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回避(沪铝期货实时走势图)

2022-06-27 15:35:19 证券 xialuotejs

履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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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等形式确定,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式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应当对人选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由党 *** 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任、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应当符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本人应当回避。(未完待续)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类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有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六)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完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 *** 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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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回避 银保监会

4月28日傍晚,新三板创新层公司梅州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839969,下称“客家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了该行董事长李东强递交的辞职报告;且自当日起,该行董事长的辞职生效。

而关于辞职原因,客家银行表示,“鉴于公司董事长李东强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已超过11年,根据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的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为了满足监管要求,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客家银行表示,本次变动不会对该行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鉴于董事长辞职,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尚需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为保证该行董事会正常运作,现客家银行已推举该行董事、行长蔡勇,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为止。

4月28日,客家银行在官宣董事长辞职的同一日还发布了该行的2021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末,客家银行总行内设11个职能部门,较去年同期增加2个。辖内有分支机构39家,其中县级支行4家,支行7家,分理处28家。

整改工作“截止期”辞职,去年曾因股权管理及贷款业务等问题被监管警告

官网信息显示,客家银行成立于2010年11月3日,是广东省山区市首家开业的村镇银行,于2015年全面实现了辖域县营业网点的全面覆盖。

李东强今年53岁。据2015年12月21日客家银行公开挂牌时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下称《说明书》)披露,2010年10月23日,客家银行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李东强、潘志峰、谢勇、魏展尧、潘松、刘敬欢、李锦荣为第一届董事成员,任期三年。同日,客家银行第一届董事会作出决议,选举李东强为该行首任董事长。

即2010年10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在长达11年零6个月的时间里,李东强一直担任客家银行的董事长职务。

《说明书》显示,在此之前,李东强曾在融资担保公司、复合肥厂以及农业站任职。具体为:1990年8月至1994年1月,于五华县河东镇农业站任职员;1994年2月至2004年4月,于梅州市西阳氮肥总厂复合肥厂任厂长;而在2004年5月至2010年9月,于梅州市中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客家银行4月28日的公告披露,李东强持有该行的股份为828.8120万股,占该行股本的 4.66%。同时,李东强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任董事长职务后他也继续在该行担任(董事)职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银保监会在2019年12月25日正式发布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七个方面、二十一条。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了制度的弹性。

据银保监会彼时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指导意见》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

而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指导意见》允许机构在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亦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不削弱内控机制有效性、有利于机构稳健运行的总体原则,科学制定存量问题的分步清理计划,稳妥有序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到实处。”银保监会该位部门负责人解释道。

另据客家银行的披露,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梅州监管分局曾对该行股权管理及贷款业务等问题进行过处罚。

其中,监管部门对客家银行罚款103万元、对李东强给予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潘志峰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对毛友文给予警告并罚款17万元、对邓竞辉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去年净亏损近1500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过亿

在这份新鲜出炉的年报中,客家银行的“隐忧”似乎不只是首任董事长的辞职。

截至2021年末,客家银行的资产总额约为53.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总营收约为1.52亿元,同比增长7.37%。

但是2021年客家银行在归母净利润方面却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具体数据上看,截至2021年末,该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为1498.01万元,较上年同期570.24万元的净利润,同比大降了362.70%。客家银行对此解释为“2021年末公司净利润减少362.70%,主要是因为不良贷款增长,计提损失准备增加。”

而在资产质量的数据表现上,客家银行堪忧。报告期末,客家银行贷款总额约为32.33亿元,较期初增2.24%,其中不良贷款9133.96万元;不良率达到2.83%,但仍较上年末下降了0.02个百分点。此外,报告期末,客家银行逾期贷款金额约为1.65亿元,较期初增长38.24%。客家银行表示,该行已按照五级分类对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报告期末,客家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1.37亿元。

对于2021年,客家银行认为对其而言是“极具挑战的一年”。据悉,该行“管理层围绕‘风险化解’为核心,以合规为抓手,积极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提高管理效能,实现了风险化解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业务保持稳步发展,各项经营指标稳中向好”。

