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买卖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马股,基金经理韩刚遭遇刑拘,开基金经理刑拘之先河。
刑法修正案实施的那一天起,基金老鼠仓的好时光就结束了。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将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韩刚,利用职务之便,跟踪买卖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马股赚钱,被深圳证监局查获,由于获利较大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韩刚可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下称《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第一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韩刚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刑拘韩刚的背后,预示着监管层开始对基金老鼠仓敲山震虎。
韩刚的老鼠仓
韩刚的老鼠仓曝光于2009年9月,深圳证监局一直没有公布对他的处理结果。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的处理结果令市场震惊。
2009年1月6日,年仅36岁的韩刚被任命为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之前韩刚先后担任长城久恒的基金经理和长城基金研究部总经理。7个月后的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韩刚在这一次检查中被发现私设老鼠仓。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 *** 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三位基金经理私设老鼠仓,这是基金黑幕之后,基金业最大的丑闻。
根据已经公布的涂强和刘海的交易细节来看,这两位被行政处罚的基金买卖的股票均以中小盘的权重股为主。从2009年8月被现场检查之前长城久富公布的一季报和半年报的数据看,韩刚掌管的基金均是白马股,不存在ST股或者重组股。
从前10大重仓股可以看出,一季报跟半年报中有5只股票相同,尤其是韩刚接手长城久富之后开始大举增仓汽车股,一汽富维和华域汽车一跃成为第六和第八重仓股,分别持有1.15亿元和1.09亿元。
而从2009年半年报的交易数据来看,一汽富维和华域汽车也是其买入金额的第四名和第五名,从中可以看出韩刚对这两只股票非常看好。尽管无法获悉韩刚亲属账户的交易信息,但这不排除其存在买卖这两只股票的可能性。
证监会在得到深圳证监局的检查结果后,立即对韩刚等三人进行了立案稽查。2009年9月22日,韩刚被停职。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韩刚因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被证监会将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因涉嫌“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等三人被证监会查处,其处罚决定2011年5月22日正式对外公布。涂强、刘海二人没收违法所得、进行不同程度罚款,并被施以市场禁入的处罚,韩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首例因涉嫌违反《刑法》利用未 *** 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 *** 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 *** 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老鼠仓刑律杀戒
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国基金业历史上,韩刚为第一人。
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痛下杀手者,韩刚并非第一人。在基金老鼠仓的名单上挂着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融通基金经理张野、长城基金经理刘海、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等,只是证监会没有将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处以罚款跟行政处罚了事。
韩刚跟刘海、涂强一起被证监会同时立案稽查,最后却是不同的结局。根源在刘海与涂强涉嫌的老鼠仓交易要么是金额不构成刑事犯罪,要么是交易行为发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
《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成为架在韩刚们头上的一把致命钢刀。
韩刚担任长城久富基金经理之后的一个多月,即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该法案从通过之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被称为“利用未 *** 息交易罪”。
对于情节严重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证监会的公告中,对于韩刚所涉案的获利金额、涉及股票和交易细节,均不曾涉及,但涉嫌老鼠仓交易时间恰好处于《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之后,且期间的金额会比较大。
韩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资本市场起到震慑作用却意义非凡。
按照《刑法修正案(7)》,其所针对的不仅是基金公司,还包含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在深圳证监局的检查中,涉嫌账户的金额只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但韩刚利用非公开交易的信息获利不太可能达到千万级别,相比于资本市场利用重组的非 *** 息获得动则上亿元的收入不法收益不可同日而语,但却可以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同时,这也为基金经理和基金行业敲响了警钟。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已经达到8000多人,62家基金公司共有700只基金产品、500 位以上的基金经理,这一群体在2010年以来表现出了较高的流动性,截至2010年7月30日,共有59家基金公司旗下227只基金出现基金经理离职。
人员的进出难免会鱼龙混杂,韩刚是第一个,但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其对基金行业的同行更具有敲山震虎的效果。 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深圳“老鼠仓”第一案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因利用自己担任基金经理所掌握的未 *** 息,非法进行股票买卖,被控犯有利用未 *** 息交易罪。昨日的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马乐全盘认罪。
