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金(新动力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22-08-24 8:25:17 证券 xialuotejs

科技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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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年,科创主题基金交出靓丽的成绩单。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1日,包括华夏科技创新混合A、大成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在内的12只基金(不同份额分开计算,下同)成立以来收益率已经翻倍。多位基金经理表示,经过两年时间运作,科创主题基金确实吃到了科技创新的红利。

12只科创主题基金收益已翻倍

其中最高收益达136.05%

眼下,科创主题基金已经成为公募基金中相当重要的成员。截至5月22日,市场上总共有科创主题基金(A/C份额分开计算,下同)81只,总规模达1186.51亿元。其中,2019年8月前成立的科创主题基金合计18只。由于布局时间较早,这些科创主题基金大都取得了不错回报。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1日,华夏科技创新A成立以来收益率最高,达到136.05%;大成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嘉实科技创新、易方达科技创新、富国科创主题3年、南方科技创新A自成立以来收益率也都超过了130%;此外,工银科技创新3年、汇添富科技创新等多只基金收益也实现了翻倍。

从年化收益来看,华夏科技创新A、富国科创主题3年、易方达科技创新等7只科创主题基金的年化收益率都超过了40%,其中,富国科创主题3年的年化收益率最高,达72.54%。

2019年4月,首批7只科创主题基金发行时认购火爆。在单只限售10亿元,总规模顶格70亿元的情况下,7只科创主题基金总共大卖超1200亿元,当时平均配售比例仅5.73%。而经过两年时间运作,科创主题基金用业绩证明确实吃到了科技创新的红利。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克平向

大成科创主题三年基金经理谢家乐表示,科创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过去两年,是资本市场通过科创板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阶段。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增量改革,科创板开板吹响了中国科技创新企业内生及外拓的资本最强音。截至4月30日,268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了2020年主要经营信息,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及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科创板上市公司整体延续了高速增长的趋势。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布局科创主题产品,为投资者开启分享科创红利的一道大门,大部分科创主题基金在科技板块行情上都取得了一定受益,尤其那些能够在2年时间内做到业绩翻倍的基金受益相对更加可观。这其中,有市场整体行情的贡献,也有基金经理各自的投资风格、投资方向及投资能力的影响,基金经理在其中贡献较大超额收益。

在公募看好科创属性个股的长期发展的大背景下,据悉,最近又有南方基金、嘉实基金、招商基金等10家集体上报中证科创创业50ETF基金,布局科创属性个股的长线机会。

当下积极布局科技板块良机

看好新能源、医疗、新兴消费、高端制造等领域

在经历过去两年基金大牛年之后,今年春节以来,市场震荡加剧,一些科创板概念基金遭遇大幅回撤。自2月18日到5月21日,最大回撤在20%以上的科创板概念基金达22只。从具体投资布局来看,截至一季度末,腾讯控股是科创主题基金的重仓股,被6只基金集中持有;其次是美团、迈瑞医疗,被4只基金重仓持有;海康威视、宁德时代、金蝶国际也是科创主题基金的心水股,分别有3只基金重仓持有。

对于后市,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周克平表示,自己对科技板块长期依然充满信心,虽然短期在通胀预期持续上升,流动性不断收紧预期下,科技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直承压,但是看到大量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公司的盈利都在持续增长,估值也经历了大幅下修,周克平认为,现在是积极布局科技板块的好时机,随着未来通胀上升最快的时候过去,流动性收紧最快的时候过去,科技板块有望重拾向上趋势,具体而言,依然长期看好先进制造,新能源,云计算,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公司。

大成科创主题三年基金经理谢家乐 也表示,下半年的投资方向不会改变,继续深度研究科技、医疗、新兴消费、高端制造等领域。他认为科技医疗消费及高端制造是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向的“幸运行业”,市场好在这些行业里选股会轻松一些;如果说市场差(波动较大)那么会更加注重评估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理念和价值取向,财务方面求真求稳,重点分析其现金流和资产结构等,提高对成长股成色的要求,也一样能找到很多机会。

