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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言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也快速增长。在实践中,委托理财合同一般会约定保底条款,最后引发争议的时候,保底条款的有效性往往是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的争议焦点,对此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层面形成了不同的意见。
02 裁判观点
观点一:自然人作为受托人出具的保底收益条款原则上有效。
【案例1】叶建红、李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川11民终1064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25
法院认为,根据《代客理财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李婷、李倩将资金、证券账户委托叶建红,由叶建红管理、投资股市,双方约定赢利五五分成,亏损李婷、李倩承担10%、叶建红承担90%。李婷、李倩与叶建红签订的《代客理财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虽然该协议有保底条款,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案例2】顾桥生与朱家龙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号:(2020)粤04民终1802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30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朱家龙将其股票账户及账户中的资产交由顾桥生委托他人进行投资,并根据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收益分成。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符合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而非单纯的出借证券账户的关系。顾桥生以朱家龙出借证券账户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至于双方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顾桥生主张保底条款无效理据不足,本院亦不予采纳。
律师评析: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的约定是当事人行使私权的充分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合法有效。
例外观点:少部分地区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保底条款违背委托代理的基本原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3】何玉勤与张裕明、王震宇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苏05民终628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09.21
法院认为,何玉勤将其名下的股票账户交给张裕明操作交易,双方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满何玉勤直接收回借款本金及盈利,若本金出现亏损则由张裕明补足,该约定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违背委托代理的基本原理,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及交易规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一审法院认定保底条款无效并无不当。保底条款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在保底条款确认无效后,委托人的缔约目的丧失,因此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合作协议》整体无效。
观点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作为受托人出具的保底收益条款应认定无效。
【案例4】天津之江贵金属公司与赖蔚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案号:(2016)京03民终11060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6.10.24
法院认为,首先,《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规定从维护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发,从根本上否定了证券公司签订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尽管在主体方面,其他非证券公司的投资机构或者自然人不宜完全适用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但根据法律解释之”举重明轻”原则,法律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对于一般主体亦应具有借鉴和引导作用。其次,保底条款违反市场基本规律。保底条款在法律层面上虽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但在经济层面上具有极强的投机色彩,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所形成的合理格局。一审法院认定《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保底条款应属委托理财合同之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部分,故保底条款无效,《合同》整体无效。
【案例5】周玉彬与江西世行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世行大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赣0102民初49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12.14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差额补偿及回购承诺》的效力认定。被告世行大通公司出具回购及本金、利息等差额补偿的保底承诺,其真实意图系为规避《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该保底条款免除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致使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原告授权委托被告江西世行大通公司、浦发银行南昌分行进行涉案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差额补偿及回购承诺》违反了委托代理制度的根本属性,违背了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和私募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亦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和交易原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属部门规章,但规章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故应认定保底承诺无效。
【案例6】北京深蓝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机动车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8)沪02民终5946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8.9.25
