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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规划》中提出要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规模逐年扩大,并且逐渐步入财富的传承时期,如何以一种恰当的传承模式实现家族的基业长青,成为财富人士最关心的命题。他们不仅希望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还希望投资于对社会有益的事,既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能完成家族的传承与延续。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慈善在家族传承中的意义:慈善具有提升家族凝聚力、隔离财富风险、建立家族文化等优势。
01.慈善是全人类共同的信仰
洛克菲勒家族是历史上第一个财富超过10亿美金的家族,家族财富在1913年就已超过了10亿美元,用“富可敌国”形容毫不为过。就在创造巨量财富的同时,洛克菲勒家族也开始专注于慈善事业,成立了数十个慈善组织,捐助范围包括医疗、教育、科研、扶贫、人文科学等众多领域,仅家族创始人约翰·D·洛克菲勒一生捐赠就超过5亿美元。像我们熟知的联合国办公大楼、中国协和医学院,均是由其家族所捐赠。
在洛克菲勒家族的带动下,同一时期的塞奇家族、卡内基家族,后来的凯洛格、福特、马里奥特、沃尔顿、休利特等家族,以及当代的盖茨、巴菲特、克林顿、布隆伯格等家族亦纷纷加入慈善大军,不仅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良好的家族声誉也为家族企业的业绩助力。
值得一提的是由盖茨和巴菲特这对超级富豪联合发起的“捐赠誓言”活动。这项活动号召全球的亿万富翁捐出大部分个人财产,用来帮助解决一些紧迫的社会问题——事实上,盖茨和巴菲特这些年也确实在以近乎“裸捐”的方式投身慈善,仅巴菲特一人就已捐出466亿美元。
设立慈善基金会,诸如凯洛格基金会、比尔&;梅琳达盖茨基金会,需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代表人、理事、专职的运营人员和办公场所等,以完成较大规模或较为笼统的慈善任务。是否有更为灵活、且运行成本较低的慈善模式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现行的慈善法律框架下,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是目前最重要的两种慈善模式,这也与世界各国的实践相一致。
那么,高净值客户要如何权衡二者,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模式呢?
02.慈善基金会VS慈善信托
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家族慈善基金会可由家族成员在基金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借助专业的团队实施慈善项目。
慈善信托属于契约关系,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从国际经验来看,慈善信托与慈善基金会是共同作为家族企业集团股权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控制、传承之功效。
从本土实践来看,慈善基金会无论从法律法规(尤其税收方面),还是社会实践,都较慈善信托相对完善成熟。但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一系列慈善信托的政策准备日臻完善,慈善信托以其更多优越于慈善基金会的特质,有望成为新时代慈善事业新的助推器。
那么二者之间具体有哪些异同呢?
▍法律关系
慈善基金本质属于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合同关系。
慈善信托则首先是信托,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法律关系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信托法律关系。
▍设立方式
慈善基金作为赠与行为的一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以及其他形式进行,如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时,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而慈善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设立。
▍资产的隔离性
慈善捐赠中,将资产捐赠出去后,资产所有权就将完全转移给受赠人,成为受赠人的固有资产,无法与受赠人的其他资产隔离。
在慈善信托中,信托一旦设立,财产就独立于受托人的资产,也独立于委托人的资产,成为被隔离的资产。
▍资产的筹集
《慈善法》规定,慈善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可以面向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后,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公募资格,也就是说慈善基金可以展开公募。
《慈善法》和《信托法》对慈善信托的规定则是可以以追加委托人的方式筹集资金,但原则上不得公开募集,只能以定向募捐的方式。
▍保值增值能力
慈善基金需要遵守《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重大投资方案须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且 *** 资助的资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资产,不得用于投资。在实际操作中,慈善组织多会从资产的保值角度考虑,主动投资不多。
相应地,慈善信托则可充分体现委托人的意思,凭借受托人专业的投资能力与投资理财人员,有可能为资产创造更大的增值空间。
▍管理费