在投资策略方面,周克平表示,在仓位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一直保持高仓位运作,但是在结构上会做一些持续优化,减持了一些估值较高,业绩持续增长能力相对较弱的公司,增持了一些行业空间大,不断通过产品创新, 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来增强自己的壁垒公司,具体而言,自己在一季度,对智能电动车,云计算,半导体,高端制造领域被错杀的优秀的公司做了重点增持。

谢家乐表示,在市场波动情况下,自己的投资策略是不断加强成长领域的投资能力。首先,会检视已有持仓,调研遍历一次,选出有机会的已有持仓标的加仓;同时,会提高对成长股的要求,发掘科技医疗消费方向的新标的,在市场低迷期建仓。谢家乐坦言,自己很少用配置思维买股票,随着管理组合的时间加长,在迭代反思过程中,对自己投研思路及方法论更加笃定,组合中配置的持仓数量,持仓比例一直下降 。

易方达科技创新的基金经理刘武在一季报中指出,易方达科技创新基金在过去一个季度没有根据市场风格切换去做行业轮动,仍然坚持以中长期视角投资成长型企业,重点配置A股和H股的科技龙头企业(主要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主)、A股的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以及A股和H股的创新药龙头企业。

汇添富科技创新的基金经理刘江和马翔在一季报中提到:“报告期内,维持高仓位运作,坚持科技成长股头寸,基金净值也经历了先上后下的波动。”




新动力基金

截止2022年二季度末,基金经理郭斐旗下共管理5只基金,本季度表现最佳的为交银经济新动力混合A(519778),季度净值涨8.85%。

郭斐在担任交银成长30混合(519727)基金经理的任职期间累计任职回报134.56%,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9.13%。期间重仓股调仓次数共有66次,其中盈利次数为43次,胜率为65.15%;翻倍级别收益有7次,翻倍率为10.61%。

以下为郭斐所任职基金的部分重仓股调仓案例:

重仓股调仓示例详解:

1、亿纬锂能(300014)翻倍案例:

郭斐管理的交银成长30混合基金在19年4季度买入亿纬锂能,在持有1年又2个季度后在21年2季度卖出。持有期间的估算收益率为315.11%,持有期间亿纬锂能在2019年到2021年的年报营业总收入增幅达163.58%。

2、紫光国微(002049)调仓案例:

郭斐管理的交银创新领航混合基金在20年2季度买入紫光国微,在持有1年又0个季度后在21年2季度卖出。持有期间的估算收益率为92.97%,持有期间紫光国微在2020年到2021年的年报归属净利润增幅达142.28%。

3、巨星科技(002444)调仓案例:

郭斐管理的交银瑞卓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在21年4季度买入巨星科技,已连续持有3个季度。持有期间的估算收益率为-44.35%,持有期间巨星科技在2020年到2021年的年报营业总收入增幅达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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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7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到,科技创新基金资金来源于开发区财政资金,规模为每年5亿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不断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融资体系及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开发区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根据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参照《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6〕695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重点投资支持开发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吸引优质企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科技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

科技创新基金分为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两种模式。在引导基金模式下所称的子基金,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

本办法所称代持机构是指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代行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条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方案审定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开发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监督和管理;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科技创新基金资金的拨付,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至科技创新基金专户。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为科技创新基金的代持机构,代行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职责;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产投)为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科技创新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审议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方案,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投决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开发区科技局、开发区财政局、亦庄国投各委派1名委员;投决会审议事项由投决会委员一人一票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条科技创新基金资金来源于开发区财政资金,规模为每年5亿元。

第六条科技创新基金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设立和运作,遵循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第七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和资金使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引导基金的申请、管理及退出

第八条 子基金应采用市场化的基金形式进行设立,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子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子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或附属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

