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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21日收盘,工商银行(601398)报收于4.76元,上涨1.28%,换手率0.08%,成交量209.41万手,成交额9.92亿元。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6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376.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784.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592.27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工商银行融资融券信息显示,融资方面,当日融资买入2926.34万元,融资偿还4868.43万元,融资净偿还1942.09万元。融券方面,融券卖出125.94万股,融券偿还12.09万股,融券余量829.04万股,融券余额3946.23万元。融资融券余额30.43亿元。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
该股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4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9家,增持评级5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6.37。
注:主力资金为特大单成交,游资为大单成交,散户为中小单成交
2020年8月以来,各类资产走势出现了较大分化。股票市场方面,市场情绪较7月初有所降温,股票内部走势也有所分化,8月初至今,上证指数上涨约1.6%,创业板指数下跌约7.4%。债券市场方面,不同品种的债券表现也有所分化,8月初至今,十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上行约6BP,三年期AAA信用债收益率下行约5BP。经过前期股票市场的上涨和债券的调整,目前股债性价比恢复到了相对均衡的水平。
从宏观经济基本面的角度来看,疫情后的经济恢复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基本面恢复最快的时候可能已经过去。具体来看,7月份经济虽然总体延续修复趋势,但修复速度低于市场预期,比如7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增速与6月持平,并未延续3-6月份加速修复的趋势。第二,各个行业的恢复速度差别较大。具体来看,第二产业恢复的速度明显高于第三产业,其中部分行业增长率已经超过了疫情前水平,而部分行业仍未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其中计算机、通信、医药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恢复速度较快,而餐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恢复速度较慢。从地铁客运量和民航客座率等相关指标来看,也只恢复到了去年同期的80%-90%左右。展望未来,总体上来看四季度经济复苏的趋势虽然较为确定,但各个行业复苏的斜率仍然较难把握。正是由于目前的宏观经济呈现出上述较为复杂的复苏斜率,8月份以来大类资产的表现也并未呈现单边行情,而且各类资产内部的分化也较为明显。
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一级债基是一种“性价比”较高的投资选择。一级债基在纯债基金的基础上增加了可转债的投资,一般而言,一级债基的收益率弹性往往高于纯债基金,低于二级债基和偏股混合类基金。我们预计三季度股票和债券的波动将会加大,一级债基由于可转债“下能保底,上能进攻”的特性,在把握好大类资产仓位的前提下,能更好的把握股票和债券带来的收益,也能更好的控制投资回撤。
经过多年的发展,富国基金搭建了完善的固定收益业务体系,专门设立了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和信用研究部,其中宏观研究员、信用研究员和转债研究员对行业实现了全覆盖,在密切跟踪宏观基本面和微观企业主体的基础上,为基金经理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富国天利增长债券(100018)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成立最早的一级债基之一。作为富国基金的老牌产品,富国天利以平衡股债收益、对冲股债风险为操作思路,产品成立以来经历过多轮牛熊考验和市场冲击,成立以来净值上涨284.11%,大幅跑赢同期业绩比较基准91.64%的涨幅(来源基金2020二季报,截至2020年6月30日),产品业绩表现突出,是目前宏观环境下的较优选择之一。
(文章作者为富国纯债、富国汇利等基金基金经理 张洋)
(本文刊登于2020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基金周刊版面)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使用。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一下银行现金分红。
当前银行股票的整体情况是:市净率很低、市盈率很低,来分红率较高,极具投资价值。
比如工商银行:
市净率只有0.58市盈率只有4.87分红率达到5.12%。10000元平均每年可分红579元,不考虑股票涨跌和分红金额变化,17年可拿回本金,实现资产翻倍。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628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9 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本行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9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的本行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62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936.64亿元。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269,612,212,539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708.54亿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票,本行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执行。
2. 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628元。
3.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五、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如果沪股通投资者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六、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行H股股票(简称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H股股东一致,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9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联系电话:010-66108745;010-66107293
传真:010-66106139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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