根据《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公募资格的慈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在慈善信托中,《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规定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信托财产总额的0.8%,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因此也遵循此条例。根据信托业协会援引的一项数据显示,在2017年备案的22单慈善信托中,受托人、监察人不收取报酬的为13单,9单约定收取信托报酬,报酬在0.2%-0.7%之间。
▍监管部门不同
慈善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监管。
慈善信托的备案、设立、登记、运行、终止等在各级民政部门和信托主管机关(银保监)的共同监管之下。由于目前设立信托的主体一般是信托公司,所以更多接受银保监监管。
▍税收优惠不同
慈善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比较明确,《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规定,赋予了基金会自身和向基金会的捐赠人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例如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时,慈善组织可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可以据此票据申请税收优惠。
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有待于税收法律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通过上述比较不难发现,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各有所长,财富人士可以根据自身家族、经济情况以及对慈善的不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资金规模体量大的财富家族和超高净值人群比较适合设立独立的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可以自己从事慈善事业,还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而中小型的财富家族和高净值人群比较适合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没有最低财产的要求,信托财产可多可少,信托期限可长可短,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尤其对于无精力从事慈善事业的财富家族而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当然,很多家族同时设立慈善信托和家族慈善基金会,依托慈善信托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的收益部分支持家族慈善基金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实现家族传承、承担社会责任等目的。
临近4月底,龙头券商2021年年报悉数披露。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0日,2020年年报营收与净利排名前十位的上市券商,2021年的年报已全部披露。
整体来看,2021年营收排名前十位的上市券商,与2020年排名前十位的券商完全相同。排名变化上,中国银河(601881.SH,06881.HK)去年营收同比(与前一年相较)增逾50%,进入前五名。招商证券(600999.SZ,06099.HK)营收规模则由2020年的第七位,降至第十名。
净利润方面,国信证券(002736)以超过百亿的净利润规模最新进入前十名,申万宏源(000166)则跌出前十位。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头部券商的行业集中度再次提升,营收规模排名前五的龙头券商,去年营收行业占比升至47.06%,2021年这一数据为42.05%。
中国银河营收规模进入行业前五,招商证券降至第十
Wind数据显示,2021年营收排名前十位的上市券商,与2020年的十家券商完全相同。
排名方面,前四位未出现排名变化。其中,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一骑绝尘,继续稳坐榜首,去年营收规模达765.24亿元,也是唯一一家营收突破500亿元的上市券商。
海通证券(600837.SH,06837.HK)、国泰君安(601211.SH,02611.HK)紧随其后,营收突破400亿元,分别实现432.05亿元、428.17亿元。华泰证券(601688)排名第四,营收实现379.05亿元。
中国银河营收同比增长逾50%,达359.84亿元,从2020年的第八位,进入前五名。申万宏源2021年营收为343.07亿元,由2020年的第五位,2021降至第六名。
广发证券(000776.SZ,01776.HK)、中金公司(601995.SH,03908.HK)、中信建投(601066)营收规模继续依次排开,分列第七至第九名,分别实现342.50亿元、301.31亿元、298.72亿元。
招商证券营收规模排名,则从2020年的第第七位,2021年降至第十名,去年营收规模为294.29亿元。
整体来看,2021年龙头券商中有8家营收超过300亿元,较2020年的4家实现大幅增长。其中,中国银河、申万宏源、广发证券、中金公司迎来突破。
净利润行业前十均突破百亿,申万宏源跌出前十名
净利润方面,2021年,国信证券迎来突破,以超过百亿规模的净利润,排名行业第十位。申万宏源则从去年的行业第八位,跌出前十名。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2021年净利润依旧稳坐头把交椅,成功突破200亿元关口,以240.05亿元的规模居于首位。2020年,中信证券净利润为155.17亿元。
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排名易位。2021年,国泰君安净利润实现153.03亿元,排名行业第二。海通证券净利润为137.48亿元,排名由2020年的第二,降至第三。
华泰证券和广发证券继续位列行业第四、第五名,净利润为136.01亿元、120.55亿元。
中金公司则从2020年的行业第十位,升至第七名,去年净利润同比增加48.85%,实现108.1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国信证券营收突破百亿关口,同比大增52.86%,实现101.17亿元,进入行业前十。
申万宏源证券则跌出前十名,2021年净利润为95.35亿元。
