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广电运通,股票代码:002152)股票交易价格于2019年9月27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9日
沪深300期指主力合约7月7日收盘贴水26.9点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6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19年7月5日,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广电运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7,191,2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661,435.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5,529,764.9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9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应公司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8日和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资资金60,506.08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广电运通。(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5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9年7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专户,账号为05871876000003872,截至2019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60,506.0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宁湘、金巍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单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中规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甲方所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失效。
10、如因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划扣等非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监管义务的,丙方不负责任。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广电运通,股票代码:002152)股票交易价格于2019年9月27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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