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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榕泰,600589)近期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暨债权人变更:公司通过网络渠道获悉交通银行已将其对本公司享有的1笔债权转让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债权本金人民币6750万元及相应的欠付利息、罚息、 复利等债权的全部权益。经公司核查,本次债权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5月19日,广东榕泰(ST榕泰,600589)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29名原告投资者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起诉理由为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金额为2524.37万元,该投资者索赔案尚未开庭审理。广东榕泰(ST榕泰,600589)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持续立案中,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报名为自己挽损。
依据*院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发生很大变化,该案件索赔时效截止时间越来越近。提醒凡符合在2019年4月23日到2020年5月21日之间购买广东榕泰(ST榕泰,600589)股票,且在2020年5月22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拥有广东榕泰(ST榕泰,600589)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诉讼。向广东榕泰(ST榕泰,600589)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
6月13日,资本邦了解到,平安银行截止2022年06月10日融资余额为412746万元,比上日增加1.70%,融资余额在两融标的中排35名;融券余额为20479万元,融券余量1430万股,比上日下降0.31%,融券余额在两融标的中排54名。
截止2022年06月04日股票质押共有3笔,其中无限售股份数为301.16万股,有限售股份数为0.00万股,质押股份占总股本(1940592万股)的0.02%。
本文源自资本邦
新证券法下,首例处罚ST榕泰再掀波澜。
ST榕泰在两周前刚收到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书。5月27日,上交所又对ST榕泰发布问询函,再次刺激了5万名持有ST榕泰的投资者的神经。
监管再对ST榕泰展开问询
5月27日晚间,ST榕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占用的形式、资金流出公司的途径、涉及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相关事项的责任人等。
来源:公司公告
此外,上交所还对ST榕泰2020年年报的审计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提出问询,其中包括大额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内容。
股价腰斩、业绩断崖式下滑
资料显示,ST榕泰全称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7年,2001年6月挂牌上市,主营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
2019年,公司出现上市后的首度亏损,净利润亏损6.24亿元。2020年,公司营收10.66亿元,同比下降25.37%;净利润亏损扩大至12.15亿元,亏损规模几乎翻倍。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净亏损中有8.17亿元来源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占比超过六成。
来源:Wind
2021年一季度,ST榕泰实现营收2.77亿元,同比增长27.85%;净利润亏损1256.13万元,相较于2020年一季度1000万元的利润,同比产生亏损。
股价方面,截至5月27日,ST榕泰上涨2.58%,报1.99元,总市值仅剩14亿元。股价相较于2021年年初,下挫38.96%;相较于去年同期,下挫69.15%。
来源:Wind
投资者观点分歧
Wind数据显示,近年来,基金、券商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不断撤离,截至2021年一季报,ST榕泰持股榜中已经看不到基金、券商机构的身影,但股东户数一直稳定在5万户以上,侧面说明持有ST榕泰股票的以散户居多。
来源:Wind
对于5月27日上交所问询的内容,股民在看法上发生了分歧,有投资者痛斥ST榕泰的大股东占款行为,表示“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还无耻地操作成坏账”;也有投资者表示,“前几天的减轻处罚的事就表明了态度,所以不要轻易交出筹码。”“这个问询函简直就是特大利好啊!因为所问的都是公司已经暴雷的问题。”
来源:ST榕泰股吧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投资者说的“处罚减轻”,是指取消对实控人的禁入市场处罚以及取消了时任独董李晓东50万元的罚款,但相较于该案件总额1450万元的罚款而言,减轻的处罚只是个零头。
具体来看,相较于两月前发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部分采纳了杨宝生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再对其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原拟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时任独董李晓东未出现在处罚决定中,总罚款减少50万元。
5月中旬曾被罚款1450万元
早在5月13日,广东证监局曾对ST榕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因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9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2018年报、2019年报虚增利润合计5526.91万元三项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两责并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同时三责并究处以330万元罚款,公司财务总监等另13名有责高管被警告并分处*160万元*20万元罚款。总罚款1450万元。
仍被多重负面缠身
综合上交所问询以及广东证监局处罚内容,可以梳理出ST榕泰目前仍被多重负面缠身,前景“迷雾重重”。
首先是被冠以“ST”标识。因2020年度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于2021 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ST榕泰”。
来源:公司公告
其次是亏损规模达到“危险”标准。截至2020年末,ST榕泰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8.59亿元,实收股本为7.04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这意味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根据相关法律,ST榕泰需要做出解释说明以及拿出解决方案。
5月11日,ST榕泰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指出2020年亏损主要来源于计提了8.17亿元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资产及商誉的减值准备,并提出3项管理上的整改措施。换句话说,ST榕泰认为2020年8亿元的亏损,实质上是“财务洗澡”而不是公司在“持续经营”上出现问题。
此外,控股股东、实控人杨宝生及其关联方2020年末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89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69%;截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方已通过现金返还及股权转让抵款完成了上述全部占资的清还。
来源:公司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5月21日,ST榕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成为A股首例适用新证券法裁量标准被处罚的信披违法责任主体。ST榕泰的行政处罚的落地,也开启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诉讼。不少律师已经在网络上征集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资者信息,将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提示:上述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操作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子公司为案件被告
