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凡近期对招商积余进行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报告《招商积余收购新中物业点评报告:收购再突破,彰显央企扩张实力》,本报告对招商积余给出买入评级,认为其目标价位为18.06元,当前股价为17.57元,预期上涨幅度为2.79%。
招商积余(001914)
事件:2022年6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收购新中物业67%股权。
投资要点
拟收购新中物业67%股权,收购再突破。6月16日招商积余公告拟以5.36亿元的交易对价收购新中物业公司67%股权。如果交易顺利完成,招商积余将持有新中物业67%股权,而新中物业原股东新中香港将持有33%股权,新中物业将被招商积余纳入并表范围。根据公告,截止2021年底新中物业资产总额6.1亿元,净资产2.2亿元,收入4亿元,净利润4001万元。
新中物业深耕高端金融楼宇服务,子领域领航企业。新中物业成立于2000年,2001年正式接管中国银行总行大厦项目,开始为以中国银行为代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银行辅助服务。新中物业管理的物业类型还包括高星级酒店和会所,同时也具备专业的物业租售团队。根据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7月新中物业在管项目数量共计241个,在管面积约559万平,分布于境内26个省份和直辖市,其中在管写字楼物业建面约457万平,占总在管面积比例约82%。
如收购成功,将有助于招商积余巩固非住领域管理优势。“大物业”战略下,招商积余管理物业类型多元,涵盖住宅、办公、商业、政府、学校等全业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收购新中物业将对招商积余有以下两点利好:
1)夯实非住管理能力,提高写字楼管理规模:截至2022Q1,公司非住宅物业在管面积1.75亿平,占全部在管面积比重约60%。其中写字楼在管面积0.27亿平,占非住宅在管面积比重约15.4%,仅次于公共物业(33.7%)、城市空间(17.7%)和园区物业(16.0%)。若假设其余业态管理面积不变,收购后公司写字楼在管面积占比将提升2.2个百分点至17.6%,与城市空间占比相当。
2)驱动盈利能力提升:非住领域管理门槛较高,客户对服务的品质和专业性有更高的要求,市场化定价下有利于实现高附加值。截至2022Q1,公司基础物业管理业务中非住宅物业毛利率15.23%,盈利能力高于住宅物业。我们认为,新中物业的客户多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支付能力较强,公司接手目标公司优质在管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非住物管的盈利能力。此外,写字楼增值服务空间广阔,附加值可观,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业务协同,挖掘更多利润增长点。
投资建议:买入。公司背靠头部央企,管理规模领先且资金优势明显。自2021年12月先后收购上航物业和南航物业后,公司再度收购优质标的,补强细分赛道管理优势,充分凸显其逆周期扩张实力。由于此次收购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我们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暂时不包含本次收购的影响。我们维持此前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22年EPS为0.65。参考可比公司估值,维持2022年28倍PE估值,对应目标市值192亿元,目标价18.06元,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此次收购仍存在不确定性、商誉存在减值风险。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光大证券何缅南研究员团队对该股研究较为深入,近三年预测准确度均值为66.02%,其预测2022年度归属净利润为盈利6.11亿,根据现价换算的预测PE为30.29。
*盈利预测明细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7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4家,增持评级3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20.75。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招商积余(001914)好公司评级为2.5星,好价格评级为2.5星,估值综合评级为2.5星。(评级范围:1 ~ 5星,*5星)
宝通科技(300031.SZ)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27.6亿元,同比增长4.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亿元,同比减少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亿元,同比减少11.07%;基本每股收益1.0453元。
公告称,2021年,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为发展主基调,继续夯实“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双轮驱动发展,兼顾全球市场发展机遇和深化内循环增长,以产品和服务为主轴,强化运营能力,运用新兴技术加速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市场,这也让宝通旗下的产业基金迎来了春天,不仅培育了众多数字经济生态伙伴,也取得了丰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整体的健康稳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公司自2015年转型以来,营业收入实现了年均34.33%的复合增长,归母净利润实现了年均34.41%的复合增长。
此外,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今日招商积余(001914)涨9.47%,收盘报17.57元。
2022年3月20日,光大证券研究员何缅南发布了对招商积余的研报《2021年业绩点评:平台增值亮点凸显,非住外拓全面发力》,该研报对招商积余给出“买入”评级。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该研报作者对此股的盈利预测准确度为66.02%。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计算显示,对该股盈利预测较准的分析师团队为光大证券的何缅南。
招商积余(001914)个股
2022年5月27日收市后招商银行发布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主要包含了2大块内容:普通决议案(例如: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关联交易等)和特殊决议案(主要涉及赎回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会议文件共258页,我花了1个多小时翻了一遍。大部分是日常修订,但是也有一些看点:
高管动向
文件披露董事会成员共17人,其中股东董事9人,执行董事2人,独立董事6人。其中主要的看点就是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就是在招行实际干活的,也就是高管。此次2人入选,一个是继任行长王良,另一个是李德林。
李副行长入选执行董事,说明了其在招行高管当中特殊的地位。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大概率王良行长退休后会是李副行长继任。未来招行的梯队建设会向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另外,根据大会文件披露王良行长目前持有招商银行A股27万股。这个数据和招行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25万股相比增加了2万股。所以,应该是王良行长在5月26日增持了2万股。果然,事后在晚一点的高管增持披露中有了这条信息。
王良行长此次增持虽然钱数不多,但是表明了一种态度,估计未来可能会看到其他高管陆续增持。
战略方向
此次行长更迭投资者最担心的是招行的轻型银行战略,银行3.0改革,大财富价值循环链的大方向是否会发生变化。毕竟这些战略都是在前任田行长的任期内制定的,新行长上任会不会重打鼓另开张?
