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管局(京东投资者关系)

2022-06-21 4:06:24 基金 xialuotejs

深圳外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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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消息 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公示一批处罚信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信证券等6家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和企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其中,深圳市中康信实业有限公司因违法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行为,被罚款1563.43万元。中信证券因QDII超额度汇出、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原因,被罚没190万元。深圳农商行因违规办理一般贸易项下付汇业务、个人超限额提钞等原因,被罚没105.43万元。农行福田支行因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没76.89万元。财付通因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等原因,被罚没278.21万元。

对此,财付通迅速回应称,针对2019-2020年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付通已第一时间制定了改进计划,并逐项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后续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截至11月26日,深圳外管局今年已经开出48张罚单,分别涉及32家企业、7家机构及9位个人。




京东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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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持股增至65.67%


据港交所*披露文件显示,2月8日,京东以每股4.35港元的价格增持中国物流资产995497833股股份,持股比例从37.02%增至65.67%。






中国物流资产(01589)与京东智能产业发展联合公布,要约人已获RRJ契诺人知会,根据RRJ不可撤回承诺,RRJ契诺人各自已就其所持有全部股份及2024年可换股债券(即合共7.62亿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1.94%;及尚未偿还本金金额为5.89亿港元的2024年可换股债券,占2024年可换股债券尚未偿还本金总额约55.41%)于2022年2月8日接纳或促使接纳股份要约及可换股债券要约。

要约人已获东颖知会,根据东颖不可撤回承诺,东颖已就其所持有全部股份(即1.15亿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30%)于2022年2月8日下午4时30分前接纳或促使接纳股份要约。

要约人已获大家保险知会,根据大家保险不可撤回承诺,大家保险已就其所持有全部股份(即1.44亿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14%)于2022年2月8日下午4时30分前接纳或促使接纳股份要约。

于2022年2月8日下午4时30分,要约人已接获:

(1)(就股份要约而言)就合共7.99亿股股份(接纳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23.00%)的有效接纳书;及

(2)(就可换股债券要约而言)就本金总额为5.89亿港元的2024年可换股债券的接纳书及概无就2025年可换股债券提交接纳书(接纳可换股债券)。

紧随于2022年1月28日发生的完成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12.86亿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37.02%)中拥有权益。

于2022年2月8日下午4时30分,经计及接纳股份及接纳可换股债券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

(1)合共20.85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60.02%;及

(2)本金总额为5.89亿港元的2024年可换股债券(占本联合公告日期未偿还本金总额10.63亿港元的55.41%)。

因此,要约已于2022年2月8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1及15.3,要约须于要约于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后维持最少14日可供接纳,惟于任何情况下须于2022年2月4日后维持最少21日可供接纳。因此,要约将维持可供接纳,直至2022年2月25日下午4时正。


京东副总裁胡伟

出任中国物流资产董事长兼CEO



胡伟,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取得中国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士学位。胡先生目前为京东集团的副总裁及要约人的首席执行官。胡先生自二零二一年二月起一直担任ESR Cayman Limited(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在出任当前职务前,胡先生於京东集团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於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分别担任京东物流(京东集团的物流分部)西南区的总经理及华北区的总经理。


2月4日,中国物流资产(01589.HK)公布,紧接刊发综合文件前,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包括:(i)执行董事李士发先生、吴国林先生、李慧芳女士、石亮华女士、谢向东先生及吴国州先生;(ii)非执行董事李庆女士及傅兵先生;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景彬先生、冯征先生、王天也先生、梁子正先生及陈耀民先生。所有现任董事(傅兵先生除外)已辞任董事会职务,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概无现任董事将获提供任何福利作为离职补偿。各辞任董事已于完成后辞任。

同日宣布,胡伟先生、李晨先生、杨静女士及代伟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而翟昕女士、李伟先生及吉家根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紧随刊发综合文件(即2022年2月4日)后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李士发先生已辞任董事长及胡伟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长,于紧随刊发综合文件(即2022年2月4日)后生效。

董事会宣布,李士发先生、吴国林先生、李慧芳女士、石亮华女士、谢向东先生及吴国州先生各自已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自综合文件刊发(即2022年2月4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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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管局电话号码多少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行政上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协调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共分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结售汇统计组:

统计深圳市银行结售汇报表;

统计深圳市与境外及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

监测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

核对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数据;

编制"深圳市外汇统计资料汇编";

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组: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

提供统计产品;

调研分析

3、外币清算组:

同城外币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港澳ATM/POS清算;

异地美元清算

4、银行组:

