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体系
财务管理体系是指:财务基础设置、财务预算体系、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报表体系。融合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明确各方操作责任和流程、规范财务与业务运作,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应当与公司的发展阶段匹配,无论财务管理水平相对于发展阶段超前还是滞后,都会制约公司的发展。
具体而言,财务机构的职能、财务机构和岗位的设置、相应的财务和会计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发展都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拓展资料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现金平衡原则、收益风险原则以及利益协调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财务管理是集团各成员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本身又由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分配管理等诸多子系统构成。
在财务管理中坚持系统性原则,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出发点,它具体要求做到三点。第一点是整体优化,只有整体最优的系统才是最优系统。第二点是结构优化,任何系统都是有一定层次结构的层级系统,在企业资源配置方面,应注意结构比例优化,从而保证整体优化,如进行资金结构、资产结构、分配结构优化。第三点是环境适应能力强,财务管理系统必须保持适当的弹性,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现金平衡原则是指在财务管理中,贯彻的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客观上要求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到现金收入(流入)与现金支出(流出)在数量上、时间上达到动态平衡,即现金流转平衡。保持现金收支平衡的基本方法是现金预算控制。现金预算可以说是筹资计划、投资计划、分配计划的综合平衡,因而现金预算是进行现金流转控制的有效工具。
收益风险原则是指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获取收益,总得付出成本,而且面临风险,因此成本、收益、风险之间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成本、收益、风险三位一体的观念,以指导各项具体财务管理活动。
利益协调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离不开处理与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职工、内容各部门、债务人、被投资企业、国家( *** )、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财务管理过程,也是一个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利益关系协调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契约(合同)、企业章程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均是企业处理财务关系的规范。
2000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先后在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并逐步推行到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中。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文立足于企业集团,研究其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其设计的总体框架和重难点进行了探讨。
一、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要与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内容上要全面、具体。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个细化,因此对属于国家财务法规中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应做出明确规定,使企业会计流程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便于基层财务人员实际操作。
效益性原则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为目标,在满足这一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企业还应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和与之带来的效益。
灵活性原则
企业集团经济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财务治理的职责分工较细,为便于执行,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应做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大的方面上做到统一,在不影响全局的情况前提下给成员企业留一定的主动权,同时根据内容的不同做出详略规定,并合理安排结构。
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原则
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企业集团的治理模式、企业规模、涉及的行业特点等,制订出符合企业特点与治理要求,同时又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二、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
《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分析与借鉴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由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表、三大部分组成。其实质是将原来行业会计制度中具有共性的内容作为“公因式”单独抽出来,加上具有代表性的制造业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核算,再吸收了具体会计准则较成熟的部分合并而成的,其核心部分即“一般规定”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的混合,“会计科目和会计表”及“附录”是传统会计制度的体现。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尚不能统一地规范各行业有关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核算以及非凡业务的核算问题。财政部的相应对策是采取制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来解决,它们是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不会像旧的行业会计制度那样全面,一般由总说明、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补充表项目及编制说明等几个部分组成。
企业集团内部不同行业会计核算的共性与特性
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区别主要体现在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核算以及非凡业务的核算问题等几个方面:
⒈共性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内容包括四个会计核算前提及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大同”、“小异”,即大部分会计科目是相同的,只有小部分涉及收入、费用、利润以及非凡业务等几个方面的会计科目存在差异;会计表格式也是“大同”、“小异”,除“资产负债表”在个别项目上有差异外,其他表在格式上均无差异。
⒉特性
不同行业在收入的核算上存在差异;不同行业在成本、费用的核算上存在差异;不同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内容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分类和使用年限方面;不同行业在部分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存在差异,如
折旧方法等。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设想
在对企业集团进行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时,可以考虑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基础,把不同行业会计核算中带有共性的内容抽取出来,对需要统一或明确的事项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形成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参考一般会计制度的结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可考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⒈会计核算一般规定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前提、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与使用的一般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告编制与送的一般规定。
⒉会计要素核算规定
这部分的内容以会计核算的六个要素为对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对需要统一或明确的事项做出具体的规定或要求,若涉及到不同行业在核算上的差异事项,应分别规定清楚,如对收入的核算可以细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成本的核算也可相应地细分为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
⒊附录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由会计科目体系、会计表体系、固定资产目录及非凡会计业务帐务处理举例等内容组成。
上述第1部分会计核算一般规定和第2部分会计要素核算规定可采用章、节、条、款的形式;附录部分中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表体系和固定资产目录可按照不同的行业,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示。
三、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的重点与难点
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只能从中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信息是靠会计政策的规范来生成的,不同的会计政策规范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新会计准则赋予了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为了保证各子公司财务信息的高度可比性、便于汇总和合并财务告、缩短财务信息的呈周期,企业集团应当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结合自身治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
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是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的重点之一,它是确定会计对象经济内容的分类体系,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表及会计事务处理办法等的设计奠定基础。搞好会计科目的设计对保证会计制度设计质量,完成会计制度设计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集团应在国家统一规定科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治理和一些非凡业务处理的需要,选用、补充会计科目,对各科目的使用范围、条件、明细科目划分应尽量进行详尽的描述。
会计表体系的设置
对企业集团而言,财务告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信息告载体和来源途径。会计表是企业非凡是母公司了解下属单位的主要手段,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性的信息告规范,包括财务信息质量标准、告标准、告内容结构、告组织程序等内容。会计表设计与会计科目设计一样,是组成会计制度设计的两项重要的工作,如何设计表体系,获得真实、完整的下属单位财务信息、同时满足集团表合并和内部交易事项数据的取得,也是会计制度设置要考虑的重点之一。
合并表与内部关联交易
合并会计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表。合并财务表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合并会计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原则、表种类、格式及编制方法。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会计表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企业集团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合并会计表的相关内部规定。
境外子公司与集团会计政策的统一与调整,会计核算办法与集团的接轨
由于境内和境外所采用的会计标准存在着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差异,对于同一企业,按照不同会计标准可能编制出差异较大的财务告,这种不一致会给集团合并表的编制带来困难。此外,由于境外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了不同的告货币,需要子母公司根据母公司会计表予以折算,以便与母公司会计
表合并。外币表折算方法及其产生的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等,构成了企业集团财务会计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解决该问题最常用的方法是“调表不调账”,即境外子公司按照“属地原则”执行企业所在地的会计标准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告,与此同时,按照境内认可和接受的会计标准,对其财务告进行调整,提供给境内母公司进行合并。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问题
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虚假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
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如果申报企业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6、股利分配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8、关注申报企业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
是否严格遵守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是否履行了立项、评估、确认程序;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谨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问题,尤其是收购资产;是否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等。
9、关注申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即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性,具体要观察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比如要关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则一般不被认可。
10、关于验资问题
谨慎对待验资问题,申报企业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资的情形。
11、申报企业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型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审核过程中,发审部门会关注申报企业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户和新增项目导致的利润增长,并判断这种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2、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关于盈利“持续增长”的判断标准问题
对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出现波动的,以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为例,持续增长按以下标准掌握:当2010年净利润2009年净利润,且2009年净利润2008年净利润,则符合“持续增长”规定。
13、关于创业板上市标准中的“成长性”问题
这是对拟在创业板IPO的企业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创业板企业市盈率高的支撑。部分企业对外部经济条件、气候条件等依赖较强,因此成长性不确定,一些企业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关于拟上创业板企业的净资产
拟上创业板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须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均要符合此项要求。
15、关于盈利预测
主要关注稳健性,是否和利润表项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设。此外,盈利预测须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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