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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玉波 编辑|LEE
华帝股份(002035.SZ)在法定披露时间截止前三天披露了2020年报,很差——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6亿元,同比下降24.14%;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75亿元,同比减少46.24%。
华帝把净利大幅下滑四成多的原因主要归结给了去年的“疫情”,令上半年营业收入缩减超四成。同时,它承认过去一年产品的毛利率相比2019年下降了5.14%,至42.08%。
《蓝筹企业评论》注意到华帝的毛利水平比老板电器低13.04%,老板电器与华帝同样是国内主要的厨电制造商。老板电器的年营业收入超出华帝股份的不足2倍,净利润却是华帝股份的4倍。
华帝今年一季度业绩虽有转好迹象,但与2019年一季度相比营业收入仍下降21%,扣非净利润更是下降近45%。
华帝股份在2018年前也算是一支白马股,公司产品集群涵盖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洗碗机、蒸箱、烤箱、消毒柜、橱柜、净水器、后厨房电器等多款产品,2016、2017年归母净利润均保持55%以上的增长。
然而2018年在地产竣工面积下降和贸易战的双重影响下,厨电行业进入低谷期。华帝股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成倍缩减,2019年营业收入增速出现负增长,达-5.69%,以至于2020年的疫情中,华帝表现相当乏力。从2020年业绩对比看,老板电器已经走出了2018年的低谷,而华帝股份似乎还在低谷中徘徊。
华帝股份糟糕的基本面也反映在了股价上,自2020年初其股价已经下跌了46%,市值相较于2017年最高点的356亿元也下降至62.67亿元(5月6日),缩水已超过80%。
目前仅20倍的市盈率反而使华帝股价有了一些“性价比”。据华帝股份一季报显示,国外的聪明资金如挪威中央银行、瑞典国家养老基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公司等纷纷入场成为公司前十大股东。
Yahoo财经
重视研发投入,发力高端战略
看得出来,2020年华帝股份尝试了多种努力以扭转公司业绩下滑趋势。
根据年报数据,华帝股份在净利润持续下滑的情况下,近三年的研发投入却没有出现大的下降,始终维持在2.2亿元之上。2020年,华帝在扣非净利润下滑46%情况下,研发人员甚至增加了76%,研发投入的下滑只有不到7%,。
重视研发确实使华帝股份得以在高端战略上不断拓展品类。2020年华帝首次提出“全系”的核心概念,推出包含烟机、灶具、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和热水器的厨电套系产品,建立华帝厨房5件套、7件套场景推广与销售机会延展,加快套系出样、推广、零售激励,厨热联动提高套购率。
华帝股份的高端战略还没有让销售毛利率出现明显回升。2020年华帝股份毛利率下滑至43.21%,相比2019年下滑了5.25%,2021年一季报显示毛利率为42.08%,依旧处于下滑态势。
线上渠道营收占比不断提升
华帝股份2020年发力线上渠道,紧抓内容直播的新型营销方式,在公域流量平台组建销售达人矩阵,入驻短视频平台,开设自营店铺,打通内容直播和产品销售之间的转化链条;联手著名装修设计师、著名央视家装主持人王小骞、流量艺人、抖音顶流等,通过微信、抖音、京东、天猫、苏宁等多个直播平台,积极推进直播带货,全线布局线上线下的获客能力,促进成交。2020年,华帝股份线上渠道实现营业收入144,082.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升至33.53%。
全面切入房地产精装领域
在目前房地产行业限购限价政策下,精装房占比提升是房地产开发的大趋势。华帝股份也意识到了这一点,2020年持续加深与房企的合作,目前已成为恒大、融创、保利等众多房地产战略采集指定供应商。华帝股份工程渠道营收增速也明显加快,2020年半年报同比增速108%。2020年报数据工程渠道实现营业收入5.89亿元,同比增长25.08%,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升至13.70%。
根据奥维精装修报告显示,2020年华帝的老对手老板电器在精装修渠道市场份额为35.0%,稳居行业第一。相比之下华帝股份在精装修渠道还只是个跟随者。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华帝股份要在工程渠道上“分一块蛋糕”只能在价格上做出妥协,这让华帝提升毛利的愿望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落空。
二季度业绩有好转因素
《蓝筹企业评论》发现华帝的一季报中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存货明显增多,一季度存货达7.44亿元,同比增长约33.43%,相比于2020年第四季度增长近12%;二是一季度合同负债(即预收账款)为2.42亿元,同比增长42.8%。根据华帝股份“以销定产”的经营策略,这部分存货以及预收账款都在逐步反映到二季度营收上,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实在持续改善;三是一季度在建工程金额为4.46亿,同比增长63.42%。这表明华帝股份在扩张产能,产能扩张也有助于华帝股份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
《蓝筹企业评论》认为上述因素“积极”的色彩有限。从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看,2020年油烟机全年零售额319.5亿元,同比下滑9.3%;燃气灶零售额188.4亿元,同比下滑5.9%。华帝股份2020年烟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8%,灶具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降幅远超行业平均水平,而其他营收占比超10%的品类如热水器、橱柜等均出现大幅的下滑。目前似乎看不到哪一品类能抵御烟灶的销量下滑,扛起华帝股份业绩增长的大旗。
从一季报业绩以及当前厨电行业原材料成本上升、竞争加剧的情况看,华帝股份2021年要想恢复至2019年的营收水平难度不小。根据Wind数据,西南证券、方正证券等14家券商中有13家都对华帝股份给出了低于2019年营收的预测。
睿蓝财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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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筹企业评论(ID:bluechip808)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变电气)于2021年4月6日以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现任4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证券日报》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证券日报》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保变电气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2,568.74万元,吸收合并子公司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19,086.03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675.77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由-481,520.57万元变更为-482,196.34万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17.2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2,196.34万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713.63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编制过程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参与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0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证券日报》披露。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风险防范体系。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能够严格执行,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决策科学、程序合法、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的过程中,审批程序合法,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00550 公司简称:保变电气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输变电业务,主要为大型电力变压器及配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范围包括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输变电专用制造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等。输变电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220kV-1000kV超高压、大容量变压器,尤其在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以及特高压交、直流变压器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有硅钢片、电磁线、变压器油、油箱等,其采购由设计、检验、工艺把关,对供货方进行认真评价,在保证按合同要求、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比价采购,对原材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控制合理的库存量,通过材料工艺定额,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实现原材料采购、消耗和库存的动态管理。公司通过对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和物料库存进行合理的预测、安排,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占有成本,既保证生产供应,又减少库存浪费,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生产模式
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产品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期及产品的运输周期,确定产品的完工及发货时间,根据生产周期倒排,确定所有产品的排产计划,排产计划可细化到图纸设计下发、原材料采购到位、生产投产时间和完工时间、产品包装与发运等所有工序与流程,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综合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生产制造部门根据排产计划细化各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各加工工序的开工与完工、产品的检验与试验、产品总装配以及包装等,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进度,保证产品实现有效控制。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以直销为主,辅以极少量的代销模式,这种销售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销售中的信用纠纷、保证货款及时回收。公司的销售业务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两部分,国内销售统一由营销公司负责,出口销售由进出口公司负责。公司正在推进EPC业务,由国际工程公司负责。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电力工业的输变电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属于“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提到的十大重点领域中的电力装备。公司主营的变压器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品种规格多,成套性和系统性强。 电网、电源、新能源等领域投资对行业增长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中电联发布《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指出,2020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1%。电力延续绿色低碳发展趋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均保持较快增长,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亿千瓦,比上年底增长9.5%,其中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9.8亿千瓦,比上年增长2.8%,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8%,农网升级改造及配网建设是电网投资重点,跨区跨省送电量较快增长。
