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交易费(信诚四季红)

2022-07-02 5:31:19 证券 xialuotejs

海通证券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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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及相关集合计划的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一、 适用的产品范围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二、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在此办

理上述集合计划的转换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查询: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3154762

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

2、 代销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上述代销机构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集合计划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关于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集合计划最新的招募说明书、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办理转换业务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集合计划转换时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四、 费率优惠活动

1、直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可享受转换补差费费率一折优惠。

2、代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起(含),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参加销售机构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规则说明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一、 适用的集合计划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并已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完成规范及合同变更或后续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集合计划转换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管理人管理的、某一集合计划的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份额的行为。

转换的两只集合计划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集合计划。投资者办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转出份额需是可用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一般情况下,同一集合计划的不同集合计划份额之间不可转换,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三、 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集合计划转换费用

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转出集合计划赎回费及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补差费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转换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在进行集合计划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在转换时收取业绩报酬,则计提该笔份额的业绩报酬。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和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份额明细计提业绩报酬。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公司可对投资者申购补差费率进行折扣优惠,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无优惠。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申购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具体申购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1) 赎回费

转出集合计划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 申购补差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集合计划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当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集合计划和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以外扣法计费。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1+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

(具体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

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转入确认金额+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类集合计划,则A=0。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的15个月的10,000.00份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换到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和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元和1.0500元,该持有期限赎回核心优势A类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1.2%,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出产生的业绩报酬为100元,则有: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确认金额=10000*1.1000=11000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赎回费=11000*0.2%=22

申购补差费=(11000-22)*1.2%/(1+1.2%)=130.17

业绩报酬=100元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金额=(11000-22-130.17-100)=10747.83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份额=10747.83/1.05=10236.03

集合计划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上述集合计划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四、 转换业务规则

1、 “未知价”原则,即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转出、转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集合计划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换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集合计划转换申请转出的集合计划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集合计划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集合计划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4、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转换申请。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转换申请及转换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若转入集合计划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小于转出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在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如果转换后剩余份额低于集合计划最低持有份额,则管理人有权将低于最低持有份额部分进行强赎。

7、发生巨额赎回时,集合计划转出与集合计划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集合计划转换后,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 暂停集合计划转换

集合计划转换视同为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和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集合计划和转入集合计划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集合计划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集合计划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业务咨询

七、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查阅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如开通集合计划转换业务,则适用于本公告规则;如根据具体情况不适用于本公告规则,或存在与本公告规则特殊规定的,则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 风险提示

1、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信诚四季红

11月06日讯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信诚四季红混合,代码550001)11月05日净值上涨2.88%,引起投资者关注。当前基金单位净值为1.1865元,累计净值为2.8769元。

信诚四季红混合基金成立以来收益378.95%,今年以来收益36.86%,近一月收益6.54%,近一年收益41.71%,近三年收益17.44%。

信诚四季红混合基金成立以来分红23次,累计分红金额27.97亿元。目前该基金开放申购。

基金经理为吴昊,自2019年01月31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75.21%。

夏明月,自2019年03月18日管理该基金,任职期内收益54.18%。

最新基金定期报告显示,该基金重仓持有领益智造(持仓比例4.49%)、宁德时代(持仓比例4.46%)、大华股份(持仓比例4.35%)、闻泰科技(持仓比例3.84%)、隆基股份(持仓比例3.77%)、一心堂(持仓比例3.60%)、晶盛机电(持仓比例3.37%)、新宙邦(持仓比例3.17%)、汤臣倍健(持仓比例2.98%)、中兴通讯(持仓比例2.78%)。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3季度,A股市场在季初出现一轮快速上涨,上证综指一度站上3400点,全市场单日成交额突破1.7万亿,之后市场经历了比较持续的震荡,成交量也出现回落。3季度价值风格指数表现强于成长风格指数,上证指数上涨7.8%、沪深300指数上涨10.2%、中小板指数上涨8.2%、创业板指数上涨5.6%。3季度分行业来看,休闲服务、国防军工、电气设备、汽车、食品饮料行业涨幅靠前,分别上涨33.0%、30.1%、26.0%、21.23%和19.3%;通信、商业贸易、计算机行业出现下跌、农林牧渔、银行等行业涨幅落后。

