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股票是什么公司(浙江永强股票股吧)

2022-06-23 11:48:49 证券 xialuotejs

二三四五股票是什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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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A股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披露2018年年报。年报显示,该公司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74亿元,同比增长17.95%;全年净利润为13.67亿元,同比增长44.31%,创历史新高,再次实现净利润与营收的双双增长。

移动端业务逆势增长,产品策略尽显倍增效应

分业务来看,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逆势增长,带来了主要的收益,占营收总比例为65.71%,较去年同期增长了一倍有余。其中,移动端业务在2018年度实现营收15.9亿,同比大幅增长411.25%;PC端业务实现营收8.86亿,同比增长2.42%;

这主要得益于进入2018年以来,二三四五进一步加大了在移动端的投入力度,并针对移动端产品和PC端产品条线进行了优化升级与深度整合,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多元化、多层次的“APP舰群”产品体系。公司以其核心产品“2345网址导航”为首,积累了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通过PC端拳头产品如:2345加速浏览器、2345好压、2345看图王等,以及移动端产品如:2345加速手机浏览器、2345手机助手、2345天气王,外加PDF阅读器、2345游戏大厅等各类实用小工具,进一步巩固流量优势的同时,增强了用户粘性,完成了用户数量的倍级增长。

此外,公司于2018年重点升级推出的“2345星球联盟”也有望进一步激活移动端业务的能量。星球联盟是一个融合型应用APP,上面聚合了新闻、搜索、游戏、购物等多种应用,同时也涵盖了二三四五自有体系的相关产品,用户通过多层面的上网行为,均能获得一定的积分奖励并提取变现。通过积分提现制度,公司有效刺激了用户活跃度和使用时长,在攫取移动互联网全新流量红利的同时,进一步激活公司了移动端业务,为今后流量深耕与变现提供基础。

另一方面,公司在互金业务上则是重心开始调整,2018年全年实现营收17.92亿元。通过2017年开始的铺设与布局,公司向着汽车金融等更有消费场景的金融科技业务领域开始发力,目前已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形成了汽车消费金融、个人消费金融、商业金融三大业务方向,并持有了互联网小贷、融资租赁及保理牌照,多元金融科技生态初现。

过去一年来,公司依托“三农”、“小微”等普惠金融创新举措以及高达40亿元的现金储备,目前在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市场这一细分领域已占据了一定规模的市场份额。据相关资料,二三四五车贷平台已累计覆盖了200多个地级市,共为3万名客户提供车贷与汽车咨询服务。

回归价值本源,长期仍是“业绩为王”

不论市场走势如何跌宕起伏,企业盈利增长一直以来都是股价上涨的基础动力。随着A股一年一度“年报季”的到来,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纷纷开始摩拳擦掌,试图在一众上市公司全年业绩单中掘金挖银。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业绩为王”的逻辑始终是基本面投资的根本,不过在A股整体估值较低但融资环境、资金流动性不容乐观的背景下,更需仔细甄别,从长周期来看,每次大行情均具有特定的背景和宏观驱动力,当下最重要的是寻找适应时代的企业,市场更偏向选择中长期景气度向上、业绩稳健增长的好企业。

2018年5月,在首批纳入MSCI指数的A股名单中,二三四五就率先被纳入其中;同年7月份,在深交所新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里,二三四五亦成为新增的三只标的股之一。自公司2013年重组更名以来,该公司业绩已连续六年呈现高增长态势,利润复合率更是超六成,这在一众A股上市公司中屈指可数,而有着业绩支撑的公司,也在一众概念股中显得卓尔不群。

在市场的低点,信心比黄金更珍贵。在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经济转型逐渐成效,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背景下,相信股市不可能长期偏离基本面。很明显,现在中国股市严重落后于宏观经济,未来必有翻身的机会。现在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坚定持有优质个股,等待市场恢复性上涨。




浙江永强股票股吧

10月29日,浙江永强(002489)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亿至7.50亿,同比变动20.00%至49.99%,家用轻工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0.72%。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公司预计2020年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同时因加大内部整合力度,提高生产效率与管理要求,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部分提高了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均有所增加。故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有所增加。

(数据同花顺(300033)iFinD)




二三四五股票公司是做什么的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分别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收到公司股东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佳科技”)、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的通知,信佳科技与韩猛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签署了《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信佳科技(转让方)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韩猛(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5.8554%。若《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分配现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和孳息均属于标的股份,则《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标的股份的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应相应自动进行调整,并由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佳科技、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于2018年3月30日分别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将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暨权益变动事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信佳科技与韩猛于2018年3月30日签署了《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信佳科技(转让方)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韩猛(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5.8554%。若《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分配现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和孳息均属于标的股份,则《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标的股份的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应相应自动进行调整,并由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