在股东大会文件中我找到了如下的陈述,应该算是*官方书面回应了中小投资者的担心:
2021年,董事会始终保持战略引领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连续性,鼓励金融创新,坚定招商银行打造特色鲜明的3.0商业模式。董事会深入研究并审议通过招商银行“十四五”战略规划、大财富管理五年发展纲要、金融科技五年发展纲要、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五年规划纲要,推动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和战略重点,推动加快发展大财富管理的业务模式、数字化的运营模式和开放融合的组织模式,全力打造大财富管理价值循环链和*价值创造银行。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银行3.0模式,还是大财富管理价值循环链都是董事会认可的,并不是前任行长一人的功劳。所以,后面招行大概率会继续沿着正确的道路走下去。
当然,有没变化的,自然也有发生变化的。在公司章程修订中,我注意到如下的一条修改,如图1所示:
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到招行的经营宗旨发生了较大的调整。首先是增加了“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这个应该是和招行正在推行的销售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型有关,从制度上杜绝那种宰客忽悠客户的问题。
另外注意后半截删除了“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内容,并且将“为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的内容提到了前面。而且是“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国民经济和人民服务。这种表述显然是将企业发展置于更高的层级,这暗示了招行在支持国家经济时不会盲目放贷,会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风控文化。所以,那些造谣说:“招行要放弃过去经营风格,要zz挂帅”的跳梁小丑们可以歇着了。
回购条款
招行此次公司章程大范围修改,我粗粗地过了一遍,有一些是文字描述上的变化,比如数字从过去的汉字改为数字,例如:百分之五改为5%;有一些是因为相关法律发生了变化,比如证券法对于股东减持的规定。但是在诸多的修改中,我注意到了公司章程中低于回购的条款做了较多的修改。我将原文和修改后的内容列示
第三十四条原文: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经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行发行在外的股票:
(一) 为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四) 股东因对本行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
收购其股份;
(五)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得进行买卖本行股票的活动。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行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依据上述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行股份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四条修订后的内容:
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本行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本行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本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本行因上述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因上述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行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本行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五条追加了:
本行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点评: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的修订主要围绕3部分展开:关于流程,关于目的和关于形式。首先,最重要的变化是删除了原章程中回购需要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这个变化非常关键,比如以此次招行黑天鹅事件为例。很多投资者问我面对招行股价的非理性下跌,大股东和公司为何没有采取回购稳定股价的措施。
对于大股东回购,这点很清楚,因为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招商银行接近30%的股份。一旦持有超过30%,只能通过邀约的方式回购,不能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当然,特殊情况也可以向证监会申请邀约豁免,这个在2015年股灾的时候确实出现过。但那时是国家号召国企大股东增持稳定市场,招商局是顺水推舟。后来,招商局都会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至于,公司出面回购股票,我和招行的IR也曾经有过交流,对方坦言公司回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看,*的限制应该就是这个需要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拿国家主管机关的批文,那一个流程走完估计一两个月都有了,股票市场行情瞬息万变,拿批文贻误战机浪费时间。此次,删除了国家批准改为董事会三分之二董事出席,且批准通过即可。这大大简化了回购的难易程度。
其次,对于回购的目的,主要看3,5,6这三种情形。其中,情形3原先就有,但是描述从奖励改为员工持股。情形5,6是新加的内容,都是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匹配。
所以,大家也不要过于敏感,对于回购条款的修改主要是为了和政策匹配。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意味着招行马上就会有回购动作。但是,修改章程赋予了董事会动用这一手段的权力。比如今年由于行长更迭发生的大幅下跌,20个交易日*跌幅已经达到25%。这已经离规定的30%启动公司回购的门槛非常接近了。过去,受限制于公司章程,招行是无法动用回购这一应对手段的。但是,未来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形,招商银行就有能力对股价进行保护。
今年对于招行是多事之秋,希望新上任的王良行长可以借着这次股东大会的机会向股东阐述招行未来的发展方向,坚定大家的信心,同舟共济一起度过最困难的时刻。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招商股票行情》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招商股票行情、300031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