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

2022-08-05 22:04:53 股票 xialuotejs

化妆品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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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六步!进口普通(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指南

文/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化妆品注册部

普通化妆品,2021年之前称为“非特殊类化妆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取代“非特殊类化妆品”命名)。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本文为普及知识、增强实操性,故尽量避免征引繁琐的法规条文,力争用最简明的文字,直接给出具体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以期达到客户一读就懂,一看就会的效果。

本文为常识科普,业内方家无视即可。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www.zhuceabc.cn)化妆品注册部,2003年起一直致力于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代理申报工作,是具有高商誉度和口碑的老牌代理机构。

以下为正文。

第一步 明确产品定义及申请人资格

1.明确产品是否属于进口普通化妆品


进口普通化妆品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化妆品属性: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给出我国化妆品的基本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使用方法、目的、部位等与此定义不符的,均不能按化妆品申请。如口服、皮下注射等,或作用于体内黏膜等,均不属于化妆品范畴。另外,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明确指出,我国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2)非特殊类属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属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3)境外生产属性:
普通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普通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普通产品管理。

2. 明确申请人主体资格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而非个人,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不可直接进行申报工作,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3.明确备案的必要前提条件


作为化妆品产品的进口商,尤其是作为境内责任人的国内经销商,一旦确定备案某个进口品牌的化妆品,应该事先了解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法规禁忌,这也是产品能够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如:

1)该产品在生产国是否已经上市销售并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销售证明?

2)外方是否同意授权备案(提供授权书)?

3)该产品及其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我国法规?

4)能否从外商处获取法规要求的完整配方等技术资料?

5)境内责任人作为进口经销商,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检测与评价的能力?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无法完成备案工作。

第二步 了解备案所需资料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2)产品名称信息(包括产品功效分类编码、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包括所用原料的生产商信息及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4)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产品制造工艺);

5)产品标签样稿;

6)产品检验报告;

7)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8)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电子版资料填报上传完成后,境内责任人应持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至相应监管部门办理备案。上述资料原件(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

第三步 了解备案流程周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当然,实际操作中不会如此简单,比如一个新品备案,应该完成的流程必然包括:境内责任人备案、样品检测,以及流程所涉及的公证及翻译等工作等等。

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整理实际备案流程如下图:

根据天健华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的经验,在产品及资料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下,从样品检测开始计算,根据具体分类不同(不同类别涉及的功效宣称评价方式不同),一款新品进口化妆品首次备案实际大约可在2-6个月左右完成备案。但也受诸多因素影响,例如:

1)资料准备时间:由备案申请人自主掌握,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是保证产品成功取得备案的重中之重,也是时间把控关键点之一。

2)检验时间:常规检测一般在1-1.5个月内完成。根据新规要求,有功效宣称需要做人体功效检测的1.5-3.5个月(包括滋养、祛痘、修护等)。不同检测机构、不同功效等因素会导致该流程时间有所差异。

3)备案时间: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4)技术评审时间:产品备案后监管部门会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第四步 了解备案所需的费用


新规前进口普通类化妆品各功能申报费用水平较为接近,但新规后要求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导致不同功效类别、作用部位、适用人群的产品,因功效评价方式的不同而拉开了成本差距。

一般来说,在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无需功效评价或仅通过文献、数据评价的普通类化妆品全部的申报费用,应该与新政前差不多,约为1~2万元人民币(费用组成为检测费+公证及翻译费+代理费,婴幼儿产品和成人产品有所差别),而需要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进行评价的,则必须参考检测机构的费用收取标准而定。
备案申请涉及的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根据产品功效宣传有所不同,无需功效评测的部分功效宣称,检测费用大约在4500-8000之间;如果是需要人体功效评价实验的,在基础检测的基础上增加功效评价试验费用,从多个检验机构的反馈信息来看,人体功效评价实验,根据功效宣称不同,费用在2500元-25万元之间,需要参考检测机构的费用收取标准而定。