随着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以及2030年碳中和目标的逐步实现,中国输配电设备制造业整体发展将呈现智能化、集成化、绿色化的特点,随着城市电网改造,电力系统对输变电产品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变压器技术的低噪音、低损耗、高环保、高智能等的要求也更苛刻,智能化技术、可靠性技术、数字仿真技术以及新型电工材料技术将得到充分应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也为我国输变电装备“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85亿元,同比增长1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1亿元,同比增长38.9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洪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或“公司”) 于2021年4月6日以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现有8名董事,其中6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文洪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刘伟先生代为出席并全权行使表决权,董事厉大成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孙伟先生代为出席并全权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文洪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董事刘淑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定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包括小型技措)共计5项,计划投资8320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信息化投资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信息化投资计划实施24项,共计1538.6万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科研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拟投资重点科研项目50项,共计投资约26069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培训计划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闲置物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上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部分闲置物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子公司调整派出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聂海军、李占元担任保定保菱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赵英林不再担任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李志刚、赵英林担任保定天威互感器有限公司董事,朱荣、马海涛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李志刚担任北京天威瑞恒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朱荣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杨杰担任保定天威线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杜卫杰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杨杰担任保定新胜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蔡向东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保定天威电气设备结构有限公司已被吸收合并后注销,撤销向其派出董事:乔新辉、孟庆彪。向天威保变(秦皇岛)变压器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派出董事:张冠军、韩钟、苏宏涛,向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派出监事:谢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文洪、厉大成、孙伟、刘伟回避表决后,该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上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上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部分闲置物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库存物资,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及规定,以评估价为基准,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同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资产处置概述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闲置物资的议案》,具体情况
公司2018年1月与美国太平洋公司签订了四台525kV/216.7MVA单相自耦变压器购销合同。后美国太平洋公司单方面违约造成项目停止。其所涉及的线圈和电磁线线轴参数特殊,均为单独为该项目定制、订购,经公司技术、市场等相关部门共同评审,一致评定该部分物资无法用于后续产品再利用,处于闲置状态。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时收回资产净值,公司决定对相关物资按照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资产处置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资产处置范围及评估情况
(一)处置范围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部分闲置物资主要包括已经绕制完成、未经拆解的6个线圈和18个电磁线线轴,账面原值 340万元。
(二)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1816号,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 2020年11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拟处置物资24 项(涉及20项原材料),资产评估值为2658836.94元,评估增值率-34.35%。该评估值为不含税市场价格,已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闲置物资进行挂牌转让,有利于盘活老旧闲置资产,回收资金。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上述资产需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所持有的20项原材料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1816号)。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参考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基础上,保变电气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2020年各公司计提减值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14,597.09万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597.09万元。
计提减值具体情况
1、坏账准备
202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3,747.25万元,主要是各公司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算冲回坏账损失3,747.2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与转回坏账准备减少坏账准备743.4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与转回坏账准备减少坏账准备3,003.76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3,747.25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度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相应计提跌价准备18,942.83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1,799.52万元,在产品计提6,368.65万元,产成品计提10,774.66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18,942.83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98.49万元,主要是各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冲回减值准备598.49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598.49万元。
二、2020年度减值计提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2020年保变电气合并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14,597.09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4,597.09万元。