据客家银行介绍,该行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及信用贷款。目前,该行存在少量的农户联保贷款,大部分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2020年末、2021年末,客家银行保证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64%、36.46%。“如果借款人与保证人均出现经营问题,不及时归还银行借款,公司可能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客家银行对此表示。

此外,2020年末、2021年末,客家银行的抵押及质押贷款数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74%、39.22%。“贷款抵押及质押物可能存在变现减值,甚至低于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若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将存在坏账风险。”客家银行亦表示道。针对上述情况,据介绍,目前客家银行已采取“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等应对措施。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付春愔




履职回避什么意思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与分类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履行职责,避免因亲属关系、利益冲突等影响正常工作、相关事项而设计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预防出现裙带关系、公私不分、徇私枉法等负面情况。

从回避制度在不同场景的应用来看,可能涉及履职回避、业务回避、表决回避、特殊回避等。

其中,表决回避常现于《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特殊回避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五条为典型;履职回避则集中体现在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回避制度中,具体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等。


二、商业银行的履职回避制度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机构,通过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管理系统中设立牵制、监督、制约等方式,一直是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但一直以来银行的内部控制更关注、强调对“特殊人员”和“重要岗位”的制衡和监督 ,例如关键岗位轮岗、申报关联交易等,但对于回避制度这一重要的内部控制方式,却长时间缺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

“金融圈子小,同学、师生、同事、亲友等裙带关系交织,廉政风险容易相互传染,利益板结化突出,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之间亲而不清、公私不明,容易形成利益团伙。”

(一)商业银行“回避”相关,主要监管规范及准则: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强调关联交易的识别与报送;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对内部控制整体要求,规范强制休假、强制轮岗、岗位分离;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强调岗位分离、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


(二)履职回避写入监管要求,成为银行内控制度监管重点

2019年12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提出履职回避,系统性地规范了回避制度;

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倡导廉洁金融文化,严格执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报告等纪律要求;

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2020的工作重点包括督促机构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回避等监管规定。


三、《指导意见》的几个方面

(一)履职回避制度的目标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将履职回避作为合规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二)履职回避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总体思路

突出重点: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1)关键人员双重回避,2)普通员工业务回避。

底线思维: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原则性的底线要求,各机构要结合实际,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制定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制度。

强化监督: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管,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在银行业和保险业“落地生根”。

稳妥有序:履职回避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相关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在严控增量基础上,分步清理存量问题。

(三)履职回避的适用对象:全员覆盖

与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及境内机构(包括各类分支机构、银行业保险业附属机构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参照关键人员实行履职回避。银行保险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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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人员

指银行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人员范围由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根据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予以确定,并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

一般包括:

银行总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副职

分行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

分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支行负责人

……各银行视自身情况,可能确定的其他岗位人员

2.普通员工

除关键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四)履职回避中“亲属“的范围

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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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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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职回避中“回避“的范围:任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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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职回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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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职回避的惩戒

内部问责:发现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依据机构内部有关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监管约束:

整改监督:各级监管机构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自身履职回避制度办法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八)注意事项

1.对于银行而言

制度先行:银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应尽快制定员工履职回避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履职回避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职责、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的范围、轮岗岗位和计划、亲属回避信息报送流程、违反相关回避义务的责任追剧等内容。

摸排清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履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清理,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严禁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环节新发生应回避未回避情形。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并严格做好实施。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

监督检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组织员工填写申报个人应回避亲属信息,相关部门完成对申报信息的审核、整理,并建立信息台账。每年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内部制度通报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上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

2.对于员工而言

如实申报: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均应按照《指导意见》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如实申报亲属信息。

主动回避:了解、熟知《指导意见》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中的回避要求,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在发现可能出现需回避事项时,主动向银行申报、进行回避。

配合安排:对银行按照《指导意见》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提出的轮岗、调岗等安排,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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