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最新南京地铁线路图)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2-08-28 19:05:35 生活指南 xialuotejs

交通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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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交通事故而导致他人伤残,主要划分为了十个等级标准,十个等级标准主要是从一级伤残标准到十级伤残标准,严重程度也是从重到轻。而这十个伤残等级标准主要是根据以下的这十个方面来进行划分的。

(1)受害人的大脑受伤情况、受害人的脊髓受伤情况、以及受害人的神经的损伤情况。

(2)受害人的头部以及脸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3)受害人的脊柱胸段的受伤的具体情况。

(4)受害人的颈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5)受害人的腹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6)受害人的盆骨部分的具体受伤情况。

(7)受害人的胸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8)受害人的会阴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9)受害人的肢体方面的具体受伤情况。

(10)受害人的皮肤表面的具体受伤情况。

一级伤残标准到十级伤残标准,每一种标准都要根据以上的十种的具体受伤情况来进行判定。而进行判定不可以有个人来进行判定,而是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判定,对于不同等级的受伤标准赔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2.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执行以下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用

计算误工费主要根据误工的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情况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的赔偿就是收入乘以误工的天数,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的天数。

(2)护理费用

护理费的赔偿主要是根据护理的天数再乘以50到100块一天。

(3)交通费用

这里提到的交通费用主要指的是受害人在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或者要转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乘坐交通工具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交通费用的赔偿主要是以所产生费用的票据作为凭据。

(4)住宿费用

住宿费用的赔偿主要是根据住宿的天数乘以每一天的费用,对于每一天的费用,法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判决。

(5)住院伙食补助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的费用主要是根据住院伙食补助的天数乘以每一天的费用,对于每一天的费用,法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判决。

(6)相关的营养费用

受害人如果需要营养补助的,营养费用的赔偿主要是补偿营养的天数乘以每一天的费用,对于每一天的费用,法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判决。

(7)残疾赔偿金费用

对于残疾赔偿金费用的赔偿,主要是法院根据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对于残疾辅助器具所要赔偿的费用,要根据医院的专业意见,并且要参考我国的医用器具标准来进行计算。

(9)相关的鉴定费

如果受害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那么对于伤残鉴定的费用就要根据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的发票来进行确认。

(10)被扶养人在生活上面的费用

主要是法院根据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计算。

(11)后续期间的治疗费用

赔偿标准主要是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所开启的医疗费用的票据作为标准。

(12)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赔偿主要是用上一年的员工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13)死亡的赔偿金费用

这个主要根据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计算。

(14)精神抚慰方面的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做出赔偿,一般是5000到10万元。




最新南京地铁线路图

南京地铁线路图

南京,简称“宁”,古称金陵、建康 、应天,江苏省省会、特大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 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司令部驻地。南京也是国家重要的科教中心,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的城市,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之称 ,好大学也是非常多的哦。

南京地铁是服务于中国南京市及南京都市圈各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前身可追溯到清朝光绪(1907年)年间建造的京市铁路 ,其首条地铁线路于2005年5月15日开通运营 ——南京地铁1号线。南京是中国内地第6个开通地铁的城市。

截至2021年,南京地铁共有11条线路、191座车站,线路总长427.1千米 ,构成覆盖南京全市11个市辖区的地铁网络。

优秀划重点:南京是中国第一个区县全部开通地铁的城市,也是继上海和广州后中国第三个开通跨市地铁线路的城市 。

南京地铁线路图

现南京地铁已开通运营线路11条,包括1、2、3、4、10、S1、S3、S6、S7、S8及S9号线,均采用地铁系统。

在建线路(段)13条:5号线、1号线北延、7号线、S8号线南延、S2号线、S4号线、6号线、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4号线二期、3号线三期、11号线一期、S5号线一期等。

当前,南京地铁的密度不算太大,但是涉及的区域非常广——已覆盖了南京市区所有的区县,并也还在积极地建设发展通往周边城市的地铁线路。

南京中心城区地铁线路图

据图显示的在建线路有13条,特别是中心城区新建线路密度真的强!野心勃勃,蓄势待发!待完建以后,南京地铁的规模和发展程度一定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在建项目中在城市的中心、北部、西部着重填补覆盖上的空缺。

此外,似乎未来要重点发力长江两岸的沿岸经济了,大家觉得呢?

