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阳市观山湖区上麦村二组的李庆华,我前妻当年以打工为由丢下五个未成年子女和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离家七年之久,自她走后,多年找她回家未果,我一人承担着抚养五个孩子、照顾老人的任务,既当爹又当娘,还必须外出打拼给他们赚取生活费,即使如此辛苦却依旧入不敷出,债台高筑。没有人知道我们这几年是怎么熬过来的。目前有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他们目前生病,我自己也身体不适!因为经济问题我们都得不到治疗!我还有小孩在读书、没法去监管,我们直到现在还没有固定的住房,老人住的是危房!
在我为这个家拖着病体辛苦操劳时,我前妻却瞒着我与曹某欢非法同居,并在年生育有一小孩并和他共同养育。前妻抛下一切和他人组建家庭,这让我们实在伤心、寒心!
更加气愤的是,后来,她得知孩子已长大,房屋被拆Q,而我领取到补偿款时,前妻却急忙返回并起su我到F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屋chai迁补偿款,这个行为太无耻了!我们已经如此艰难,好不容易看到一点希望,她却还要来无理的抢夺,真的是心碎心寒,欲哭无泪!
我没想到,更气愤的还在后面。我在庭,,审中出示了《观山湖社区调出的计生档案卡》,记载了我前妻离开观湖区上麦社区居住的时间、入住花溪区麦坪镇新寨村六组和案,,外人曹某欢同居的时间。该证据能够证明本人的前妻瞒着我和案外人曹某欢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并结婚生子女的事实。而张某勇F官对这些证据视而不见,允耳不闻,不追究过错方责任,判我前妻享有其中的50%,很明显,F官张某勇不仅没有追究过错方的责任,而且有偏袒照顾过错方,使得前妻厚颜无耻地分得财产。
从公平正义原则出发,参照F律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抚养孩子和老人的我,有过错的前妻应少分或不分。如果F院不考虑照顾小孩和老人,也要按《婚姻F》民F典十二条和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照顾无过方的原则判决。因此,我有权请求赔偿。
这个判决对我的影响实在太大了,老父老母生病因经济不到治疗,还有5个小孩,还要读书.上有老下有小住着危房,这个判决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那已经是我仅存的希望了,我希望帮帮我们,还我们一个安稳的家,我希望家人身体健康,小孩安稳快乐的长大。希望相关部门对这一案件进行查处,还公平正义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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