庭审披露了马乐在长达2年时间里是如何操纵“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
2014年2月21日开庭的“老鼠仓”案主角马乐年仅32岁,曾因临危受命将博时精选基金扭亏为盈成为基金业的风云人物,但在2013年7月,马乐因涉嫌操作“老鼠仓”案发。经查,马乐在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2年多时间里,非法操作“金某”、“严某进”、“严某雯”3个股票账户,先于基金股票低价买入,又先于基金股票卖出,买入与基金相同股票如中天城投等76只,买入与卖出金额双边成交金额共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利用基民资金为个人股票“抬轿”,即典型的“老鼠仓”,被检察机关以利用未 *** 息交易罪提起公诉。
操纵“老鼠仓”的行为在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才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对应罪名为利用未 *** 息交易罪,国内已有多起“老鼠仓”案审判案例,而在深圳,马乐案则是第一单,也被称为深圳“老鼠仓”第一案,而马乐案涉及的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均超过国内已审判的“老鼠仓”案,又被称作国内最大“老鼠仓”案。
2014年2月21日的庭审中,马乐表现非常配合,从始至终都表示认罪,并对起诉书所列的犯罪过程、资金金额毫无异议,对公诉人列举的大量证据也表示完全认可,不仅在辩护律师辩护时落泪,还在最后陈述环节深表悔意,整个庭审过程2个小时,马乐的自我辩解和其辩护律师的发言都一心只求罪轻。
马乐其人 从寒门学子到基金风云人物
现年32岁的马乐出生在河南农村,家境贫寒,在马乐最后陈述时用自己的话来形容,是“17年寒门苦读”,靠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在清华大学完成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业。
2011年3月8日,29岁的马乐被破格提拔为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时是临危受命,当时该基金在业界排名仅90%左右,接管该基金后,“我真的将这只基金视为自己的生命,为它没日没夜加班加点,放弃了很多节假日,甚至夜不能寐。”马乐在法庭上说,自己的身体也因此透支,不到30岁就得了二级高血压、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整夜整夜的腰痛。
但他又认为,自己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该基金业绩很快在业界的排名成长到了前24%,2011年当年就使该基金在同类基金中处于前三分之一的地位。这对一个近100亿的大盘基金而言,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因此,马乐一时间成为基金业的风云人物,被视作农村孩子成为成功人士的励志案例。由于业绩突出,马乐的收入也水涨船高,根据资料显示,马乐的年薪已超过200万元。 全国最大老鼠仓案在广州刷新了纪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1月15日发布消息称,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民利用未 *** 息交易罪一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陈某民一案涉及买卖股票87只、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为目前全国最大宗的老鼠仓案件。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作为目前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件,陈某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 *** 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084756.25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587.27元。该案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5年9月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年11月10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3月1日,证监会公告,张鹏先后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等职务,张鹏及其妻子杨某艳控制使用刘某秀账户,在张鹏管理新动力基金期间,新动力基金在买入或卖出股票后,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同步或稍晚买卖新动力基金买卖的股票。依据《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5条规定,决定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张鹏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总盈利44.85万元。其中,趋同交易沪市股票16只,成交金额1515.26万元,盈利24.08万元;趋同交易深市股票20只,成交金额1655.44万元,盈利20.77万元。
证监会认为,张鹏在担任新动力基金经理期间,利用掌握的未 *** 息,操作“刘某秀”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因此,对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私募基金经理不一定比公募基金经理牛,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公募基金是受到 *** 主管部门的监管的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发售、向不特定的投资者会公开发行的基金。基本上我们大家现在在市场上能够买到的基金,90%都是公募基金,基本上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
因为公募基金是开放申购跟赎回的,除非是在封闭期,否则他的盘面的会随着不断的买进卖出会发生变化,所以说公募基金的操盘难度大,收益就会比较低了,一般来讲不会达到50%以上。大部分的公募基金,他的收益区间是多少呢?如果是股票型的话大概在20%到30%,而我们的债券类的就更低了,只有10%左右;还有一些分类的可能会高一些,能够达到30%以上,但也凤毛麟角。
二,所以说公募基金总体上来讲很少出现翻倍的现象,就算要收益翻倍也要等个几年。但他的信息高度透明,我们的风险也是高度分散的,因为他是相当于四权分立,包括个钱的托管人,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托管银行,和我们的资金的管理人、交易所以及 *** 的监管部门等。
三,现在私募基本起购的金额也非常高,一般要三百万起购,所以说这个才是真正的私募。
一般来讲一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其实很少,可能就十个人二十个人,但这十个二十个人的总金额加起来是非常非常巨大的;而且我们私募基金有明确的规定是不能够公开宣传的,所以打电话给你说,让你投个十万二十万,收益能达到20%的私募,这一定是诈骗!!