(二)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信佳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24,038,1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12.4145%(其中包叔平持有公司股份126,378,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000%;信佳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97,659,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7145%)。

本次协议转让后,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佳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4,038,1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6.5591%(其中包叔平持有公司股份126,378,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000%;信佳科技持有公司股份97,659,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592%)。

本次协议受让前,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共持有公司股份161,872,446股,占公司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4.7391%(其中韩猛持有公司股份32,85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19%;张淑霞持有公司股份129,018,0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772%)。

本次协议受让后,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共持有公司股份361,872,446股,占公司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10.5945%(其中韩猛持有公司股份232,85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8172%,张淑霞持有公司股份129,018,0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772%)。

(三)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县城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包叔平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064692659F

经营期限:2014年01月14日至2034年01月13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韩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6********

住所:上海市严民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严民路******

在公司任职情况:2345.com联合创始人、首席战略官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3月30日,信佳科技(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与自然人韩猛(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价格及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5.06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1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2)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9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5.62元/股的9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分配现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和孳息均属于标的股份,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标的股份的数量、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自动进行调整,并由甲方转让给乙方。

2、转让方式及转让款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上述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名下。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启动本次股份转让程序。在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转让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甲方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股票账户后9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81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壹仟贰佰万元整)无条件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税费与过户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税收与行政收费等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规定办理,无相应规定的根据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的原则处理。

(2)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份协议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双方须依法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法人需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协议转让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韩猛为公司首席战略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

2、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韩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督促新5%以上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若股份转让或受让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18年3月30日,并于2018年4月3日通过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根据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即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06,526,2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15.4173%。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含拟协议转让的5.8554%股份),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4,038,148股(含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6.5591%。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17年11月16日,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包叔平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合计为计506,526,2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15.42%。

(2)2017年11月22日、11月24日,信佳科技因企业资金安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16,779,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0.5107%。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17年12月29日实施时间已经过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8)。

(3)2017年11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4,84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285,446,248股变为3,290,291,248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

(4)2017年12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期)授予125,8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290,291,248股变为3,416,091,248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

(5)2018年2月,因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事项,回购注销4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416,091,248股变为3,415,666,248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

(6)2018年2月12日、2月28日、3月19日、3月27日,信佳科技因偿还企业融资款项本金及利息、以及企业资金安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65,709,1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1.9238%。

(7)2018年3月30日,信佳科技与自然人韩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申请后,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20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5.8554%。

综上所述,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即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06,526,2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15.4173%。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后(含拟协议转让的5.8554%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4,038,148股(含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6.5591%(其中包叔平持有公司股份126,378,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000%;信佳科技持有公司股份97,659,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592%)。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表所列的主动减持、及前文所列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等原因,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8.8582%(含拟协议转让的5.8554%股份)。

3、信息披露人承诺履行情况

1、包叔平曾作出的股份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IPO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之后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2014年要约收购公司部分股份时的锁定承诺:“在海隆软件(公司原证券简称)停牌之日(2013年11月1日)起的6个月内以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前不买卖海隆软件的股票,并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海隆软件的股票”。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2015年增持股份时的锁定承诺:为响应中国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包叔平拟计划通过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含)19,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包叔平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4日完成,详见2015年9月1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4)其他法定承诺:

(A)“在(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B)“在(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等。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5)不增持承诺:根据2017年11月10日包叔平出具的《声明》,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佳科技自《声明》出具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包叔平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信佳科技曾作出的股份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信佳科技作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其所作的各项承诺(包括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承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具体

(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新增的上市公司股份。

(2)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i. 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公司原证券简称,下同)的股东期间内,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海隆软件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ii. 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在海隆软件主要股东地位损害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iii. 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iv. 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海隆软件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i. 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隆软件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ii. 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海隆软件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海隆软件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iii.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海隆软件进行交易而给海隆软件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佳科技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4、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包叔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61,872,44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15,446,248股的4.7391%。本次权益变动之后,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61,872,446股(含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10.5945%。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61,872,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91%(其中韩猛持有公司股份32,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19%;张淑霞持有公司股份129,018,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2%)。

(2)2018年3月30日,韩猛与公司股东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后,韩猛将受让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5.8554%。

具体情况

韩猛保证其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进行协议转让的情形。

上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变为361,872,4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945%(其中韩猛持有公司股份232,85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72%,张淑霞持有公司股份129,018,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2%)。上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信息披露人承诺履行情况

张淑霞作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就重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股份锁定安排;放弃股东权利;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所作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具体

(一)交易对方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保证其为海隆软件(公司原证券简称,下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的承诺

