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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14:39:21 股票 xialuote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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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讯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诺安新经济股票,代码000971)公布最新净值,上涨2.13%。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489元,累计净值为1.489元。

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01-26,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00% + 中证全债指数*20.00%”。本基金成立以来收益48.60%,今年以来收益50.25%,近一月收益2.55%,近一年收益58.74%,近三年收益60.80%。近一年,本基金排名同类(212/759),成立以来,本基金排名同类(469/931)。

定投排行数据显示,近一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27.16%,近两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63.95%,近三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73.60%,近五年定投该基金的收益为63.32%。(点此查看定投排行)

基金经理为杨琨,自2019年02月20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123.24%。

最新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迈为股份(持仓比例9.42% )、金山办公(持仓比例7.16% )、中国中免(持仓比例6.97% )、贵州茅台(持仓比例6.30% )、豆神教育(持仓比例6.25% )、利亚德(持仓比例6.17% )、TCL科技(持仓比例5.40% )、山西汾酒(持仓比例5.03% )、恒生电子(持仓比例4.01% )、药石科技(持仓比例2.61%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59.32%,整体持股集中度(高)。

最新报告期的上一报告期内,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为迈为股份(持仓比例7.10% )、山煤国际(持仓比例5.87% )、金山办公(持仓比例5.52% )、利亚德(持仓比例5.51% )、中石科技(持仓比例5.06% )、立思辰(持仓比例4.98% )、TCL科技(持仓比例3.76% )、贵州茅台(持仓比例3.74% )、恒生电子(持仓比例3.62% )、京东方A(持仓比例3.52% ),合计占资金总资产的比例为48.68%,整体持股集中度(中)。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年初以来,本人的投资思路发生了巨变。变化在于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方法,思路和角度。股票属于微观层面,市场风格属于中观层面,宏观层面属于哲学层面。如果不希望被市场风格切换所困扰,那么就要从更宏观的角度去把握中观层面,才能跳出来一睹“庐山真面目”。资本市场虽然可预测性弱,但是仍然属于客观世界的一部分,那么必然可用唯物辩证法来解读。我的投资思路的核心方法论是唯物辩证法。方法论是根,市场风格和具体个股是枝叶。市场风格的变化逃不出方法论的范畴。如果没有强大而正确的方法论,市场参与者就容易“一叶障目”,被市场风格、上市公司等因素牵着鼻子走。

报告期内我们仍然对于科技、消费和医药行业的相关个股进行了重点的配置。重点配置上述板块的原因是我们判断支配中国发展的主要矛盾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时代变化对于实体经济中的个体来说,短期难以看到很大影响,但是长期影响又是巨大的。从短期到长期发展过程是量变积累突破度而到质变的过程。认识到并且跟上这种变化的公司会逐渐的脱颖而出,也是我们重点研究的品种。我们会选择布局左侧品种作为中长期的投资标的。左侧布局的主要问题在于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保持对行业和公司的紧密跟踪,尽量减少过早的布局,减少时间和机会成本。同时我们也会紧跟行业变化和重点上市公司,对于行业重要的拐点性变化,对业绩可能存在持续超预期的以及公司竞争力持续提升的个股进行重点的右侧配置。

三季度,中国疫情控制的最好,内需逐渐恢复,疫情已经不是当下国内的主要矛盾,虽然防控疫情不能松懈。针对疫情所做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面临着逐渐退出的境地,这样的预期市场开始逐渐形成。这对资本市场来说肯定有一些影响,但考虑到我国刺激政策有所克制,那么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势必比以前要小。我们大胆的预测随着中国发展驱动力的变化,以前建立在房地产和基建上的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会随着时间而影响力下降。社融和M2等宏观指标目前仍然是大家重点关注的数据和指标,但随着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这些指标可能对市场的解读力会随着时间而减弱。我的投资框架里面的参数及权重也会随之而变。