三季度,本基金增持了互联网券商、汽车、先进制造、光伏板块个股、减持了医药、计算机、半导体材料板块个股。

展望4季度,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复苏的趋势仍将延续,从三季度的经济运行数据来看,一方面疫情后的复工复产已经将经济增长带回合理增长区间,另一方面疫情后中外应对措施体现出了经济复苏差异和供给侧复苏差异,出口、进口替代也持续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尽管信用扩张出现了放缓的迹象,但预计不会破坏经济复苏的趋势;同时由于海外实体经济的复苏慢于预期,其在2021年的复苏也将对中国经济形成外需拉动。

上市公司在二季度已经出现了盈利改善,预计三季报也将延续增速环比提升,同时未来2个季度也将与经济复苏趋势一致,基本面对权益市场仍是良性的支撑。

三季度,市场在快速上涨过程中成交量持续放大,一度突破1.7万亿元,但随着市场进入调整、赚钱效应消失和陆股通资金的净卖出,市场成交逐步回落到了2季度的平均水平。展望四季度,预计国庆节后仍能看到资金季节性的回流,而中外经济增长差异和货币政策的差异更利于人民币汇率的升值,海外资金预计在四季度仍会增配A股权益资产。

从货币环境来看,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回到合理增长区间,国内货币政策也恢复正常化,市场利率出现了陡峭的上行、并回到政策利率以上;展望四季度,在没有经济过热风险和通胀压力的环境下,预计不会看到政策利率的上调,而市场利率相对政策利率也将保持稳定;海外货币政策预计仍将维持较长期的宽松。

三季度,海外疫情和中美摩擦均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复,同时市场在快速上涨后的持续调整也抑制了市场风险偏好。但从国内政策的大环境来看,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态度并没有发生方向性变化,对市场情绪形成趋势性支撑,同时在四季度,市场可以看到三季报、估值切换、十四五规划的发布等边际利好因素,同时随着疫苗研发推进、美国大选结果明朗,一些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将下降,这对风险偏好的改善也将形成支撑。

从估值水平来看,经历市场利率持续上行以及权益市场快速上涨之后,估值水平和风险溢价均已偏离均值1倍标准差以上,权益资产的吸引力是在下降的,尽管市场仍有向上的驱动因素,但仍需要在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上捕捉结构性的超额收益,来应对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在接下来的一个季度,上市公司将完成三季报的披露,我们将结合行业景气度变化,公司的业绩增长和估值水平,选取优质标的,控制组合风险,为投资人赚取收益。




海通证券交易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炫氪

今年9月24日,证监会拟定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加强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的廉洁从业监管,提出了“不得将从业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有业内人士戏称,投行界的限薪令来了!

业界分析,《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主要是,由于IPO中介机构承揽的项目,其发行规模和募集金额大,如证券发行承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业务,同时中介机构收费标准,通常与其发行规模和约定费率关联,因此发行费用的数额也较高。

例如,今年8月,十年来A股最大IPO中国电信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电信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541.59亿元,其中,发行费用总额约为4.32亿元,也是今年目前为止,A股最高发行费用的项目。

从发行费用来看,中国电信并非历史最高,去年科创板明星股的中芯国际,发行费用为7.15亿元,成为2020年A股IPO项目中最高;另一方面从发行费用率来看,去年在科创板集资额1.08亿元的上纬新材,其发行费用为3752.53万元,占其募资金额的三分之一。

无论是明星项目,还是中小规模企业融资,发行费用动辄过千万上亿。由此看来,上市无疑是一件“很花钱”的事。

01 A股IPO发行费用究竟几个0?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A股2021年新上市公司共计373家,其中,上交所主板75家,科创板126家,深交所主板27家,创业板145家。

在A股上市过程中,发行费用指发行公司在筹备和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指中介机构费用,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财务顾问、财经公关机构等所需费用。同时,发行费用也涵盖交易所费用和杂项支出。据各交易所规定,发行费用从募资费用中扣除,不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根据各上市板块的发行费用可以看出,上交所主板的平均单费7,810万元,科创板平均单费约为7,133万元;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的平均单费比较接近,分别约为6,709万元和6,321万元。整体来看,A股上市的发行费率区间约在4%至11%左右。

