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水利部5月21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水利部近日安排水利救灾资金5亿元,支持和引导全国各地做好安全度汛有关工作。
今年,我国入汛时间偏早,防汛备汛工作紧迫。财政部、水利部加大水利救灾资金补助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安全度汛工作。
水利部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利用主汛期前的有限时间,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力做好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安全度汛隐患排查整改、防洪调度演练、防汛预案修订等汛前准备工作,切实保障防洪安全。
新华社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钢股份”)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与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科技”)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以1.39元/股的价格认购金恒科技定向发行股票8,000万股,共出资11,12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
除南钢发展外,金恒科技现有其他股东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金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七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放弃金恒科技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有关金恒科技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投资者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进行查阅)
金恒科技系南钢发展的控股子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70.59%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恒科技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18,000万元,南钢发展将持有其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总数的83.66%。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恒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14,640.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368.1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72.7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254.17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2,593.94万元。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出具《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8〕第21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金恒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时的市场价值为13,631.34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12,368.12万元增值1,263.22万元,增值率10.21%。
南钢发展本次认购金恒科技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9元/股,该认购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综合考虑了金恒科技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因素,高于金恒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和评估价值,并与发行人金恒科技协商后最终确定。
公司实施“钢铁+新产业”双主业发展战略,在做强钢铁本体、提升钢铁业务竞争力的同时,重点发展能源环保、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金恒科技是公司智能制造平台,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竞争力。
南钢发展认购的金恒科技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无自愿限售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金恒科技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南钢发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1.28%的股权,南钢发展其他股东不参与其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控制其经营、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南钢发展生产经营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总额度约占南钢发展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等。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期限为自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不超过5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违背的情形。
2、南钢发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南钢发展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钢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系南钢发展参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鑫武海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南钢发展为其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同意南钢发展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南钢发展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不超过2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鑫武海运系南钢发展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钢发展为鑫武海运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282股票简称:南钢股份编号:临2018—04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钢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程序规范,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8—04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实际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4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拟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授信额度。
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向华融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期限不超过5年的授信额度之项下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整,期限为自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不超过5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公司注册资本:247,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卸甲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在存续公司的生产能力内生产经营);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其他印刷品印刷、内部资料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钢发展总资产为人民币2,112,202.3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15,157.5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97,044.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09,472.80万元,银行借款为293,552.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28,864.0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808.60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南钢发展总资产为人民币2,325,101.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001,650.4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23,450.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42,189.46万元,银行借款为306,940.19万元),南钢发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4,463.7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5,763.50万元。(未经审计)
(二)南钢发展股东情况
■
南钢发展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
3、担保期限:自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不超过5年。
四、董事会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7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6,557.63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56,715.01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78%、16.50%。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8—04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对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
● 截至2018年7月23日,公司本年度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中仅有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家,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南钢发展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不超过2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南钢发展将要求鑫武海运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包括如下方式:第一,鑫武海运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第二,其他股东向鑫武海运提供借款,南钢发展在该借款额度内为鑫武海运提供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第三,南钢发展为鑫武海运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乐华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武家嘴村02号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江苏金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鑫武海运总资产为人民币11,682.1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8,885.6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796.5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96.52万元,银行借款为6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505.1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95.41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鑫武海运总资产为人民币11,640.2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203.5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36.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436.66万元,银行借款为600万元),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70.9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7.91万元。(未经审计)
(二)鑫武海运股东情况
■
鑫武海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钢发展之参股公司。
2、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3、担保期限:期限为自南钢发展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不超过2年。
四、董事会意见
鑫武海运系南钢发展参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鑫武海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南钢发展为其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7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6,557.6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78%;本年度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中仅有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家,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对于企业来说成本不仅仅来自内部,而且外部同样有许多费用需要支付。企业在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就是来自外部的主要费用。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消费税,大家了解的都比较多,而对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了解的就比较少了。下面,虎虎就来科普一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注意要点。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1、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有的地方,以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属性较强,各个地方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有很强的自主性。毕竟,这部分费用征收上来以后,都是地方自己进行支配。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同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式。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市还是不少的。