2021年,净利润行业排名前十位的券商,净利规模均超百亿。其中,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国银河、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实现突破,进入“百亿净利俱乐部”。
头部券商行业集中度再提升,五大龙头去年营收行业占比升至47.06%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数据显示,2020年度,证券行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1%。
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营收水平排名前五位的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这5家券商2020年的营收总和为1885.94亿元,在行业中占比为42.05%。
2月25日,中证协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2021年度未审计的经营数据。中证协数据显示,2021年,全行业140家证券公司业绩实现稳健增长,共实现营业收入5024.10亿元。
2021年年报显示,目前营收排名前五位的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国银河,这5家券商去年的营收总和为2364.35亿元,在行业中占比达47.06%。
而这一趋势,在券商“一哥”中信证券身上,体现得非常典型。
2020年,中信证券营收实现543.82亿元,在行业总营收中占比高达12.12%。2021年,中信证券一骑绝尘的765.24亿元营收规模,在行业总营收中占比高达15.23%。
校对:栾梦
慈善信托作为一种将慈善行为和金融手段融合创新的成熟业务模式,已经成为慈善机构、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2018年全国新增设立慈善信托84单,较2017年同比增长86.67%;慈善信托规模总额突破11亿元大关,累计达11.17亿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87.1%。慈善信托规模和数量的迅速增长,是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信托业回归本源业务、致力于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见证。
一、慈善信托发展回顾
自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的慈善信托业务经过2016年、2017年的实践发展,基本实现了从业务实践试段向业务持续创新阶段的发展。2016年是慈善信托的“开元之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慈善信托业务的实践落地奠定了基本法律框架。2016年共有22单慈善信托产品成功备案落地,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为全国慈善信托业务广泛开展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2017年是慈善信托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年,慈善信托的业务规范和业务实践均实现新的突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及各地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规范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以《信托法》为一般法,以《慈善法》为特别法,以《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为配套操作规范的规则体系基本构建。2017年,全国共成功备案45单慈善信托产品,信托财产规模达5.97亿元,信托目的涵盖了扶贫、济困、救灾、养老、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全年慈善支出金额达1.05亿元,慈善目的更加精准,慈善效果更加突出。当前,我国慈善信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参与主体不断丰富,受托管理不断规范,创新模式不断突破,为慈善信托今后的精进和作为提供了多元的范式和丰富的经验。
二、慈善信托的发展概况
(一)慈善信托发展稳健,规模和数量显著增长
2018年是慈善信托业务开展的第三年,是见证过往设立慈善信托的执行年,也是新一批慈善信托登记备案的拓展年。这一年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和设立数量均呈现显著增长。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 *** 息,2018年全国共成功备案慈善信托84单,较2017年新增39单,同比增长86.67%。慈善信托设立及管理主体涉及42家信托公司、35个慈善基金会、16个慈善机构、37家律师事务所、5家会计师事务所、50余家企业(覆盖房地产、基建、投资、租赁、文化、银行、证券等领域)和90多位自然人,社会各群体的参与度均显著提高。2018年慈善信托规模累计达11.17亿元,比2017年新增5.20亿元,同比增长87.13%。经过近三年实践经验的积累,慈善信托已从“试水期”进入了“初长成”的新阶段。
从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分布的细分来看,在2018年新增备案的84单慈善信托中,万元级、百万元级、千万元级、亿元级的慈善信托数量分别为47单、25单、10单和2单,分别占比55.95%、29.76%、11.90%和2.38%。其中,万元级和百万元级的慈善信托数量合计占2018年慈善信托新增总量的85.71%,较2017年同比增长84.62%。万元级及百万元级的慈善信托在新设慈善信托中占较大比重且增长快速,一方面说明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自然人、慈善机构、信托公司等社会机构与个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思路逐渐清晰,期望通过设立规模较小的慈善信托探索慈善信托业务模式的可操作性、信托目的的多样性和范围的普及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慈善信托正越来越深入地走向公众,参与意愿和参与积极性传递着社会公众对以慈善信托的形式助力公益慈善事业的认可与支持。
