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理事长职责(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2023-02-08 2:52:55 股票 xialuotejs

理事长与董事长的区别是什么?

1、董事长是社团法人的法定代表,而理事长为财团法人的法定代表。

2、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中,按照是否由成员设立,将法人分为两种;一种称社团法人,它是由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成员通过订立合同成立的法人组织,例如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这种法人组织的经营决策机构叫董事会,董事会的主席称董事长,董事长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对外代表公司法人,他的行为可以对抗第三人,我国公司法采用这种立法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和董事长。

3、另外一种法人称为财团法人,它不是由成员依合同设立的, 它是由自然人生前的损助行为和遗嘱行为而设立的,例如诺贝尔在生前就有遗嘱,他要将九百万美元成立一个基金会,由基金会来管理他的遗产,并将管理过程中的收益来奖励世界各国的杰出人才。根据诺贝尔的遗嘱设立的法人就叫财团法人。民法中将财团法人的经营管理机构称为理事会,理事会的主席称为理事长,我国基金会条例也规定理事长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形成了社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财团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叫理事长。

扩展资料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

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和监事,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还带领企业做出正确的战略战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理事长,通常是指一个“人民团体”或“非营利组织”的“协会”名义或实质上的领导者,以台湾地区来说,一个协会至少需要选出九位理事,再从九位理事中选出理事长。理事长对内统整会务,对外代表协会。另外,许多协会的公文往返,都需要理事长盖章。

理事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法经营。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准确进行本社的经营策划,掌握企业发展目标及方向。科学公正,恪尽职守,合理勤政,廉洁自律。行使以下职责:

1.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7.制定企业发展目标,确定企业发展方向,进行企业策划。 审批企业的重大事项。

8.按时组织召开例会、月总结会、半年总结会和年终总结会。

9.审核批准会议决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标准的实施情况。

10.审核批准财务报表。审核批准资金走向,资金用途。

11组织本社社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理事长

基金业协会理事长职责(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1张

曹德旺曹辉简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行政总裁 曹德旺1987年成立的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目前是中国最大的汽车玻璃制造厂商,世界第六大汽车玻璃生产商。2003年“福耀玻璃”又进行了一次增发,募集资金5.8亿元用于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建。

福耀集团,全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前身),1987年在中国福州注册成立,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安全玻璃和工业技术玻璃的中外合资企业。1993年,福耀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成为中国同行业首家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福耀玻璃,股票代码:600660。福耀集团现有员工一万多人,目前已在福清、长春、上海、重庆、北京、广州、湖北等地建立了汽车玻璃生产基地,还分别在福建福清、吉林双辽、内蒙通辽、海南海口等地建立了现代化的浮法玻璃生产基地,在国内形成了一整套贯穿东南西北合纵联横的产销网络体系。福耀集团总资产由1987年注册时的627万增长至目前的90多亿元人民币,还设立了中国香港、美国子公司,并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德国及西欧、东欧等国家设立了商务机构,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型跨国工业集团。

福耀集团是国内最具规模、技术水平最高、出口量最大的汽车玻璃生产供应商,产品“FY”商标是中国汽车玻璃行业迄今为止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自2004年起连续两届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福耀产品被中国质量协会评选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福耀集团董事会是“十佳董事会”,福耀玻璃股票为上证50指数样本股、《新财经》“漂亮50”、“中证·亚商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等等。福耀集团多年来一直是最具成长性的50家蓝筹A股上市公司,同时还是“中国最佳企业公民”、“2007CCTV年度最佳雇主”。

——按照国际制造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建立了ORACLE ERP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

——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养,与厦门大学联合成立福耀管理学院,为员工提供全面培训;

——实施质量成本控制体系,是中国同行业中首家通过ISO9002、QS9000、VDA6.1、ISO14001、TS16949体系认证的汽车玻璃生产销售企业

——重视品牌经营,产品质量可靠、稳定,所有产品均获得美国DOT标准、欧共体ECE标准、澳大利亚SAA标准、中国 GB9656及中国3C标准的认证。产品的标志“FY”商标是中国汽车玻璃行业迄今为止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2000年度获得全球三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颁发的全球优秀供应商金奖。2008年获得通用汽车公司颁发的“2007年度最佳供应商”奖

高品质的产品、领先的研发中心、完善的产品线加上巨大产能,决定了福耀产品强劲的市场开拓力,印着“福耀”商标的汽车玻璃在主导国内汽车玻璃配套、配件市场的同时,还成功挺进国际汽车玻璃配套、配件市场,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2006年,福耀集团研究院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在国内的整车配套市场,福耀为各著名汽车品牌提供配套,市场份额占据了全国的半壁江山

