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率降低、土地成本翻倍、竞争惨烈……”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中国房地产“已进入下半场”。如何在此背景下保持速度,已成诸多房企面临的首要问题。“不到5%的资本投入,分享项目40%以上的收益”,美国铁狮门的地产运营+地产基金的发展模式,颇让国内房地产企业艳羡。
谋划“联姻”金融的房企不在小数,但是建立成功模式的案例却甚为少见,其难点何在?
地产基金的诱惑
“轻资产”成为今年房地产行业*的一个热门词语。最早叫出这一口号的,正是万科所谓的“小股操盘”。万科总裁郁亮表示:“这是学习铁狮门模式。”
但是按铁狮门总裁徐睿柏的说法,铁狮门通过不到5%的资本投入,提取地产开发链的各个环节的相关管理运营费和旗下地产基金超额收益的分配,“分享地产项目开发40%以上的收益”。可是万科的“小股操盘”模式往往只能获得股份比例以内的收益及部分营运费用,远达不到5%投入分享40%收益的红利。
“房地产到最后本质是金融问题,但是金融方面对房地产并没有开口。”万科董事长王石在今年4月北京的一场论坛上表示。在他看来国外产融结合模式在国内很难复制。
其中一个原因是国内房企很难获得金融牌照,这让王石不得不“曲线救国”,去年10月万科成为徽商银行的单一*股东。而其他开发商如恒大、绿地也都纷纷抢滩金融牌照。但是什么时候可以反哺房地产,在业内人士看来“为时尚远”。
事实上,同一时间国内金融行业推动的房地产基金也在野蛮生长,2013年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募集规模超1381亿元,同比增长了一倍。如果与2009年相比,募集规模更增长了16倍,当中大比例都是金融行业推行的地产基金或者资管产品,最近这类地产基金也屡屡曝出兑付困难的风险。与铁狮门相类似,由房企主导的基金却甚为少见。
2013年,越秀地产(0123.HK)与基金的合作,让人看到“类铁狮门”模式的出现。一年间,该公司撬动了200多亿的土地项目,其中有超过140亿资金源于地产基金。四个与基金合作的项目中,越秀地产占股都在20%以下,但是都有着*控制权,且有机会获得项目的大部分收益。
比如2013年9月,越秀地产子公司与广州越秀仁达四号基金斥资90亿元拍下武汉精武路项目,其中越秀地产出资7.2亿元,占该地块8%的股权,剩余的均由基金出资。按越秀地产的说法,所有与基金合作的项目,将于一至两年内回购股权,精武路项目给予基金的“回报不会超12%”。越秀地产财务总监欧俊明在中报业绩会上透露,去年与基金合作的其他三个项目,给予基金回报的上限在11%至12%之间。
地产基金与房企从来都是各有诉求。“房地产基金关注的是回报率、周转期,以及承受的风险。”亚银国际首席分析师李大伟表示,“房企关注的则是资金成本以及对项目的控制力。”
国内的基金管理者希望有一个明确的回报时间,用以说服投资者;而地产商则希望获得更多的收益。两种不同方向的妥协下,房企与国内基金的合作普遍带有额外条款,如,约定股权赎回的时间,回购的金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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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贵权
成立日期: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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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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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第一高楼武汉绿地中心,位于武汉长江南岸的绿地国际金融城。2019年1月29日主塔楼主体结构封顶,这标志着华中第一高楼完工倒计时的号角正式吹响。
从2011年7月31日地下工程开工,到以华中第一的姿态岿然屹立,武汉绿地中心陪伴武汉一路更新,也不断创造着中国甚至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
武汉绿地中心由美国SOM建筑设计事务所担当设计,曾设计过迪拜哈利法塔、上海金茂大厦,以及世界众多国家的*摩天建筑。它的横切面犹如一朵三叶草,三瓣刚好对应武汉三镇。立于一面,270°江景尽收眼底,全城风光一览无遗。
扩展资料
华中新晋地标
继黄鹤楼、长江大桥、武汉大学等武汉名片之后,武汉绿地中心登上全国甚至世界舞台,为崛起中的大武汉树立起耳目一新的形象,成为光彩熠熠的城市符号。在武汉人心里,这栋高楼代表着一种不可言说的向上之力。
作为华中第一高楼,武汉绿地中心各项功能定位均锁定“*”。据介绍,武汉绿地中心拥有31万方的庞大体量,涵盖了国际甲级写字楼、总裁私属办公、星级酒店等多重业态。
其中,低楼层为国际甲级写字楼。针对金融服务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现代新型服务业等差异化办公需求,提供全天候、定制式办公空间、系统和服务。中间楼层为总裁私属办公。是*圈层私人行政寓所,或者CEO的*办公室,为少数人定制。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重磅!华中第一高楼今日封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应当遵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本规定。
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三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第四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第五条 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净地)计算。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配套的管线工程详细规划。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莲塘组团、昌东组团、湾里组团、望城组团和乐化组团的中心地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新城区的控制指标执行;其中心地区、一般地区由所在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以下标准的,不予批准:
(一)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为5000平方米;
(二)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2000平方米;
(四)高层居住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3000平方米;
(五)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为3500平方米;
(六)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为4000平方米。
建设用地规模未达到上款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原有道路改道或者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的。第十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项目,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在建筑物内部(包括地面层和其他楼层)或者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者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连在一起且有效宽度不小于4.5米的,可以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并按照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
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为:
(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2小于4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5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4小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平方米。
(四)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5平方米。第十一条 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不得作为开放空间;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不得围合、改作他用或者出售、出租,建筑密度按照规定计算。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一)居住建筑:
1、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至1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1个泊位;
2、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2个泊位。
(二)公共建筑:
1、行政办公: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3至0.5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3个泊位;
2、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25至0.4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5个泊位;
3、文化娱乐: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4个泊位。
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核定标准泊位数按照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泊位数计。
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15号。绿地集团每月15号发工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置换,住宅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酒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融业务),绿化工程,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