法院认为,深蓝启明公司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及长安深蓝柘诚1号的投资顾问,与汽车配件公司签署协议,保证汽车配件公司年化收益率7%的保底收益。该保底收益条款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三条"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的规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属无效。
律师评析: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投资机构作为受托人时出具的保底收益承诺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和交易原则,违背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03 涉及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5.《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6.《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规定 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
8.《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 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实践中,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通常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04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保底条款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后,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阿里巴巴集团寻求于港交所主要上市 完成后将于纽交所及港交所双重主要上市】财联社7月26日电,阿里巴巴在港交所公告,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改变上市地位为主要上市。阿里巴巴目前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第二上市,将会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申请香港为主要上市地,预期将于2022年年底前生效。相关主要上市流程完成后,阿里巴巴将成为以美国存托股份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以普通股于香港联交所双重主要上市的公司。公司于美国挂牌的存托股及在香港上市的普通股可以互相转换,投资者可继续选择以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存托股或者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其中一种形式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小财注:实行双重主要上市之后,阿里巴巴港股预计将符合港股通资质,从而或为内地投资者直接投资阿里创造更多便利。
11月12日,第三届中非世行教育合作论坛在浙江师范大学举行。论坛聚焦教师教育,来自非洲17个国家和中国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大学校长、专家学者以及世界银行的官员13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研讨中非教师教育政策的设计与推行、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中非教师教育合作的模式创新以及发动全球力量支持非洲教师教育等议题。
中非教育联合研究中心在本次论坛上揭牌成立。
浙师大校长郑孟状致欢迎辞。他表示,浙师大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为全面深化中非合作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中非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是中非合作“八大行动”的重要内容,本次论坛以教师教育为主题,通过与会的中非教育领域专家、知名学者、政府官员的深入探讨,中国在教育领域积累的经验可为非洲国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世界银行教育全球实践局副局长萨法•高嘉莉在致辞中回顾前两届论坛的意义,并表示对非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全球共同行动的结果。她指出,撒哈拉以南地区的教师教育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教育贫穷的危机在威胁中低收入国家。世行致力于建立全球网络,解决这一涉及经济和道德的教育贫穷问题。中国追求教育品质之经验,对非洲具有积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浙江省外事办副主任顾建新致辞时表示,中非教育合作源远流长,双方应充分利用当前的较好形势,进一步发掘教育合作潜力,探索出一条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他相信,在世行及相关组织的大力支持下,浙师大一定能够更好地发挥非洲研究的学科优势和教师教育优势,更大程度地辐射推广我省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简要介绍了浙江教师教育的基本做法、改革和成绩。浙江形成了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为代表的具有显著浙江特色的现代教师培训制度。本次论坛将非洲教育政策制定者、实践者、中国教育同行聚集在一起,可进一步挖掘浙江省内教师教育领域与非洲教育的接合点,进一步密切浙江与非洲文教领域的交流合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历来高度重视教师教育事业,在强化师范生培养保障、提升教师培训实效、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和探索。中非双方多年来同心同向、守望相助,中国将与世界银行一道,把教师教育资源共享的机制做实、把推进教师教育合作的方式做活,推进中非多边教育合作。浙师大作为本届论坛的承办单位,既是中国省级教师教育的重镇,也是中国非洲研究的重镇。他相信,通过本次论坛,各国代表将在交流讨论中借鉴彼此经验,挖掘合作契机,探索共赢道路,用实际行动书写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的教育新篇章。
浙师大副校长李伟健主持开幕式,世行首席教育专家梁晓燕介绍会议、演讲者和与会者。
郑孟状主持会议第一阶段的主旨报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浙师大原校长徐辉带来主旨报告《中国教师教育发展:经验与挑战》。他在报告中总结了中国教师教育具有的专门的文化、专门的法律、专门的管理、专门的院校、专门的培训等五大优势,指出了中国教师教育还存在数量不够、水平不高、培训困难、结构失衡、参与不足等问题。
黄伟在《中国教师教育的现状与未来》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教师成长遵循“4+40”的模式,中国199所师范院校4年的教师教育为全国的中小学校输送稳定的师资;中国完备的在岗专业教师提升制度,为教师职后40年的发展提供稳定的递进式路径。中国政府大力振兴教师教育,师范教育是中国教育的动力母机。
萨法•高嘉莉带来的报告《消除学习贫困与教师的作用》介绍了世行致力于教师发展,解决教育贫穷的做法、观念与经验。她呼吁全球各国行动起来,解决教育不平等的问题。要通过制定雄心壮志的教育衡量方式、适切的教育扶贫计划、关注孩子的学习方法,来解决中低收入国家的教育贫穷与教育失衡问题。同时,教师的自我学习与职业发展、科学的教材与教程、包容安全的校园环境以及信息技术为师生赋能等是各国发展教育需要正视的难题。
