层出不穷的拖延理由


被立案的7家上市公司给出的无法按时披露的理由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有说是因为疫情原因的,比如:退市环球、还有未被立案的四家太安堂、吉药控股、吉林化纤、紫鑫药业。


退市环球在公告中称: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由于上海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审计报告》无法按期出具,公司年报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


虽退市环球公告称是由于疫情原因,但由于退市环球注册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不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所以退市环球也收到了立案通知。


疫情不是理由,毕竟A股市场近4800家公司绝大部分都如期披露了年报。并且未按时披露的公司中,多数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而这些公司口中所说的由于疫情原因是否只是个挡箭牌,实则是业绩低迷,甚至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呢?


公示的原因还包含事务所完不成工作的,如退市济堂、未来股份还有ST辅仁。


退市济堂公告称:公司与联创立信于2022年4月5日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鉴于签约时间至法定报告日间隔较短,结合退市济堂年报审计流程和工作量,年审会计师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履行完审计程序。


未来股份称:公司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会计师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说明。


ST辅仁,在4月的公告中披露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辞任,在3个月后才找到愿意接手的审计所。在年报关键期,不积极寻找继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历时3个多月才找到愿意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ST辅仁的问题可见一斑。


会计师无法按时完成工作的背后必然存在着财务相关的重大疑虑,而这些公司将无法按时披露的原因就简简单单的描述成:会计师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这对会计师来讲是否也是有失公允的呢?


甚至还有与审计机构存在重大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例如:延安必康和邦讯退。


延安必康公告中称: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


邦讯退称:公司因在重大事项上仍未与年报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未能按原计划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报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


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的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若重大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这背后的原因,其实对于经验丰富的投资者们来说不言而喻。必然是由于存在类似于舞弊、造假等相关原因,才会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向公司妥协。


还有由于董事离职而无法披露年报的,如ST柏龙。


ST柏龙则因多名董事集体辞职而导致年报难产。4月29日,ST柏龙发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由于公司4名董事陈伟雄、陈娜娜、江伟荣、黄莉菲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截至4月29日,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补选工作。根据深交所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董事的“集体出逃”似乎已经将公司的确存在问题公之于大众的面前。


按时披露是应尽的责任


新《证券法》第85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年报,明显应当属于该条法律规定所描述的范围。


按《股票上市规则》13.4.1,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根据监管部门以往调查显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背后,往往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密切相关,还可能隐藏着不法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透明秩序、保护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不论年报所展现出的相关信息说明什么,上市公司都应当及时的披露年报,让投资者们能够公平的了解过去一年公司的相关状况。刻意隐瞒等不诚信的行为比业绩不佳更让人厌恶。


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就是通过公开信息,因此,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非常重要。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导致投资者们对具有及时性的信息的需求也更大。所以上市公司们应当时刻警醒,不仅为自己负责,更应当为广大投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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