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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实如下:
重要声明:本分析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可转债转股和2022年12月31日全部可转债未转股。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8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86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65.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60.19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增长0%、10%、2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400.96万元;假设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一致,并且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之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实施金额+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发行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注1:上述测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分别计算所得。
注2: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3: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在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1,424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用账户剩余200,000股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760,000股变更为336,368,576股。
注4:在假设一条件下,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378元/股,2022年末全部未转股情况下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400元/股。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同时,鉴于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转股完成后,预计公司2022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且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会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合理性
1、把握行业发展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数字经济时代下,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赋能行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化转型成为趋势。作为数字经济的底层基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关注焦点,以5G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更是被放在首位,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必然趋势。同时,随着通信网络的日益复杂化,通信运营商对通信网络系统的高可靠性、高稳定性以及不间断运行能力要求也逐渐提高。在此背景下,出于对产品质量可靠性和服务稳定性的考虑,通信运营商更倾向于选择市场信誉好、管理到位、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良好、经验丰富、过往业绩显著的通信技术服务商。因此,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标杆性案例,提高市场影响力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关键。本项目是公司通信网络建设业务中的代表性项目,本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契机,推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也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影响力,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2、夯实资金保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通信网络建设具有典型的资本密集型特征,资金要求高,资金实力已成为制约通信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大型通信网络建设项目施工、提高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通信技术服务行业主要采取招投标模式,各大通信运营商一般要求中标企业对提供的服务自行垫付款项,这使得企业在项目开展周期内需要储备充足的项目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通信工程,尤其是大型通信网络建设工程,存在工期长、金额大、付款周期长等特点,资金周转率低,这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本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将获得充足的资金,夯实资金保障,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确保公司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3、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交付质量
通信网络对运行的安全性要求极高,一旦通信网络的运行出现故障,极有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因此,通信网络建设的质量至关重要。影响通信网络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众多,其中,项目人员的自身能力是影响施工质量的决定性因素。通信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往往跨越多个组织,对项目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要求较高;同时,项目工作往往是一次性完成,工作内容重复性低,不可控因素多,项目管理难度大,只有高素质的项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项目的一次性合格。因此,优化人才团队结构、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是保证项目高质量交付的关键。本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拟通过多种途径引进更多行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储备深厚、素质全面的专业项目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确保项目交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业务资质、技术经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中国移动2022年至2023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业务。该项目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包括5G移动通信网络、光传输千兆光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内的网络建设服务,包括网络规划与设计、项目实施与交付、系统网络维护,提供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特点的一体化服务。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影响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业务资质、技术经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1)齐备的业务资质为项目实施奠定重要基础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从事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企业在承接对应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资质。