很多非法的机构他会以私募为幌子骗取大家的钱财,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另外私募基金按照出资方式也分为契约和公司型,我们国家一般都是契约为主,这个跟我们的公募基金也是差不多。
那具体按照投资标的(touzibiaodi),私募还分为阳光私募、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PE和私募风险投资VC等。
基金经理“老鼠仓”,虽然人人喊打,却屡屡上演。
华夏基金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两名员工田冬宇、刘光谱,一人提供基金账户的投资决策,另一人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人民2.05亿元,趋同交易盈利金额人民币362.13万元。
策划“老鼠仓”的起因,源于2007年大牛市。2007年的一天,田冬宇抱怨自己为公司赚了钱,但自己没赚到钱,随后与刘光谱共同犯案。两人最终均被判刑,合计被罚款3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近年华夏基金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件。虽然监管层屡屡下重手严惩“老鼠仓”案,但与国外相比,处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趋同交易2亿元,获利362万
老鼠仓主要频发于公募基金,近年来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也开始涌现。用基金产品的钱来为基金经理个人谋利,损害的是所有投资者以及市场,一直被投资者深恶痛绝。
近日,华夏基金又一起“老鼠仓”案件曝光。中国裁判文书显示,2007年10月至2014年6月,田冬宇担任华夏基金投资经理、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6月至2013年3月,刘光谱担任华夏基金公司投资顾问、理财中心经理。
2007年底,田冬宇、刘光谱共谋,由田冬宇将其掌握的华夏基金公司机构账户的投资决策等未 *** 息提供给刘光谱,二人共同出资从事证券交易。
从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田冬宇将利用其职务便利知悉的所任职基金产品的未 *** 息以电话、面谈等方式告诉刘光谱,刘光谱操作由其本人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华夏基金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20486.44万元,趋同交易盈利金额人民币362.13万元。
期间,田冬宇向刘光谱说过格力电器、天兴仪表、小商品城、苏宁电器、启明信息、桂林旅游、国电南瑞、杭氧股份、海通证券、贝某、中恒集团等41只股票。
刘光谱给田冬宇说过西王食品、内蒙华电、超声电子三只股票。庭审中田冬宇供述,他听刘光谱说过,韩洪波为感谢他提供了股票信息,分给了他好处费,这些钱也作为他的炒股资金,他对证券交易所核查结果无异议。
牛市没赚钱,策划“老鼠仓”
人人心中都有贪念,而贪婪这个魔鬼一旦被释放出来,就再也关不回去了。
2007年A股经历了一轮轰轰烈烈大牛市,财富可谓滚滚而来,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哪怕你用一个大箩筐也能装得满满当当。也正是在这一年,田冬宇和刘光谱释放出了他们心中那个贪婪的魔鬼。
田冬宇供述称,他原是华夏基金公司投研人员,2007年担任投资经理,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先后管理了铜陵有色、某某国际、某钢年金等60余只企业年金,还管理过6个专户理财产品,还担任了华夏1、2号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他根据公司研究员及券商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自己的研究,挖掘有价值的股票,纳入其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的股票池进行投资。
2007年一天,田冬宇抱怨自己为公司赚了钱,但自己没赚到钱。此时,刘光谱称其在用亲戚账户炒股,让他出资由刘光谱操作,共担风险,共享盈利,他提供股票信息,二人共同出资从事证券交易。
其中,刘光谱投资了80万,田冬宇投资了200万。因时间久远,田冬宇记不清200万具体是怎么组成的。2008年底时,刘光谱说田冬宇出资的200万已涨到400万。2010年初,田冬宇追加了135万投资,年底要回了500万,由刘光谱打入其母亲的基金账户,田冬宇用于购买现住房。
2011年上半年、下半年田冬宇又分别要回了110万、156万,由刘光谱直接打入房产公司替他付款。2012年田冬宇又要回了240万购房,由刘光谱打入他母亲账户,再付到开发商。田冬宇说他还有366万元在刘光谱处炒股。田冬宇估计2009年之后自己非法获利了700多万。他不知刘光谱具体操作的账户及密码,很信任刘光谱,不定期问刘光谱资金情况。
田冬宇的供述显示,利用未 *** 息交易入刑前,其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违反公司规定,直到2013年陆续见相关案例后,才意识到严重性。故2013年开始,田冬宇向刘光谱推荐股票明显减少,2013年底就再也没推荐了。
2014年5月,田冬宇因担心调查,将自己与刘光谱联系股票信息的手机卡扔掉。开始先接受证监会调查,当时未如实供述,后知道严重性,说服刘光谱一起主动投案自首。
另外,刘光谱还将从田冬宇处获得的股票信息告知韩洪波等人,并收受给予的好处费。
双双被判刑,罚款合计380万
就如当小偷一样,只要伸手迟早被抓,惩罚注定会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冬宇身为华夏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 *** 息,违反规定,伙同被告人刘光谱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 *** 息交易罪。