莫桑比克师范大学校长路易斯•费朗主持第二阶段的主旨报告。坦桑尼亚达雷斯萨拉姆大学校长威廉•阿南基瑟阐明了非洲教师教育发展与挑战,包括缺乏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相关合适的数理化教师、师资的结构性失衡以及教师缺乏可持续的培训。
梁晓燕介绍了中非教师教育比较研究的成果,她认为,中国教育近四十年来发展迅速,得益于每个年段都有清晰的教学目标,教师、学生、教材相互匹配。许多非洲国家的教师水平不够高、教师地位不够受尊重,政府缺乏促使教师自我拓展的政策,需要借鉴中国经验,寻找改善现状的办法。浙师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孙炳海解析了浙江省教师教育者的培训,介绍了国家的教育培训政策,浙江省的分层、分类、分岗的教育培训举措以及浙师大在大学教师培训方面全员教研的做法。
主旨报告结束后,与会代表与报告人之间的对谈环节,具体回应了教育管理体系、提升本科生教育能力、培训学时分配、教师教育的政治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新成立的中非教育联合研究中心由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及其他合作伙伴联合成立。研究中心成立以后将重点围绕中非的教师教育开展相关研究,以非洲的视角研究中国教育的特点,以中非比较的角度研究非洲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加强中非教育领域合作,推进信息及通信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
此外,两个浙江省教师教育专题还分别讨论了浙江省教师教育体制、浙江省教师教育的财政支持与教师激励制度、教师教育质量监测与质量保证、浙江省教师教育中的实践教学、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实践与探索、ICT与教学融合等一系列议题。
据悉,2017年,根据中国、非洲与世行签署的三方教育协议,借助中国和世行合作基金的资金支持,世行非洲教育团队与中国同行建立中非世界银行教育合作论坛机制。前两届论坛分别在北京、上海举办,聚焦高教管理和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议题。本次论坛聚焦“中非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围绕“中非教师教育的体制和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师资格认证和专业发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制度”以及“在《2063议程》和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的中非教师教育合作”等内容进行研讨,促进中非双方在教育发展的路径、方法与战略方面进行更深入的交流。
文字丨张凯滨
摄影丨方以琮 张慧凝
今日
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已达15472家!
9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两条公告,同时注销5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涉案金额40亿元、坑惨近3000名投资者的河北金手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世界银行专家组发起成立的世行大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中证君梳理发现,这些机构中有的负面新闻缠身,有的被当地刑侦部门介入,也有因经营不善不得不关门歇业,多数私募机构在诚信上都有问题。基金业协会表示,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河北金手指被注销私募登记
因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河北金手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手指”)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在此之前,金手指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家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主动投案。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3年底,李家诚成立金手指,并以“保本”为由头吸引散户投资“金融衍生品”。
据报道,李家诚及其兄弟李建宾二人虚构博士身份,自称是国外公司代理,以高额回报诱惑群众购买“私募基金”,并将自己包装成多届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冠军。金手指五年内非法吸金约40亿元,涉及近3000名投资者,遍布全国多个省市区,于2018年6月资金链断裂,实控人李家诚逍遥法外。
2019年,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官方微博连发两条公告:一条是金手指实控人李家诚主动投案。
新浪微博
另一条则是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依法侦办金手指李家诚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公告。
新浪微博
世行大通资本被注销登记
除了河北金手指,世界银行专家组发起的世行大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也在被注销名单中。注销原因是列入失联机构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世行大通创建于2007年,由世界银行顾问李誉铭教授领导的专家组发起成立,是一家集家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有价票据投资、艺术品投资于一体的金融投资集团。在青岛、广州、南昌、桂林、长沙等地设有分(子)公司。
6月4日,江西证监局对世行大通子公司——江西世行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吕灵斐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西世行大通资产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发行了三只有限合伙型基金产品,但均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公司产品管理运作、财务等由控股股东世行大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未核实承兑汇票贸易背景,未对承兑汇票收益权所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未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官网
同时注销5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9月25日,中基协官方公众号同时发布了《关于注销上海帝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3家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和《关于注销第二十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共注销5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33家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26家因失联被注销。
被注销机构名单
基金业协会公众号
中证君统计基金业协会官网数据发现,截至目前,基金业协会已经注销15472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业协会表示,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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