*注:中国能建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无募集资金,故发行费用和承销费用统计中,剔除中国能建项目,因此上交所主板新上市企业的统计数量为74家

据统计,券商保荐与承销费、会计师审计费、律师费为费用支出较高的前三项。

具体来看,保荐及承销费是上市公司支付给证券公司保荐人及承销商的费用,亦是企业公开发行中的最大的一笔费用。据Wind数据统计,到今年9月为止,A股参与完成IPO的券商机构有56家,主要集中在头部券商,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等。项目承销费约在4000万元到6000万元左右,平均单费为4958.21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率区间为3%至7%。其中,中金公司平均单费最高,可达8519.90万元。

其次,会计师审计费用居于第二位。据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和项目数量评估统计,排名前三位依次为天健、立信、容诚,此三家完成今年新上市项目达170家,占比达到45.58%。前十家会计事务所中,其中介费用平均区间为610万至1152万元左右。其中,中汇和天健的平均单价较高,均超过1100万元。

发行费用中占比第三位的是律师费。据业务单数统计,前三名分别为中伦、锦天城、国浩(杭州)。位前10名的律师事务所,共计服务224家IPO企业,占今年上市总量的60%以上,其平均单费区间约为365万到831万元。其中,国浩(杭州)平均单费最高,达到831.06万元。

02 港、美股IPO发行费用与A股有何差异?

港股上市发行费率,与A股相比相对较高,通常超过募集资金的5%,有的小型公司发行费率甚至高达30%。截止2021年9月30日,共有72家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港股主板募集资金为105亿港元,平均每单发行费用约在1.46亿港元左右,发行费率约为4%。

其中,今年有6家超大型IPO项目,募资金额过百亿,分别为快手,京东物流,百度,哔哩哔哩,小鹏汽车,以及理想汽车。此6个项目的平均发行费用均超过2亿港元,以快手的发行费用最高,达12.77亿港元。去除6个超大型IPO项目,香港主板的平均发行单费在1.05亿港元左右,发行费率约为6%。其中,标准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3.5%-5.0%。

港股发行费用中,港股IPO律师费用高于A股IPO律师费。其原因是,据联交所要求,一家内地企业拟赴港股上市,需要聘请4家律师,分别为公司的境内和境外律师,以及投行保荐人的境内和境外律师,而在A股往往只要一家律所。据业内人士分析,一般境外律师费用为100至200万美元,而境内律师费用平均每家为200万-500万元人民币。

同时,港股的会计师费用与A股基本持平,但由于港股的会计准则与A股不尽相同,因此在赴港上市过程中,其合作的会计机构较多选择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如普华永道、安永等。

除A股和港股以外,美股也是中国寻求上市所考量的重要板块之一,尤其是互联网和科技股,主要集中为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在美国公开发行的平均单笔承销费用率为5.28%;标准承销费比例区间为为3%-5.5%。目前为止,阿里巴巴是目前中概股在美国上市承销费用最高的项目。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其融资金额高达250亿美元,承销费率为1.2%,约3亿美元左右。

律师费用也是美股上市中主要支出。据统计,中国企业在美国公开发行融资的律师费用率平均值为0.62%,中位值为0.35%。会计师费用也与港股与港股发行基本无异。

随着中国监管机构,证监会和网信办加强互联网和科技的企业的网络数据信息安全的监管,美股的上市热潮暂时冷却。

03 决定IPO发行费用的几个因素

中介机构的费用支出是必须项,而上述中介费用的具体金额、比例,一方面是市场的通常惯例,另一方面也是协商的结果,其影响价格的因素也包括融资额、合作方的规模与品牌、企业基础情况决定的业务复杂程度、市场行情等。与此同时,企业寻求上市的交易所板块,也会成为发行费用的差异因素之一。

首先,企业的融资规模是影响发行费用的主要因素。在发行费用中,保荐及承销费用是与融资额相挂钩的,也就是说,中介机构保荐的融资额越高,其保荐及承销费用就随之增长。正如今年上交所迎来A股近十年来最大IPO,中国电信融资额达541.59亿元,负责其发行的6家联席保荐机构的总承销费及保荐费高达3.63亿元。而今年集资额最小的读客文化,在创业板募集资金总额为0.62亿元,其保荐承销费用约为0.15亿元。