具备相应的资质对获取参与项目竞标、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公司较早获得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与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获得了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防工程壹级资质、对外通信工程承包资质等资质认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是参与电信运营商集团干线项目和国家重点通信项目所必备的条件之一。凭借齐备的业务资质,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增强承揽业务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2)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为项目提供有利支撑
网络建设服务涵盖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其中通信网络建设包括核心网、传输网及无线网等项目。复杂的网络环境对通信网络技术服务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经验要求。目前国内能够经营一体化业务,涵盖核心网,传输网,无线网的企业并不多,而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以网络建设服务为主,专业涵盖核心网、传送网、无线网与通信配套等全部专业,并在通信与信息化集成领域,形成了通信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机电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全专业覆盖,打造了一支能够在复杂网络环境条件下为客户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专业技术团队,展示了公司技术服务的综合专业能力。
公司是三大运营商集团与南水北调国家干线项目的主要服务商之一,连续中标三大运营商的一级干线传输设备项目、移动集团一级干线光缆项目等项目,多次中标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与东线光缆、通信系统集成、实体环境等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经验丰富。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3)完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保障项目高效实施
公司在不断研究行业内外不同项目管理模式与项目管理理论基础上,通过管理知识创新与发展,形成了以项目关键节点过程控制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体系,实行对项目预算管理、实施进度、竣工验收、决算审计与客户满意度进行结果控制和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过程控制的项目闭环管理。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促使公司上下各级都能以项目为根本进行项目清单问题管理,针对项目问题制订解决方案,达到快速、准确解决问题的目的,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项目高效实施。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4、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对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6、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7、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1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8亿元(含人民币7.18亿元),即发行不超过718万张(含718万张)债券,具体发行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T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机构包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18亿元(含人民币7.1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情形
①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②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 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 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可转债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议案内容:
1、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8日
4月29日,摩根大通宣布,经与合资方及相关主管机构协商,其旗下期货和期权业务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有意将其在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由49%增持至***。
摩根大通的新举措意味着中国期货业即将迎来首家外资独资期货公司。业内人士认为,外资期货公司在中国的扎根发展,将助力国内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中国期货行业的竞争势必也将进一步加剧。
摩根大通期货有望成为外商独资
摩根大通*宣布,经与合资方及相关主管机构协商,有意将其在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由49%增持至***。目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正式申请。
券商中国记者查询证监会网站发现,有关摩根大通期货变更股权的申请在去年底就已提交。于近日正式受理。
摩根大通期货前身为中山期货,成立于1996年5月,2007年9月由摩根大通参股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工商信息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6亿元,摩根大通持股4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珠海市迈兰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第三大股东为江苏威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仅持有1%股份。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开放,我们非常高兴可以进一步拓展我们在华业务实力。凭借摩根大通在全球期货市场的领先地位和业务专长,以及与全球投资者的紧密合作关系,我们将能够为客户进入中国日趋成熟的期货市场提供更好的渠道和流动性,并为助力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摩根大通全球清算亚太区主管David Martin表示。
摩根大通相信,在中国拥有全资期货业务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其在华平台,继续为中国和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包括更好地协助客户通过在岸交易所完成上市商品、股权和固定收益衍生品合同的清算。
摩根大通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梁治文表示,摩根大通在中国拥有近百年的悠久历史,公司与中国共同成长,并对在华业务有着战略上的长远规划。中国是全球规模*、*活力的市场之一,摩根大通对中国的持续投资反映出我们对这一重要市场的长期承诺。
从合资到控股,摩根大通加大在华影响力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在这方面,摩根大通显然走在了外资机构的前列。
2020年3月20日,摩根大通宣布由摩根大通控股的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为中国以及国际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承销与保荐。
