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态,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2023-04-12 21:47:02 证券 xialuotejs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即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哪模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扩展资料

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直到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拥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对复杂的、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认识唯缓能力,能用敏锐的眼光洞察投资项目的风险概率分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公司,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高级经理人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一旦签订投资项目协议,就会以股东身份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控制并扶持投资缓顷企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股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契约型基金本身并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组织结构上,基金的持有人不具备股东的地位,但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相应的权利。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则负责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投资者:就是的持有者。

在我国,证券法规定我国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基金。也就是说,我们谨腊购买的公募基金都属于这个类型。英国、日本的大部分基金,都属于这类基金。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而组成的公司形态的基金,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即为公司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家股份公司,也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衡携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公司型基金在美国比较流行。

公司型VS契约型

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咐晌伏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欢迎阅读。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羡拿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搜派碧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世举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历史发展

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

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

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

2004年,私募基金开始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投资计划,标志着私募基金正式开始阳光化运作。

2006年,证监会下发了有关专户理财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每笔业务的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基金公司最多可从所管理资产净收益中分成20%。由于专户理财只向特定客户开放,且有进入门槛、不能在媒体上具体推介,事实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业务。

2007年,《合伙法》颁布,私募基金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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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私募 股权投资 机构组织形式 1、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是以《 公司法 》为法律框架,通过股权发行筹集资金并投资于私募股权的基金,公司制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持有人是基金的股东,享有公司 法规 定的股东的各项权利。公司制基金发起人可以自己管理基金,也可以聘散槐则请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 股东权利 ,并以其出资为限对 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则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以公司常设董事身份作为公司冲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外一种形式则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 私募基金 公司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制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为明纯全面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股东会还可以直接任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具有审议批准股权基金会计报表的权利。虽然股东不能依法干预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股东能够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是合伙的特殊形式,将 合伙人 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参与合伙的管理只提供资金,故对合伙组织承担有限责任,为 有限合伙人 ;另一种只提供少量资金但负责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对合伙组织的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担任。 有限合伙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相比有一定弱化。虽然部分有限合伙人也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是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在实践中,由于基金管理人依赖投资者后续资本的支持,因此通常会尊重顾问委员会的意见。从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来看,有限合伙人通过 合伙协议 所获得的权利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有限合伙制的应用使得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承担有限的风险,并且方便不同司法制度下的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进行投资。 3、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又称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是以 信托法 为依据,根据当事人各方订立的 信托合同 ,由基金发起人发起,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信托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较为简单,投资者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决策。虽然名义上委托人可以任命受托人,但实践中信托制基金一般由受托人发起,如果受托人没有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法通过投票方式解任受托人。当然,委托人可以通过终止信托来退出信托制基金。另外,与有限合伙制类似,委托人会议不能合法有效地监督受托人的投资决策行为,这也是信托制的一个缺点。 我国的信托法在很多方面并未对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节性规定,而允许当事人依照具体事宜通过信托合同进行约定。这为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加合理的规范提供了便利。我国目前成立的信托制股权投资基金仅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一例,如何合理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仍处在探索阶段。 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选择 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采取公司,有限合伙以及信托三种组织形式。从投资者权利角度来看,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及信托制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但其双重税收地位又使其对投资者吸引力减弱。有限合伙制为投资者与管理人提供了较为完备权利和义务规范,并且已经有成熟的利益分配模式。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 2007年修订的《 合伙企业法 》对“ 有限合伙企业 ”进行了规定: 1、明确界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明确了 合伙企业 的税收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 3、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突破了合伙人只能由自然人承担的法律限制,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的生效使得在我国直接设立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成为可能,在我国,近年来,随着《信托法》、《公司法》、《 证券法 》、《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改,已经基本上消除机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法律障碍。 在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对于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的成立和顺利运营都由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者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应尽的义务,它是通过发行股权筹集资金并投资与私募股权的基金。有限合伙制是大多数股权投资机构选择的组织形式,其投资者的权利相较于公司制有所弱化,同时承担的风险也更小。信托制股权投资机构的成立基础是投资人订立的信托合同,目前我国仍在探索阶段,因此案例较少。

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裂段可增加或赎回,毕虚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肆数誉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有三点:

一、信托制 信托制特点:类似有限合伙,同样有免税地位;但资金需要一步到位,使用效率低;涉及信托中明困袜间机构,增加基金的运作成本。

二、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特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激激份可以上市;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投资;企业所得税之外投资者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双重征税。

三、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特点: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尺纯认缴少部分出资,而LP则认缴基金出资的绝大部分。GP承担无限责任,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并每年提取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费;LP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同时享有知情权、咨询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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