同时,从近三年慈善信托设立数量对比的数据也可以看出,千万元级和亿元级慈善信托的数量在2018年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说明部分有成熟慈善信托运营经验的机构正在不断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扩大慈善信托财产规模拓展品牌影响力,探索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以期产生更大的慈善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期限结构更趋多样化,设立期限以短期为主
从期限结构来看,2018年备案发行的84单慈善信托的期限设置非常灵活,呈多样化特点。在2018年新增设立的慈善信托中,5年期及以下的有42单,10年期的有12单,20~50年期的有3单,不设固定期限的有7单,永久存续期限(永续型)的有20单,占比分别为50.00%、14.29%、3.57%、8.33%和23.81%。总体来看,5年期及以下的慈善信托占比最大,表明2018年慈善信托的设立期限以短期为主,慈善信托的发展存在着短期效应,以特定任务导向为驱动,例如,扶贫、济困、救助等公益项目均需要在短期内体现成效。
从2016—2018年数据的横向比较来看,2018年永久存续期限的慈善信托数量增至20单,同比增长100%。慈善信托的设立期限直接体现了委托人对慈善财产运用以及资产配置的需求和意愿。永续型慈善信托的增长,一方面体现了慈善资金运用和管理的灵活性与张力,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程度和综合服务能力(包括信托财产的管理能力、公益项目的执行能力等)的考量。
(三)区域分布更为广泛,地域分布差异较大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数据,2018年新增备案的84单慈善信托共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分别以11单、10单、9单新增备案数量位列前三。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在2018年分别新增备案慈善信托2单和1单,实现“破零”,慈善信托区域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总体来看,截至2018年末,慈善信托地区覆盖范围已经扩展至全国12个省、1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
按照我国东、中、西部区域划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慈善信托数量相对较多,中部地区慈善信托数量相对较少,慈善资源在地域之间分布差异较大。
从各地区备案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来看,浙江省以8.69亿元领跑全国,广东省以1.11亿元排名第二,北京市以3266.3万元排名第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慈善信托规模分别为10.70亿元、449.34万元和4286.19万元。可见,无论从慈善信托的整体数量还是从财产规模来看,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均显著多于中部地区。
东部地区依托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开放的地缘优势和人才、信息、环境等各方面的良好条件,在慈善资金的获取能力和管理经验上都相对丰富,因此慈善信托的分布比较集中,且整体和平均规模较大。而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对扶贫慈善信托等的需求强烈,在中央精准扶贫等政策的支持引导和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成为扶贫慈善信托项目救助的重点区域。
(四)信托公司参与热情不减,单一受托人模式仍占主导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数据,在2018年新增84单慈善信托中,由信托公司担任单一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68单,占比为80.95%;由慈善基金会担任单一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5单,占比为5.95%;由信托公司和慈善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11单,占比为13.10%。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参与度合计达94.05%,且信托公司担任单一受托人的模式仍在当前慈善信托设立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由于慈善组织在设立信托专户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开设信托专户的机构须与备案机构为同一个,以便利慈善信托的监管与运营,因此目前大多数的慈善信托仍然采取由信托公司作为单一受托人或在共同受托人中担任主要受托人的业务模式。
截至2018年末,共有42家信托公司参与设立了慈善信托,在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占61.8%。其中,2018年新增重庆信托、杭工商信托等11家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参与慈善事业。随着慈善信托的逐步实践,信托公司在管理运行中逐渐摸索出一套适用于慈善信托的受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经验的积累促使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不减。
对比2018年各信托公司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万向信托以8.68亿元力压群雄拔得头筹,中信信托和山东信托分别以3124.26万元和2500万元,位列第二和第三。从慈善信托设立数量的角度来看,2018年,五矿信托共新设立了7单慈善信托,名列首位;万向信托新设立了6单慈善信托,排名第二;中航信托、天津信托和光大兴陇信托三家信托公司均新设立了4单慈善信托,并列第三。