承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5亿元。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海隆软件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余资产认购的海隆软件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张淑霞出具的《放弃股东权利的声明》

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其直接持有及通过瑞科投资间接持有的海隆软件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管理人员人选,亦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也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不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五)交易对方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张淑霞承诺不会基于其持有海隆软件的股份而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张淑霞承诺将来不会基于其所持有的海隆软件股份与除包叔平外的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内,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海隆软件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在海隆软件主要股东地位损害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海隆软件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隆软件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海隆软件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海隆软件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海隆软件进行交易而给海隆软件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淑霞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4、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二三四五股票公司介绍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R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因2021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度公司业绩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2020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带来的商誉计提了128,597.24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12,221.32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该等商誉无需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贯彻公司“移动互联+多元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方向,进一步丰富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态圈,提升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弘”)于近日与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芯”)、海南清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清源鑫”)等合格投资者签署了《嘉兴临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嘉兴临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临傲”)股权投资基金。嘉兴临傲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3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9.77%。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董事长已审批通过并组织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的全部事宜。截至目前,公司与嘉兴临傲的其他投资者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权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临傲有两名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南清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嘉兴临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05月26日至2035年05月25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1号4楼4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靖昕伟持股16.00%、上海清云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4.00%、李亚军持股28.00%、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持股12.00%。

实际控制人:李亚军

主要投资领域:集成电路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8940。

2、海南清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海南清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亚军

合伙期限:自2021年12月09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12区21-12-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李亚军出资比例35.00%、宋延延出资比例20.00%、王毅出资比例14.00%、熊伟出资比例14.00%、刘光军出资比例10.00%、田卫兵出资比例7.00%。

上海临芯及海南清源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海临芯及海南清源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上海临芯与海南清源鑫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上海临芯及海南清源鑫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弘外,有限合伙人有自然人梁君女士、房爱香女士、王立先生、魏寒春女士。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其基本情况

1、梁君

姓名:梁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2626196105******

住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

梁君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房爱香

姓名:房爱香

身份证号码:370704196903******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眉村镇******

房爱香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立

姓名:王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2824197405******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王立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魏寒春

姓名:魏寒春

身份证号码:4101051976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龙东大道******

魏寒春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嘉兴临傲的管理人管理本基金。其基本情况详见“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之“(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述合作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兴临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4,300万元,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注:后续如有变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4、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应在确认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后将其认缴出资额一次性汇入缴款通知中指示的合伙企业开立的专用资金募集账户中。

5、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五年,自交割日起算(“存续期限”,如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立决定变更经营期限使其与存续期限保持一致)。尽管有前述约定,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两次,每次一年。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延长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6、退出机制

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因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同意该有限合伙人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合伙权益的;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

(4)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被除名;或

(5)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7、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公司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8、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资本增值,以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投资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

9、违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害,并按违约方认缴出资额的10%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之日终止。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嘉兴临傲的管理人管理嘉兴临傲。

2、投资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3、管理费

自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从交割日起,至交割日的第三个周年日(即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

(2)从交割日的第四个交割日周年起始日起,至交割日的第五个周年日(即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的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根据已经退出的项目投资额占全体合伙人总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所计算出的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

(3)此后,合伙企业如存在延长期的,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资金余额的百分之一。

4、收益分配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款项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到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第一轮分配”);

(2)然后,门槛收益分配。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第二轮分配”):

1)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的可分配款项,但剩余可分配款项不足全体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加权年化8%(单利,不计复利,下同)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计算范围指各合伙人实缴资金收账日至收益分配日,下同),则剩余可分配款项在全体合伙人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的可分配款项,且剩余可分配款项超过全体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加权年化8%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但不足全体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加权年化10%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则扣除向全体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加权年化8%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后,剩余可分配款项应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追补收益”),由合伙企业直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其中合伙企业应将追补收益的20%支付给海南清源鑫,追补收益的80%支付给上海临芯;

3)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的可分配款项,且剩余可分配款项超过全体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加权年化10%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则全体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加权年化10%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按照本轮分配第②种情形处理,剩余可分配款项进入下一轮分配;

(3)第三轮分配。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第二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款项,则进入本轮分配,即先将剩余可分配款项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由合伙企业直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其中合伙企业应将超额收益的20%支付给海南清源鑫,超额收益的80%支付给上海临芯。经过前述超额收益的分配后,其余80%的部分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第三轮分配”)。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移动互联+多元投资”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经验,拓宽投资渠道,储备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标的,有利于加速公司股权投资板块布局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

公司具备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有能力应对本次投资相关的风险。同时,公司将积极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促进基金募资,并协同基金管理公司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未参与上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5、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6、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嘉兴临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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