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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席鑫,王磊近期对丰元股份进行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报告《上半年业绩略超预期,下半年接棒冲刺发力》,本报告对丰元股份给出买入评级,当前股价为58.67元。
丰元股份(002805)
事件: 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2H1,公司归母净利润预计 8600-9500 万元,同比增长 279%-319%;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 8538-9438 万元,同比增长 284%-325%。
单看二季度业绩的话, Q2 归母净利预计 4530-5430 万元,环比增长11%-33%,同比增长 246%-315%;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 4478-5378 万元,环比增长 10%-32%,同比增长 243%-311%。
上半年业绩略超预期,平稳落地; 下半年迎接新产能释放, 接力冲刺。 从公司今年产能投放节奏来看,主要集中在三四季度,二季度并无新增产能。上半年,公司磷酸铁锂正极年产能 1 万吨,三元年产能 7000 吨。 二季度归母净利环比增 11%-33%, 符合预期, 业绩平稳落地。 公司铁锂方面在建的产能有: 枣庄基地 4 万吨、安庆基地一期 2.5 万吨、云南玉溪基地一期 2.5 万吨。枣庄和安庆一期预计在 Q3 投产,玉溪一期预计 Q4 投产,到今年底铁锂正极产能将达到 10 万吨。三元方面,高镍 8000 吨产能也将在下半年投产,预计至今年底三元总产能达到 1.5 万吨。 看好下半年新产能释放带来的增量空间。
手握比亚迪、鹏辉等头部优质电池客户, 铁锂赛道动力+储能双轮驱动。 公司磷酸铁锂正极的主要客户为比亚迪。今年上半年,比亚迪新能源车合计销量超 64 万辆,同比增长 300%以上, 3 月份以来月销量持续创新高,在手订单饱满。 鹏辉能源是目前丰元的另一大客户,目前双方签订了 22 年 8 亿合同订单,合作紧密。另外,公司已于 22 年初通过宁德时代供应商认证,朋友圈进一步拓展,期待新产能投产后的客户结构再升级。
锂、磷资源端逐步配套,黏土提锂中试线年底建成。 公司此前和云南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拟在玉溪红塔投资建设 20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先投资 10 亿元建设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以及 1000 吨黏土提锂中试线,待中试线完成验证后将配套建设 5万吨/年锂盐产能、 20 万吨/年磷酸铁产能。
盈利预测及估值: 我们预计公司 2022-2024 年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60/4.87/7.2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89.1%/87.6%/49.6%,对应 PE 分别为 42.6/22.7/15.2 倍,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 下游需求不及预期;产能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国盛证券王磊研究员团队对该股研究较为深入,近三年预测准确度均值为78.36%,其预测2022年度归属净利润为盈利2.6亿,根据现价换算的预测PE为42.57。
最新盈利预测明细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家。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丰元股份(002805)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财务相对健康,须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2.5星,好价格指标1.5星,综合指标2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财通证券(601108.SH)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实现营收13.31亿元,同比增长49.28%;归母净利润4.47亿元,同比增长130.69%;扣非净利润4.39亿元,同比增长122.91%。基本每股收益0.12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8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3.9463%。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29,000股,并于2016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2,684,8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6,913,800股。
公司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 96,91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45,370,7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45,370,700股,其中网友分享前限售股63,8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43.946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赵光辉及其亲属赵凤芹、赵广坡、赵学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赵光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赵光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2014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3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内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公司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次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上述稳定股份的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36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回购价格为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0%(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准)。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36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2%,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0%(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2%以内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 在三年限售期满解禁时由公司零元回购上述数量的股票并注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从其未来两年的薪酬中按期扣除应发金额的30%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招股意向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 日内,发行人将启动股份回购方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实施回购方案,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回购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的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以孰高者为准(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不少于30 日,并不超过60 日。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赵光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锁定期满两年内,赵光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88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3.946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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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北京6月21日讯 昨日晚间,丰元股份(002805.SZ)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1月13日,丰元股份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发行对象。其中,赵光辉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9000万元(均含本数),同时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即如赵光辉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则赵光辉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为限。
除赵光辉外,其他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除赵光辉以外其他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赵光辉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337.97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赵光辉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赵光辉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赵光辉,赵光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此赵光辉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赵光辉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793.22万股,赵光辉持有5961.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按发行股份上限(发行前总股本的30%)测算,虽然赵光辉的持股比例预计将有所下降,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丰元股份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满足公司当前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扩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不断巩固和提升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2022年5月21日,丰元股份发布的《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更新2021年年报)》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春芳、仓勇;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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