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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计划于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项回避表决情况如下:
(一)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宋雪枫先生、俞雪纯先生和刘炜先生3名董事回避表决。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核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融资类担保,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东方金控向其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非融资类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7亿美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东方金控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类/非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及子公司/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83万元;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建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聘任鲁伟铭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鲁伟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战略规划(2021-2024)>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涉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公司2021年度业绩公告》(H股)、《2021东方证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A股)、《2021东方证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公告》等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H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公司H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6号文核准,公司2016年7月8日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于2016年8月3日行使超额配售权。截至2016年8月3日止,公司已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933,709,090股,售股股东已出售93,370,910股H股,共计1,027,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H股为港币8.15元,以港币现金缴纳,共计港币8,370,702,000.00元,在扣除交易费及其他费用总计港币145,045,025.30元后,港币8,225,656,974.70元已存入H股募集资金账户,以实际资金划至上述账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7,083,154,510.65元(包含已取得的利息收入)。此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募集款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H股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7,417,133,357.56元,折合人民币6,386,884,274.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在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已发生相关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61,949,749.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7,345,307,900.42元,折合人民币6,324,934,524.77元。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6)第108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未结汇H股募集资金计港币1,114,273,672.19元,累计使用已结汇H股募集资金计人民币5,452,307,940.06元,按照实际结汇情况和使用情况折合人民币共计6,411,524,860.3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港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港币446,668.58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107,685,282.60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108,050,478.82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778,203,7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58,275,884.32元,扣除非公开发行的部分承销费用人民币69,485,269.97元之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988,790,614.35元。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593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已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95,545.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7,180,338.8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公司2017年12月27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核)字(20)第E00095号的审核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港币446,668.58元及人民币107,685,282.60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108,050,478.82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到账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约35%将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2)约30%将用于发展公司的境外业务;
(3)约15%将用于扩大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
(4)约10%将用于发展公司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
(5)约5%将用于资本性支出,以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
(6)约5%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照H股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已使用的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641,152.4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中承诺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承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25亿元将用于支持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2)不超过30亿元将用于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3)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
(4)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加大创新业务投入;
(5)不超过23亿元将用于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
(6)不超过2亿元将用于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H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中,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H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部分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创新业务投入、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以及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九、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承诺未使用的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9,972.74万元。公司按业务实际发展情况投入H股募集资金。其中,拟用于境外业务的H股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进一步投入使用;拟用于资本性支出的H股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公司的轻型营业部已进入筹备阶段、信息系统也按计划不断提升完善中,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附件一:
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已使用人民币H股募集资金汇率按实际结汇汇率计算,已使用港币H股募集资金按照资金使用当月月末汇率计算,未使用H股募集资金汇率按照期末汇率计算。
附件二: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同一项目所用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收益无法单独认定。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减资事项的公告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公告,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21-040)。
日前,经公司重新评估和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推进东证资本业务发展,扩大资产管理规模,考虑东证资本的运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决定不再执行前述对东证资本减资人民币9.5亿元的计划,维持东证资本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不变。
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
2、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83万元。
