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412迦南科技股吧)

2022-06-24 16:25:39 基金 xialuotejs

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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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隔膜材料龙头企业恩捷股份(SZ002812,股价242.15元,市值2161亿元)披露了与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SZ300750,股价506.52元,市值1.18万亿元)的合作进展。

6月20日晚间,恩捷股份公告称,双方合资设立的平台公司将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16条锂离子电池隔膜基膜和涂布分切生产线,主要应用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等市场,总投资为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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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建52亿扩产项目

恩捷股份公告显示,近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与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签订《投资协议书》。

由恩捷股份和宁德时代合资的平台公司将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双方共管区域内建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为“厦门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6亿元。

成立这一项目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投资建设16条锂离子电池隔膜基膜和涂布分切生产线,总投资为人民币52亿元。项目计划2023年建成并部分投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400亩。

实际上,这一项目投资是双方合作的*进展。去年11月,恩捷股份就与宁德时代签订了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显示,双方将共同投资建设一家平台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干法隔离膜及湿法隔离膜项目,恩捷股份持有平台公司51%的股份,宁德时代持有49%的股份,平台公司总投资金额为80亿元。

平台公司设立后,由平台公司合资设立湿法隔离膜项目公司,规划产能为16亿平/年。再由平台公司与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干法隔离膜项目公司,规划产能为20亿平/年。

深度合作 万亿龙头或为保证供应链安全

宁德时代是动力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新能源行业热度持续升温的背景下,即使是龙头企业也要不断采取措施维持供应链的安全,而向上游投资便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在宁德时代与恩捷股份去年11月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提到,宁德时代与恩捷股份定期就采购订单进行约定,恩捷股份确保平台公司及其投资的项目公司按照采购订单约定(包括干法隔离膜产品的产量和湿法隔离膜产品的产量)优先保障向宁德时代供应。

此外,基于该次合作,同等商务条件的情况下,在合作协议签署后的5年时间内,恩捷股份在全球供货的全资子公司(不计平台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的湿法隔离膜产品向宁德时代优先供应。同时,宁德时代优先对该等公司出货进行采购。

为了进一步锁定恩捷股份的产品,宁德时代去年12月还与恩捷股份签订了《预付款协议》,约定宁德时代向上海恩捷支付共计8.5亿元的预付款,用于保障2022年度上海恩捷向宁德时代及其下属公司供应动力电池湿法隔膜(基膜和涂布膜),不含税总金额约为51.78亿元。

为什么宁德时代要不断加强与恩捷股份的合作,形成深度绑定?据了解,隔膜是四大锂电材料之一,且市场格局较为集中,作为龙头企业的恩捷股份自然备受下游客户青睐。除了宁德时代,亿纬锂能(SZ300014,股价101.25元,市值1923亿元)也曾与恩捷股份签订合资经营协议。




300412迦南科技股吧

4月22日丨迦南科技(300412.SZ)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0亿元,同比增长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9.74万元,同比增长8.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2.77万元,同比下降66.4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7502.53万元,同比增长35.26%;基本每股收益0.29元,年报推每10股转增7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聘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指导双方有序开展和推进工作,属双方开展合作的前期工作成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框架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洽谈、签约、实施、生产、经营。待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指定国有企业签署合资协议时,本协议与合资协议同时生效。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在玉溪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玉溪市内的锂、镍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在玉溪市引入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企业,于3至5年内在玉溪建设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制造为主的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产业体系,打造国内*锂电池产业基地。

本协议旨在指导双方有序开展和推进工作,属双方开展合作的前期工作成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框架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玉溪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无类似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玉溪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玉溪市人民政府和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玉溪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合作,促进玉溪市新能源新材料项目落地、人才引进培养和产业聚集。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区域内的锂、镍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在玉溪市域引入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企业,于3至5年内在玉溪建设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制造为主的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产业体系,打造国内*锂电池产业基地。

2、玉溪市人民政府和公司在合作开发资源中,玉溪市人民政府比选确定有实力、有意愿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与公司合作,双方共同设立开发企业,依法取得资源开发权,并按国家法律和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配置。

3、公司可通过“以商招商”的方式,利用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资源优势,引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知名*企业。对公司引进的企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同意,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4、双方在共同合作中,公司努力保障资源开发和产业链项目的引入齐头并进、同频同步,并率先在玉溪高新区布局锂电池隔膜生产线或其他新能源产业项目。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玉溪市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