第十条子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扣除引导基金相关税费及银行日常管理费用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开发区财政局。子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引导基金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一条引导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方(含子基金的其他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变相增加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二条 子基金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规模(含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第十三条子基金应注册在开发区,子基金管理公司原则上应注册在开发区。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按照基金管理规定进行股权等投资管理和退出。子基金的投资初始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根据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十四条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第十五条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返投开发区指子基金或其关联方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承担重要生产经营的子公司位于开发区(含迁入或新注册设立)。若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超过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的,则引导基金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超额收益奖励。引导基金出资部分以同股同权退出的,按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加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计算的收益之和收回,其余部分形成超额收益。子基金超额收益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20%。具体超额收益奖励比例由相关各方协商确认后,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子基金应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子基金管理机构避免利益冲突的机制,如限制子基金管理机构募集与当期子基金具有相同投资方向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等。

第十七条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合作投资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明确的投资领域,有健全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五)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子基金原则上应选择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托管银行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二)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三)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四)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的评审、决策程序

(一)公开征集。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投资机构。

(二)机构申报。合作投资机构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设立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子基金的规模及投向、其他出资方的构成及出资情况等。

(三)专家评审。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等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由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对经专家评审形成的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及形成投资方案。

(五)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由开发区管委会对经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

(六)社会公示。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的投资方案,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合作投资机构,引导基金不予合作。

(七)方案实施。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公示通过的投资方案,履行协议谈判及签署、子基金设立、出资及备案等工作。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在子基金稳定运营后,可通过退伙/减资、份额转让/出资额转让、清算等方式完成退出。

第二十一条自引导基金投入后1年(含)内,子基金其他出资方购买引导基金出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超过1年,不足3年(含)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单利);超过3年,不足5年(含)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超过5年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方同股同权。

自引导基金投入后5年(含)内,若在引导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进行收益分配的,转让价格应扣除已分配至引导基金的金额。若引导基金采用退伙/减资方式退出的,退出价格参照上述转让价格执行。

引导基金支持子基金原则上采用上述方式退出,若引导基金与合作子基金约定其他退出方式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方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方同意,选择提前退出,退出价格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约定执行:

(一)投资方案审定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工商设立手续的;

(二)引导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引导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1年内,子基金未返投开发区项目的;

(五)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的;

(六)子基金未按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投资的;

(七)其他不符合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引导基金取得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收益及利息,并扣除引导基金相关税费及银行日常管理费用等)进入引导基金专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上缴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章 直投基金的申请、管理及退出

第二十四条直投基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第二十五条直投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第二十六条直投基金采用市场化原则确定被投资企业价值,投资后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30%。

第二十七条申请直投基金的项目或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开发区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二)项目实施企业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三)项目实施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主要办公与经营场所位于开发区内,且承诺在获得投资后约定期限内不迁离开发区;

(四)项目实施企业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

第二十八条直投基金的评审、决策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材料初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

(三)专家评审。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或企业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建议。

(四)投资决策。由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对经专家评审形成的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及形成投资方案。

(五)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由开发区管委会对经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

(六)方案实施。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包括协议谈判及签署、完成出资等。

第二十九条直投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投资期内可通过回购、上市退出或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完成退出。

第三十条自直投基金投入后1年(含)内,被投资企业申请直投基金退出的,退出价格为直投基金原始投资金额;超过1年,不足3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直投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单利);超过3年,不足5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直投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

直投基金支持项目或企业原则上采用上述方式退出,若直投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约定其他退出方式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若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根据投资协议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直投基金取得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收益及利息,并扣除直投基金相关税费及银行日常管理费用等)进入直投基金银行账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上缴开发区财政局。

第三十三条 直投基金投资的所有被投资企业完成退出后或直投基金存续期满后,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清算。对归属于政府的出资额和收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上缴开发区财政局。

第四章 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管理

第三十四条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费按照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的投资方案中当年度投资总额的2%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分别从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科技创新基金及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五章 科技创新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开发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基金整体运营及重大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的评审规则和流程;

(二)根据评审规则和流程,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根据评审委员的意见,研究引导基金及直投基金的投资方案;

(三)委托、指导和监督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评估、考核科技创新基金投资运行情况;

(四)指导和监督引导基金合作子基金及直投基金投资企业的退出方案;