3、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以及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史曼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英国特许会计师*会员。史曼女士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业服务经验合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胡小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怡卿女士自2014年加入德勤华永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丁怡卿女士拥有多年上市金融机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境内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上述审计收费是按照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没有变化。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合称“德勤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事务所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过往为公司服务中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合称“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德勤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聘任鲁伟铭先生(简历见后)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鲁伟铭先生简历:
鲁伟铭先生,1971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裁,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业务员、交易部经营处项目经理,1998年3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公司交易总部证券投资部职员、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业务董事,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10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兼任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刘炜先生的辞职报告,刘炜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刘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谨向刘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鲁伟铭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022号公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鲁伟铭先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代码:600958 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目前,公司配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实施配股。因此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暂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研究等优势业务的业内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五大类业务:
· 投资管理
公司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完整的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线。
★ 公司通过持股35.412%且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汇添富基金为客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本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 经纪及证券金融
公司开展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并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场外交易及托管等服务。
★ 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通过营业部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按照客户指示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及债券。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东证期货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服务。
★ 公司通过东证期货旗下全资子公司东证润和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通过期货、现货两个市场的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场外期权帮助企业管理经营价格风险。
★ 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
★ 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将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给公司,从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 公司为客户提供OTC金融产品,同时提供转让及做市报价等服务。
★ 公司托管业务主要包括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机构提供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等。
· 证券销售及交易
公司的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包括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创新投资及证券研究服务。
★ 公司从事专业的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投资及交易品种包括各类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品等,同时积极布局FICC业务。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灵活运用衍生品工具和量化交易策略,以期获取低风险的*收益。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创投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投资产品包括股权投资、特殊资产投资、量化投资等。
★ 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客户通过公司进行基金分仓,并根据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质量确定向公司租用专用单元交易席位以及分配的交易量。
· 投资银行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和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进行。
★ 公司提供股票承销与保荐服务,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配股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与保荐服务。
★ 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承销服务。
★ 公司提供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及企业改制等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 管理本部及其他业务
公司的管理本部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总部资金业务及境外业务等。
★ 总部资金业务主要包括总部融资业务和流动性储备管理。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金控开展国际化业务,业务经营地位于香港。东方金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证国际及各持牌公司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2021年,疫苗接种范围扩大,疫情防控取得一定成效,全球经济增速在2020年低基数基础上显著反弹。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与供需缺口扩大的多重影响下,全球大宗商品价格连创新高,引发通货膨胀率快速上升,美联储开始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加息预期随之升温。同时,我国受益于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与稳中求进的政策步调,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势头良好。报告期内,我国GDP达人民币114.37万亿元,同比增长8.1%。面临诸多外部不确定性,A股市场经历整体微涨、个股分化显著,其中,上证指数上涨4.80%,深证成指上涨2.67%,创业板指上涨12.02%;交投活跃度持续提升,2021年沪深股票日均成交额10,583.74亿元,同比增加24.82%;同时,债券市场震荡偏强,10年国债收益率下行36bp至2.78%附近,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2.28%。
公司秉承“稳增长、控风险、促改革”的经营策略,紧扣“两提升、两稳固、一突破”中心工作,取得了优异的业绩,新一期战略实现了良好开局,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ROE明显提升,均创2016年以来新高;收入均衡转型成效突出,轻重资产业务齐头并进,公司估值显著提高;东证资管、东证期货和东证创新等子公司净利润创历史*水平,对公司业绩形成有力支撑;市场竞争力大步提高,投行业务主要指标进入行业前十,财富管理业务转型获市场高度认可;机制改革成效显现,管理扎实稳健,分类评价重获AA评级;公司发展理念和文化建设等软实力广受好评,获评券商文化建设实践A类,明晟ESG评级由BBB升至A级。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抓住发展机遇,品牌优势继续扩大。东证资管的营收利润双创新高,年末管理总规模超3,600亿元,较年初增长23%。汇添富基金坚持一切从长期出发,持续锤炼投资管理、产品创新、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四大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再创新高,年末管理总规模突破1.2万亿元。
公司大自营板块围绕去方向、降波动,推进FICC、衍生品、量化、做市等为代表的销售交易转型。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现券成交量、利率互换交易量、银行间现券市场做市成交量、债券通成交量均位居行业前列。公司国开债和农发债做市均排名全团第一,国债期货做市获得中金所*做市商金奖第1名。场外衍生品业务表现强劲,规模同比增长超20倍,中金所期权做市月评前三,沪深交易所ETF期权月评A以上。