南京地铁S9号线线路细节补充图

地铁也有着加强城市凝聚力的作用。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高淳区也在2017年12月30日的时候开通运营了S9号线,拉近了主城区与高淳区之间的距离和联系。

南京地铁局部细节图——草场门·南艺·二师站

我们在制图的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个挺有意思的站点——“草场门·南艺·二师站”,双站名的地铁站点比较常见,三站名的站点属于是罕见级别了。

南京南站局部细节图

还有一个重头站来了!它就是【南京南站】,在此站点可换乘4条地铁线路,未来还有在建的6号线,也将在这里实现线路换乘,这才是真正的换乘王者!

长江北岸主要在建项目局部图

在建11号线未来将串联起长江北岸的5条地铁线,并且在建11号线全线服务于浦口区。(全线均在浦口区内)

正在运营的S8号线局部图

南京地铁最北端是S8号线金牛湖站,悄悄告诉你,从最北的【金牛湖站】坐到最南的【高淳站】大概需要3个小时。

南京跨市地铁线路方面:

南京向江苏省其他城市的跨市线路除了已经建成的通向镇江句容的S6号线,还有在建通向扬州西站的S5号线。

南京是中国城市轨道中少有的地铁延伸到临省(安徽省)有在建两条线的城市,并且这两条在建的地铁线路(S2号线和S4号线)里程还是比较长的。

下面是三条正在建设的通向周边城市的三条地铁线路(不分先后)

开往(安徽)滁州市的S4号线,从来安县进入,穿过市区,终点设置在【滁州高铁站】。

开往扬州的S5号线,南岸均在栖霞区内,经过长江后北岸从仪征市进入,终点是【扬州西站】。

还有开往马鞍山市的S2号线,由(安徽)马鞍山市雨花区进入,经过市区,终点在【当涂南】。

[礼物]

潮起潮落,千古兴衰。这座城,曾是“六朝金粉地,金陵帝王州”的王城霸气;

是“一句梧桐美,种满南京城”的人文浪漫;是“十里秦淮,朱雀桥边,乌衣巷口,人在画中行”的金陵盛景。

今天,她不争不抢,却是无数人的爱。

​[心]

下期预告:

襟带长淮地望崇,勋名当继古英雄。




交通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由交通事故而导致他人伤残,主要划分为了十个等级标准,十个等级标准主要是从一级伤残标准到十级伤残标准,严重程度也是从重到轻。而这十个伤残等级标准主要是根据以下的这十个方面来进行划分的。

(1)受害人的大脑受伤情况、受害人的脊髓受伤情况、以及受害人的神经的损伤情况。

(2)受害人的头部以及脸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3)受害人的脊柱胸段的受伤的具体情况。

(4)受害人的颈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5)受害人的腹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6)受害人的盆骨部分的具体受伤情况。

(7)受害人的胸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8)受害人的会阴部的具体受伤情况。

(9)受害人的肢体方面的具体受伤情况。

(10)受害人的皮肤表面的具体受伤情况。

一级伤残标准到十级伤残标准,每一种标准都要根据以上的十种的具体受伤情况来进行判定。而进行判定不可以有个人来进行判定,而是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判定,对于不同等级的受伤标准赔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2.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执行以下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用

计算误工费主要根据误工的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情况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的赔偿就是收入乘以误工的天数,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的天数。

(2)护理费用

护理费的赔偿主要是根据护理的天数再乘以50到100块一天。

(3)交通费用

这里提到的交通费用主要指的是受害人在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或者要转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乘坐交通工具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交通费用的赔偿主要是以所产生费用的票据作为凭据。

(4)住宿费用

住宿费用的赔偿主要是根据住宿的天数乘以每一天的费用,对于每一天的费用,法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判决。

(5)住院伙食补助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的费用主要是根据住院伙食补助的天数乘以每一天的费用,对于每一天的费用,法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判决。

