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2008专业版,海通证券交易软件下载2008

2022-07-26 11:07:27 证券 xialuotejs

海通证券2008专业版



本文目录一览:



申银万国发布投资研究报告,评级: 增持。

【内容摘要】:1. 营业费用率快速上升导致2007年业绩低于我们预期,但2008年一季度业绩略超我们预期:公司2007年全年营业费用为32.68亿元,高于我们先前预期的26.51亿元,直接导致EPS被摊薄0.105元,是2007年业绩略低于我们预期的主要原因。而2008年一季度业绩略超出我们预期的原因在于:我们将公司的经纪、资管和投行收入低估了4亿元,同时将费用税收等低估了3亿元,从而影响EPS 0.02元。我们预期海通证券2008年全年净利润为63.50亿元左右,相对于2007年增长7%,增速明显下降,但相对于其它中小券商所面临的业绩大幅下滑压力,公司7%的业绩增长尚不算低。
2. 海通仍是一家以经纪和自营业务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公司:以2007年为例,公司经纪及自营相关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86%以上,而承销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10%,仍无法摆脱\"望天收\"的格局。经纪业务在并表甘肃证券和兴安证券后,市场份额出现了快速上升,加上2007年一季度日均成交额基数比较低,导致了公司2008年一季度仍同比有26%的增长。不过在一次性因素消失后,公司仍需面对如何提高经纪业务经营效率的问题。2004年以来,公司自营业绩表现平稳,尽管去年完成了巨额再融资,但在对自营业务的投入方面一直持谨慎态度,这也使得公司一季度自营业绩与我们前期在《券商一季报业绩前瞻及政策点评》中的预期一致。我们认为:公司2008年自营业绩将相对于2007年出现30%左右的下降,预测2008年海通证券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约25亿元,其中包括:南航权证4.7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5.6亿元(根据2007年底的浮盈数据及指数收益进行调整的结果)、10亿元左右的打新收益(考虑到2008年公司打新规模的增加)以及4-5亿元的其它自营收入。
3. 对海富产业基金的投资为公司独立从事直投项目积累了经验和人才,直投业务有望成为未来公司的一个亮点:目前公司持股67%的海富产业基金旗下的中比基金在直投业务方面已经成功运作了几个项目并具备一定口碑。我们认为,尽管海通证券对中比基金采纳成本核算并无实质性业绩贡献,不过中比的平台为海通独立运作直投项目积累了经验和人才,这对未来海通证券自身开展的直投业务将起到较为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公告拟申请直投试点资格,成为券商直投业务扩大试点范围后的申请第一单,公司对直投子公司的投资总额将暂不超过30亿元,与中信证券旗下的金石投资规模相当。我们认为直投项目有望成为未来海通证券的一个亮点并将对直投业务的进展保持关注。
4. 净资本规模优势已经建立并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公司在2007年利用资本市场大发展的机遇实现了快速借壳上市,并通过定向增发顺利募集了260亿元资本金。2007年底公司净资本规模已经达到345亿元,仅次于中信证券并遥遥领先于其它券商。尽管目前众多券商纷纷提出IPO计划或准备在借壳上市后实施再融资,不过我们认为在证券市场不确定性持续加大、指数水平今非昔比的情况下,这些券商能否完成融资并达到原先计划的融资规模都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认为海通证券在净资本规模上已经建立起来的先发优势仍将继续保持一段时间。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本利用、效率以及风险控制水平进行观察。
5. 维持对海通证券的盈利预测和增持评级:我们预期海通证券2008年和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3.50亿元和69.88亿元,在不考虑送股和转增增加股本的情况下,公司2008、2009年EPS分别为1.54元和1.70元。继续维持对公司增持的投资评级。我们认为在2008年证券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大券商的净资本规模优势、创新业务优势和重新瓜分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发挥出优势,从而步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此外前期优质券商股的大幅调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估值风险,因此我们仍维持对海通证券的增持评级,未来股价表现的潜在催化剂来自于创新业务的推出以及各项创新业务资格的获取。




中国光伏企业四大巨头

硅料无疑是去年光伏产业链中最具话题性的环节。由于供不应求,硅料价格一路上涨,硅料龙头们产销同增,业绩大增。

截至目前,四家硅料龙头公司公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它们分别是通威股份(600438.SH)、保利协鑫能源(03800.HK)、新特能源(01799.HK)和大全能源(688303.SH)。这四家公司多晶硅产能,分别排名国内前四。