公司财富管理转型实现有效突破,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进产品代销业务。截至年末权益类产品保有规模647亿元,较期初增长43%,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券商排名第7。公司获批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资格并同批首家获准开业,抓住投顾牌照规范契机,探索渠道创新拓展,开启券商基金投顾业务合作新模式。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竞争力大幅提升,股权融资规模指标迈入行业前十。公司积极发挥集团资源优势,为*的实体企业提供专业的全产业链投行服务,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东方投行主承销年内融资规模第二大的科创板IPO和辉光电,主承销注册制新股询价新规实行后首批创业板询价项目明月镜片,*入围工行、中行、上海银行的债券融资项目,承揽多个首单创新债券项目,保持债券零违约。
公司积极拓展资本补充,完善考核机制。A+H股配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配股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出具的配股事项无异议的监管意见书,配股申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国际部受理,推进配股工作成为公司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之一。公司完成董监事会换届工作,优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持续完善各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穿透管理,提升集团范围内合规风险垂直管理力度,有效保障公司平稳运行,全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各项风控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获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类AA级。
公司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使资金使用效益*化,动态调整各业务板块资产负债配置,有效促进公司ROE的提升,增进了财务管理效能。公司稳步提升流动性精细化管理和主动管控水平,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流动性指标持续符合要求。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与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审议通过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投行全资子公司。
金融科技聚焦重点领域,公司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赋能业务发展,形成科技与业务的双轮驱动与深度融合,为公司财富管理、机构及零售服务、自营投资等各业务板块提供专业全面的技术支持。公司试点技术干部派驻业务部门和OKR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率和科技赋能力度。加强产学研融合,多项创新成果在业内屡获殊荣。(下转D226版)
金融界基金02月12日讯 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代码519018)02月11日净值上涨2.30%,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0.4988元,累计净值为2.8853元。
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200.51%,今年以来收益5.68%,近一月收益5.12%,近一年收益-20.50%,近三年收益-10.30%。
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7次,累计分红金额76.54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佘中强,自2016年08月24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9.59%。
*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招商银行(持仓比例4.66%)、新纶科技(持仓比例4.44%)、三安光电(持仓比例4.26%)、新易盛(持仓比例3.71%)、中兴通讯(持仓比例3.69%)、恒华科技(持仓比例3.59%)、东方财富(持仓比例3.03%)、卫宁健康(持仓比例2.88%)、恒瑞医药(持仓比例2.69%)、迈瑞医疗(持仓比例2.63%)。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全球经济的增长逐渐出现趋缓的迹象,领先指标表现不佳。美联储的加息和缩表行动对市场的影响,正逐渐加大。叠加就业、工资、制造业等数据的波动,导致了美国资本市场的大幅震荡,并进而影响了全球大部分市场。和前一个季度完全相反的是,由于短期供需以及明年全球需求走弱的预期变化,原油等大宗商品的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下行调整。国内经济在本季度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流动性层面,银行间资金充裕和信用端紧张导致的传导不畅问题依然存在。虽然,中美贸易的摩擦日趋减缓,但是,美联储加息和缩表的负面反应仍在发酵。因此,国内资本市场在本季度的整体表现震荡偏弱。虽然,大宗商品的价格下行,缓解了市场对于通胀的担忧。但是,政策的一系列调整,导致了医药、新能源等行业的短期波动加剧。总体而言,盈利确定性强且估值合理的个股,延续着此前的优异表现。本基金在本季度坚持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加大对于云计算、自主可控、通信板块的投资权重,继续在“消费升级、制造业升级、大金融”的三条主线之下,积极寻找优质的投资标的,并不断优化组合结构。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72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9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61%。
股票简称:东方证券 证券代码:600958
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配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配股为A股和H股配股,发行对象涉及境内外股东,提请股东关注A股及H股发行公告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8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8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958,223,624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为1,670,641,224股,H股配股股数为287,582,4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一)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二)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8.46元人民币每股。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五、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六、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公司应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推动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四)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百分之十;
(五)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法定公积金、交易风险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在本章程实行过程中国家对法定公积金以及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等证券公司适用的准备金提取比例、累计提取余额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交易风险准备金、任意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使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利支付涉及现金或其他款项均不产生由公司承担的利息。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百五十七条 公司于催缴股款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可享有股利。股份持有人无权就预缴股款收取于其后宣派的股利。
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息,公司可行使没收权利,但该权利仅可在适用的有关时效届满后才可行使。
公司有权终止以邮递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发送股息单,但公司应在股息单连续两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如股息单初次邮寄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后,公司即可行使此项权利。
公司有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未能联络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的股份,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一)公司在12年内已就该等股份最少派发了三次股息,而在该段期间无人认领股息;
(二)公司在12年期间届满后于公司股票上市地一份或多份报章刊登公告,说明其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通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委任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公司的利润分配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20%。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百分比除外
3、本次配股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八、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证券行业相关风险
1、公司盈利受我国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影响的风险
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及盈利能力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一百多年的运行历史,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兴市场,市场发展不够成熟,表现为证券市场存在较强的周期性和波动性,从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和收益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和利润来源于与证券市场高度相关的经纪业务、证券金融业务、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特点将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一定风险。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极端情形,或未来新冠疫情持续,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及公司的客户以及其他相关方未能及时适应国内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经营状况转差甚至出现大幅恶化,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并可能出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情形。