2020年4月3日,摩根资产管理宣布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旗下控股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初步达成一项商业共识,将拟收购取得合资企业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至***。摩根资产管理有望成为首家*控股中国公募的外资资管公司。
摩根大通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JPM)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目前总资产达3.1万亿美元,业务遍及全球。公司在投资银行、消费者和小型企业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服务、金融交易处理、资产管理等领域享有领先地位。作为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的成份股,摩根大通集团通过旗下摩根大通和大通品牌为美国数百万计的私人客户以及全球众多知名企业、机构及政府客户提供服务。
摩根大通自1921年开始在华开展业务。摩根大通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涵盖投资和企业银行、环球企业支付、市场业务、销售和研究、证券服务、商业银行以及资产管理等领域。目前,通过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哈尔滨、苏州及深圳的业务网络及分支机构为中国本土及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中国期货业迎来新变化
摩根大通期货有望成为首家外资独资期货公司,中国期货业版图也将迎来历史性的新变化。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这为外资独资期货公司的诞生扫清了障碍。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共有三家合资期货公司,除摩根大通期货外,另外两家为银河期货和瑞银期货。其中,银河期货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的期货公司,苏格兰皇家银行持股比例为16.68%;瑞银期货是瑞银证券的全资子公司,瑞银证券是国内首家外资控股券商。国内曾经还有一家合资期货公司为中信新际期货,2014年被中信期货吸收合并、外资退出。
此外,高华证券旗下还有全资子公司乾坤期货。高盛对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的持股比例从33%增至51%的申请日前刚刚获批。高盛此前曾表示,将尽快把所有在高华证券运营的业务及管理部门迁移整合至高盛高华,迁移完成后高盛将拥有高华证券旗下的期货牌照。
“外资期货公司在中国的扎根发展,将助力国内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中国期货行业的竞争势必也将进一步加剧。”有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中国期货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期货公司的竞争分化也在不断加深。据中期协数据,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149家期货公司,2019年全年合计营业收入为275.57亿元,创造净利润60.5亿元,净利润同比下滑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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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国债逆回购或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均拟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向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 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期末(即202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4.8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相关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累计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8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 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2、 担保额度分配:
(1)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
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
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3)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
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不同参股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参股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3、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二) 公司对本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 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日期:1986年6月2日
3、 公司注册地: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1门19层
4、 法定代表人:李维建
5、 注册资本:6,600万元
6、 经营范围:勘察设计业(通讯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可
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基础网、业务网、支撑网的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择、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通信设备研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的股份)
8、 主要财务数据:
(二) 中贝通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贝通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3、公司注册地: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和合中心54楼
4、董事:李六兵、汤海滨、余克勤
5、注册资本:75,000美元
6、经营范围:公司计划在东南亚,中东和非洲地区从事通信网络建设,数据网络建设和智能应用等商业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三)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年7月28日
3、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1004房、1005房、1006房
4、 法定代表人:刘卫国
5、 注册资本:6,350万元
6、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备、发射设施)、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书经营);劳务派遣、施工劳务;室内水电及空调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租赁及维修业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通信网络维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场地租赁,通信设施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该企业经营范围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准)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四)中贝通信集团(湖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中贝通信集团(湖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日
3、 公司注册地:东西湖区张柏路2号