在国际汽车玻璃配套市场,福耀已经取得了世界八大汽车厂商的认证,现在,福耀已经成为Audi,Bentley,VW,GM,Ford,TOYOTA,HONDA,NISSAN,PSA,VOLVO,HYUNDAI,Daimler Chrysler等的合格供应商,并批量供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地进一步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步入寻常百姓家。目前排行国内第一、世界第四的福耀集团必将借着这股东风,乘势而上,在“我们正在为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树立典范!”这一目标指导下,本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信誉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使福耀成为具有汽车玻璃系列产品、相关材料、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能力的特大型企业,同时将福耀玻璃研究所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机构,并通过上下游相关产业链的开发建设,将福耀打造成一个代表中国玻璃工业的国际品牌。

作为一位身兼福建省政协委员、国务院国情研究员、福建省政府特约经济研究员、中国汽车玻璃协会会长、福建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的成功企业家,他创业的每一步都浸透了艰辛和毅力; 作为一位率先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最早踏入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家,他前进的每一步都充满了胆识与信心; 作为一位拥有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海军上将荣誉军衔”的中国 人,他品味着美国里根总统曾经获得过的殊荣,他的身上折射出一代人的传奇。

他认为——人要有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精神。

他认为——做企业如做人,企业的创品牌之路离不开“仁、智 、勇、义”。

他认为——新世纪的企业家雄心、才智、专长、果断与信誉,缺一不可。

“我打算成立慈善基金,将70%自有的福耀玻璃股份捐出去。”近日,在福建证监局举行的福建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语出惊人。据曹德旺估算,用来成立慈善基金的股份,按目前市值折算成人民币约有35亿元。一旦获批,该基金会将成为国内首家以股份运作成立的慈善基金会,基金会将代替他行使福耀玻璃大股东的职责,曹德旺将担任基金会的第一任理事长.

中国金融学会的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金融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OCIETY FOR FINANCE

AND BANKING”。

第二条 本会为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组织金融行业和社

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

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正式出版物是理论性月刊《金融研究(中、英文)》和资料性年刊《中国

金融年鉴(中、英文)》。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2号楼。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推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规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反映、推荐

和奖励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2、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为金融决策服务;

3、向社会各界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

4、组织研究金融历史经验,探讨金融活动的历史发展规律;

5、组织国际间金融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6、向金融决策部门反映会员对金融决策的建议;

7、编辑、出版、发行金融理论研究书、刊,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8、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广泛开展金融学术交流;

9、组织金融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0、开展金融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11、条件具备时,组织金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认定;

12、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研究活动。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本学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团体会员

1、 团体会员资格

(1)、凡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具有本会团体会员的申请资格:

a 全国性专业金融学会;

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学会;

c 设有经济、金融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社会科研单位的金融研究机构;

d 设有研究性质部门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2)、具备上述资格的机构或组织,经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由本会

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正式团体会员。

2、 团体会员的权利

(1)、团体会员为本会理事单位,有权选派人员参加本会理事会;

(2)、有权选派代表参加本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代表权利;

(3)、有权推荐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议和其它有关学术活动;

(4)、有权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主办的刊物;

(5)、有权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6)、有权退出本会。

3、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主动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

(4)、入会时缴纳科研奖励基金;

(5)、定期缴纳会费。

第十条 个人会员

1、 本会个人会员设高级会员、会员与学生会员。

2、 个人会员资格

(1)、高级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个

人,具有高级会员申请资格。

(2)、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的

个人,具有会员申请资格。

(3)、学生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本人为经济金融类专业在读本科及专科学生,具有

学生会员申请资格。学生会员享受会费优惠。

(4)、本学会应届理事为当然高级会员。

3、具备上述前三项资格的个人,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或本会授权委托的团体会员单位,提

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或本会授权委托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推荐,

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办理必要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4、个人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人的兴趣与专长,有权申请参加中国金融学会组织的研究课题招标、专项

调研活动、各种学术会议等;

(2)、在交纳会费后,有权获得中国金融学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出版物;

(3)、有权以本会相应会员身份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活动。

(4)、有权退出本会。

5、 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努力完成本学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报送研究成果。

(4)、按时缴纳会费。

6、不能履行个人会员义务的,其个人会员资格应予取消。取消个人会员资格须超过本会

理事会二分之二成员同意。

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1、正式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或团体会员单位审核推荐;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采取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讨论或常务理事会通讯表决方式决

定;

3、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在金融类报、刊或本会的出版物上公布经批准入会团体与个人名