(1)玉溪市人民政府有权督促公司遵守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依法依规为新设立的开发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及地方税收、财政、信贷、招工、职业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2)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玉溪市人民政府为合作事项的实施推进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和政策支撑,配合及推动投资平台、开发企业的落地,在推动合作事项实施过程中,在项目立项、注册、政策、宣传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3)为开发企业能够依法经营,玉溪市人民政府就开发企业的资质、证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依法依规给予配合并予以推动。

(4)玉溪市人民政府承诺未来将视公司在本次合作中的贡献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公司相应的奖励。

2、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负责与玉溪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共同组建开发企业,并利用其优势资源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布局。

(2)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指定国有企业负责未来开发企业的运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资源的具体开发利用、开发企业所需资质证照的申请、环评、能评及安评等手续的办理,保证合规运营。

(3)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共同合作,根据未来投资平台、开发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自行确定其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方式。

(4)公司、投资平台及开发企业有权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各项法定优惠政策。

(三)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双方将积极推动拟合作项目的落实,如协议有效期内无具体的合作项目落地,本协议自然终止。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待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指定国有企业签署合资协议时,本协议与合资协议同时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中国制定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的愿景的背景下,加大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力度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本次玉溪市人民政府携手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旨在发挥公司自身的产业、资金、资源的能力优势,促进玉溪市政府新经济项目落地、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共同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玉溪新能源新材料生产制造及目标资源开发利用的完整产业链,符合国家“3060双碳”目标,有利于双方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旨在指导双方有序开展和推进工作,属双方开展合作的前期工作成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框架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洽谈、签约、实施、生产、经营,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涉及的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19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LG Chem,Ltd签订《购销合同》,基于双方合作意愿,为了能够持续且稳定地长期合作,就采购锂电池隔离膜产品事宜签署了《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17亿美元,合同期限为5年。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号)。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年6月9日,上海恩捷与Ultium Cells, LLC签订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约定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末Ultium Cells, LLC向上海恩捷采购2.58亿美元以上的锂电池隔离膜。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号)。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年8月2日,公司与李晓明(代表李晓明家族)、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JOT Automation Ltd签订《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拟与李晓明家族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之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号)。2021年9月15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李晓明家族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号)《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号)。

(4)公司与Yan Ma、Alex Cheng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和2021年6月22日签订《关于收购购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Yan Ma、Alex Cheng持有的上海恩捷 3.25%股权及1.53%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编号:2021-106号)等。该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2019年8月4日,公司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股权事宜达成初步意向,详见公司2019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0年4月24日,公司与殷洪强、Tan Kim Chwee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分别收购Tan Kim Chwee和殷洪强分别持有的上海恩捷4.30%股权和0.84%股权。详见公司2020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7)2020年8月7日,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协议》,公司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购买云天化集团所持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936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4.76%)。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该事项已完成,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及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Yan Ma、Alex Cheng持有的上海恩捷3.25%股权及1.5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复牌之日(即2021年6月23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组终止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85,43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890,821,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92,406,82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585,437股。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注: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恩捷转债”已于2022年5月6日起暂停转股,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892,408,6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585,437股后的股份数890,823,196股为基数,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为0.3030904元/股(含税),即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次参与利润分配总股本=270,000,000.00元/890,823,196股=0.3030904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2,408,6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85,437股后的890,823,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309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27814元;持有*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618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30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69,999,958.80元=890,823,196股×0.303090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02551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0.3025519元/股=269,999,958.80元÷892,408,63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025519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将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完毕,自2022年5月16日起“恩捷转债”转股价格由64.92元/股调整为64.62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咨询联系人:禹雪

咨询电话:0877-8888661

传真电话:0877-888867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1、 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2、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64.92元/股

3、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64.62元/股

4、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5月16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并于2020年2月28日上市。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 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恩捷转债”初始转股价为64.61元/股。

2020年5月,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5,370,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1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恩捷转债”转股价格为64.6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4.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1日起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4股(A股),相关股份于2020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恩捷转债”转股价格为64.4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5.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9月4日起生效。

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时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公司对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23,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26元/股。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测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恩捷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65.09元/股。

2021年4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88,160,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9694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恩捷转债”转股价格为65.0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4.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三、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13日)的公司总股本892,408,6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585,437股后的股份890,823,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309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恩捷转债”转股价格为64.9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4.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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