4、 法定代表人:李云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
6、 经营范围:交通标志、标牌及护栏的设计、制作、安装;交通设施工程施
工;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及标杆、护栏、防眩板、隔离栏、涂料的施工及安装;热熔涂料的生产;交通信号灯的施工及安装;道路通信照明系统和道路电脑收费监控系统及其它交通设施的施工及安装;钢结构件的制作与安装;交通设施的设计、咨询、养护及管理;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养护;智能交通产品、设备、设施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不含电梯)、环保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公路工程、停车场设施设计、施工及安装;交通工程总承包;机械设备租赁;办公楼、厂房租赁;交通设施产品的销售、安装、维护。(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杨义鑫持股47%,袁鹏持股1%,郭志宽持股1%)
8、 主要财务数据:
(五)荆门锐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名称:荆门锐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3、 公司注册地: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高新路8号(锐择光电产业园)
4、 法定代表人:段伟
5、 注册资本:2,760.3万元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学
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8.07%,荆门市锐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23%,连子龙持股5.70%)
8、 主要财务数据:
(六)贝通信国际有限公司
1、名称:Bester Tele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贝通信国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2月1日
3、公司注册地: P.O. Box 10008, Willow House, Cricket Square, Grand Cayman KY1-1001, Cayman Islands
4、董事:李六兵、汤海滨、李雄
5、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在海外地区从事通信网络建设、数据网络建设和智能与信息化应用等商业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Leo Telecom Limited持股49%)。
8、主要财务数据:
(七)贝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Bester Telecom Hong Kong Limited 贝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
3、公司注册地: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4、董事:汤海滨、丁思
5、注册资本:75000美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贝通信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贝通信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八)贝斯特科技(南非)有限公司
1、名称:Bester Technology PTY South Africa Limited 贝斯特科技(南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月30日
3、公司注册地: 53 EDISON CRESCENT SUNNINGHILL JOHANNESBURG GAUTENG 2196
4、董事:高畅、汤海滨、丁思
5、注册资本:10000美元
6、经营范围:通信网络建设、数据网络建设和智能与信息化应用等商业活动。
(九)贝通信泰国有限公司
1、名称:Bester Telecom (Thailand) Co.,Ltd.贝通信泰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3、公司注册地: 101,True Digital Park, Griffin, 12A Unit 12A-05 Sukhumvit Rd, Bangchak, Bangkok
4、董事:丁思、程序、朱宇
5、注册资本:2000万泰铢
6、经营范围:
与信息和电信技术行业有关的业务咨询服务收集和分析,勘测,设计和施工,规划,监督,工程技术服务,焊接系统安装,维护,维修和培训。电信企业服务咨询和建议,电信系统结构,地下管道电信设备系统,与电信系统有关的所有类型的备用电源系统。
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物联网(IoT),工业4.0,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以及设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计划,并为各种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项目服务等。
(十)贝通信沙特有限公司
1、名称:Bester Saudi Ltd 贝通信沙特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3、公司注册地: 8428 King Fahd, AlMuhammadiyah Dist., Unit No.: 888, Riyadh 12363-4250, KSA
4、董事:刘爽
5、注册资本:一百万沙特里亚尔
6、经营范围:电路扩充延展,通信线路扩充延展,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的安装和延伸,照明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包括道路和飞机场照明系统,太阳能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卫生设备安装维护和维修。天然气管道扩展,维护和修理,消防管道的维护和修理。
(十一)贝通信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名称:Bester Malaysia Sdn Bhd 贝通信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8日
3、公司注册地: 1F-30, IOI Business Park, Persiaran Puchong Selatan, Bandar Puchong Jaya, 47170 Puchong, Selangor, Malaysia
4、董事:Chan Kwan Keen
5、注册资本:85万马来林吉特
6、经营范围:
电缆铺设;光缆铺设;电脑通讯网络安装;安装照明设备;提供有线及无线网服务;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及维护服务; 机电服务; ICT解决方案。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贝通信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Chan Kwan Keen持有其6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十二)贝通信菲律宾有限公司
1、名称:Bester Telecom Philippines Corp(贝通信菲律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30日
3、公司注册地: 30F Burgundy Corporate Tower, 252 Sen. Gil Puyat Ave., Makati City.
4、董事:Cheng Xu, Xiao Yin.
5、注册资本:20万美元
6、经营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购买、交换、馈赠或其他方式获得,持有、拥有和用于投资或其他目的,以及出售、转让、转让、交换、租赁、出租、开发、抵押、质押、交易和处理、经营、享有和处置任何及所有各类财产;为私营和公共部门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安装、运营、维修、维护、管理、进口和其他相关业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贝通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十三)LEO基础设施科技公司
1、名称:Leo Technologies and Infrastructure Corporation(LEO基础设施科技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3日
3、公司注册地: UNIT 1501, THE FINANCE CENTER, 26 STREET CORNER 9TH AVENUE, BONIFACIO GLOBAL CITY, T*UIG CITY.