2)国外资料翻译及公证费用:包括自由销售证明、委托加工、原料信息资料等的翻译及公证费用,费用多少取决于资料的数量和所在地域。

3)代理机构服务费:随着国家对化妆品监管力度的加大,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工作专业性越来越强,难度越来越大,对一些产品尚未正式运营的公司来说,配备专门的部门或人员显然不太现实,术业有专攻,还是建议申请人找专业人士或代理公司合作。那么如何选择一家合适可靠的代理机构就成为关键问题。这点可参考天健华成的专题文章《教你如何选择化妆品申报代理机构》(http://www.zhuceabc.cn/About/bangzhu)。

第五步:与外方签订合同,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经过前面的考察了解之后,就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了。

作为经销商或境内责任人,应该和境外产品所有权人签订产品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比如产品代理期限、备案费用的承担、市场责任的划分等,尤其是新政后境内责任人的责任加重,这方面更应注意。

再次提醒,签订合同的同时,一定要了解外方是否能够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销售证明、授权书及其公证件)、相关技术资料(如完整配方等)和样品,不提供这些必要的材料,申报工作是无法进行的。

需要获取的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国注册申报网(www.zhuceabc.cn)查询。如委托天健华成代办,可以简省提供资料并可获得相关样本帮助。

第六步:取得备案凭证,谨记事后监管


监管部门收到产品备案资料(含纸质及电子版资料)后,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产品备案信息在NMPA公示平台统一公布(https://hzpba.nmpa.gov.cn/jkcx/),供备案企业及消费者自行查看。无可下载、打印的电子凭证。

但是,并非获得备案凭证后就万事大吉了。与原来审批制不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增加了严厉的事后监管环节。产品备案后监管部门会组织开展对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同时还对一些违规行为设置了最高货值金额10倍及50万元的罚款制度,以及5年禁入等罚则。所以,前面的备案工作是您安心销售的基础,万万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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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a.进口普通化妆品有效期多久?其备案凭证如何编码的?

进口普通化妆品调整为备案管理以后,已备案的普通产品备案信息不设定有效期,即为长期有效。

进口产品: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国妆网备制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b.如何豁免动物试验(毒理学试验)?

欧美等部分有意愿进入中国市场的西方国家企业,一直苦恼于我国进口化妆品必做的动物试验。新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首次提出进口普通化妆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豁免毒理学试验。如果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该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项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产品宣称儿童使用的;

(2)产品使用了监测期内化妆品新原料的;

(3)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4)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查处的。

普通化妆品申请豁免毒理学试验时,应当提交符合上述条款的证明文件以及说明。

同一产品由多个生产场所生产的,所有生产场所均应当取得所在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方可免于相关毒理学实验项目。

c.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首次备案境内责任人信息资料有何要求?


1)境内责任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以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二)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召回工作;

(四)按照与注册人、备案人的协议,对投放境内市场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获取境内责任人备案权限资料要求
(一)境内责任人信息表;
(二)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信息表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三)境外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
(四)外注册人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
(五)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
(六)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有自行生产的,应当提交生产规范证明资料。
(七)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生产企业信息表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及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规范证明资料。
欢迎关注天健华成公众号“天健华成”或“申报大厅”,获取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即时资讯。




工银添利

工商银行添利宝算是一个比较老款的理财产品了,不过对于理财产品接触不是很多的用户来说,可能还是会比较陌生,对它的安全性不是很了解,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工商银行添利宝安全吗?