(五)其他科技创新基金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亦庄国投作为科技创新基金的代持机构,行使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义务,与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促进政策目标实现,保障出资权益,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亦庄产投作为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的具体运作与管理,落实科技创新基金的政策目标,做好风险防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引导基金及直投基金的评审、决策程序执行及实施;

(二)向子基金派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观察员、顾问委员会委员、董事、监事或其他人员等;

(三)管理引导基金及直投基金投资形成的出资权益,经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或被投资企业协商,适时退出;

(四)要求子基金聘请中介机构按照引导基金的要求进行年度审计,要求被投资企业按照直投基金的要求定期报送运营信息,监督子基金及被投资企业的运营;

(五)根据开发区科技局要求报送科技创新基金投资运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报告。

第三十九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须制定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保障科技创新基金资金安全:

(一)制定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投资筛选标准;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

(三)在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顾问委员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有席位(含观察员),有效监督子基金的管理;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定期信息公开机制;

(五)其他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后,新审定合作的子基金或被投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运作。2018年12月31日前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合作的子基金或被投资企业,其中已经以法律合同形式约定的事项,可继续执行至合同期满,新合同的拟定以及后续管理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京技管〔2016〕37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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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基金

科创板推出已有两年,而在科创板正式推出前,2019 年 4 月 22 日,首批 7 只科创板基金先正式获批了。


2019年4月26日,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基金率先发行,打响了公募基金投向科创板的“第一枪”。4月29日,另外6只科创主题基金同时启动发行。


虽然首批科创主题基金单只募集上限仅为10亿元,但当天认购金额合计超过1000亿元。


它们几乎同一时间成立,面对差不多的市场环境,从投资范围来看,也没有明显的区别,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都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两年过去了,伴随着科创板轰轰烈烈的发展,最初这批科创板基金,现在都怎么样了?



首批都跑赢了基准

涨幅都在130%以上




首批中,只有工银瑞信选择了封闭式基金的模式。


整体来看,七只基金都跑赢基准,都获得了翻倍的增长,最低的都有130%多的回报。


不过,过去两年时间,尤其2019、2020两年,是基金牛市,两年翻倍的基金倒也比比皆是。


但至少,买了这些基金的人,也跟上了市场的表现,并且这一回报大致处于中上水平。


至于这批基金的长期业绩是否拿得出手,可能还要等更长时间来判断。



“科创板”基金

其实并没有只重仓科创板



虽然这批基金当年是在科创板设立前期,以“首批科创板基金”为名义发行的,而由于科创板的火热,一度也曾备受市场关注。


但实际上,他们的投资范围却并不局限于科创板公司。


其中,工银科技、华夏科技、富国科技的前十大重仓股里,没有科创板的公司。


这些本质是科技主题的基金,还有不少投资在了创业板,以及港股一些公司上。


比如涨幅最大的南方科技创新,最新一期报告显示,其第一大重仓富满电子就是创业板大牛股,二季度大涨382.77%。



81只科创概念基金整体表现差异巨大

但无一亏损



根据万得分类,市场上共有81只科创概念基金,自成立以来,净值都是增长的,没有出现亏损的情况。


​早在科创板设立时,曾有人担忧,科创类公司不确定性更大,竞争也更为残酷,对于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挑战也更高。


而从科创概念类基金业绩来看,它们的回报确实天壤之别。


首批的七只基金,因为成立时间最早,累计回报也都比较靠前,没有太掉链子的。


但也有成立较早,但表现一般的,比如华安科创主题3年,2019年6月成立,两年来累计回报21.04%。


这算是第二批科创板基金了,当年在科创板概念的加持下,前几批基金卖得也是非常火热,不少提前结束募集,比例配售。


差不多同一时期成立的第二批科创板基金中,富国科创主题3年累计回报169.45%,广发科创主题3年,累计回报156.04%。


同时在2020年成立的基金中,回报高的也有实现翻倍的,低的、有的一年多也仅有个位数的收益,低于30%的也有10余只。


可见,差异还是非常明显。


同人不同命,不知道当初抢购的基民,现在是什么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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