●金融机构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18,854.96万元
●投资者纠纷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524.37万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部分诉讼尚未结案,故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日前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投资者纠纷等事项进行了整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1、新增借款纠纷累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4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053、2022-001和2022-017)
2、投资者纠纷累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共涉及32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524.37万元,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马某、苏某等三百二十九名自然人
(2)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生、杨光
(3)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约2524.37万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3)判令其他被告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待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2年5月1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大量客户无法及时回款,对相关业务真实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年末公司对揭阳地区化工业务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6,215.5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9,759.16万元,对应实现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35,346.41万元,但2021年度揭阳地区客户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0.55次,显著低于其他地区的1.74次,会计师未能够完整获取上述货物销售过程中的流转单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73亿元,占总资产的25.36%,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74亿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91万元,日常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4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的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账龄等以及公司判断无法收回的具体时间;(2)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时所做的信用评估、账龄政策以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3)近三年化工业务收入、同期确认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期后实际收回的款项以及坏账准备余额变动对公司盈利影响,说明公司的信用政策能否合理估计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是否存在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的情况;(4)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并结合上述情况以及货物流转、资金流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况和虚增收入的情况;(5)日常公告与年度报告对信用减值损失披露不一致的具体原因;(6)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2,843.14万元,占净资产的400.43%,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控股股东并未有效执行。资金占用汇总表显示,2021年度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汇明化工塑胶有限公司分别占用上市公司5亿元、4.1亿元,截止2021年年末仍未全部偿还。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时点、具体事项、用途、偿还时限等,说明资金偿还是否逾期;(2)结合占用资金方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说明解决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计划以及是否具有可回收性;(3)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性,说明继2020年发生资金占用事项后,2021年再度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上市公司如何保障自身利益;(4)自查并充分披露是否还存在其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司年度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包括资金占用、坏账准备以及存货损失等。请年审会计师:(1)针对2020年度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具体判断过程,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明确结论,并评价相关事项对2021年期初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2)结合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否审慎。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亿元,同比下滑27.02%,净利润为-7.09亿元,化工毛利率为-3.14%,同比下滑15.99个百分点,互联网综合毛利率为-17.10%,较去年下滑26.09个百分点,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请公司:(1)分业务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产销量、上下游业务具体情况、定价政策等,量化分析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一致,并说明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年报及日常公告显示,公司地都厂区土地性质为物流用地,目前仍无法取得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化工项目生产的审批,公司因现金流紧张无法再进行大规模投入修复,因此于2021年年度末作报废核销处理,本次报废建筑物、设备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1.3亿元,报告期内确认非流动资产损益-1.8亿元。请公司:(1)按资产类型说明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投资额、对应产品或业务、产能及实际产量、已计提折旧或减值金额、账面价值、交易对方、处置进展等,说明非流动资产损益确认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和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补充说明2021年末公司做出上述决策,迟至2022年4月才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六、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仅8203.81万元,相比2020年15.46亿元大幅下降94.69%,其中因大额亏损导致未分配利润变动5.09亿元,并且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的股权转让事项,将佳富实业重新纳入合并报表,导致资本公积减少约9.54亿元。请公司结合佳富实业的资产评估结果,补充披露将佳富实业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具体过程和依据,以及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