据界面新闻统计,四家企业的全年净利润,合计最少可达236亿元。其中,通威股份净利润数额最高,达80亿-85亿元,同比增长超1.2倍;其次是大全能源,净利达56亿-58亿元,同比增长超4倍。

此外,新特能源净利同比涨幅超过6倍,保利协鑫则实现扭亏为盈。

保利协鑫曾连续多年为全球最大硅料及硅片生产商。此前因旗下子公司江苏中能硅业在2019年9月签订的一份工程采购合约存在问题,停牌半年。

2020年,该公司营收为146.21亿元同比下降24%;亏损62.71亿元。

今年1月24日,保利协鑫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光伏材料业务实现分部净利润约54亿元;其他非光伏材料业务预计亏损将较2020年减少50%以上。综合计算,预计其2021年度净利润约为50亿元。

2021年,保利协鑫颗粒硅产出占其硅料总产量的18%,颗粒硅毛利率高于棒状硅毛利率15%以上。

颗粒硅是指硅烷法生产出来的颗粒状多晶硅,为保利协鑫的力推技术。保利协鑫认为,相比于大部分硅料企业采用的改良西门子法,颗粒硅使用硅烷流化床法,具有成本较低、技术壁垒强等优势。

目前该公司已在徐州、乐山以及包头分别建设了两个10万吨、一个30万吨硅料生产基地。截至2021年底,其颗粒硅产能提升至3万吨,其中2万吨已实现满负荷生产,剩余产能预计今年2月全部达产。

在上述四家硅料企业中,新特能源的净利同比增长幅度最高。该公司是国内多晶硅与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龙头,为特变电工(600089.SH)新能源板块分拆港股上市的子公司,自2008年起生产多晶硅。

新特能源称,去年多晶硅产品销量有所增加,售价也大幅增长,同时风电、光伏自营电站规模及发电量增加,盈利得以提升。

兴业证券称,新特能源通过前端煤炭资源和电厂的利用,有效降低了多晶硅的生产成本,在行业里属于第一梯队水平。

刚刚上市半年的大全能源,2021年业绩也表现不俗。

该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多晶硅产量6.3万吨、销量6.37万吨;营业收入83.05亿元,同比增177.16%;净利润44.73亿元,同比增长799.73%。

去年底,大全能源投资332亿元在包头大扩产,投资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以及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

业绩预告披露同日,大全能源宣布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10亿元,用于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大全能源预计,其去年全年多晶硅产量8.3万-8.5万吨。

作为硅料龙头,通威股份2021年的收盘最高市值接近2800亿元。前三季度,该公司已净赚约60亿元,同比增长78.38%,创同期业绩新高。

根据通威股份对高纯晶硅业务的发展规划,随着永祥新能源二期项目的正式运行投产,及年底前永祥云南保山基地一期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如期投产,届时通威股份高纯晶硅产能将超过18万吨。

与此同时,内蒙古通威二期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正在建设中,永祥能源科技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10万吨)已启动。

通威股份在半年报中称,预计其2022年底将形成33万吨高纯晶硅产能。

2021年以来,受光伏上下游供需严重错配影响,硅料价格一度涨至27万元/吨的历史高位。年末,硅料价格有所降温,但近期受供需影响又出现微涨。

业内多认为,随着新产能投放,未来硅料价格会迎来下行趋势,但在装机量预期下,降幅有限。

光大证券称,通威股份、保利协鑫、大全能源等多家硅料企业都将在2022年释放硅料产能,预计2022年底国内硅料产能有望突破100万吨,但在新投产产能仍需爬坡的背景下,部分产能不会在2022年形成有效产量。

该机构认为,2022年光伏需求有望超过220 GW,硅料需求旺盛将对其价格起到一定支撑作用,价格快速大幅下跌的可能性较低,2022年全年硅料均价有望维持在16万元/吨以上。




2007年海通证券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两则职务侵占判决书披露一则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显示,4名债券交易员与其他两名丙类户持有者通过低买高卖等方式,“空手套白狼”非法获利合计8028.14万元。在案件中,事涉机构包括海通证券、人保资管、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07年下半年,梁某甲与赖某预谋,由赖某成立丙类户公司,梁某甲介绍债券市场交易员,利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与赖某控制的丙类户合作进行债券交易,共同谋取利益。

2008年上半年,梁某甲与杨洋预谋,利用杨洋担任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梁某甲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玲玲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后,由个人私分。

