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法律分析】:具体怎样认定一个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可以从下面这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第一,在关联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
法律分析: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被视为关联交易。这些交易通常包括资产转让、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与销售、事务代理、资金或担保的提供,以及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占用和租赁行为。
关联交易的认定首先涉及当事人间的经济地位不平等。在这种交易中,一方通常对另一方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导致不利地位的方在交易中不具有真正的协商能力,而交易往往仅根据有权一方的意愿进行。 关联交易往往伴随着内部人员的利益冲突。
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涉嫌该罪的证券交易的成交额累计高于五十万元;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高于三十万元;当事人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高于五十万元;多次泄露内幕信息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关于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行为,当累积成交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时即符合条件。其次,期货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当累计占用保证金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时也符合立案标准。再次,如果因进行内幕交易而获得收益或避免产生损失,累积数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则涉嫌此犯罪。
内幕交易罪的认定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在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才能构成此罪。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行为不会构成内幕交易罪。行为人故意的心理状态为:明知自己的或他人的内幕交易行为会侵害其他投资者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但依然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其次,主体范围不同。内部往来的主体限于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和获取者,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和公司,而关联交易的主体是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任何一方。
在行为上,内部往来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则更侧重于交易行为本身,可能涉及商品、服务或资产的交换,但是否违法取决于交易的具体内容和遵守的法规。总结来说,这三个概念在本质上都是公司内部的交易行为,但在信息获取、主体范围和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
内部交易:指由公司内部人员与公司之间进行的相关交易。关联交易: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主体不同。内部往来: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和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内部交易:公司内部人员与公司本身,这里的内部人员可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
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的区别是:关系范围不同以及销售交易行为不同。在我国的交易管理的规定中,我国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肯定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否又属于内部交易,则要具体分析。购买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内部交易。
而关联交易则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这里的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行政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这种交易往往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特别注意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