(五)信托财产来源更广泛,财产规模出现“巨无霸”
2018年新增慈善信托中,慈善信托委托人的类型呈多样化特征,信托财产来源更为广泛。由公司、企业作为委托人发起设立的慈善信托有33单,以慈善基金会为主的慈善机构委托发起设立24单,自然人委托发起设立13单, *** 部门委托发起设立6单,公司、企业和慈善基金会联合委托发起设立1单,公司、企业、慈善基金会和自然人联合委托发起设立2单, *** 部门和慈善机构联合委托发起设立1单,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委托发起设立3单,还有1单未公开委托人信息。可见,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再集中于慈善组织和个人,公司、企业在慈善资金来源中占主导地位。慈善信托的财产来源出现了不同类型委托人共同设立慈善信托,以及慈善信托设立时为单一类型委托人,后续定向开放募集为复合类型委托人的情形,其实质是信托财产的来源更具多元性和动态可持续性。
2018年新增设立的慈善信托中, *** 部门委托发起设立的慈善信托占7.14%, *** 部门在慈善信托委托人角色中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有利于发挥 *** 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慈善事业。
2018年下半年以来,共有5单慈善信托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和甘肃临洮等重点贫困区域设立,均是信托公司与当地 *** 扶贫开发办公室合作,通过 *** 专项资金设立的扶贫慈善信托。将 *** 专项资金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是 *** 公共职能服务创新的前沿探索和尝试,对慈善信托财产来源的可持续性和获取范围的拓展起到了补充作用。
从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来看,规模在千万元级的共有12单,其中有2单慈善信托的财产设立规模甚至超过亿元,其中“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的成立将慈善信托的设立规模提升至一个新的量级,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无霸”。2018年6月,万向德农实际控制人鲁伟鼎委托万向信托设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并将其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6亿元股权无偿转让至慈善信托,该信托成为迄今为止我国单体设立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无论从财产规模、财产类型还是从信托运行模式来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在慈善信托实践中都是全新的尝试,为我国大额慈善信托财产的期间管理和运营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范例和经验。
(六)慈善数据平台成效初显,慈善信息更具“可视化”
2017年9月1日,依据《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建设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正式上线,用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参与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经过一年多的系统改进和数据积累,“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了慈善信息公开由季度统计走向实时归集的重大突破,成为社会公众获取慈善信托信息的主要平台。
截至2018年末,“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已经累计为5285家慈善组织及其他机构成功进行备案和信息披露,其中包括慈善信托项目151单,慈善募捐方案8040条,慈善组织项目进展数据6695条,慈善组织年报数据6305条。
2018年“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新增了慈善数据统计板块,该板块采用动态交互式数据展示模式,运用时间、空间、组织分类等维度对既有数据进行交叉分析,并可以根据访问者的不同信息需求实现数据的个性化展示。一方面,慈善信托信息页面“可视化”“交互式”的展示方式对公众了解认识慈善信托起到良好的知识普及和宣传作用;另一方面,慈善信托的数据统计板块可以整合历史、零散、多维度数据,提高数据可读性,为从业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充分准确的分析工具和数据支持,提升慈善信托的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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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欲订购本报告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中国信托业协会
作为舶来品的慈善信托,近年来在法律政策逐渐完善、监管层着力引导、各家信托公司的积极参与探索下,正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中,专设“慈善信托”一章,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公益信托属性和法律地位。2017年7月由原银监会、民政部出台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则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以及监管机构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中积极作用的大方向。