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
企业在一些省市,在计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没有把销售额当作计税依据,而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比方说,山东省,就是依靠这样的计算方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虎虎知道的情况来看,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法,属于山东省特有,其他地方都没有按照这样的方式计算。
不知道大山东,在制定这样的计算方式时,基本原因是什么!当然,山东省这样的规定,肯定有它独特的目的。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是多少?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不仅计税依据不同,在具体税率方面更是差异巨大。
1、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时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其实并不高,但是各地的税率依然有很大的差异。
比如说,浙江省的税率是0.01%;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税率是0.07%;湖南省的税率是0.06%等。从这些税率来看,宁夏和湖南的税率相近,而浙江要低很多。
其实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也能看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大概情况,宁夏和湖南的经济发展落后一些,税率自然要高一些;浙江的经济发展更好,即使更低的税率也能满足当地的需要。
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时
由于山东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所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要高一些为1%。毕竟,山东的计税依据要比其他地方的计税依据低很多。
同时,从2021年开始,山东省已经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了。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公司在实际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时候,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进行核算。
例如,某公司在2022年4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是2200000。公司适用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是0.02%,计税依据为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
公司在2022年4月需要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2200000*0.02%=440。
相应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4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40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40
贷:银行存款440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近日,水利部制定印发了《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问题导向,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 一、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锚定年度任务,积极协调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财政资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加快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各地要加快推进初步设计、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进度、安全与质量的监管。2021年安排的4295座除险加固项目,在2022年汛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年底全部完成;2022年安排的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除险加固项目,在2022年年底前主体工程完工80%。 3.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建设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加快推进部、省级监测平台建设,促进监测信息的汇集分析、预警应用、存档备份及互联互通;2021年安排的1.1万座雨水情测报、0.5万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在2022年汛前基本完成,大力推进2022年安排的1.8万座雨水情测报和1.6万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水利部将制定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行业标准。 4.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存量任务。各地要及时开展已到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成果质量监管;在2022年年底前,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底前到期存量水库的安全鉴定。水利部将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 5.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降等报废。各地要加强已注册水库的信息变更和注销管理,建立未注册登记水库台账,切实做到应注册的全部注册。各地要健全水库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库特别是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 二、严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 6.全面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不断完善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报水利部备案。水利部将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要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 各地要逐库更新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掌握责任人信息,不断提高责任人履职能力,实现责任人“有责”“有能”“有为”。水利部将更新培训课件,全面开展责任人线上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 各地各流域要落实堤防、水闸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度汛管理职责。 7.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流域要汲取近年来水库漫坝、溃坝、决堤等险情教训,在汛前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开展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工程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及时整改排查发现问题,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制定并落实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各地各流域要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巡视检查和监测预警,极端天气时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发现险情迅速组织抢护;要核实核准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台账,科学制定限制运用措施,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水利部将对水利工程尤其是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全面、*、动态的水库堤防水闸信息档案 9.进一步完善水库信息运管系统。各地各流域要通过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审核、复核,确保“必填信息”全部填报和动态更新;明确小型水库技术责任人担任水库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填报和更新。水利部将对水库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进一步完善其他部委所管辖水库信息。 10.加强堤防水闸基础数据维护。各地各流域要动态更新堤防、水闸基础数据库的各项信息,按计划完成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年度任务并做好病险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名录填报入库工作。水利部将进一步完善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功能,对信息填报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 11.健全管理信息融合共享机制。各地各流域要加快实现省、市、县与全国水库管理信息系统、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全国水利一张图”资源融合和信息共享,促进管理扁平化、决策*化,为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四、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12.稳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利部将印发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等,各地各流域要制订本地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标准,建立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地区(单位)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 13.加大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力度。各地各流域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库、堤防、水闸等国有水利工程划定工作,加强对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14.实现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经费、人员和措施,对剩余2.1万座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4.8万座分散管理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水利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认定。 15.探索建立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各地要提炼总结已有经验,加快制定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补助定额标准并积极落实资金,逐库落实巡库员,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逐步将巡库员信息填报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水利部将研究制订建立小型水库巡库员机制的指导意见。 16.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简明适用、体现差别”的原则,制定完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并按标准足额落实资金。要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严控支出范围,建立资金分配激励机制,确保使用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强化行业监管和指导 17.做好运管督查和评价考核。各地要持续开展水库、堤防、水闸运行管理督查,并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促进2022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水利部将着重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监测设施建设、病险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进行抽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或约谈,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开展年度评价并将结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18.发挥流域监督指导作用。各流域要切实管好流域直管水利工程,确保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技术与管理优势,对流域内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链条全过程指导监督指导,促进流域片区各地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监测设施建设、工程信息档案完善等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加快流域内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步伐。 七、加强运行管理队伍建设 19.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各地各流域要把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护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运管系统作风建设,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各地各流域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引导各级运管人员加强岗位锻炼、提升业务能力,培养基层运管人才,积极推荐运行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参评“大禹奖”。水利部将举办河道修防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广大运管人员在各自岗位践行工匠精神。 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00282股票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