2、证券业竞争环境变化风险
(1)国内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证券公司会员共有140家。我国证券行业近年来正处于新一轮行业调整阶段,大型证券公司的规模及市场份额逐渐提高,资源向少数证券公司集中;然而,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同质化程度仍然较高,盈利模式差异尚不明显。整体而言,国内证券公司竞争格局呈现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各家证券公司在竞争手段、科技水平以及资本实力方面尚未拉开显著差距,公司在各业务条线上均面临激烈竞争。
(2)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所带来的竞争风险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资引入举措已在诸多行业落地,中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8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2020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做出修订,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例限制。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外资机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也逐步加深,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逐渐扩大。而外资机构在公司品牌影响力、管理能力、资本实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其在跨境业务方面的运作经验也更为丰富。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补充资本实力、提高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保持并巩固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可能存在客户流失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3)与其他金融机构及互联网金融竞争产生的风险
在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金融行业间的渗透效应加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客户资源、网络渠道和资本实力等优势,不断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如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理财服务等进行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随着金融综合化趋势的演进,特别是如果国家逐步放松对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这些机构将进一步挤压证券公司的业务空间,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此外,近年来金融科技公司及互联网公司发展迅猛,这些非传统金融机构凭借其海量的客户基础和数据积累,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和小额融资等金融服务,对传统的证券投资理财方式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也对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转型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快速布局并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未来可能会面临客户流失、业务规模被压缩和行业竞争地位下降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我国证券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业务的经营与开展受到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较为完整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证券业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均需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和机构的监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证券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方式,使得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经营风险
1、经纪业务风险
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通过营业部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按照客户指示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及债券,公司向个人、机构及财富管理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以取得经纪业务收入。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交易规模和交易佣金费率。交易规模直接取决于客户资金规模及交易频率,亦受宏观政策、市场行情、利率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客户的交易量与证券市场行情及客户交易换手率的关联度较高,如果货币政策收紧、证券市场行情持续低迷、成交量持续萎缩,投资者交易热情降低,客户交易资金规模和交易频率都将下降。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相较成熟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占比相对较高,投资者投机心理相对较强,换手率明显高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随着投资者结构日益机构化、市场投资理念逐步成熟,证券交易频率有进一步降低的可能,可能影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除了交易量的因素外,公司的交易佣金率水平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的影响也比较大。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经纪业务竞争的日益加剧,市场佣金率水平有所下滑。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也造成了一定冲击,互联网金融拥有更便捷服务、更低运营成本、更低费率的特点。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布局、转型升级,将可能面临经纪业务客户流失、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东证期货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服务。东证期货在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因期货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经营风险、期货经纪和代理结算业务的市场竞争风险、投资咨询业务的市场风险、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以及开展新业务不获批准的风险。
2、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公司证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等资本中介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涉及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方面,如果公司在证券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且客户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偿还信用交易资金、市场交易出现极端情况等原因,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本公司出现资金损失。此外,客户信用账户若被司法冻结,公司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方面,公司证券金融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在我国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公司证券金融业务存在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方面,公司证券金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带来持续的资金需求,如若公司不能及时筹集相应的资金,将有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
3、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风险
公司的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包括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等自营交易业务及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自营交易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自营交易业务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可能导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冲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波动频繁,投资品种较少,公司无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不同的投资产品具有其独特的风险收益特征,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需承担不同投资产品特有的内含风险,如股票可能面临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债券可能面临债券发行人主体违约或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衍生产品投资可能面临衍生产品价格发生不利逆向变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或因市场交易量不足等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最后,公司自营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投资部门的专业研究和判断能力,由于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自营交易业务投资人员未能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规模,可能存在因投资决策不当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创投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投资产品包括股权投资、特殊资产投资等。股权投资决策主要基于公司对投资对象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潜力、技术水平、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判断,如果判断出现失误、投资对象发生经营风险或者投资对象所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致使投资项目失败,进而使公司投资遭受损失。特殊资产投资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4、投资管理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其中,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公司持股35.412%且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汇添富基金开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本开展。
