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a股(四川路桥股吧)

2022-06-24 17:46:11 证券 xialuotejs

工商银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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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A股上市公司总量已经突破4000家,其中,近年来回报投资者最丰厚的无疑是工商银行。统计显示,上市以来,工商银行已经累计为普通股股东创造了9988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分红回报。

工商银行自2006年10月27日上市以来,与资本市场共发展,在实现经营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同时,长期保持稳定的高比例现金分红,以回报市场、回馈投资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工商银行连续8年蝉联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榜首,连续4年蝉联BrandFinance“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首,并多次荣获“*股东回报奖”“*持续投资价值奖”“中国*红利分配公司”“*派息分红”等境内外权威机构颁布的奖项。

上市以来,工商银行始终坚持以稳定的分红派息回报股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收益权。2007年度起,工商银行每年均为A股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的上市公司,股息收益率始终位居A股上市公司前列,股权价值不断提高。

工商银行为股东创造了稳定、高额的现金回报。上市以来,工商银行累计为普通股股东创造了9988亿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回报,远超其IPO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在30%以上。2019年度分红金额高达937亿元人民币。工商银行保持了市场领先的股息收益率水平。以2020年6月末股价水平计,A股股息收益率为5.27%,H股股息收益率为6.19%,均远远高于当期定期存款利率。工商银行股权价值持续上升。2020年6月末,工商银行每股净资产继续上升至7.08元,是2007年每股净资产(1.61元)的4.4倍。

工商银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强调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有完备的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实践中,随着沪港、沪深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和境内外优先股的发行,工商银行的股息分派对象更为广泛,派息币种更为多元,派息机制流程更为复杂。为此,工商银行周密部署、稳妥推进,主动与监管部门及证券登记公司等外部机构充分沟通,实现各步骤高效推进、各环节无缝对接,不但确保派息全程零差错,并尽可能压缩派息时间档期。

派息工作中,工商银行积极做好投资者服务,通过全球主站和沪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投资者关注;积极回应境外投资者股息退税请求,妥善处理股东身份识别、税金计算、跨境汇款等环节,依法合规地协助投资者完成股息退税业务。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一些境外银行决定取消原定派息计划。而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依然不负众望,坚持以高额现金分红回报境内外投资者,并克服中国香港邮政局邮寄股息单服务受限等多重困难,圆满完成普通股派息工作,展现了大行担当。

饮其流者怀其源。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壮大了工商银行的资本实力,增强了工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工商银行通过为股东持续创造投资回报,充分体现了“价值创造”的战略内涵,彰显了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未来工商银行将继续统筹好资本供给和资本需求,平衡好短期收益和长远发展,合理分配资本、利润、分红,不断提高市场战斗力和全球影响力,打造国有大行资本市场标杆。




四川路桥股吧

四川路桥(600039.SH)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集团期内营业收入为132.73亿元,同比增长145.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7亿元,同比增长326.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325.72%。基本每股收益0.2505元。




工商银行a股分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408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本行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6月26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7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的本行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240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858.23亿元。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269,612,212,539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649.23亿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票,本行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执行。

2. 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408元。

3.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五、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如果沪股通投资者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六、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行H股股票(简称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H股股东一致,请参见本行于2018年6月26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7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电话:010-81011657;010-66107293

传真:010-66106139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工商银行a股价格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2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628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9 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本行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9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的本行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62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936.64亿元。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269,612,212,539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708.54亿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票,本行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规定执行。

2. 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628元。

3.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五、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如果沪股通投资者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六、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行H股股票(简称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H股股东一致,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6月12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9年度股东年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联系电话:010-66108745;010-66107293

传真:010-66106139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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