可以看出,中国电信和读客文化,融资额相差近900倍之多,然而其保荐承销费用却相差30多倍,这与其保荐及承销费率有关系。

保荐及承销费率也是通过企业与中介机构协商约定。整体来看,保荐及承销费率具有一定浮动区间,从1%至20%不等。目前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以及创业板的保荐及承销费率基本持平,普遍在6%-8%。同时,保荐及承销费用一般有保底要求,所以对于集资规模较小的IPO项目,其费率相对较高。

第三,合作双方的规模和品牌,也会较大程度影响其费率的谈判。一方面,企业知名度较高的项目,保荐及承销费率相对较低,因为企业具有较好的议价能力。而对于一些发行规模较小或者企业品牌力较低的企业,其保荐和承销费率较高,尤其是一些企业希望聘用头部机构如“三中一华”,则认同较高的保荐承销费。

另一方面,中介机构的高品质服务和项目经验亦可拥有较高的价格和空间。遇到企业规模较大或者更具行业影响力的明星项目,中介机构为了获取成功以及增加经验值,也会适度降低费用比例。

以2020年登陆科创板的明星股“中芯国际”为例,募集资金532.3亿元,其保荐及承销费用为6.92亿元,保荐费率费率为1.30%,总发行费用达7.15亿元,甚至超过中国电信的发行费率。

同年,另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纬新材,整体发行费用为3,752.53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为2,264.15万元,其保荐及承销费率高达21.05%,募资净额仅为7,004.27万元。

从Wind数据来看,2020年,A股IPO总的发行费用达到306.62亿元,相较2019年度已翻倍。上市公司整体发行费率为6.52%,较2019年上涨1.28个百分点。截止2021年9月为止,A股IPO的发行费用达到236.50亿元,整体发行费率约为6.42%。

证监会也于9月30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辅导机构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相对于发行费用的“涨价”,监管机构更希望看到券商、会计师、律师能够归位尽责,共同维护资本市场有效秩序和良性发展。




海通证券交易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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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量费”首现江湖!

提起“流量费”,大多数投资者首先想到的会是在使用手机上网后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的费用。但是错了!本文中出现的“流量费”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费,即买卖一笔,不管是委托还是撤单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费的主角,则是来自于业内的两家券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

其中,东方证券在3月8日,已向“万一免五”的客户正式下达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流量费收取。

关于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在

就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

东方证券向普通客户收取交易流量费

日前,《》独家获悉,东方证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户单独流量费,而且涉及沪深交易所场内A股、基金和债券等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费”已在3月8日向客户下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征收。

除了东方证券外,

对此,

“我们普通投资者一般不会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软件、针对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债券才会被收取。”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

东方证券、国金证券收取的流量费究竟是什么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

目前投资者交易A股的交易费用由双向收取的佣金(政策规定佣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卖出股票时收取)、沪市双向收取的过户费(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2)三部分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费。

而上述的流量费主要是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即券商收取。根据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费标准,流量费的收费方式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同样均为3万笔。

不过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中,并没有流量费这一收费项目。有券商业内人士向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深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现行有效)第十四条规定: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本所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上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第三条规定:各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

低佣却覆盖不了成本 不得不收?

《》

不过深交所明文规定,流量费是向券商收取的费用,那么为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依然执意要向投资者收取呢?除了文章开头东方证券在《委托流量费收取告知暨客户同意书》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国金证券工作人员在解释收费时也表示:“我司债券佣金设定很低,而且收费起点也很低。可转债属于T+0交易品种,如果使用量化高频交易,我们亏损会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统的客户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统交易其他品种是没有流量费的。”

有东方证券的相关人士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户收取流量费的做法,会导致一些客户换券商吗?前述东方证券人士告诉

20余家券商明确不收流量费

除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外,业内还有其他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吗?