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汇率管理工作

对外业务:

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3、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4、汇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对外业务

1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放、变更及注销;

2 、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 1 )资本金账户;

( 2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 3 )外债账户;

( 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暂存户、境外调回募集资金的境内开户;

( 5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6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 7 )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账户

3 、负责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包括:

( 1 )资本金结汇;

( 2 )外债结汇;

( 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 4 )转股项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 5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 6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外汇资金的调回结汇;

( 7 )其它资本项下资金结汇

4 、负责投资项下境内原币划拨;

5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审批;

6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外汇审批;

7 、负责境外投资审批;

8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

9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

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

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

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

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

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

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

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

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

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

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

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

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

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

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2、 进口付汇核销

(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

(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6、 保险业务

(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

(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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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深圳外管局地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1981年设立,是深圳市外汇业务的监管机构,行政上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上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概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外汇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内外汇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协调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深圳市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深圳市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深圳市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办理外币清算业务。

国际收支处共分4个业务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结售汇统计组:

统计深圳市银行结售汇报表;

统计深圳市与境外及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外汇往来数据;

监测银行结售汇头寸限额;

核对外汇局各部门的外汇收支统计数据;

编制"深圳市外汇统计资料汇编";

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交换信息

2、国际收支申报组:

国际收支申报管理;

数据质量控制;

提供统计产品;

调研分析

3、外币清算组:

同城外币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双向票据交换清算;

深港美元、港币实时支付清算;

深港澳ATM/POS清算;

异地美元清算

4、银行组:

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汇率管理工作

对外业务:

1、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

2、银行自身结售汇审核

3、外币代兑点准入审核

4、汇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管理深圳市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对外业务

1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发放、变更及注销;

2 、负责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

( 1 )资本金账户;

( 2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 3 )外债账户;

( 4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境外暂存户、境外调回募集资金的境内开户;

( 5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 6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 7 )其它资本项下外汇账户

3 、负责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包括:

( 1 )资本金结汇;

( 2 )外债结汇;

( 3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 4 )转股项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结汇;

( 5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

( 6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外汇资金的调回结汇;

( 7 )其它资本项下资金结汇

4 、负责投资项下境内原币划拨;

5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和外汇境内再投资审批;

6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外汇审批;

7 、负责境外投资审批;

8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

9 、负责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10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

11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非信用证形式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

12 、负责外债、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的核准;

13 、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及管理;

14 、负责境内本外币债券的发行审核、登记及还本付息核准;

15 、负责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金的审核;

16 、负责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的登记及开户;

17 、负责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审批;

18 、负责办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登记、履约核准及注销手续;

19.负责非居民境内购房资金的结汇管理及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购汇汇出核准;

20.负责外汇指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的申请、核定及备案管理;

21.负责外汇指定银行接受境外担保境内放款的登记备案及管理;

22.负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审批管理;

23.负责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支、汇兑审批及备案登记;

24.负责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发股前、发股后(补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含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上市前、上市后及补登记;

25.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股票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审批;

26.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费用汇出审批;

27.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购付汇额度及境外账户开立审批;

28.负责办理境外上市减持外汇资金划转全国社保基金核准;

29.负责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30.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核准;

31.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及结汇核准;

32.负责办理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核准;

33.负责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营运资金(资本金)汇兑核准;

34.负责办理证券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终止审批和外汇账户备案;

35.负责办理证券公司授权其营业部经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备案;

36.负责办理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汇兑核准;

37.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核准;

38.负责办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购付汇核准;

39.负责QFII及QDII相关事宜;

40.负责办理保险中介机构资本项目相关业务;

41.负责个人股票期权外汇管理;

42.负责个人保险业务汇兑业务;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深圳市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工作;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承办规定由外汇监管部门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对外业务:

1、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1) 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2)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3)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

(4)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

(5)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6) 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7) 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

(8) 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

(9) 出口单位境外收汇过户核准

2、 进口付汇核销

(1)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2)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

3、 非贸易售付汇业务

(1)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2)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等值一万美元的外币现钞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

(4)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4、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业务

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1)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

(2) 个人携带现钞出境审批

6、 保险业务

(1)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资格的准入、退出核准

(2) 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核准

(3) 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核准

7、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业务

外汇检查处

依法对深圳市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1)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内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情况及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3)受理群众举报的和总局及其他分局移交的涉嫌外汇违规案件;

(4)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

(5)与公安部门联合,对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

(6)总局安排的检查任务;

(7)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有关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对外业务

受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外汇违法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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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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