从长期视角回顾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有很多优秀的公司不断涌现出来,其给投资者的回报是非常丰厚的。从中短期的视角看,市场中每年都有涨幅超过50%的个股出现。所以说从统计角度分析,资本市场不缺乏机会,缺乏发现机会的眼光。我们将持续不断的努力完善投资框架和思路,争取为持有人带来满意的收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2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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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3,262.4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公司无责。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案件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升控股”)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91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国信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信惠保理”)、北京世宇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宇天地”)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一、有关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国信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高升控股、世宇天地、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韦振宇、辛维雅、韦俊康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7日,世宇天地与民信惠保理签署《国内保理合同》,由民信惠保理受让世宇天地持有的宇驰瑞德开具的4,000万元人民币商业票据的全部票据权利。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李耀违规使用公章,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前提下,以公司名义于2017年11月19日向民信惠保理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及无条件回购承诺函》,并于2018年5月与民信惠保理、世宇天地、宇驰瑞德、蓝鼎实业以及韦俊康、韦振宇等共同签署了《债权确认协议》,确认公司作为担保方为上述商业汇票的支付向民信惠保理提供担保。

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1月23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2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5)、《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7)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91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民事判决书》,公司向民信惠保理提供的案涉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系时任董事长的越权行为,对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民信惠保理未证明其对公司的案涉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因此,对于民信惠保理要求公司就世宇天地不能清偿的案涉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民信惠保理、被告世宇天地、高升控股、宇驰瑞德、蓝鼎实业、韦振宇、辛维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韦俊康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案件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3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1、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尚需对标的公司开展评估、审计工作,最终交易方案、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其下属子公司股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框架协议》涉及的后续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拟出售其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游驰”)100%股权,并与北京亿实筑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实筑业”)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方案仅为各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以各方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1955D

法定代表人:袁佳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京华路84-86-2号1幢4层A区44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电子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通信工程,电信业务,销售通信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北京亿实筑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96446452R

法定代表人:李广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2号1幢九层901、91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不锈钢制品、金属制品;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亿实筑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最近三年亿实筑业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经查询,亿实筑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79193568C

法定代表人:袁佳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京华路84-86-2号1幢4层A区44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亿实筑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上海莹悦拟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上海游驰的100%股权转让给亿实筑业,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基础确定。具体的股权转让事宜,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过渡期安排

1、上海莹悦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完成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报监管机构审批、配合协调完成过渡期安排等。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所约定的上海游驰股权转让至亿实筑业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为上海游驰股权转让过渡期。在此期间,为配合亿实筑业对上海游驰的尽职调查,并基于各方业务友好合作考虑,甲方、丙方应配合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

(1)提供上海游驰全部网络资源明细,上海游驰应将现有在运行的传输、IP等网络资源向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开放(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拓扑及节点物理位置信息、网络能力说明、网络已占用资源信息及空闲资源等;

(2)上海游驰应将全部未在线运行的网络设备进行盘点,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因网络优化等原因,可以调度相应设备安装使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因业务开通、网络优化等原因,用于下发相应的资源占用开通工单,调用上海游驰网络资源的权限,上海游驰应按调度工单的要求按时予以开通资源并交付(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交付时限为48小时。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网管受理的客户业务申告(使用上海游驰资源部分),上海游驰网管中心应7*24小时进行对接处理,并反馈;

(4)保证网络设备技术支持工作。即上海游驰现有网络设备,在网络运行过程中,因业务承载、技术升级等原因,需要设备供应商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撑时,应由上海游驰负责相应的协调对接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向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提供上海游驰全部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客户及业务收入明细、客户名单、业务交付资源使用情况等内容。过渡期间,应保持客户稳定,收入规模稳定。