4、董事:Hongquan Xu, Xu Cheng, Julieta Morales, Ramoncito Yu III , Rodger Yu
5、注册资本:25万美元
6、经营范围:通信设施建设、ICT项目承包、其他投资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贝通信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十四)武汉恒讯通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武汉恒讯通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8日
3、 公司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6号厂房栋3层0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4、 法定代表人:魏敏
5、 注册资本:411.5047万元
6、经营范围:光通信技术及产品的研制、技术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通信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安装、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魏敏持股32.73%,武汉恒讯同创光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23%,郭春玲持股7.02%,孙辉持股7.02%)
8、主要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管控权,风险整体可控;公司了解参股公司的资信状况,其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综上,本次担保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系因其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1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解释,即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于*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执行日,公司按照公司长期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 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基准利率改革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执行以上规定,在本报告期内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影响本期披露格式和相关报表项目在有关期间的列报,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代码:603220 公司简称:中贝通信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红利派发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信息通信业积极推进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5G和千兆光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和应用普及全面加速,行业发展质量和增长水平进一步提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显示,2021年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4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等面向企业的新兴数字化服务快速发展,收入比上年增长27.8%,成为收入增长第一拉动力。
信息技术加速赋能传统行业。5G行业应用创新案例超10000个,覆盖工业、医疗等20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应用环节从生产辅助环节向核心环节渗透,“5G+工业互联网”的典型应用场景逐步向规模化复制演进。截至2021年底,我国物联网用户13.99亿户,快速逼近移动电话用户规模。物联网终端广泛应用于智慧公共事业、智能制造、智慧交通等领域,这3个重点领域部署的物联网终端分别达3.14亿、2.54亿和2.18亿户。
公司定位于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并致力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5G新基建、智慧城市与5G行业应用服务,同时包含光电子器件的生产和销售。国内业务区域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国际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EPC总承包业务。公司聚焦5G新基建,在5G网络建设上是中国移动、电信与联通的重要服务商,同时为中国铁塔、南水北调、中能建、葛洲坝等大型企业与各级政府提供智慧城市及5G行业应用服务。
公司已在全国设立了二十多个二级经营机构与子公司,在中东、东南亚、非洲等区域设立了多个海外子公司,将公司核心专业技术、系统平台和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经验推广到中东、东南亚、非洲等业务区域。
1、5G新基建
5G网络建设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包括5G移动通信网络、光传输千兆光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在内的网络建设服务,包括网络规划与设计、项目实施与交付、系统网络维护,提供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特点的一体化服务。
以5G移动通信网为代表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将有力支撑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为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应用创新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智慧城市与5G行业应用
智慧城市项目包含方案设计、系统平台开发与安装调测等全业务环节服务,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智慧城市项目涵盖专用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智慧小区、机电与弱电系统、软件系统平台与应用等各专业技术领域。公司重点围绕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领域为客户及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5G网络技术将开启物联网时代,并渗透至各行各业。公司面向IDC机房建设、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领域,结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提升5G行业应用技术水平、扩展行业应用。
3、光电子器件
公司光电子器件的业务主体是子公司荆门锐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锐择光电是一家集光学技术研究、光学产品开发和制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光通讯器件、物联网光纤传感器以及超快光纤激光器”三个领域进行产品研发,拥有自主研发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锐择光电主要产品包括PLC 光分路器、PLC 模组、WDM模组、WDM粗波分复用器等,其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5G基站、通信终端、激光雷达等领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146.19万元,同比增长27.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65.40万元,同比增长219.0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5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红利派发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3,698,260.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红利派发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1年度红利派发登记日当天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37,760,00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0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37,56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009,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46,822,395.59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5.51%。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红利派发登记日间公司总股本及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注重股东回报和公司本身处于成长发展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7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的余额与账户余额之间的差异为手续费及银行理财利息收入。
注2:账户余额包含未到期委托理财。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国债逆回购或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二、 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均拟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向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二)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9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或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六兵先生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中贝通信2021年8月17日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77万户,较上期(2021年3月31日)减少1412户,减幅为4.85%。
中贝通信股东户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通信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股东户数为4.89万户。其中,公司股东户数处于2万~3万区间占比*,为28.70%,中贝通信也处在该区间范围内。
通信行业股东户数分布
股东户数与股价
自2020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股东户数连续3期下降,截至目前减幅为11.89%。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区间股价下降15.13%。
股东户数及股价
股东户数与股本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38亿股,其中流通股本为1.86亿股。户均持有流通股数量由上期的6371股上升至6696股,户均流通市值8.22万元。
户均持股金额
中贝通信户均持有流通市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通信行业A股上市公司平均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为19.14万元。其中,25.00%的公司户均持有流通股市值在8.5万~15万区间内。
通信行业户均流通市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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