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作为金融机构参与最广泛的业务之一,除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外,公司还面临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主体的竞争,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其具有国际先进化经验的资产管理业务可能进一步加剧竞争。如果公司未能在产品投资回报、客户服务、产品创新等方面形成优势,将会造成投资者对公司相关产品的认可度下降,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的业绩,可能因宏观经济不佳、行业低迷或自身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收益率不及预期,将会影响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相关产品的积极性和意愿,从而造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下降,使得公司管理费收入降低。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业务主要是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对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具有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情况受到市场环境、同行业竞争、基金过往投资业绩等影响,存在后续基金募资规模不达预期,从而对业务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通常以标的公司股票上市或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可能存在因受IPO发行市场波动、并购重组市场活跃程度以及标的企业本身经营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公司退出渠道不畅,进而给公司或客户带来损失的风险。
5、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和固定收益业务总部开展,主要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的保荐和承销业务,以及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及企业改制等相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等。
投资银行业务往往受到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行情的影响。经济状况不佳可能会导致客户业绩波动,投资者信心不足,进而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和数量减少。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剧烈或市场情况不佳可能造成客户发行或重组方案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或终止,最终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在开展具体业务过程中,如果公司或相关投行业务人员未能遵守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做到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充分、相关核查不审慎、持续督导不到位,将导致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依法赔付投资者损失,从而使公司在信誉和财务方面出现损失,甚至出现被暂停或吊销保荐业务资质等情况。
6、境外业务风险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金控及其子公司东证国际开展国际化业务。东证国际作为集团国际化业务平台,通过各香港证监会持牌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融资融券等业务。境外公司所在地具有不同于境内的市场和经营环境,因此公司面临境外经营所在地特有的市场和经营风险。境外公司所在地的司法、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与境内均有差别,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需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如境外公司不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将可能受到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三)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亿元,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运用的收益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景气程度、公司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对证券市场的总体把握和公司的业务能力都有密切的关系,募集资金运用进度及其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本次A股配股发行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A股股票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百分之七十,则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本次A股配股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自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全国停工停产抗击疫情,导致宏观经济增长不及预期。随着北美、欧洲等地疫情不断反复,全球经济前景和企业经营都会受到较大影响,其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各地防控措施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短期内也会受到一定冲击。作为上市综合性券商,公司业务遍布全国,服务客户涉及行业广泛,市场投资者众多,本次疫情对客户造成的冲击,以及各地防控政策对业务开展带来的障碍,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释 义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二、专业术语
特别说明: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配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H股配股事项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826号),对公司申请A+H配股事项无异议,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一年。
2022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8号),核准公司本次H股配股,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核准公司本次A股配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下转D30版)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登陆互联*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4月13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2年3月22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规生效后向监管机构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该项业务;如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涉及公司营业执照或证券业务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变更和/或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相关条款的,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该项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相关申请手续及开展该项业务的相关事宜,并办理有关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如需),以及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相关业务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沪深两市债券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等相关法规生效后向监管机构申请开展沪深交易所债券做市业务,并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该项业务;如申请开展沪深两市债券做市业务涉及公司营业执照或证券业务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变更和/或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相关条款的,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该项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展沪深两市债券做市业务相关申请手续及开展该项业务的相关事宜,并办理有关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如需),以及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相关业务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配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12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明确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外,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12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