(6)相关的营养费用

受害人如果需要营养补助的,营养费用的赔偿主要是补偿营养的天数乘以每一天的费用,对于每一天的费用,法院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进行判决。

(7)残疾赔偿金费用

对于残疾赔偿金费用的赔偿,主要是法院根据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对于残疾辅助器具所要赔偿的费用,要根据医院的专业意见,并且要参考我国的医用器具标准来进行计算。

(9)相关的鉴定费

如果受害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那么对于伤残鉴定的费用就要根据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的发票来进行确认。

(10)被扶养人在生活上面的费用

主要是法院根据上一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计算。

(11)后续期间的治疗费用

赔偿标准主要是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所开启的医疗费用的票据作为标准。

(12)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赔偿主要是用上一年的员工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13)死亡的赔偿金费用

这个主要根据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进行计算。

(14)精神抚慰方面的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做出赔偿,一般是5000到10万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腹部损伤

1)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 偏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

5)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重度);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 双眼盲目5级;

5)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呼吸困难(极重度);

2) 心脏移植术后;

3) 肺移植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衰竭晚期;

2) 肾衰竭;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 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1)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 双眼盲目4级;

3)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 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 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四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外伤性癫痫(重度);

3) 偏瘫(肌力3级以下);

4) 截瘫(肌力3级以下);

5)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盲目3级;

5)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 呼吸困难(重度)。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2/3以上;

2) 肝衰竭中期;

3) 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 肾功能重度下降;

5) 双侧肾上腺缺失;

6) 永久性回肠造口。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 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 放射性皮肤癌。


五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 完全运动性失语;

3)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 双侧完全性面瘫;

5)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 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头面部损伤

1)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 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 舌根大部分缺损;

9)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 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腹部损伤

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 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 全胃切除术后;

6)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 全结肠缺失。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 尿瘘难以修复;

3) 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 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 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 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六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 外伤性癫痫(中度);

3) 尿崩症(重度);

4)一侧完全性面瘫;

5) 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6) 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0)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头面部损伤

1) 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4)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6)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 两肺叶切除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1/2以上;

2) 肝衰竭早期;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4) 肾功能中度下降;

5)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3)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4) 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5)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6) 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7) 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 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2)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 双侧大部分面瘫;

4) 偏瘫(肌力4级以下);

5) 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1)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双眼偏盲;

8)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 颏颈粘连(中度);

5) 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 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 永久性结肠造口;

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永久性膀胱造口;

2)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 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 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 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 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 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 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八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 尿崩症(中度);

4) 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 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中度);

2)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 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5) 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7) 一眼盲目4级;

8)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12) 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13) 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16) 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 张口受限Ⅲ度;

18)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 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 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 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 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5) 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7) 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 一肺叶切除术后;

9) 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 呼吸困难(中度)。

腹部损伤

1) 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 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 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 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 肾功能轻度下降;

9) 一侧肾上腺缺失;

10)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3)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4) 阴道狭窄;

5) 一侧睾丸缺失;

6)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7) 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8) 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 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 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九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 外伤性癫痫(轻度);

3)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1)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 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 容貌毁损(轻度);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 一眼盲目3级;

12)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 张口受限Ⅱ度;

25)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 食管吻合术后;

6)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 心脏室壁瘤;

15)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 缩窄性心包炎;

17) 胸导管损伤;

18)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部分切除术后;

2) 脾部分切除术后;

3)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 胃部分切除术后;

6) 肠部分切除术后;

7)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 胆囊切除术后;

9) 肠梗阻反复发作;

10)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 尿道狭窄(轻度);

10)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 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 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 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十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 一侧部分面瘫;

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 尿崩症(轻度);

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 开颅术后。

头面部损伤

1)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 复视或者斜视;

11)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双眼视力≤0.5;

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 舌部分缺损;

26)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 张口受限Ⅰ度;

28)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 器质性声音嘶哑;

5) 食管修补术后;

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 肺修补术后;

9) 呼吸困难(轻度)。

腹部损伤

1)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 膈肌修补术后。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 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 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 尿道修补术后;

7) 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 阴茎头部分缺失。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 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 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 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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