单;

4、由本学会理事会秘书处发给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会员证。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退会,应通过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递交书面退会报告的形

式辞去本机构或个人的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

3、推举对本学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

4、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为本会顾问;

5、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7、决定终止事宜;

8、决定本学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分团体会员代表、普通个人会员代表和特别个人会员代

表三种。团体会员参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会确定的参会人员数额自行选派;普通个

人会员代表由本会委托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本会分配的参会人员数额在各自辖区或系统内组织

选派;特别个人会员代表由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根据会议需要直接选派。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

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

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

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会会成员任职年令不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4、提名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批准设立学术委员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决定设立、撤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第十七条第1、5、6、7、8、9、10、11 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金融学术研究和实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

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

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

交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时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作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接受会长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六)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受常务理事会领导。

(一)学术委员会是指导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科研活动、进而促进和推动全国金融科研工作的

学术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金融理论造诣较深、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知名专家、学

者若干人组成。由学术委员会自行推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秘书长一人。学术委员

会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办理。学术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学术委员会设学术顾问若干

人。

(二)金融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过对前期金融科研工作进行评价,提出重点

研究方向和课题,公布重大研究成果,对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等,以指导金融科研工作卓有成

效地开展。

(三)金融学术委员会每两年对全国优秀金融科研成果进行一次评选,并对当选的优秀成果

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领导。

(一)金融科研基金是中国金融学会为资助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奖励优秀科研成果,支

持和推动金融科研工作而设立的。金融科研基金的资金来源,由本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以及国内外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人士筹集或接受捐赠。

(二)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是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金融科研基金的机构。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聘请热心金融科研事业、积极推动和赞助金融科研工作的知名人士若干人士组

成。由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自行推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日常

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办理。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任期与本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三)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负责对科研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有效运营,扩充

财力。基金的收益主要用于重要金融科研课题的资助和对金融科研优秀成果的奖励。

(四)金融科研基金委员会应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应问题。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研究委员会。专业研究委员会为非法人学术研究机构

,其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领导。

(一)专业研究委员会是根据金融理论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系统探讨重要金融研究课题的分

支机构。根据需要,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机构和研究方向可随时调整;

(二)专业研究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本会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后,由本会理事会秘

书处办理任命手续;副主任若干人,由主任提名并与本会理事会秘书处商定后聘请。

(三)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学术研究成果要及时送交本会理事会秘书处。

(四)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以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核

准登记日为准。

(五)专业研究委员会的研究经费由社会赞助、学术活动收入与本会资助方式解决。专业研

究委员会应当按照本会理事会秘书处的管理规定,定期上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专业会计

或审计机构审查的财务活动状况。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本会经费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资助。除此之外还有:

(一)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 接收国内外机构与个人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根

据团体会员单位规模、个人会员等级,提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经本会秘书长

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

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

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

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及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

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5年 3月 25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成立协会程序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一个协会的理事长和会长有什么区别?

一个协会的理事长和会长的区别:

1,会长一般指一个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决策者,在某种情况下会被称为“老大”、“头头”等。在一个协会中,用于协会职务则代表最高位阶的领导人。

2,理事长,通常是指一个“协会”名义或实质上的领导者。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的人员或是为该类人员的代表者或是一个协会的领导者的代表。

3,理事长和会长最大的区别在于:理事长是会长命令的执行者,是会长的代表,而会长是一个协会的最高领导者。

拓展资料:

理事长,通常是指一个“人民团体”或“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协会”名义或实质上的领导者,以台湾地区来说,一个协会至少需要选出九位理事,再从九位理事中选出理事长。理事长对内统整会务,对外代表协会。

另外,许多协会的公文往返,都需要理事长盖章。以台湾的人民团体法而例,理事长是“无给职”。但工会的理事长不再此限。在日本和韩国的私立学校中,会设有以理事长为首的理事会(校董会),理事长扮演相当于校监的角色,是位阶在校长之上的实际最高负责人。

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法经营。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准确进行本社的经营策划,掌握企业发展目标及方向。科学公正,恪尽职守,合理勤政,廉洁自律。行使以下职责:

1.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7.制定企业发展目标,确定企业发展方向,进行企业策划。 审批企业的重大事项。

8.按时组织召开例会、月总结会、半年总结会和年终总结会。

9.审核批准会议决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标准的实施情况。

10.审核批准财务报表。审核批准资金走向,资金用途。

11组织本社社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会长一般指一个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决策者,在某种情况下会被称为“老大”、“头头”等。在日本和韩国,用于公司职务则代表最高位阶的董事长。