3、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效率而做出的决定。

2、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五、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各方促成交易的意愿及初步洽商主要条款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交易各方将签订正式协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价等细节事项尚须相关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等进一步确定;同时,本次交易事项须由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程序。因此,本次交易实施过程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持股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计划。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1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号)、《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其他减持计划。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000971股票是什么产业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3,262.4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公司无责。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案件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升控股”)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91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国信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信惠保理”)、北京世宇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宇天地”)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一、有关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国信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高升控股、世宇天地、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韦振宇、辛维雅、韦俊康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7日,世宇天地与民信惠保理签署《国内保理合同》,由民信惠保理受让世宇天地持有的宇驰瑞德开具的4,000万元人民币商业票据的全部票据权利。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李耀违规使用公章,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前提下,以公司名义于2017年11月19日向民信惠保理出具了《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担保及无条件回购承诺函》,并于2018年5月与民信惠保理、世宇天地、宇驰瑞德、蓝鼎实业以及韦俊康、韦振宇等共同签署了《债权确认协议》,确认公司作为担保方为上述商业汇票的支付向民信惠保理提供担保。

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1月23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2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5)、《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7)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0391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民事判决书》,公司向民信惠保理提供的案涉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系时任董事长的越权行为,对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民信惠保理未证明其对公司的案涉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因此,对于民信惠保理要求公司就世宇天地不能清偿的案涉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民信惠保理、被告世宇天地、高升控股、宇驰瑞德、蓝鼎实业、韦振宇、辛维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韦俊康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案件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3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1、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尚需对标的公司开展评估、审计工作,最终交易方案、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其下属子公司股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框架协议》涉及的后续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拟出售其下属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游驰”)100%股权,并与北京亿实筑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实筑业”)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方案仅为各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以各方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61911955D

法定代表人:袁佳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京华路84-86-2号1幢4层A区44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电子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通信工程,电信业务,销售通信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北京亿实筑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96446452R

法定代表人:李广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2号1幢九层901、91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不锈钢制品、金属制品;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亿实筑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最近三年亿实筑业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经查询,亿实筑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79193568C

法定代表人:袁佳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京华路84-86-2号1幢4层A区44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亿实筑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上海莹悦拟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上海游驰的100%股权转让给亿实筑业,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基础确定。具体的股权转让事宜,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过渡期安排

1、上海莹悦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完成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报监管机构审批、配合协调完成过渡期安排等。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所约定的上海游驰股权转让至亿实筑业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为上海游驰股权转让过渡期。在此期间,为配合亿实筑业对上海游驰的尽职调查,并基于各方业务友好合作考虑,甲方、丙方应配合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

(1)提供上海游驰全部网络资源明细,上海游驰应将现有在运行的传输、IP等网络资源向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开放(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拓扑及节点物理位置信息、网络能力说明、网络已占用资源信息及空闲资源等;

(2)上海游驰应将全部未在线运行的网络设备进行盘点,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因网络优化等原因,可以调度相应设备安装使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因业务开通、网络优化等原因,用于下发相应的资源占用开通工单,调用上海游驰网络资源的权限,上海游驰应按调度工单的要求按时予以开通资源并交付(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交付时限为48小时。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网管受理的客户业务申告(使用上海游驰资源部分),上海游驰网管中心应7*24小时进行对接处理,并反馈;

(4)保证网络设备技术支持工作。即上海游驰现有网络设备,在网络运行过程中,因业务承载、技术升级等原因,需要设备供应商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撑时,应由上海游驰负责相应的协调对接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向亿实筑业及其指定第三方提供上海游驰全部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客户及业务收入明细、客户名单、业务交付资源使用情况等内容。过渡期间,应保持客户稳定,收入规模稳定。

3、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子公司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效率而做出的决定。

2、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五、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旨在表达各方促成交易的意愿及初步洽商主要条款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交易各方将签订正式协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价等细节事项尚须相关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等进一步确定;同时,本次交易事项须由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程序。因此,本次交易实施过程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持股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解除限售计划。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1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号)、《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磊先生、付刚毅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其他减持计划。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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