A股市场由于每笔交易有最低5元手续费的设置,大部分投资者手工下单笔数不多,所以多数券商都选择自己承担流量费(这笔费用其实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缴纳。

国泰君安成都某营业部负责人向

她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免五’的政策,因为毕竟现在‘免五’还是不合规的。免不免五其实差别不大,一个交易比较频繁的客户一年佣金也就几千块,差别也就是几百元的样子。而低佣金现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头。”

证券的客服日前告诉

另据了解,目前证券对普通A股交易暂不支持‘免五’,同时该公司对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费。

安信证券网金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公司不会单独向客户收取流量费,即使对量化客户也没有收取。

长江证券网金部门相关负责人向

在调查中

另外,

还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为部分大户‘免五’, 但通常也不会收取流量费。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近日告诉

“通常只有资金量大的客户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为量化交易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户(机构客户)每单交易的手续费一般会在5元以上。”该总经理进一步表示。

总体而言,

对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行为,某上市券商网金部门副总认为:“现在行业内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对机构客户、量化私募和大户其实都有交易席位产品、高端交易系统的销售,然后一年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实这就是一种‘流量费’。”

在他看来,券商对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让客户买系统更合适。而且客户做交易,券商已经收了佣金,再收人家流量费,我觉得这事情有点不合理。”

有行业人士认为,对于业内那些不‘免五’的券商来说,在每笔交易最低能收到5元手续费的背景下,基本就没有收取流量费的必要,虽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针对大客户,而这些大客户通常一笔交易的佣金小于5块钱的情况并不多,所以对券商而言没有必要因为这一毛钱的流量费而损失大客户。因为大客户对券商的意义不仅仅是经纪业务,还包括两融等其他业务。

上述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业内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为大客户开出万1的佣金费率,这说明在行业竞争趋于激烈的环境下,券商佣金可以不赚钱,但可以在大客户身上赚一些其他的服务费。“现在公司对营业部的考核指标包括了新增资产,哪怕佣金不挣钱,新增资产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访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对收流量费的行为感到有点惊讶和不可思议。例如在

“或许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没有单独跟客户讲收取了,客户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费。一般这部分流量费被收取后,只有通过营业部后台才能看到,客户通过APP查询资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计算,但每天只是一毛两毛钱,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称。

另外,关于国金证券针对特定的客户、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种后才会收取流量费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解释称,流量费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应该是券商向客户收取,同时每个券商都有免费额度。正常情况下,券商不应该向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除非该客户交易量极大,才会和客户协商。

律师:流量费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就上述问题,《》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认为:

1、证券交易所流量费,是交易所向经纪类券商收取的交易会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流量费的标准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2、也就是说投资者每一次挂单成交与否,交易所都会向券商收取流量费。

3、交易所规定各交易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是因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且每笔佣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佣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劳务报酬的特征。换句话说,券商执行每笔交易收取最低佣金规定后,不存在亏损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违规以“万一免五”方式开展低佣金不正当竞争,致使投资者的每一次挂单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佣金的投资者挂单、撤单行为(仍然属交易所会收取每笔0.1元流量费的交易类申报),导致券商产生亏损。

6、这是“低佣金”下券商行业“内卷”,违规竞争的恶果,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向

世泽律师事务所樊荣告诉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接受《》

东方证券紧急叫停流量费收取

针对于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问题,《》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复中,东方证券解释称: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流量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

而针对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务费,东方证券也表示当初决定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量化交易需求,东方证券自主研发了相关独立交易系统,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该系统交易迅捷,处理能力快,达到10万笔每秒,客户使用后体验良好,系统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认可。然而与此相对应,也产生了金额较大的交易所流量费用。在与重点客户进行持续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不少客户表示,该系统使用效果好,实现了交易创造价值的目标,愿意以公司承担的流量费作为基准,支付相应的交易增值服务费用。

在此基础上,针对交易需求频繁、公司需承担较大流量费用的客户进行了识别,由负责这部分客户日常服务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参照流量费基准,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客户,仍维持原有的服务与收费。

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个别客户提出异议。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与之前约定的佣金费率存在不一致。为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客户沟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的做法是否与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从而引起客户投诉。

另外,对于佣金“万一免五”的问题,东方证券也回应称:就近年来的业务总体而言,公司的佣金收入能够覆盖与此相对应的全部成本费用。目前,公司实行免五佣金的客户数仅占经纪业务客户总量的1.4%,其对公司整体的佣金收入及成本的影响很有限,公司也对执行“免五”佣金政策持市场化态度,在执行和管理上较为审慎。

与此同时,针对于流量费的问题,国金证券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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