慈善信托快速发展的另一个契机则是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的大趋势,近年来信托行业逐步压降融资类信托,积极发展探索基于专业服务和多元金融工具运用的受托服务模式,慈善信托也成为信托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方向之一。银保监会有关领导在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进一步指出,信托企业要推动慈善信托业务发展,发挥慈善信托制度在社会财富分配、慈善救济、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根据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披露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成功备案慈善信托542单,其中2020年备案261单,是2019年的2.06倍,接近2016-2019年备案数量的总和,慈善信托数量和规模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中国信托行业迅速成立“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61家信托公司募资规模达3090万元。信托公司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起设立了86单抗疫类主题慈善信托,总规模约1.3亿元,为疫情防控注入动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大局,也成为各家信托公司拓展慈善信托业务的一个良好示范。
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于公益慈善捐赠,在善款的使用方面,设立慈善信托可以更好地体现委托人的意愿,保障委托人慈善目的的实现。针对众多高净值乃至超高净值客户的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业务逐渐丰富的信托公司,受客户日益高涨的慈善需求推动,有较强的动力涉足慈善信托,这也有利于强化客户黏性;在合作优势方面,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具有灵活的制度优势和财产保值增值的功能优势,也会吸引一些慈善组织对接合作,开拓慈善信托的资金来源,这些因素都推动慈善信托快速发展。
扶贫领域是慈善信托的一个重要拓展方向,近年来信托公司持续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持续开展慈善信托扶贫模式创新探索,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脱贫攻坚事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慈善信托的资金来源以往常常由信托公司自身员工高管捐助,近年慈善信托则越来越多地发挥出“连接”和“放大”效应,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通过慈善信托投入资金扶贫济困。
例如,2020年5月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就在北京市民政局成功备案公司首只多委托人模式慈善信托——“中国民生信托2020年度交大高金语言筑桥慈善信托”。这一慈善信托委托人主要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交大高金)EMBA16期学员,共计42人。慈善资金主要参与由交大高金和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发起的语言筑桥慈善计划,最终用于资助在云南丽江和四川大凉山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支教的优秀青年教师及优秀聋人大学生教育帮扶等。
在业内传统慈善信托数量和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信托公司也加大在慈善信托业务领域的创新力度。《2019-2020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出,慈善目的进一步多样化、精准化,合作的慈善组织主体进一步丰富,业务模式更加丰富,期限结构设置更加灵活,自然人委托明显增加,企业委托人类型更多元化。信托公司积极利用信托的制度优势,有效运用慈善信托满足委托人多样化的慈善需求,促使慈善信托可以实现对公益慈善领域更广泛的覆盖,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在民生信托董事长张喜芳看来,慈善信托目前已基本上覆盖了《慈善法》第三条中规定的所有慈善活动领域并以扶贫、教育和环保类居多。随着慈善信托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公众对于慈善信托认知度的提升,慈善信托在边防烈士抚恤、社区公益、养老助残、乡村振兴、大病救助等领域均有涉及。可以看到,慈善信托正在以更加多元的视角介入到慈善事业的发展中。
“慈善项目的设计应当回应社会需求,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同时满足公益性要求并能够解决社会问题,使受益人真正受益。对于受托人来说,应注重在‘项目端’下功夫,一方面,通过规范化、流程化、体系化的制度建设确保慈善信托运作的高效;另一方面,还需以专业的慈善项目管理手段和技术方法来精准地实现慈善目标。这对受托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这也是提升慈善信托运作水平、更好地满足公益慈善需求的必由之路。”张喜芳说。
展望慈善信托下一步的发展,随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共富”目标的提出,未来更多的社会财富预期将投入到公益慈善领域。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相关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背景下,慈善信托因为其突出的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法治化、规模化的禀赋和特质,将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金融工具,将在“共富”道路上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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