2020年保变电气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264.78万元,对母公司报表利润总额影响-8,264.78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8,224.43万元(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40.35万元予以抵销)。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予以同意。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予以同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予以同意。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①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②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
公告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文洪、厉大成、孙伟、刘伟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产生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独立董事研究讨论,予以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议案于2020年5月20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详见2020年4月26日和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上的有关公告)。
因在实际执行中发生未能预计到的关联交易,在原预测基础上新增部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调整预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获得通过(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上的有关公告)。
除此以外,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原预计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2021年,公司拟从关联公司保定天威集团特变电气有限公司、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顺达变压器有限公司、天威新能源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等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0,800.00万元,较2020年从上述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8,450.77万元增长146.13%。
2021年,公司拟向关联公司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天威新能源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特变电气有限公司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2,900.00万元,较2020年向上述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445.21万元增长551.38%。具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与日常经营相关,提供本公司变压器产品生产所需的大部分组件,且产品品质优良,能满足公司制造工艺的需要。关联公司厂址大部分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临近,运输便捷,有利于组部件的及时运输到达。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旨在定价合理的前提下,确保公司产品的正常生产制造,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6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有法人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登记地址:公司资本运营部。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承、张磊 电话: 0312-3252455
传真:0312-3309000 邮政编码:07105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帝股份(002035.SZ)发布公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以截至目前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12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票及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玉梅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票及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公告编号:2019-00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68%。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5万股。其中,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40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②预留部分授予45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
注:①付韶春先生于2017年8月4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职务后,付韶春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②石晓梅女士于2018年6月8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职务后,石晓梅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③何伟坚先生于2018年10月29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职务后,何伟坚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4)授予日期: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26日;②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
(5)授予价格: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62元(调整后);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每股12.80元。
(6)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宜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具体解锁安排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7)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业绩考核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 2015年度末总股本358,861,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62元/股;另外,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朱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首次授予对象由18人调整为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40万股调整为432万股;同意确定2016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9月7日上市。
4、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同意确定2016年10月2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30日上市。
5、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原激励对象彭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于2017年2月24日回购注销完毕。因此,首次授予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32万股调整为429万股。
6、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6万股。
7、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63,601,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因此,经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9万股调整为686.4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5万股调整为72万股。
8、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1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万股。
9、2018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总股本581,762,0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经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6.40万股调整为1,029.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108万股。
10、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8年9月1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完成解锁,本次解锁涉及股权激励对象共1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88万股。
11、2019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对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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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3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68%,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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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数量已经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3名激励对象共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3名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3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华帝股份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2、华帝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解锁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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