在此后,杨洋又先后与被告人谢东辉、冯坚、王华以及杨某甲预谋,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申购及代持、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博取国债边际利益等多种方式,通过梁某甲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唐纺公司、泰慧公司后,由个人私分。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此过程中,杨洋参与债券交易30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人民币5240.91万元;被谢东辉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1087.26万元;冯坚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10.62万元;王华参与债券交易2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889.29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间,杨洋在海通证券自营的“08央票38”等19只债券交易中,采用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将属于海通证券的利益2758余万元输送给赖某、王某玲控制的丙类户中。获利由被告人杨洋与梁某甲、赖某、王玲玲按约定比例分成。

在其中的一次交易中,杨洋与梁某甲事先商定将海通证券自营的券面总额42000万元的“08农发18”债券,通过代持养券方式获取个人利益。2008年11月6日,被告人杨洋以现券卖出为名,将上述债券卖至其和梁某甲事先联系好的过券机构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随后二人委托兴业证券、曲沃农信社、宝鸡渭滨农联社等多家机构先后代持。

随后的2008年11月27日,杨洋安排梁某甲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0.7328的价格买入1亿元面额上述债券,以全价101.9218的价格卖向事先联系好的泰康人寿;2008年12月3日,被告人杨洋安排梁某甲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0.7989的价格买入7000万元面额上述债券,并以全价103.2371的价格卖向事先联系好的德邦证券;2008年12月24日,杨洋安排梁某甲指令赖某、王玲玲控制的泰慧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0.9499的价格买入2.5亿元面额上述债券,以全价105.5624的价格分别卖向事先联系好的兴业银行、德邦证券。仅此一项交易,杨洋等人共计获利1439.1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谢某某、冯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或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王某利用自己及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占他人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谢某某、冯某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50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给上述交易员违法行为提供了沃土的“丙类户”是何来头?

据其介绍,以往丙类户开户门槛低,缺乏实质性监管,鱼龙混杂。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要想开设丙类户,只需要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提供给商业银行,由后者向中债登提交开户申请,开户完成后向央行备案就可完成。也正是因此,有金融从业人员自己开设丙类户,通过银行垫资买卖证券,利用“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甚至有的交易一日之内就可以完成,“借鸡生蛋”来攫取利益。

新京报

编辑 王宇 校对 卢茜




海通证券交易软件下载2008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及相关集合计划的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一、 适用的产品范围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二、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在此办

理上述集合计划的转换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查询: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3154762

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

2、 代销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上述代销机构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集合计划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关于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集合计划最新的招募说明书、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办理转换业务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集合计划转换时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四、 费率优惠活动

1、直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可享受转换补差费费率一折优惠。

2、代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起(含),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参加销售机构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规则说明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一、 适用的集合计划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并已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完成规范及合同变更或后续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集合计划转换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管理人管理的、某一集合计划的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份额的行为。

转换的两只集合计划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集合计划。投资者办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转出份额需是可用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一般情况下,同一集合计划的不同集合计划份额之间不可转换,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三、 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集合计划转换费用

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转出集合计划赎回费及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补差费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转换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在进行集合计划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在转换时收取业绩报酬,则计提该笔份额的业绩报酬。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和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份额明细计提业绩报酬。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公司可对投资者申购补差费率进行折扣优惠,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无优惠。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申购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具体申购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1) 赎回费

转出集合计划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 申购补差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集合计划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当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集合计划和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以外扣法计费。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1+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

(具体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

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转入确认金额+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类集合计划,则A=0。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的15个月的10,000.00份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换到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和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元和1.0500元,该持有期限赎回核心优势A类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1.2%,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出产生的业绩报酬为100元,则有: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确认金额=10000*1.1000=11000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赎回费=11000*0.2%=22

申购补差费=(11000-22)*1.2%/(1+1.2%)=130.17

业绩报酬=100元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金额=(11000-22-130.17-100)=10747.83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份额=10747.83/1.05=10236.03

集合计划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上述集合计划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四、 转换业务规则

1、 “未知价”原则,即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转出、转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集合计划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换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集合计划转换申请转出的集合计划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集合计划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集合计划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4、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转换申请。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转换申请及转换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若转入集合计划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小于转出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在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如果转换后剩余份额低于集合计划最低持有份额,则管理人有权将低于最低持有份额部分进行强赎。

7、发生巨额赎回时,集合计划转出与集合计划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集合计划转换后,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 暂停集合计划转换

集合计划转换视同为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和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集合计划和转入集合计划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集合计划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集合计划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业务咨询

七、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查阅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如开通集合计划转换业务,则适用于本公告规则;如根据具体情况不适用于本公告规则,或存在与本公告规则特殊规定的,则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 风险提示

1、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海通证券2008专业版》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海通证券2008专业版、中国光伏企业四大巨头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