被告人刘光谱明知田冬宇系华夏基金公司投资经理,不能个人从事股票交易,且应当明知田冬宇提供的股票信息可能系其利用职务便利掌握的未 *** 息,提供股票账户,按照田冬宇的指示从事与该未 *** 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系利用未 *** 息交易罪的共犯,情节特别严重。
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冬宇犯利用未 *** 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二、被告人刘光谱犯利用未 *** 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
三、对被告人田冬宇、刘光谱退出的违法所得362.13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华夏基金第四起“老鼠仓”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近年华夏基金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件。
前三次分别为:
2014年,华夏基金女性基金经理罗泽萍利用“老鼠仓”,非法获利1300万元被北京警方侦破。与此同时,华夏基金交易部总监刘振华也被牵入调查,还包括另外几名员工。
2017年,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动用不到200万本金,利用“老鼠仓”路径,获利1773万余元。
2018年1月,华夏基金基金经理童汀伙同其父亲童学毅“老鼠仓”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逾7亿元,获利1256万元,最终双双获刑。
老鼠仓处罚力度仍不够
虽然监管层屡屡下重手严惩“老鼠仓”案,但与国外相比,处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此前,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刑期上看,我国“内幕交易罪”有期徒刑的上限为10年,而在美国这一罪名的刑罚甚至可突破20年。而在罚款数额方面我国也相对较小,基本上与非法所得相近。而美国的罚金,基本上可以令涉案人员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2013年7月,美国联邦检察官对对冲基金巨头SAC发起了刑事和民事诉讼,没收财产或达100亿美元;2012年,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因内幕交易犯罪被判刑11年。而上述老鼠仓案,两人罚款合计仅380万。
不仅是公募基金,如今私募基金的规模也跨过12万亿元大关,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与过去几年相比也呈现多发态势。“老鼠仓”案件频发,危害极大,监管也需加大处罚力度。
私募基金一般不禁止基金经理炒股。私募基金经理自己能炒股是可以的,但是私募基金经理在投资的时候记得要用你自己的钱,要是挪用私募基金公款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二、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
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
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基金经理作为从业人员可以炒股:
“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能否炒股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这次征求意见稿作了明确规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与法律事务部总监邢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基金从业人员头上的紧箍终于要解除了。从业人员当然包括基金经理在内,都可以买卖股票、债券。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对于大家担心基金经理借此建老鼠仓的问题,邢颖认为基金法作为一项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监管部门一定可以据此出台具体规章,比如要求基金经理到特定营业部开户,要求营业部配合基金公司查阅其交易数据资料等。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
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目前在我国对私募基金还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处于半地下半公开状态,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都渴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相对于现行《基金法》,修订草案有较大突破。其中,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将纳入监管范围,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放开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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