添利宝由中国工商银行发行,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等高流通性低风险资产,非常的安全稳健,风险系数非常低。添利宝的流动性非常好,实时到账,但只有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到下午3点半可以进行申赎,利息按年化收益正常计算。所以说该产品具有安全性好、购买便利、流通性比较强等特点。

但是与此同时,它的收益情况也会相对比较低,就目前而言,近七日年化和余额宝差异不大。而且它的起购金额也比较高,最低门槛是1万元。

所以说如果对添利宝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再对比一下添利宝的另一款产品“添利宝鑫享”,这款产品是1元起购,门槛会更低,而且收益和添利宝产品相似,有时甚至会比添利宝的收益会更高,如果从二者之间选择,这一款产品会更具优势。

总的来说,虽然添利宝的收益不是很高,但是从安全性来看的话,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对于这一类低风险产品,我们就主要是从收益情况、波动情况以及资金门槛和手续费等方面进行比较。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上内容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化妆品注册申报流程

仅六步!进口特殊类化妆品注册申报指南

文/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化妆品注册部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取代“非特殊类化妆品”命名)。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本文为普及知识、增强实操性,故尽量避免征引繁琐的法规条文,力争用最简明的文字,直接给出具体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以期达到客户一读就懂,一看就会的效果。

本文为常识科普,业内方家无视即可。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www.zhuceabc.cn)化妆品注册部,2003年起一直致力于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代理申报工作,是具有高商誉度和口碑的老牌代理机构。

以下为正文。

第一步 明确产品定义及申请人资格


1.明确产品是否属于进口特殊化妆品

进口特殊化妆品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化妆品属性: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给出我国化妆品的基本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使用方法、目的、部位等与此定义不符的,均不能按化妆品申请。如口服、皮下注射等,或作用于体内黏膜等,均不属于化妆品范畴。另外,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明确指出,我国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2)特殊类属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属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3)境外生产属性: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2. 明确申请人主体资格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而非个人,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不可直接进行申报工作,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3.明确注册的必要前提条件

作为化妆品产品的进口商,尤其是作为境内责任人的国内经销商,一旦确定注册某个进口品牌的化妆品,应该事先了解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法规禁忌,这也是产品能够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如:

1)该产品在生产国是否已经上市销售并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销售证明?

2)外方是否同意授权注册(提供授权书)?

3)该产品及其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我国法规?

4)能否从外商处获取法规要求的完整配方/配方原料信息等技术资料?

5)注册人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能力,质量安全负责人

6)境内责任人作为进口经销商,是否具备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无法完成注册工作。

第二步 了解注册所需资料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2)产品名称信息(包括产品功效分类编码、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包括所用原料的生产商信息及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4)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产品制造工艺);

5)产品标签样稿;

6)产品检验报告;

7)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8)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电子版资料填报上传至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受理后,境内责任人至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递交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资料。上述纸质资料(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

第三步 了解注册流程周期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照技术审评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评,并根据情况给出技术审评结论或一次告知需要补充资料的全部内容;需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技术审评机构收到补充资料后审评时限重新计算。

以上规定仅针对审评环节,而要完成一个新品注册,还应进行平台开通、样品检测、资料翻译及公证等必要环节。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整理实际注册流程如下图:

根据天健华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的经验,在产品及资料符合注册要求的情况下,从样品检测开始计算,根据具体分类不同,一款进口特殊化妆品首次注册实际大约可在6-12个月左右完成注册。但也受诸多因素影响,例如:

资料准备时间:由注册申请人自主掌握,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是保证产品成功取得注册的重中之重,也是时间把控关键点之一。检验时间:常规检测一般在5-3个月内完成(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特殊化妆品人体功效检测的1-5个月(如:防脱发检测时间较长)。不同检测机构、不同功效等因素会导致该流程时间有所差异。受理时间: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技术评审时间: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给出技术审评结论。注册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技术审评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审评程序和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注册证延续: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第四步 了解注册所需的费用

进口特殊类化妆品申报费用因为新规后要求进行功效宣称评价也有所增加,费用组成为检测费(包括功效加测费用)+公证及翻译费+代理费(委托代理机构):

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根据产品功效不同,检测费用大约在2-25万元之间,需要参考检测机构的费用收取标准而定。这点可参考天健华成的专题文章《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周期及费用速算》(天健华成申报网-化妆品申报频道-费用预算)。国外资料翻译及公证费用:包括自由销售证明、委托加工、原料信息资料等的翻译及公证费用,费用多少取决于资料的数量和所在地域,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机关。代理机构服务费:随着国家对化妆品监管力度的加大,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工作专业性越来越强,难度越来越大,对一些产品尚未正式运营的公司来说,配备专门的部门或人员显然不太现实,术业有专攻,还是建议申请人找专业人士或代理公司合作。那么如何选择一家合适可靠的代理机构就成为关键问题。这点可参考天健华成的专题文章《教你如何选择化妆品申报代理机构》(http://www.zhuceabc.cn/About/bangzhu)。


第五步:与外方签订合同,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经过前面的考察了解之后,就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了。

作为经销商或境内责任人,应该和境外产品所有权人签订产品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比如产品代理期限、注册费用的承担、市场责任的划分等,尤其是新政后境内责任人的责任加重,这方面更应注意。

再次提醒,签订合同的同时,一定要了解外方是否能够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销售证明、授权书及其公证件)、相关技术资料(如完整配方等)和样品,不提供这些必要的材料,申报工作是无法进行的。

需要获取的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国注册申报网(www.zhuceabc.cn)查询。如委托天健华成代办,可以简省提供资料并可获得相关样本帮助。


第六步:取得进口化妆品注册批文,谨记事后监管

一、留样备查: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留存每一批生产的化妆品样品备查,留存样品数量应当能够满足开展注册备案检验所需。同时,特殊化妆品应当留存由首家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封样的1件样品;进口特殊化妆品在产品注册检验时提交试制样品的,应当同时留存经检验机构封样的试制样品和未启封的市售产品各1件;

二、不良反应监测: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三、 延续: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所以,做好前期注册工作,完善后续注册合规保障是您安心销售的基础,万万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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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多久?其注册证如何编码的?

新规后进口特殊化妆品的有效期从4年调整为5年。

进口产品:国妆特进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国妆特制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首次备案境内责任人信息资料有何要求?

1)境内责任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以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二)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召回工作;

(四)按照与注册人、备案人的协议,对投放境内市场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获取境内责任人备案权限资料要求

境内责任人信息表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信息表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境外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有自行生产的,应当提交生产规范证明资料。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委托生产企业信息表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及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规范证明资料。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

【中国卫生杂志】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科外函〔2022〕361号

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通知

一、加大企业帮扶工作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药械注册申报、化妆品注册备案以及监管等环节进一步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在满足监管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做好服务。

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两品一械”智慧监管能力。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将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

三、加快创新急需产品上市审评审批。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在确保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充分发挥药品审评四条快速通道作用,加快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等上市速度。加快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审评审批,充分实施创新和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支持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鼓励和支持真实世界数据的研究和利用。持续完善化妆品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化妆品技术审评内审机制,研究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制订新原料安全评价技术指南,初步建立安全评价数据库。

四、推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根据已出台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推进实施相关的信息公开、专利权登记、仿制药专利声明、司法链接和行政链接、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制度,根据实践需要持续细化和完善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五、积极推进国际规则转化。加强药品国际监管交流合作,深入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积极转化和实施国际技术标准和指南,以监管国际化推进监管现代化。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修订工作,深度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ICMRA)、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ICCR)等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推进相关指导原则转化实施。

六、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实施。针对当前医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中的监管需求,聚焦前沿、突出重点,开发应用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提升破解监管难题的能力。

七、畅通企业诉求沟通渠道。做好对企业诉求的收集,及时梳理企业在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环节遇到的问题。通过企业座谈会、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规制度的宣贯解读工作,并在监管中重点关注有关共性问题。

八、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坚持专项抽检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法规宣贯和培训力度,持续加强监管。

各司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着力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全力以赴稳外资稳外贸,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6月24日

国家药监局

审核:孔令敏 张士国

制作:中小卫3号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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